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对地勘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2022-05-30 20:06孟艳
今日财富 2022年26期
关键词:交易价格控制权义务

孟艳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加强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提高我国的经济贸易水平,财政部(财会[2017]22号)2017年7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进行了重大修订,自2018年1月起施行。由于新收入准则与现行准则之间存在明显差距,尤其在收入确认、准确计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为了能够保证地勘企业会计核算的进行更加顺利,本文主要针对当前新收入准则的变化进行了阐述,并对新收入准则对地勘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等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为地勘企业能够尽快适应新收入准则提供帮助。

新收入准则的出台实施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巨大影响,企业收入的确认方式发生了变化,在新准则下收入确认的方式应当体现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模式,并采用“五步法”对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五步法”主要包括识别合同、识别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摊交易价格以及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等五个方面。企业确认的收入金额应当反映其因转让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在新准则的实施过程中应注重细节工作,完善财务流程,推动行业发展。

一、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收入确认的变动

旧的收入准则是将收入展开明确分类,例如销售商品收入与销售劳务收入等,在收入确认过程中,主要通过风险报酬的转移作为判断的主要条件,对收入时点界定比较模糊。而新的收入准则中并没有对这两种收入展开明确的区分,认为两者本质上属于一种契约关系,强调企业对合同的履约责任,将控制权转移当做收入确认的主要依据。

控制权转移主要指的是相应主体在支配商品过程中可以获利的相关能力。新收入准则对识别控制权转移的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总的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第一,销售方享有一定的收款权利,对方具有付款的义务;第二,对方持有商品法定所有权;第三,对方可以对商品进行支配;第四,商品销售出去之后,风险会转移到买方;第五,买方对所售的商品接受等。按风险报酬确认收入和按控制权转移确认收入,本质上两者收入确认的差异性比较大。

1.理论基础的不同:一般情况下,风險报酬转移主要是根据收入费用观理论进行界定的。而控制权转移主要是根据资产负债观理论而明确提出的。前者对收入与费用确认的具体时间较为注重,也就是说收入在什么时间进入企业,费用在什么时间流出企业,对收入与成本的产生时间比较关注。后者控制权转移这一概念与资产的定义息息相关,资产主要指的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拥有的资源,倘若购买方得到了商品的控制权,那么售出方所享有的商品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

2.确认收入时点不同。在旧收入准则中,根据风险与报酬转移这一概念当作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判断的具体依据,在明确收入的具体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从企业的角度来看,随意操作的可能性比较大,也就是说在判断风险报酬转移过程中主观性较强。在新收入准则中,将控制权转移当做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判断的主要依据,即企业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进行收入确认时,根据权利与义务的转移,对其他内容进行了综合的考量,得到相应的结论。与旧的收入准则相对比,这种方式所获得的结果更为合理。例如A公司把商品交由第三方物流公司,当第三方物流公司拿到商品时,A公司会计人员就觉得商品的风险报酬已经转嫁到了物流公司方面,但是如果购货方收到商品后进行退货的话,那么A公司仍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报酬,如此就表示A公司将商品交由物流公司时,其风险报酬并没有及时完成转移,主观判断性比较强,通过风险报酬转移当作对收入确认时间判断的主要依据与控制权转移相比,欠缺科学合理性。

(二)收入计量的变化

旧的收入准则在确认收入金额的过程中,主要是根据合同价格或者是协议价格为依据作为收入金额确认的计量方法,与交易价格相比,该计量方式的主观性比较强。所以在新收入准则中,主要根据合同中的具体交易价格来确认收入金额,把合同中交易的具体价格看作是收入计量依据的基础,新收入准则中明确提出了交易的价格,对可变对价、非现金对价等方面内容较为注重。这种方式可以使相关财务信息的质量有所保障,也可以使会计信息质量有所提高,防止公允价值计量过于主观产生极大的风险。

采用新的会计收入准则,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主要指的是可靠性、重要性与谨慎性。其中通过交易价格确定收入的整个过程能够体现出可靠性;根据捆绑销售与组合销售等交易方式能够充分体现出其重要性,其对履约义务的具体概念展开了明确说明;在对合同履行程度进行判断的过程中,可以体现出谨慎性。实施新收入准则时,在对合同完工的具体程度进行衡量的过程中,企业必须将商品或劳务的基本特性充分考虑其中,对最终的收益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

(三)特定交易规定的变动

旧的收入准则对特定交易的处理只是简单提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退回,在准则的解释中并没有对业务的收入予以详细说明,总的来说存在一定的误区,给企业的发展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新的收入准则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注重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对特定交易制定了收入确认和计量准则,并对会计处理的相关原则展开了详细分析,其中包括八项特定交易的处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等。从而能够有效防止特殊交易事项收入确认不合理而产生太大的风险,促使会计信息趋于真实可靠,增强我国企业间合作的紧密型。

(四)收入披露的变化

旧的收入准则只需要对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相关余额进行披露,从而导致报表信息质量较低,与企业其他项目信息的关联度较低。新的收入准则对收入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需要将所涉及的会计信息完整披露出来,保证信息披露的详细完整性。在披露过程中,要重点披露一些核心信息,比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合同履行义务与交易的对价、在资产负债表中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情况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附注中披露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会计估计信息的变更等,从而使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得以提高。

二、新收入准则对地勘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对地勘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

针对通过同一类业务所得收入,地勘企业按照旧收入准则需要对其进行归类,有的归类为劳务收入,有的归类为建造合同收入。即使是在同一地勘企业之中,也有不同发展阶段,在不同时期对于同一类业务处理也存在差异,这样很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出现混乱的问题,财务信息可靠性就明显降低。

从现阶段的发展来看,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经济业务的发生都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在新收入准则之中地勘企业需要将法律合同相关概念融入其中,对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等进行明确标识,识别出与各合作方订立合同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其交易价格,在履行各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同时需要将旧收入准则之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会计分类加以摒弃,并对其进行重新分类,主要分为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收入和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收入,地勘企业应选择恰当的方式确定履约进度,比如可以按照投入成本法来确定履约进度,将相关收入在履约履行期间内确认。对于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收入,地勘企业应当对控制权转移的迹象综合分析,判断其转移时点,从而确认收入。

(二)对地勘企业收入计量的影响

旧收入准则以合同价款作为收入计量基础,而新收入准则以交易价格作为收入计量的基础,地勘企业需要按照以往的交易习惯对合同交易价格做出明确分类,同时将各个交易价格进行分摊。确定合同的交易价格应建立在该交易合同不会取消、变更或者续约的基础上,同时该价格是转让商品之后有权预期收回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地勘企业应对交易价格中的可变现对价金额重新估计,以真实反映报告期内存在的情况。

在收入计量过程中财务核算增加了合同结算、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以及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等相关会计科目。其中预期取得合同的成本且其將来能够收回的部分纳入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未取得合同发生的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计入合同取得成本。地勘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和减值测试,需对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加以区分,应收账款随着时间的流逝,可以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仅仅承担信用风险,而合同资产不仅承担信用风险,还承担履约风险等。

(三)对地勘企业收入列报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由于对于收入确认与计量的时间价值更加重视,从而对企业财务报表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列报时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根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在同一个合同项目之中,如果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同时都有余额,应该以抵消之后的净额,并以其流动性为依据,将其分别列报在“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项目,或者“其他非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在一年或者一个正常周期以上的应按减去相应的减值准备后的期末余额填列。这些变化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利润值,对相关报表的披露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于提高地勘企业的财务质量信息有积极作用。

三、新收入准则下地勘企业的应对策略

(一)需要调整地勘企业主要发展战略

目前市场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市场竞争也在进一步加剧,新收入准则能够将各个业务板块的收入、利润以及各部分占比进行更加直接的反映,并使得地勘企业能够更加重视优质业务板块的发展,实现对产业链的不断完善,这样能够使得地勘企业的资源得到更加高效的利用。

(二)加强业财融合

由于新收入准则与合同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地勘企业就需要结合相关交易的商业模式、交易实质等,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并强化法律意识,对经营行为加以规范。在对转结成本、收入进行确认的过程中,不能还是沿用之前的做法,需要结合相应的合同以及条款,对相关业务加以归类,并且按照履约进度、结算情况等,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工作。因此,地勘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业财融合,将财务的管理范围和职能边界不断扩大,并将财务工作与公司经营业务加以融合,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更加熟悉企业经营业务,提高对业务进展情况的掌握水平,这样才能够更加全面落实新收入准则的应用,降低经营风险。与此同时,地勘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其信息化的建设,并将信息技术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促使财务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并发挥出相应的作用。

(三)做好新旧收入准则的衔接

与旧收入准则相比较,新收入准则发生了较为明显的改变。部分原收入并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标准,将其改为了计入负债,同时部分原成本也需要加以改变,将其改为计入费用之中,其中合同取得成本要根据发生实质来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或当期损益,这样就很容易导致财务报表期初期末差异相对较大等一系列问题,财务人员需要提前做好准备,熟悉新收入准则的各项规定,全面考虑企业经营业务,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做好新旧收入准则的衔接。

结 语

新收入准则虽然对地勘行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也为其财务管理、业务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地勘行业需要结合新收入准则,大胆实践,对内部控制等各部分规章制度、运作流程等重新修订;同时也需要对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修改,以最短的时间对相关信息做出最准确的判断,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使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决策风险降到最低,进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作者单位: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河南地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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