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军利
2022年1月29日国家文物局发出《关于加强石刻文物拓印管理的通知》(文物督函〔2022〕100号),要求加强石刻文物拓印管理,核心内容是严格限制碑刻石刻文物拓片销售或作为馈赠礼品。
《通知》在金石拓片领域引发各种热论,对金石学家、传拓从业者、书法研究者、收藏市场等都带来一定的影响,各方对石刻文物拓印的命运与影响作出不同角度的评论,导致业内认识混乱甚至无所适从。因此确有从文物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入手,对石刻文物能否拓印、如何拓印及拓片收藏、流通环节作出一理性解读之必要,以求正本清源。
石刻文物能否拓印,是我们首要关注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本次通知的主旨是加强石刻文物的管理,规范拓印行为,并非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石刻文物拓印行为。《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文物政发〔2011〕1号)是规范文物拓印的基本规范,该办法以排除法设定了部分拓印的文物范围和拓印方法:未依法区分等级的文物不得复制、拓印;因文物保存状况和文物本体特点不适宜复制、拓印的,不得复制、拓印;元代及元代以前的文物拓印,应当翻刻副版拓印,不得使用文物原件拓印;在文物原件上拓印的,禁止使用尖硬器具捶打;批量制作文物复制品、拓片,不得使用文物原件。按照这个规定,诸如中国三峡博物馆展藏的镇馆之宝“汉代景云碑”,因系元代之前,显然不能使用原石进行拓印。
石刻文物如何拓印,是我們需要关注的第二层面的问题。石刻文物不是想拓就能拓的,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未批先拓、盗拓等均是违法行为,2019年上海某大学师生盗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朝齐梁王陵石刻即是一例。《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文物复制、拓印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拓印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于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拓印活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特别严重的可能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文物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石刻文物拓片的收藏与流通,是我们需要关注的第三个层面的问题。《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规定,为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等用途制作的文物拓片不得挪作它用,为此本次通知特别要求全面排查要对文博单位售卖拓片情况,凡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售卖的碑刻石刻文物拓片应全部下架,此即文博单位拓片销售禁令。同时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用碑刻石刻文物拓片作为礼品馈赠,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所谓的拓片礼品禁令,仅针对文博单位特别是国有文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并非对民间已有拓片作为礼品流通的禁止。
回到文物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即《文物保护法》,该法承认私人文物的所有权及流通权。该法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合法收藏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该法系文物保护领域的基本规范,其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与该法相违背,该法并未限制或禁止私人所有的文物及合法收藏文物的复制权、流通权,因此原则上私人文物所有权人可以自行决定将石刻文物进行拓印复制并可将石刻文物拓片通过赠与、拍卖等方式进行流通,当然如该等文物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拓印、流通的范围,则为例外。
本次《通知》发布势必对石刻拓片的流通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旧藏石刻拓片流通价格上升是个必然趋势。然而我们必须正确认识本次石刻拓印管理的目的,其主要着眼于国家文物安全,严格规范石刻拓印范围与审批流程,切断国有文博单位利用金石拓片售卖、馈赠以牟利的利益链条,防范职务腐败与国有资产流失,最终形成规范有序的金石拓片流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