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背景下防范校园网络诈骗的对策研究

2022-05-30 04:01:59骆瑶张景媛黄语嫣窦宇航朱肖瑾吴敏
现代商贸工业 2022年21期
关键词:网络诈骗高校校园金融科技

骆瑶 张景媛 黄语嫣 窦宇航 朱肖瑾 吴敏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和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用户数据信息大量泄露,网络诈骗案件日益增多。大学生涉世未深,缺乏社会经验,使得高校校园成为网络诈骗案的高发地。基于对江苏省大学生的问卷调查及公安机关发布的高校每日案情数据,本文分析当前校园网络诈骗的现状、产生原因和影响,从家庭、高校、网络平台和政府四个角度提出了防范校园网络诈骗的对策,并着重分析网络平台该如何运用金融科技从根源上防范校园网络诈骗。

关键词:金融科技;网络诈骗;高校校园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2.21.078

0引言

互联网在为人们提供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和全新生活体验的同时,也为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载体,人们在享受互联乐趣的同时面临看不见的“数据危机”。随着各种支付手段、网络工具的发展,网络诈骗的套路层出不穷;大学生涉世未深,缺乏社会经验,使得高校校园成为网络诈骗案的高发地。蚂蚁集团发布的2021年前三季度反诈骗治理报告数据显示:18到24岁的高校学生在被骗者中占比近四成。可见如何有效防范高校校园网络诈骗值得深入研究。本文运用问卷调查法和案例分析法首先分析校园网络诈骗的现状,其次分析校园网络诈骗产生的原因和影响,最后从家庭、高校、网络平台和政府四个角度出发提出防范校园网络诈骗的对策,创新性地提出网络平台应该利用区块链技术、生物识别+延迟收款和大数据定位追踪技术从根源上防范校园网络诈骗。

1校园网络诈骗的现状分析

高校是校园网络诈骗的主要发生地,因此本文主要以高校大学生为研究对象分析校园网络诈骗的现状。相关数据来源于以下两个途径,一是项目组于2021年6月至8月对江苏省高校大学生进行的问卷调查;二是南京市江宁高新区派出所2020年1月至10月发布的高校每日案情统计数据。

1.1遭受校园网络诈骗学生的特征分析

通过分析遭受诈骗学生的特征有助于更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范校园网络诈骗。调查结果显示,在性别特征方面,样本中男生受诈骗的比例为28.72%,高于女生(17.75%)。在年级特征方面,样本中大二、大四学生受诈骗的比例分别为25.51%和23.08%,高于大一(1579%)和大三(17.74%);这可能是由于大二年级学习压力较小,课余时间较为丰富,大四年级面临找工作,需要通过各种网站投递简历,接触网络的时间较长。在专业特征方面,理工农医和艺术类的学生受诈骗的比例分别为29.35%和23.81%,高于经管法(17.14%)和文史哲(14.29%)等专业的学生。在消费水平特征方面,生活费较低(1000元以下)和较高(2000元以上)的学生受诈骗的比例分别为23.81%和27.91%,要高于生活费为1000元至2000元的学生(受诈骗的比例为19.54%)。根据问卷调查,生活费水平较低的学生最易遭受的网络诈骗类型是兼职、刷单类,原因可能是现有生活费不足以满足他们的消费需要;而生活费水平较高的学生,最容易遭受的网络诈骗类型是社交软件冒充好友诈骗。

1.2校园网络诈骗的类型分析

本文根据南京市江宁高新区派出所发布的高校案情数据,整理出了校园网络诈骗的主要类型。校园网络诈骗的类型主要有冒充平台工作人员诈骗(占比2881%)、兼职刷单诈骗(占比15.25%)、游戏诈骗(占比15.25%)、投资诈骗(占比15.25%)、贷款诈骗(占比11.8%)、冒充好友诈骗(占比6.78%)、性服务诈骗(占比3.39%)、赌博类诈骗(占比1.69%)和中奖类诈骗(占比1.69%)。其中冒充平台工作人员诈骗占比最高,为28.81%;可见从网络平台着手进行防诈尤为关键。

2校园网络诈骗产生的原因和影响

2.1诈骗分子角度的原因分析

(1)网络诈骗门槛低,破案成本高。

互联网给人们提供方便生活的同时,也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手段。诈骗分子只需要电子设备就能轻易实施诈骗,使得诈骗门槛和成本更低。另一方面,案件破案率低也是網络诈骗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有些网络诈骗甚至出现公司化特征,作案过程流程化,更增加了破案的成本。

(2)能以较短时间和较低风险敛财。

网络诈骗是积累大量财富最快捷且风险较小的一种方式。依托互联网平台,诈骗分子发布的虚假信息能在短时间内获得较高点击量和浏览量,当目标群体基数足够大时,网络诈骗很容易成功。此外目前流行的网络诈骗手段隐蔽性强,警方很难及时进行抓捕。

(3)网络诈骗犯罪手段技术化。

当前网络诈骗的手段逐渐智能化、隐蔽化,只凭借手机及相关软件就可以完成操作,并且诈骗方式也从早期的简单高频批量操作,逐渐升级到在脚本中加入随机时间间隔等科技算法,这种方式高效而又难以破解。有些在境外的诈骗犯罪团伙,借助社交媒体在境外远程控制国内相关人员,并通过VOIP网络电话、改号软件和“透传软件”对受害者的通讯设备实施人为操纵,如伪装成银行、政府等部门的特服号码。

2.2受害学生角度的原因分析

(1)防诈意识薄弱。

大学生社会经验缺乏、思考问题局限于表面,易轻信偏信,对网络诈骗没有充分的了解和防范能力,对复杂或者紧急的事情缺乏临场分辨、判断能力。

(2)易受金钱诱惑。

部分遭受网络诈骗的大学生并没有建立良好的金钱观和消费观,这使他们容易受到金钱的诱惑,这也是校园网络诈骗中兼职、刷单类诈骗频发的主要原因。

(3)维权意识淡薄。

遭受网络诈骗的大学生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调查问卷分析,遭受网络诈骗后有35.29%的同学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这部分学生受骗后,并不及时向家长、学校或警方反映,不仅自己的权利没有及时得到维护,更是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诈骗分子的行为。

2.3校园网络诈骗的影响

网络诈骗手段更新快、作案技术隐蔽,加上互联网发展迅速、大数据下个人信息泄露严重造成了校园网络诈骗难立案难破案的现象。校园网络诈骗一方面给大学生个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同时也会对学生的心理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大学生遭受网络诈骗后自杀的现象并不鲜见,这对家庭来说是双重损失。另一方面,校园网络诈骗盛行也增加了社会成本。校园网络诈骗手段更新快、作案技术隐蔽,公安机关立案过程繁琐,并且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调查,这增加了公安部门的成本和负担,使得有限的公安警力资源被分散。

3防范校园网络诈骗的对策分析

针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根据前文遭受网络诈骗学生的特征、校园网络诈骗的类型和产生的原因,本文从家庭、高校、网络平台和政府这四个角度提出防范对策。

3.1推動家庭安全教育

(1)日常生活中防患于未然。

剑桥大学一项研究表明,父母是直接影响孩子金钱观和消费观的第一人,可见家庭是校园网络诈骗的第一道防线。一方面,父母要将对孩子的防范网络诈骗教育渗透在家庭生活中;另一方面,也需要社区发挥作用,加强对家庭防诈骗的宣传,从而发挥家庭在防范网络诈骗教育中的作用。

(2)遭遇诈骗后家长积极引导。

不少父母知道孩子受诈骗后,第一反应是责骂而非通过有效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大学生在遭受网络诈骗后往往选择默默承担后果。据问卷调查显示,仅有10%的大学生遭受网络诈骗后向家长反映情况。因此,家长在孩子遭遇诈骗后不能简单责骂,而是要积极引导。

3.2推动高校安全教育

(1)针对不同年级开展防诈骗活动。

问卷调查显示大二和大四年级遭受诈骗概率较高。大二年级学习压力小、课余时间丰富,高校可利用大学生闲余时间举办各类防诈知识竞赛、开设防诈讲座等。大四年级课程少,经常会使用网络寻找工作机会,因此遭受网络诈骗的风险也大;高校应加强对大四学生就业的引导和防诈的宣传,减少大四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受诈骗的风险。

(2)根据不同专业针对性地开展防诈宣传。

由问卷调查可知,理工农医和艺术类学生较文史哲专业和经管法专业的学生更容易遭受诈骗。高校在对全校学生进行防范网络诈骗宣传之外,可把防诈纳入理工农医和艺术类专业的课堂教学之中,提高这些学生的防诈意识。

3.3网络平台加强源头治理

(1)运用大数据技术事前预警。

兼职刷单、游戏充值是较常见的校园网络诈骗类型,此类网络诈骗具有诈骗过程短的特点,大学生往往事发以后才发现自己被诈骗,因此对交易的事前预警尤为重要。第三方支付平台可利用分布式计算对大数据进行批量计算和加工,构建模型对用户群体画像,实时审核交易信息,如识别可疑交易,可联合国家反诈中心对用户进行事前预警,来降低诈骗发生的概率。

(2)运用生物识别+延迟收款确保支付安全。

近年来,随着游戏行业的繁荣发展,游戏代充值服务应运而生。问卷调查显示,不少大学生曾因网络游戏遭受诈骗而造成钱财损失,因此确保网络支付环境的安全刻不容缓。社交软件平台需对游戏充值等类似词组进行特殊化处理,当聊天中涉及该类词语时,及时关注支付信息,双方交易时均必须进行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识别完成后,对于收款人采取延迟收款措施,即直至身份信息及相关证明审核完成后,才可获得该笔支付。

(3)运用区块链技术有效追踪资金流向。

大学生遭遇诈骗后,即使报案,由于诈骗分子的各种伪装,公安机关也很难将款项追回。对此,第三方支付平台可利用区块链技术可追溯性的特点来追踪资金流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可基于对区块链链上、链下信息流、资金流等数据的收集、整理、核对、验证和分析,整合区块链上的信息和交易记录,确保数据的可查性和可追溯性,从而有效追踪链上资金的流向,帮助警方侦破案情,为受害人追回款项。

3.4政府完善相关基础设施

(1)建立全链条反诈整治工作机制。

当前我国已公布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立法依据,其中提出了国务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草案涉及的政府部门较多,有公安、法院、检察院、电信和金融主管部门,涉及的市场主体有电信运营商、商业银行、互联网公司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可能会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因此需要协调好政府各主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的关系,加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明确有关主体包括民事和刑事责任在内的专项法律责任,形成全链条反诈整治工作机制。

(2)完善反诈大数据平台建设。

为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打击网络诈骗,政府应完善反诈数据统一资源库并建立反诈大数据平台,加大数据汇聚范围,提升线索发现、追踪溯源等能力,实现对涉诈IP、域名、APP的有效审核和处置,从而为用户提供一个更加安全的交易环境。在大数据征信平台建设过程中,政府需要对数据质量等级进行分类,对于敏感数据进行校验、脱敏。同时,与信通部门传输数据过程中,政府应对其传输数据进行加密并时刻关注数据流向以防其泄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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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江苏省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金融科技背景下防范校园网络诈骗对策研究”(202113573200Y)。

作者简介:骆瑶(2001-),女,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与经济;吴敏(1979-),女,博士,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区域金融与经济(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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