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辰
笔者认为,对司机、行人等各种交通参与者而言,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发挥的重要作用堪称“一眼引导”:交通参与者需要在一定速度下,在极短的时间内对进入视线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进行条件反射般判断,如果标志和标线设置存在瑕疵,或者没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要求与时俱进,就会埋下安全隐患。
2009年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发布实施已10余年,对交通安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全面进入汽车社会,机动车保有量突破4亿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亟待与时俱进。
研究10月1日实施的新标准,对2009年版道路交通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多项修订。如,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等。
笔者认为,以上主管部门对“一眼引导”的补充、完善均非常重要,体现了交通安全管理人性化、科学化方向。但更为关键的一个安全要素是,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提前量要恰到好处,如此才能真正发挥好保驾护航的安全引导作用。例如,笔者注意到,中国香港地区在道路分向之前足够远的距离,就设置“选定车道”醒目提醒,这种人性化的关怀是基于司机视觉承载能力、大脑反应判断能力、车辆变道安全距离等安全要素综合设置的,符合交通执法伦理和交通管理科学,值得借鉴。如果在设置长距离分向行驶实线前,缺乏前置性预警标志和标线,但在分向行驶标牌背后探头林立,这样的设置难免会引发司机抱怨,也不利于交通安全。
笔者还注意到一个细节,新标准更改了街道名称标志版面排列方式的规定,允许单列竖排或者单行横排,禁止双行横排或双列竖排。别小看这个改变,可以有效避免不熟悉道路的司机因“从左到右”的阅读顺序还是“从右到左”的阅读顺序而纠结困惑。也许司机节约的判断时间仅有1秒钟,但对于高速行驶的汽车而言,这1秒钟也是非常宝贵的安全时空。同理,新规中类似的改变还有更改了地点距离标志中间的分割线等,值得点赞。
引申一步思考,在手机端和车机端移动导航大行其道的背景下,主管部门还应加大对各类导航软件的监督管理力度,让车内小屏幕的“一眼引导”也更安全、更科学、更加人性化。举例来说,最近一家汽车厂家车内导航弹窗推送“提醒车主保养、品牌活动邀约”等信息,受到车主批评。虽然厂家已道歉,但各方都要意识到,这种信息霸屏对行车安全的影响不容置疑,必须严格管控。笔者注意到,新标准中,特意增加了标志板背面的使用要求:标志板背面不应用作宣传、广告,应为灰色、黑色或金属原色并避免眩光。道路上的标志板有人管,车内的导航屏幕同样要有人管。下一步,相关部门应当结合《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等对汽车导航类软件进行规范。
徒法不足以自行。新标准虽好,还要在执行层面大力宣贯。不管是对于有多年驾驶经验的老司機,还是行人、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等交通参与群体,都要尽快补上新标准这堂交通安全课。相关部门应当借助一图读懂、学法减分等多种渠道,尽快普及新标准的各种图示意义,让马路上的“一眼引导”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