关于提高我国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的研究
——以美国、日本为借鉴

2022-06-01 03:20石天放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22年4期
关键词:集中度药店连锁

石天放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崔力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王月君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杨悦

清华大学药学院

行业集中度也称产业集中度,是指特定产业的生产经营集中程度,一般用该产业中主要的企业所拥有的生产要素或其产销量占整个产业的比重来表示[1]。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可以激活企业的经营机制创新,带动行业的进步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商务部《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的“十三五”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目标,至2020年我国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应当达到如下水平: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市场总额90%以上;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40%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达50%以上[2]。相较规划目标而言,2019年我国仅药品零售连锁率超过50%,药品批发、零售行业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市场总额分别为81.1%和34.9%,均未达到目标。

本文所研究的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包括商务部和《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统计的传统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单体药店。选择行业集中度指数(Concentration Rate,CRn)测算行业集中度,计算方法为CRn(行业内前n位企业销售额市场份额)=行业内前n位企业销售额之和/行业销售总额×100%。

1 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现状与集中度

1.1 我国药品流通行业总规模

2010~2019年,我国药品流通市场销售总额稳步增长。2019年,全国医药品销售总额为23 667 亿元。经测算,扣除物价因素,受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影响,2011年以来至今,药品流通行业总体呈现增长趋缓的态势,增速略有回落。

我国药品流通主要消费终端为医疗机构。2019年,我国药品消费零售渠道占比仅为28.5%[3],医疗机构占比71.5%,医疗机构仍是药品销售的主渠道。

1.2 我国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数量变化分析

近十年,全国药品批发企业数量呈现有规律的变化。

截至2019年,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4 000家,见图1。2013年,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ood Supply Practice,GSP)出台,监管日益规范化,药品批发企业数量明显下降,2016年降至近十年来最低水平。自2017年全面推行“两票制”后,到2019年,药品批发企业数量不减反增,主要原因如下:①尽管“两票制”初衷是淘汰经营能力差的中小型批发企业,然而仍有部分中小型企业掌握基层“最后一公里”医疗机构渠道,迫使生产商直接开票给这些企业。②根据规定,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不同层级间药品流通可不计票数。事实上,存在大型批发商兼并中小型批发商、生产商新成立销售子公司的情况,通过内部结算实现名义合规,实际流通环节和企业数量并未减少[4]。③随着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新药、仿制药申请批准数量增加,市场需求增大,药品批发企业数量呈小幅增长趋势。

图1 2010~2019年全国药品批发企业发展情况

2013年,修订的GSP 出台,监管日益规范化,单体药店数量下降。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提出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此后,多地展开试点工作。患者可持处方到药店取药,对零售药店行业发展是一大利好。因此,单体药店的数量2017年扭转减少的趋势,稳中略增。而药品零售连锁龙头企业逐渐占据市场,市场转向结构调整阶段,连锁药店数量持续走高。2017年,我国零售连锁药店数量(22.9 万家)首次超过零售单体药店数量(22.5万家),连锁率突破50%。2019年,药品零售企业数量增至52.4万家。其中,零售单体药店23.4万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6701家,门店29.0 万家,连锁率55.3%,达到商务部“‘十三五’药品零售行业连锁率50%”的目标,见图2。

图2 2010~2019年全国零售药店发展情况

1.3 我国药品批发、零售行业集中度及分析

1.3.1 药品批发行业集中度

2010年以来,前3 位和前100 位药品批发企业市场份额基本呈逐年增加的态势。截至2019年底,我国前3 位药品批发企业市场份额增至40.1%(图3),分别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图3 2010~2019年我国药品批发行业集中度

1.3.2 药品零售行业集中度

2019年,我国前3 位药品零售企业分别为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市场份额仅为8.4%。2011~2019年,前100位药品零售企业市场份额先降后升,2019年为34.9%,见图4。

图4 2011~2019年我国药品零售行业集中度

1.3.3 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低的原因分析

1.3.3.1 历史原因

1949~1978年,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下高度集中的药品流通体制。1978年,我国开始经济体制改革,出现多种经济成份的流通企业,打破了医药国有专营、统一调拨的局面,企业趋于分散。

1.3.3.2 药品流通行业应收账款时间长

由于医药行业竞争激烈、消费主要渠道为公立医院、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等原因,药品流通行业回款周期较长(表1),药品批发企业便存在于生产商和医疗机构之间,承担缓冲过长应收账款周期的功能。在某种意义上,应收账款负担制约了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

表1 2013~2018年医药流通行业应收账款相关指标[5]

1.3.3.3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规模较小

2019年,零售药店销售额最高的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零售销售额为130 亿元,而日本连锁药店前3 位企业同期销售额折合人民币每家均超过500亿元,说明我国头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规模仍相对较小。在某个特定的产业市场容量不变的情况下,少数企业规模越大,市场集中度就越高。

2 美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现状与集中度

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医药批发、零售市场,药品流通行业较为发达。其主要特点为:①零售占主要渠道。美国药品零售是消费者购买药品的主要渠道。2019年,零售渠道销售额占美国医药市场份额69.3%,这与我国有很大的差异。②流通行业集中度高。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药品批发企业经过并购重组,形成了高度集中的流通局面。2019年,前3 位药品批发企业市场份额约为92%,前15 位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市场份额约为76%。

2.1 美国药品流通行业总规模

2019年,美国药品批发企业销售额为5187 亿美元。近十年,扣除物价因素后,同比增长率在2015年达到高峰,此后走低(图5)。有分析认为,包括索非布韦(Sofosbuvir)、来迪派韦索磷布韦片(Ledipasvir and Sofosbuvir)等丙肝治疗药在内的专科药品销售额持续增长,是2014~2016年药品批发市场销售额大幅上涨的主要原因[6]。

图5 2010~2019年美国药品批发市场销售总额及同比增长率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处方药销售市场。2019年,美国零售市场处方药销售规模达3849.2 亿美元,见图6。

图6 2016~2019年美国药品零售市场处方药销售总额及同比增长率

2.2 美国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数量变化分析

根据美国卫生保健产品分销联 盟(Healthcare Distribution Alliance,HDA)数据,2019年美国仅有36家全国性专业药品批发企业[7]。

2019年,美国零售连锁药店39 084家,零售单体药店23 061家,连锁率长期维持在60%以上。自2012年以来,数据无明显变化,见图7。

图7 2012~2019年美国零售药店数量及连锁率[8]

2.3 美国药品批发、零售行业集中度及分析

2.3.1 药品批发行业集中度

美国药品批发行业集中度较高。2019年,全美93%的处方药销售通过药品批发商进入市场,而前3 位药品批发企业市场份额2016~2019年来稳定在90%以上(图8),分别为Amerisource Bergen 公司、McKesson 公司、Cardinal Health 公司。

图8 2015~2019年美国前3 位药品批发企业市场份额

2.3.2 药品零售行业集中度

美国药品零售行业集中度同样较高,前3 位及前15 位药品零售企业市场份额处于缓慢上升的态势。2019年,前3 位药品零售企业市场份额为53.7%(图9),分别为CVS Health 公司、Walgreen Boots Alliance 公司、Rite Aid 公司。

图9 2015~2019年美国药品零售行业集中度[8]

2.3.3 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高的原因分析

2.3.3.1 兼并重组促进批发企业规模扩大

美国药品批发行业兼并重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20世纪80年代以来,年销售额超过10 亿美元的药品不断在美国上市,市场规模扩大,大量现金流不足的小型流通企业则被迫转型,或选择被并购的道路。同时,各大制药企业提高最小起订量(minimum order quantity,MOQ),当零售终端无法承担过大的订货量时,只能选择从批发企业进货;而另一方面,提高的最小起订量增加了批发企业的压力,促进了行业内兼并重组。此外,供应链安全有立法基础。1987年美国国会通过《处方药销售法案》,要求处方药批发商应由州批准并发放许可证,未经州批准的批发企业要提供全面的药品可追溯证明材料。2013年颁布的《药品供应链安全法案》(Drug Supply Chain Security Act,DSCSA),规定药品批发商应持有药品销售所在州的许可证(licensure),若所在州无颁发许可的制度,则由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and Human Services,HHS)部长向该药品批发商颁发许可证。药品批发商进行州际药品贸易,还应获得药品销售目的州的许可。此外,根据FDC&A 503(e)规定,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还要求批发商每年报告各州许可证信息及各设施仓储地址、变更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严格的法律要求促使批发行业提升系统水平和运营标准,使行业向龙头企业集中,使行业合规与行业健康发展并驾齐驱。

1981~2010年,美国药品批发行业发生了175 件并购整合案例。目前规模最大的Amerisource Bergen 公 司便是2001年由位于第四位的Amerisource Health 公司与位于第二位的Bergen Brunswig公司合并而来,一跃成为全美最大的药品批发商。而McKesson公司曾是涉及汽车养护产品销售、酒水批发、医药品批发等多项业务的综合性公司。20世纪80年代后,McKesson 公司将业务核心置于药品批发,通过收 购FoxMeyer、Automated Healthcare 等企业不断壮大。

2.3.3.2 企业竞争能力强

经过兼并重组,美国药品批发行业形成了低利率、低费用率、以量驱动的行业特征。2019年,美国药品批发商毛利率为2.0%,税后净利率为0.5%。药品批发各大龙头企业为提高竞争实力,均实施不同的战略,依靠其自身实力进行差异化竞争。

McKesson 公司以精细的服务设计吸引上下游合作伙伴,针对上游生产商,提供临床试验支持、患者招募、风险评估与减低策略(Risk Evaluation and Mitigation Strategy,REMS)等全生命周期管理。针对下游连锁药店,积极展开财务合作和并购,推动专业药房发展;Cardinal Health 公司通过并购延伸其产业链,业务范围广泛涉及医疗器械、处方药、非处方药等领域。Amerisource Bergen 公司作为后起之秀,主打领域在专科药品分销,还通过自营专科药房提供用药咨询与指导服务[9]。

2.3.3.3 市场化程度高

20世纪80年代前,美国药品零售竞争激烈,单体药店盈利能力低。与药品批发行业类似,药品零售行业也掀起并购浪潮,管理能力良好和规模较大的连锁药店成为行业整合者,如CVS Health、Walgreen Boots Alliance 等采取并购或药店加盟等方式实现了大规模兼并重组,市场集中度达到了较高水平。

2.3.3.4 医药分业程度高

美国于18世纪实现了医药分业,医院一般只设住院药房。在分级诊疗制度背景下,美国存在大量的私人诊所和全科医生。除非发生事故或需抢救,患者往往会首先选择咨询私人诊所医生或社区全科医生,这些诊所大多不配备药师,无法进行药学服务[10]。因此,患者在取得处方后会到社会药店取药,而医院药师主要开展临床药学服务。参加医保的患者在社会药店同样可获得医保支付,为药店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动力。

3 日本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现状与集中度

日本药品流通行业比较成熟,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特征明显。

①零售占主要渠道。与美国相似,日本也实行医药分业,药品主要由配药药房和零售药店渠道销售至消费者。数据显示[11],2020年2月,日本医药分业率全国平均已达77.3%。

②行业集中度较高。日本药品批发、连锁药店行业均经历了兼并重组,集中度较高。2019年,前5 位药品批发企业市场份额为75.9%[12],前10 位药品连锁药店市场份额为68.8%。

③第三方物流成熟。日本医药第三方物流发展较早,1995年便有社会物流为连锁药店提供运输服务,以社会共用物流配送中心为平台,在所有流通环节设药剂师[13]。

3.1 日本药品流通行业总规模

日本药品批发企业分销药品占市场总额的90% 以上。2011~2018年,药品批发行业销售额总体呈上升趋势,2018年药品批发行业销售额为13 256亿日元。但受日本宏观经济影响,销售总额同比增长率存在较大的波动。

日本药品零售包括配药药房与连锁药店。配药药房大部分规模有限且多位于医疗机构周边,主要承接外流的处方,2020年分布在医院周边的配药药房占比为62.9%。连锁药店经营广泛,产品包括药品、化妆品、食品及日杂用品等。

2019年,日本配药药房药品销售总额为57 114 亿日元,扣除物价因素后,同比增长率变化幅度较大(图10)。配药药房处方药利润率较低,日本每2年进行一次的配药服务费改定更影响了配药药房药品销售额。2018年,包括配药、医科和牙科在内的所有诊疗费用平均上浮0.55%,而配药服务费仅上浮0.19%,且药品价格下调1.65%。因此,2018年配药药房药品销售额出现明显下降[14]。

图10 2013~2019年日本零售行业药品销售总额及同比增长率

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Ministry of Health,Labour and Welfare,MHLW)统计,近十年内日本连锁药店药品销售额占比维持在30%左右[15],且有下降趋势,而受百货商店逐渐式微的影响,食品销售额及所占比例在不断攀升。

3.2 日本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数量变化分析

日本药品批发企业数量自2011年来基本呈现减少的趋势,2018年共99家,其中销售额超1000 亿日元规模的有19家,见图11。

图11 2011~2018年日本药品批发企业发展情况

日本配药药房和连锁药店数量自2013年来均持续缓慢上升。2019年,配药药房共60 171家,连锁药店共20 631家(图12)。在政府调控下,处方药利润率较低,配药药房数量增长缓慢。

图12 2013~2019年日本药品零售行业药店数量

3.3 日本药品批发、零售行业集中度及分析

3.3.1 药品批发行业集中度

2019年,日本前5 位药品批发企业分别为Medipal 控股有限公司、Alfresa 控股有限公司、铃谦股份有限公司、东邦药品股份有限公司、VITAL KSK 控股有限公司,市场份额达75.9%,市场集中度较高,见图13。

图13 2012~2019年日本药品批发行业集中度

3.3.2 药品零售行业集中度

2019年,日本前3 位配药药房企业分别为Ain 控股有限公司、日本调剂股份有限公司、QOL 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份额为8.4%,前10 位企业市场份额为14.5%。2019年,日本前3 位连锁药店企业分别为WELCIA 控股有限公司、鹤羽控股有限公司、Cosmos 药品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份额为31.1%,前10 位企业市场份额为68.8%,均处于较高水平,且自2015年以来持续上升。总体上看,配药药房市场集中度较低,而连锁药店市场集中度相对较高,见图14。

图14 2015~2019年日本药品零售行业集中度

3.3.3 流通行业集中度高的原因分析

3.3.3.1 批发企业经历兼并重组

日本药品批发行业也曾存在“小、散、乱”的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药品批发行业积极开展合并,推进了行业的重组与集中度提高[16]。日本药品批发商协会(Japan Pharmaceutical Wholesalers Association,JPWA)数据显示,1959年日本共有批发企业1330家,通过市场化兼并重组,1976年共有645家,2002年降至175家,2018年仅剩99家。

在日本药品批发企业的兼并重组过程中,制药企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有统计显示[17],规模最大的药品批发企业Medipal 控股有限公司中的制药企业占股超过60%,第一三共、武田制药、小林制药等大型制药企业占比超过50%;东邦药品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制药企业占股也超过50%。在长期稳定合作的基础上,大型制药企业投资入股使批发企业在发展的道路上可以获得更多、更稳定的资金支持,减轻面临财务危机时的压力,有利于批发行业的大规模兼并。2000年以来,日本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传统批发业务以外的业务,如第三方物流委托、配药药房库存管理等,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积极合作,强化供应链管理功能和差异化竞争,也是批发行业集中度提高的原因之一[18]。

3.3.3.2 配药药房集中度低

配药药房多位于医院周边,经营范围受到医院诊疗服务范围的限制,用药差异性大,不利于企业整合。

3.3.3.3 零售连锁药店经营多样化

尽管冠以“药店”之名,但零售连锁药店药品销售额仅占30%,实际是可以进行药品零售的新型百货商店,经营模式多样化是其最大的特征:首先,打造自有品牌(Private Brand,PB)产品。除日用化学品、食品、日杂用品外,各大连锁药店精心打造自有品牌销售,如WELCIA 控股有限公司为糖尿病人群定制生产的低糖面包等。其次,以消费者为中心。WELCIA 控股有限公司以专业咨询、深夜服务为核心经营理念,针对日本高度老龄化的社会开拓了一批兼具休闲咖啡区的药店。此外,提供增值健康服务。如松本清连锁药店成立了一批以关注群众健康为目标的药店,聘请药剂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提供健康管理、药事咨询、营养搭配等增值服务。

连锁药店同样注重商品优化组合战略,如以毛利率15%左右的食品、日杂用品争取销售额和客流量,以毛利率30%左右的医药品赚取利润的经营模式[19]。

3.3.3.4 积极推动医药分业

自1974年日本政府推动医药分业以来,经过长期努力,医药分业率有了明显的提高,同时进行的市场化运行,共同造就了零售药店的高度集中。

4 讨论与展望

4.1 药品流通行业整体为寡占型市场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贝恩对产业集中度的划分标准,将产业市场结构粗分为寡占型(CR8 ≥40%)和竞争型(CR8 <40%)两类。其中,寡占型又细分为极高寡占型(CR8 ≥70%)和低集中寡占型(40% ≤CR8 <70%);竞争型又细分为低集中竞争型(20%≤CR8 <40%)和分散竞争型(CR8 <20%)。

我国前3 位药品批发企业市场占有率已经超过40%,符合寡占型特征。前10 位药品零售企业市场占有率低于40%,符合低集中竞争型特征。

4.2 未来药品流通行业存在诸多挑战与机遇

4.2.1 新政策给药品流通行业带来的挑战

4.2.1.1 集中采购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冲击

由于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从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配送到医院,中间环节的批发业务利润将降低。传统批发企业承担着缓冲医药行业应收账款周期过长问题的角色,在第三方物流入局、赚取中间价的贸易模式被重组、批发业务利润下降的情况下,面临转型配送服务、行业内收购兼并的压力。

此外,药品集中采购也将给零售药店行业带来冲击。药品集中采购使中标药品院内价格降低,而随着国家对处方外流的推动,药店药价势必逐渐降低至与院内一致,零售药店的利润空间将被压缩。

4.2.1.2 医保药品“双通道”带来的冲击

2021年4月22日,《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将“双通道”定义为:“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随着处方流转平台的建设与完善,未来定点零售药店数量会增加,定点支付规模也将逐步扩大。

由于目前承接外流处方的DTP 药房(即直接面向患者提供更有价值的专业服务的药房)主要收入多来源于自费特药,而要实现目录药品医保统筹支付,《指导意见》中“定机构、定医师、可追溯”这一规定将更加考验药店在医院的业务拓展能力,行业内竞争将变得更加激化,会加速药品零售行业的重组。

4.2.2 新业态给药品流通行业带来的挑战

随着中国邮政、顺丰、京东等第三方物流大规模介入医药物流,第三方物流企业与传统药品批发企业构成竞争态势,而药品批发企业存在专业物流运作管理经验缺乏、自建专业物流成本过高、部分仓储设备落后等问题。传统药品批发企业的市场正在被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挤压。

随着“互联网+医保”实施的推进,政策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但与互联网医院不同的是,传统零售药店往往缺乏合作的医药配送服务平台。药品互联网销售核心技术的升级换代将导致竞争格局改变,成本决定市场变为技术决定市场,新企业的进入可能导致市场分配的趋势发生逆转。新行业发展初期难以迅速扩张占领市场,反而易形成百花齐放的竞争局面,从而影响市场集中度。

4.2.3 新形势下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机遇

4.2.3.1 药品批发企业布局第三方物流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发布,要求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升级转型,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目前,全国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管模式和标准不统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第三方物流的委托方、受托方资质、申请程序、异地设库等规定在内的第三方物流建设实践有所不同。在此背景下,各大药品批发企业具有熟悉药品流通法规、拥有专业性人才、具备专业化仓储、包装、冷链等设施设备等优点,在布局第三方物流业务的过程中,可以依靠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优势做大做强。

4.2.3.2 医保药品“双通道”、慢病长期处方等政策带来的发展机遇

“双通道”政策目的是推动处方外流,本质是引导患者合理流向药店从而实现医药分业。“双通道”一旦打通,对于受到药品集中采购压低价格影响的药品零售行业而言无疑是一发展机遇。

2021年4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发布的《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后,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慢病长期处方政策亦为国家促进处方外流、医药分业长期政策导向的表现。未来政策落实后,大批仅具备快消意识而无完整慢病管理体系的单体药店和小规模连锁药店将面临淘汰,零售药店专业化水平可以得到提高,药品零售行业将走向专业化。

4.3 美国、日本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借鉴

2019年,美国药品批发行业CR3 超过90%,中国仅为40.1%;美国药品零售行业CR3超过50%,日本超过30%,中国药品零售行业CR10 不到20%(表2)。整体而言,我国药品流通行业仅零售药店连锁率与美国差距较小。此外,美国、日本医药分业和第三方物流完善程度也相对较高。

表2 2019年中国、美国、日本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及相关指标比较

通过上文分析,美国药品批发行业通过企业间不断兼并重组和业务创新提高行业集中度。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批发商之间存在投资合作。例如,Walgreen Boots Alliance 公司拥有ABC 公司15%的股份,而ABC 公司有24%的收入来自于Walgreen Boots Alliance 公司[20]。批发商与零售连锁企业合作的方式使采购体量最大化,在毛利率较低的行业背景下保障企业有足够的现金流得以存续,而小型批发企业在市场发展道路上被逐渐兼并,形成了目前三大批发商的全国大批发格局。在集中度提高的过程中,差异化竞争给企业带来较强的竞争能力,利于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

在日本,实力强大的制药企业投资控股药品批发企业,保障了批发企业的业务量与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批发企业规模扩张。批发行业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规模兼并重组,跨县域的合并开始出现,行业逐渐向头部集中,形成了目前较高的集中度。

美国、日本医药第三方物流发展均比较成熟,有完整的运作体系与行业标准,促进了批发行业的合规发展。

美国和日本药品零售行业都实行了医药分业。日本依靠其政府推进逐步实现医药分业。医药分业使药品销售的重心由医疗机构转移至零售药店,促进药品流通寡头的形成,提高集中度。此外,美国、日本零售药店行业还体现出经营多元化、竞争差异化的特征,行业通过市场竞争向头部集中。

尽管方式不同,美国、日本药品流通行业均为通过市场竞争完成集中度的提高。我国药品批发行业目前还存在小、散、乱的现象,企业数量也并未随着“两票制”的实施而出现预期的“腰斩”;零售行业受集中采购药价降低和新业态的影响,竞争形势严峻。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存在竞争,但受政策因素影响较大。尽管面对一些挑战,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仍有提高的空间。

4.4 药品流通行业竞争应寻求差异化

目前,我国药品流通行业竞争高度同质化,药品流通行业的差异化竞争是未来提升集中度的主要发力方向。

4.4.1 药品批发行业

4.4.1.1 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面对信用等级较高但回款较慢的公立医院,建议流通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规避风险,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如应收账款融资化等措施[5]。我国正在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转变,建议流通行业加大与制药行业的外部合作力度,加大批发零售一体化的内部合作力度,妥善应对应收账款周期较长的问题,打破其对流通行业发展整合的桎梏。

4.4.1.2 妥善应对第三方物流冲击

建议大型批发企业充当主动兼并的角色并建立“批发+物流配送”的经营模式,利用原有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优势布局第三方物流,紧抓机遇,占领市场。现金流不足的中小型批发企业或积极参与兼并重组,形成规模优势;或放弃利润率逐渐降低的批发业务,转型为医药物流配送企业,在新业态中深耕细作。

目前,我国药品大批发格局尚未形成。药品批发行业内生性增长趋缓,行业通过差异化竞争进行外延性并购,全国性药品批发龙头企业将持续扩大规模,区域性药品批发企业加快跨区域并购经营提升覆盖率和影响力,而中小型药品批发企业被收购或转型医药第三方物流,药品批发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4.4.2 药品零售行业

药品零售行业面临技术升级和新业态的挑战,互联网诊疗配药、网上药店等发展态势迅猛,传统药品零售企业的市场势必被分割。以下就药品零售行业差异化竞争提出几点建议。

4.4.2.1 加强慢病管理建设

建议零售药店抓住政策变化带来的机遇,加强慢病管理功能建设。随着慢病长期处方、远程处方逐步落地,药店欲进行差异化竞争,慢病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建议药店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加强慢病管理建设:①做好患者慢病信息收集与评估;②建立患者个人档案;③帮助患者培养良好的用药意识;④制定个人慢病用药管理计划;⑤用药情况追踪等。

4.4.2.2 做好执业药师的配备

零售药店应做好执业药师配备,由药品销售场所转型为提供专业慢病管理服务、统筹医保支付的药学服务机构。零售药店应使配备的执业药师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坚决杜绝挂靠证件的现象,保证药店可以提供良好的药学服务。根据2021年6月发布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90 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药店应充分重视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保证药学服务质量。在医保“双通道”政策背景下,做好执业药师的配备,尤其对院边店而言可利用优质的药学服务占领市场,提高患者黏性,从而扩大市场,提升连锁率,有利于集中度的提升。

4.4.2.3 抓住“互联网+医保”等新业态的机遇

“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医保”等新业态使药店可将药品就近通过网络支付配送给患者,发挥了药店的便利属性。“互联网+”是一些连锁药店的短板,因此,连锁药店应以加强合作、引入投资等形式拓展互联网业务,利用政策红利积极布局互联网药品零售,在未来药品零售企业布局中取得先机。

4.4.2.4 创新经营模式

建议我国零售药店创新经营模式,多元化经营,除药品销售与药学服务外,加大自有品牌产品开发力度,向“药品+食品+日用品”等多种品类组合、“药学+慢病管理+健康管理”等多种专业服务的多元化营销模式转变,扩大收入来源,建设综合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总体来看,零售终端规模将逐渐扩大,未来药品零售企业将逐渐分化为连锁院边店、互联网药品零售企业、综合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等。连锁院边店以医保定点药店为主体,主要承接院内外流处方,依靠连锁优势提供合规、高效率与高质量的药学服务。互联网药品零售企业利用网络销售处方药解禁、“互联网+医保”等政策优势,扩大药品零售市场。综合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多元化经营,依靠品种全、价格低、服务好、方便居民购药优势取胜。药品零售行业将进一步细分,药品零售行业集中度仍存在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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