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学友
据来自某交警大队的事故处理案例汇总显示,一些小刮碰引发的轻微事故常因当事人处理不当,而在构成逃逸的案件占有一定的比例。法律对逃逸零容忍,即便未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情形的逃逸,也将面临受到三种并行处罚: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加罚“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1年11月24日21时35分许,赵华强驾驶轻型货车行驶至一处无交通管制的十字路口时,与在此路口转弯的陆浩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轻微相刮,造成陆浩受伤,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赵华强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无任何不当与过错,遂继续驾驶货车离开事故现场。后经陆浩报警,警方调取沿途监控录像一举将赵华强查获,并认定赵华強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又因事发路口处无监控录像,无法查实双方相刮具体情况,最终认定赵华强负事故全部责任。赵华强不服,申请复议。赵华强认为,事发时自己系正常速度、正常路线直行,对事故的发生无任何违章行为,驶离现场不属于逃逸,但未能得到复议机关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赵华强发生交通事故后,既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也没有报警,而是一走了之。其自认为无过错无责任不能成为其辩解的理由。同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因赵华强事故后逃逸,现场被破坏,无法查清陆浩是否存在过错,故应由赵华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张飞翔下晚班驾车回家,在小区将车停放到停车位时,不慎将齐先生的轿车刮碰。当时张飞翔明显感觉其车身抖动一下,并有微弱的相刮声音,但未查看相刮情况,也未报警。第二天早上,齐先生发现其爱车被刮碰后报警。警方经小区录像找到张飞翔,张飞翔提出自己根本没感觉到与其他车辆相刮碰,不知道发生事故。警方当即向张飞翔播放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张飞翔倒车进入停车位,与齐先生的轿车相刮并引发车身抖动之时,张飞翔有特意通过倒车镜查看情形,表明其应当看到、知道两车发生刮碰。据此,警方认定张飞翔构成交通事故逃逸,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张飞翔仅仅是在停放轿车时与他人车辆轻微刮碰,即便给对方车辆造成损失也应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张飞翔个人无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可因其构成交通事故逃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保险理赔。一次小小的逃逸最终导致张飞翔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还面临被处以罚款、吊销驾驶执照、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1年6月26日22时10分许,王志华驾驶小型客车在行驶途中,因雨天视线不佳,导致操作不当,与张老伯骑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碰,致张老伯连人带车摔倒。王志华下车后见张老伯自己起身且并无异样,提出给付张老伯200元了事。张老伯感觉腰部疼痛,提出若私了至少得给2000元,王志华觉得张老伯是狮子大开口,一气之下丢下200元钱后驾车离开现场。事发后,张老伯经送医院就治,诊断为腰椎扭伤。警方认定王志华交通肇事逃逸担事故全部责任。
本案事故发生后,王志华确实未立即离开现场,但其在与受害人张老伯协商理赔事宜未果后“强买强卖”,在张老伯不接受200元赔偿款时,既未考虑保护现场,也未报警由警方解决,而是擅自强行离开现场,与肇事后立即逃逸并无实质性区别。因此,警方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是正确的。
2021年11月20日21时许,江涛与朋友聚餐后驾驶小型客车,在乡路上行驶途中,不慎将横过马路的刘大娘撞伤。因老人伤势较重,所以江涛将刘大娘送往县医院,并垫付1000元医疗费后悄悄离开。后经医院报警,警方查实本案实情后,认定江涛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江涛不服申请复议提出:自己是为了救助伤者才离开现场,至于将伤者送到医院救治后离开,是因为有急事需要处理,根本没有逃逸的主观故意。尽管如此,复议机关未能支持其申请。
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认定,主张考量两个本质内容:一是逃避抢救的义务,二是逃避责任的追究。只要有其一,即符合逃逸的要件。江涛送伤者前往医院救治后,未报警、未等待接受处理,而是选择悄悄离去,与逃逸并无两样。
编辑 | 温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