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艳 红
(扬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新乡贤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推进新乡贤队伍建设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举措。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是涵养新乡贤的重要文化资源。早在2015年,“创新乡贤文化”就被写入了“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进一步提出“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先后提出“挖掘和树立道德榜样典型”(2019年)、“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2020年)、“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2021年)等。上述党和国家重要文件表明:实现乡村振兴要坚持文化自信,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基因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推进新乡贤文化建设,助力新时代乡村人才振兴。
从我国学术界既有成果来看,乡贤文化研究呈现出了三种趋势:一是学科交叉视角推动了学术研究不断拓新,如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文化人类学、管理学等跨学科研究,推动了乡贤文化研究内容更加丰富、深化;二是新时代乡村振兴背景下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成为建设重点,在此语境下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趋热;三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德治等系列重要论述逐渐成为国内乡贤文化研究的指导思想。本研究积极回应上述趋向,重点研究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实践层面问题,这些恰恰是回答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基础性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
何谓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实践?在新时代乡村振兴语境下,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不同实践主体(主要有阐释类主体、涵养类主体、实践类主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创造性转化实践的导向,对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资源进行阐释、涵养和实践,使其成为新时代富含集体记忆和文化认同的新乡贤文化,并最终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图1)。
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需要强化实践导向,转化的本源来自实践,转化的生命力更在于在新时代实践过程中不断去认识、去解释、去解答面临的各种问题,从而在实践中实现转化,并不断创新发展。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实践导向的根本准则是符合新时代的价值取向,顺应新时代的发展方向。因此,就新时代文化创新发展的价值取向来说,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实践导向就是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以形成富含集体记忆和文化认同的新时代乡贤文化为目标,助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第一,新时代语境下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实践,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动力效能。优秀传统乡贤文化根植于中华传统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一般来说,“乡贤”是因德行、才能、声望等十分突出而得到本土本乡百姓尊崇的贤德之人,因此,乡贤文化的本质属于榜样文化,能够对本土本乡民众产生价值引领、思想激励、行为规范、情感联结等作用。新时代语境下既要弘扬优秀传统乡贤文化,更要与时俱进,推动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融通,将其创造性地转化为更具有新时代特点的新乡贤文化。
第二,新时代语境下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着力培育新乡贤“家国同构”观念。传统乡贤强调做人、做事、做学问能够“三不朽”(立德、立功、立言),能够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种“家国同构”的人生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一脉相承,只不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体现了新时代下的价值观念形态。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一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新塑造乡贤文化实践主体的价值观念,培育符合新时代需要的新乡贤人才,塑造新时代乡村振兴事业的乡贤人才典型,树立新时代乡村振兴榜样;二是转化为新乡贤文化、助力乡风文明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体框架为指南,形成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方向、思路和实践路径;三是必须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人民群众是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服务对象,是创造性转化的受惠者,必须将转化的成果惠及基层,从而铸造乡贤文化的精神风骨,最终助力新乡风文明建设。
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阐释类主体主要是指针对优秀传统乡贤文化的精神内涵、价值理念等进行深度发掘与价值阐释的研究者,多为知识分子群体。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根本,是其价值观在新时代的转化,关键环节是其价值的新时代“阐释”。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价值观经过阐释而被“格式化”,即阐释类主体以现实问题为参照对传统乡贤文化进行价值选择与重新编码,从而实现与新时代语境的互相兼容。(1)林国标:《传统价值观时代性转化的“阐释”路径》,《中原文化研究》2017年第4期,第68-75页。
阐释类主体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一是要系统梳理和总结提炼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的历史文脉,充分发掘其标识符号、乡贤精神、集体记忆等文化价值,厘清其在传统乡村治理中的历史功能,阐明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在新时代语境下创造性转化的历史依据。二是要深入探究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在当前和未来乡村振兴中的效用,尤其是剖析新时代语境下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农村道德文明的内在关系,从时代维度和现实向度等角度阐释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如何创造性转化为新乡贤文化、如何融入新乡风文明建设。
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涵养类主体主要是指教育培养者,是能够将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的内容转化为德育内容,并采取有效传播方式,涵养受教育者德性的一类主体。基于阐释类主体对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的价值挖掘与阐释,涵养类主体的关键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能够将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价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将其转化为当代德育内容的教学资源;二是能够结合当代乡民喜闻乐见的传播形式,注重融理于情、会通美善、寓教于乐等,有效地传播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注重将德育能力作为涵养个体的文化资本,培养乡民的德性素养。
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实践,尤其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涵养类主体的作用。涵养类主体必须具有融通古今德育的知识储备和掌握现代教育理念的传播能力,能够将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等,使其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实践类主体主要是指新乡贤。新乡贤是指新时代语境下有较高文化水平、一定的经济基础、较高的道德品质、较强的乡土情怀、能够带领或影响乡村经济发展的贤能人士。新乡贤作为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的实践主体,是新时代热心乡村建设、维系村庄秩序、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人才。他们身上蕴涵的文化气息和道德力量可教化乡民、涵育乡风、反哺故里、温暖桑梓,有利于凝聚人心、维持秩序、重构乡村传统文化,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与传统乡贤(乡绅)相比,新乡贤包括四个维度的内涵: 一是具有一定的知识文化,不仅仅是了解科学知识,具有经济眼光,并熟知现代社会运行规则,更重要的是熟悉乡村社会交往原则,这是其嵌入乡村社会生活并发挥作用的前提。二是道德高尚,其行为举动得到乡邻的认可与效仿。三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有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时间,具备足够的行动力。四是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意愿,亦即“在乡性”(2)胡鹏辉、高继波:《新乡贤:内涵、作用与偏误规避》,《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第20-29页。。
作为具有区域性特征的贤达人士,新乡贤所具有的优秀品质以及感人效应能激励和引导一方风气,新乡贤能够将优秀传统乡贤文化转化为新乡贤文化。一些地方通过乡贤群体的智识,将传统文化基因与现代文化元素相融合,因地制宜创设出一条促进本地发展的独特道路,保护和继承了当地传统文化精髓。
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资源首先表现为精神、价值、理念层面的“意义层”,其内蕴了传统乡贤的身份意义和新乡贤追求身份认同的标识物,新时代语境下这些资源需要形成宣传国家形象、展示中华文明、彰显乡土文化自信的“文化名片”,从而建构乡民尤其是新乡贤的身份认同与集体记忆。
乡贤精神文化凝聚着人们特定的观念和心态,其实质是通过本地区历代乡贤名流的德行贡献,凝聚成全民众共同意识的精神情绪。这种精神情绪来自于本乡故土共同的历史背景、生存环境,共同的忧患经验、荣辱记忆,共同的人文传统、认同意识,并内化、积淀、渗透于本地区民众普遍的集体心理之中。乡贤精神文化资源,是指可以开发用于生产过程从而创造出财富的精神文化活动及其成果,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元素,它一旦形成,便在社会经济活动的诸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提升本地区民众的文化自信心、自尊心,敦厚民心、民风,激励社会向上,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和价值作用。
乡贤精神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大体表现为三种形态。第一,附着于乡村文化产品中的乡贤精神形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依据各自对中华传统乡贤精神文化资源的理解,人们可以对乡贤精神文化资源进行进一步加工,以生产出满足特定需求的乡贤精神文化产品,并通过对产品的销售推动乡贤精神的传播与消费,在传播与消费过程中实现乡贤精神的价值变现。第二,借助教育而内化于心的乡贤精神形态,即乡贤文化资源借助各种教育形式涵化于心,从而提升乡民精神素质。人力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中非常关键的资源,其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其他各种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在各类教育形式中融入乡贤精神要素,通过教育途径提升乡村人力资源素质尤其是转化为新乡贤精神形态。第三,转化为乡村精神形象。优秀传统乡贤精神是乡村精神形象塑造的重要文脉,也是从精神层面唤醒乡村集体记忆和村民文化认同的重要来源之一。将优秀传统乡贤精神融入乡村形象之中,令乡民更易于产生认同感、自豪感。
乡贤制度文化资源的突出表现形式为乡贤礼俗文化资源。“礼”指的是制度化的国家礼仪,“俗”指的是民众自然生成的生活习惯,两者合成“礼俗”指的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礼俗相交、以礼节俗的一种社会状态或文化特质。(3)张士闪:《礼俗互动与中国社会研究》,《民俗研究》2016年第6期,第14-24页。因此,乡贤制度文化资源主要指的是与乡贤文化有关的国家乡贤礼仪的典章制度资源和百姓日常生活的风俗习惯资源,这些都是传统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历史经验表明,从中汲取优秀的制度经验和民俗传统,有助于推动新时代乡贤文化制度化建设。
根据“礼”“俗”的构成,乡贤制度文化资源大体可以创造性转化为两种形态。一是创造性转化为乡贤礼仪的国家制度形态,融入国家和地方治理体系之中,助力新时代社会治理。二是创造性转化为民众生活的乡贤习俗规范形态,融入乡村文化振兴体系之中,助力新时代乡风文明建设。
行为文化是指规范人们的信念、理想、行为准则、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文化。乡贤行为文化体现在乡贤日常行为规范之中,以民风民俗形态出现,具有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是乡贤在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优秀传统乡贤行为文化资源的现实形态突出表现为“伦理-道德形态”。中国文化之为伦理型文化,伦理型中国文化之所以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史上与宗教型文化比肩而立,平分秋色,挺拔于世界文明之林,根本原因在于它缔造并且与时俱进地推进了伦理道德一体、伦理优先的精神哲学形态,它既是中国形态,也是中国文明对人类文明的独特贡献。(4)樊浩:《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规律》,《光明日报》2018年6月11日,第15版。我国传统乡贤的道德伦理力量,主要表现在宗儒守道、匡扶正义、崇文右学、敬宗收族、乐善好施、务本求实等。有些部分已不适应当代的要求,但乡贤道德提倡的高风亮节的人格精神、勇于担责的处事行为、睦邻友好的和谐态度等,对我们今天新农村新道德伦理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道德伦理不是自发性产物,它需要特定的孕育涵养空间,包括亲情伦理的空间、公共伦理的空间、休闲伦理的空间等。(5)李凤鸣:《高度重视构建乡村伦理空间》,《学习时报》2019年12月25日,第A7版。因此,需要发掘传统乡贤道德伦理和民俗规范中的积极因素,推进其创造性地转化为新乡村伦理规范,其具体转化形态如建设体现新时代亲情伦理特点的亲情空间、打造以党群活动为中心的乡村公共伦理空间、构建以平等敬让为特点的和谐休闲伦理空间等,塑造乡贤“伦理-道德”规范,促进“伦理觉悟”与“道德觉悟”的形成,破解“伦理的实体与不道德的个体”的伦理-道德悖论(6)樊浩:《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规律》,《光明日报》2018年6月11日,第15版。。
从传统乡贤文化到新乡贤文化,不只是用语的变化,还折射出不同历史时代所蕴含的思想内涵的不同。乡贤成为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突出的专业能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为乡村治理作出贡献的贤达人士的统称,并由此形成传统乡贤文化,不仅包括其道德品性、知识素养、行为方式和社会影响等非物质文化形态,也包括经过历史沉淀留存下来的物质文化形态。物质文化资源是可感知的、具有物质实体的文化资源,固化与可感知是其主要特征。一代代物质文化资源就是一代代的固化价值观。物质文化资源不仅以其自身的变化反映社会变化,是文化发展变迁的外在表现,同时也反映了文化系统内其他方面文化的变化。一般意义上的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的物质文化资源包括乡贤档案、族谱家史、宗族祠堂等。
因此,在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过程中,根据物质文化资源的特点,可以依托物质文化资源,对传统乡贤文化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予以创造与创新,并且可以通过物质文化资源的变化来观测创新性转化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的效果。其创造性转化形态包括:一是教育形态的物质文化。如地方祠堂、乡贤档案馆等属于公益性文化资源,在现有免费开放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纳入学校德育和社会教育体系,增强其教育力和吸引力。二是乡贤文化创意产品。将前述的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等优秀传统乡贤文化的非物质形态,通过文学、影视、音乐、舞蹈、动画、游戏以及新媒体作品等形式呈现出来,不仅便于人们感知乡贤文化,也有利于乡贤文化的大众传播。
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其实质是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的当代再现。阐释类实践主体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同维度(即国家维度、社会维度、个人维度),阐释清楚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的历史价值与现代价值,激活其潜在价值,结合时代精神,对其重新编码,在传统价值基础上赋予其新时代意义。因此,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阐释性路径包括价值选择和重新编码两个方面。
就阐释类主体对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价值选择而言,首先必须准确把握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系统传承与变化的基本要素,包括其精神内涵以及理想、信仰、思想、道德规范、价值观念体系和科学文化知识等表现形态。其实践路径为:一是阐释类主体对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进行价值甄别,使其内化为乡民的情感认同和心理共识,外化为行为习惯,使其成为培育文明乡风、凝聚民心、形成向善向上的精神氛围、形塑新乡贤和新乡风文明的重要源泉。二是阐释类主体要深入研究在地性的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的精神与价值精髓,准确把握并提取其内蕴的文化基因,梳理其发展的历史文脉,以增强乡民集体记忆和文化认同为目标,建立在地性的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知识谱系。三是阐释类主体要系统梳理和挖掘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蕴含的价值意蕴。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具有教化乡民、造福桑梓、泽惠乡里、凝聚人心的价值,是主流文化、精英文化在乡村社会的具体体现和创造性发展,也是一个地域的精神文化标记,是连接故土、维系乡情的精神纽带和体现乡村精神文明追求和发展方向的价值基座。传统乡贤文化历经废除科举、农村改革等政治变迁,其原有的政治根基已消失,但其乡土文化观念及其蕴含的深层次文化根柢对现代乡村社会依然有深刻影响,这也是传统乡贤文化必须要进行创造性转化的根由。
就阐释类主体对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重新编码而言,阐释类主体要重构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的时代意义,促进其文化价值的当代再现。其实践路径为:一是顺应新时代社会文明发展潮流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在保护传统乡贤文化的基础上,对其价值进一步形塑,以满足新乡风文明和乡村德治的需求,建构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模式。二是阐释主体借助各种媒介文本,以讲故事的形式,展现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的文化基因,传播其精神形态及精神内涵,包括理想、信仰、思想、道德规范、价值观念体系和科学文化知识,让受众认识和了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激发受众内心的情感共鸣和文化认同。(7)秦宗财:《“千年运河”国家文旅品牌叙事论略》,《艺术百家》2020年第5期,第42-49页。
从价值选择与重新编码来看,阐释类主体在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过程中具有引领性作用,直接决定着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价值转向与时代弘扬。由此,强化阐释类主体队伍建设,对于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有着决定性意义。
涵养性实践路径重点是涵养类实践主体能够充分利用阐释类主体的阐释成果,进一步发掘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的价值精髓,营造新乡贤文化氛围,弘扬新乡贤精神,培养新乡贤(即实践类主体)。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涵养性路径,是在价值阐释基础上的进一步传播,使乡民认知、了解、直至认同的过程,具体包括以下呈递进关系的两个层面。
首先,涵养类主体要充分学习和汲取阐释类主体对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价值阐释的成果,充分认识和理解其价值体系和知识体系,从而为其价值传播与教育培养奠定扎实基础。其次,涵养类主体需要积极开发和利用相关传播载体资源。新时代中华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载体创新,包括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实践场域、传播方式、浸润艺术、思维路径、化人实效等。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必须结合新时代发展要求,增添新的内容、丰富表现手段、提升感染力和传播力。涵养类主体借助新时代语境下“符号化”“场景化”与“产品化”等可供感知的、可参观的、可体验的载体,将在地性的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知识谱系、精神内涵与价值观念,有效地向受众传播,使受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例如加强传统乡贤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展示,把乡贤故居、遗址等纳入乡村文物保护范畴,挖掘当地乡贤故事,唤醒乡民们的乡贤记忆,增强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继承先贤精神,传承好家风、乡风。又如营造良好的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教育氛围,可以让中华优秀乡贤传统文化走进校园课堂。借助于学校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有机结合,使之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在润物细无声中令学生的思想观念得以“濡化”,以此来逐步培养学生对于传统乡贤文化的学习兴趣。
从目前来看,学校教育中较少出现中华优秀乡贤传统文化,导致部分青年群体缺少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知识。教育培养者可以定期组织学生去户外开展一系列与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教育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带领学生参观乡贤文化馆、乡贤祠堂,组织学生参与田园采风活动,实施“乡贤进礼堂”活动。在学校、政府设置“文化长廊”“乡贤榜”等各种展示平台,通过这些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循序渐进地了解和认知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开展多元化的中华优秀乡贤文化展示和活化活动,生动具体地表现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精神内容,用高质量高水平的内容和形式,形象地展现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中的真善美,发挥传统典型乡贤人物的榜样作用。
通过涵养类主体的涵化行动,促进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有机地融入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各个方面,使其内化为村民的情感认同和心理共识,外化为行为习惯。故涵养类主体通过弘扬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乡民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和文化自强,提升乡村文化软实力,激励乡村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有助于促进乡村治理、构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模式,有助于培育文明乡风,形成向善向上的精神氛围。
新乡贤要将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转化为亲身实践行为,包括精神、品德、价值理念等精神实践,善举善行等行为实践,新乡风民俗等伦理规范实践和带领乡民脱贫创富等经济实践等。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效果,取决于新乡贤群体的践行能力。
新乡贤是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实践主体,提升新乡贤对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能力,是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应然路径。根据AMO理论模型,能力、动机和机会是决定实践主体创新绩效的三因素。(8)T.M.Amabile,A Model of Creativity and Innovation in Organizations”,Research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vol.10(1988),pp.123-167.因此,可以将新乡贤转化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的政治立场、实践场域、浸润艺术、思维路径、化人实效等,融入AMO模型中(图2):
一是培育新乡贤的文化力,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增强新乡贤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营造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实践场域氛围,激发新乡贤弘扬传统乡贤文化、垂范道德的动力。
二是培育新乡贤的创新力,即培养和提升新乡贤对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认知能力、浸润艺术能力和榜样示范能力。
三是提升新乡贤的执行力,即新乡贤对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内容的转向与拓新的实践执行能力。基于族群文化认同与文化变迁理论,新乡贤要有对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内容进行价值甄别和意义重构的能力,顺应新时代社会文明发展潮流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乡村社会伦理价值的导向,在传承优秀传统乡贤文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彰显新时代特质,以满足新乡风文明和乡村德治的需求。
四是建立和优化制度力,即围绕新乡贤文化力、创新力、执行力的培育和提升,有关管理部门和组织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相关规范化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政策,为有效提升和培养新乡贤实践能力提供制度性保障,发挥制度效能。
通过“四力”的优化与提升,逐步形成新乡贤对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智慧(传承力)、感情(敬业度)和承诺(胜任力),最终外化为实践行动。
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其新时代创造性转化实践是实现其涵养功能的必然要求。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本质,就是要处理好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关系问题。围绕此本源关系,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实践,需要着重处理好三大关键环节:一是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本质和目标,在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促进传统乡贤文化资源的内涵、价值和功能的当代转向,更好地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滋养新乡贤队伍;二是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效果,要以是否有利于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有利于形成富含乡贤记忆的新乡风文明、是否有利于培育新时代的乡贤队伍这三个标准进行检验;三是新时代语境下有效实现创造性转化的目标,需要增强阐释类、涵养类、实践类等实践主体的文化自信、理论自信,充分发挥其主体性作用,从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等层面系统性和整体性地实现转化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