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杰
1871年3月22日,《黄蜂》杂志刊登了一幅漫画,漫画的上身为达尔文,下身为类人猿,对达尔文极尽讽刺之能事。
达尔文提出的进化论思想对基督世界所信仰的神创论造成重大打击。
今日在戴顿的瑞亚县法院前,矗立着支持教授进化论的律师克拉伦斯·丹诺的雕像
如今,达尔文的进化论已为世界普遍接受,并进入了学校课堂之中。但在20世纪上半叶的美国,进化论却被许多民众抵制,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反进化论立法运动,禁止在公立学校教授进化论。我们知道,不管是政治问题、经济问题,还是科学问题、宗教问题,在美国都能转化为法律问题。高举科学大旗的进化论支持者与高举宗教大旗的反对者激烈对峙的结果,就是双方走向法院,让法律作出最终裁决。在与此相关的众多案件中,意义最为彰明、影响最为深远的是斯科普斯案,也就是后世闻名的“猴子审判案”。
斯科普斯案为什么又被称为“猴子审判案”呢?这和大众对进化论的误解有关。1871年3月22日,《黄蜂》杂志刊登了一幅漫画,漫画的上身为达尔文,下身为类人猿,对达尔文极尽讽刺之能事。其实达尔文只是说人和类人猿有共同的祖先,并未说人是类人猿的后代,但大众却误认为进化论的核心主张就是人是从猴子进化过来的。
1859年,达尔文出版了划时代的科学巨著《物种起源》,该书提出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遗传变异”等理论引起了人类社会的思想革命,并且从科学的角度重构了生物学,对基督世界所信仰的神创论造成重大打击。19世纪60年代后期,第二次工业革命如火如荼地展开,人类的科学理性也进一步彰显,进化论思想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
美国社会虽然宗教气氛十分浓厚,但也较为平和地接受了进化论,尤其科学界对此拥趸甚多。但从20世纪开始,各州抵制进化论的声音逐渐出现,并于20年代达到高潮。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阴影和布尔什维克运动的浪潮,许多美国人认为进化论为德国军国主义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害怕进化论的传播会侵蚀民众自由。更为重要的是,美国社会的宗教信众认为进化论与他们所信仰的《圣经》教义扞格不入,该理论不仅威胁到了他们的宗教信仰,还会动摇美国社会的文化根基,导致道德沦丧和价值崩溃。
在强大的民意裹挟下,美国多个州尤其是南方保守州相继发起了反进化论立法运动,试图以法律禁止进化论思想在公立学校的传播。俄克拉何马州和佛罗里达州于1923年率先立法,紧接着田纳西州也于1925年3月通过《反进化论》法案,由于这项法案是由一个名为约翰·华盛顿·巴特勒的农场主发起的,故又被称为《巴特勒法》。该法规定,禁止在田纳西州所有大学、师范院校和其他所有公立学校教授否定《圣经》记载的人类神圣创造理论的人类由其他低等动物进化而来的学说,无论这些学校全部还是部分由州公立学校基金资助的;违反该法案的行为会被处以低罪判决,并处100美元以上500美元以下的罰款。
需要说明的是,《巴特勒法》虽不能称为一纸具文,但也确实只是一部象征性法案。宗教人士的反进化论立场得到了法律承认,但法案通过后,田纳西州并未严格执行,学校依然可以讲授进化论。法律往往是各方利益互相妥协与折中的产物,《巴特勒法》亦是如此。
《巴特勒法》通过后,美国知识界、科学界等进步人士纷纷抗议,表达对这一法案的不满。但木已成舟,要想推翻这一法案,诉诸法律手段是最为方便可行的路径。这时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又出来“挑事”了。
首先有必要简单介绍下该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是一个大型非营利组织,成立于1920年,总部位于纽约,宗旨是“捍卫和保护美国宪法与法律所赋予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座右铭为“因为自由不能保护自己”,该组织主要通过诉讼、推动立法以及社区教育来实现其宗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成立100余年来,参与、推动了许多影响美国司法历史和公民权利的重大案件,尤其是为穷人、女性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的方式,撬动法律的变革。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盯上《巴特勒法》后,就希望寻找一个测试案件,通过诉讼方式推翻这一保守立法。但由于《巴特勒法》并未被严格执行,没有人因讲授进化论被起诉,也就无法对该法发起挑战。于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就在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征募一名教师“以身试法”成为被告,联盟会支付一切诉讼费用。很快,田纳西州有个名为戴顿的小镇回应了这则消息,并由此从美国一个默默无闻的小镇迅速成为全国知名的“是非场”。
戴顿位于阿巴拉契山区,以采矿业为主,此时正因矿业萧条、前景不明而处于困境。镇上刚好从纽约来了个处理矿业破产事务的商人拉派尔,他曾公开表示反对《巴特勒法》,在看到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刊登的消息后,敏锐地嗅到了巨大的“商机” ——何不借此机会卷入诉讼?这样就可以吸引全国关注,拯救这个衰颓的小镇。
拉派尔就与镇上罗宾逊药店的老板兼当地中学的校董会主席罗宾逊商议,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寻衅滋事”,找一位教师故意违反《巴特勒法》。他们找到了生物教师约翰·斯科普斯(John Scopes),斯科普斯毫不犹豫就答应了。于是他们叫来警察,坚称他违反了《巴特勒法》,要求将其逮捕,警方只好逮捕了斯科普斯。罗宾逊接着联系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斯科普斯案在有意导演之下终于要启动了。
1925年7月10日,斯科普斯案在戴顿镇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这一案件被认为既是科学与宗教、现代与传统、进步与保守、文明与愚昧之间的较量,又是基要主义者与现代主义者、精英与平民之间的交锋。果然不出所料,此案吸引了全美的目光,记者、科学家、普通民众(包括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纷至沓来,为己方阵营摇旗呐喊,使得戴顿镇一时成为了美国最热闹的场所。为斯科普斯案推波助澜的,是案件双方的首席律师——威廉·布莱恩和克拉伦斯·丹诺。这两位可不是默默无名的小律师,而是赫赫有名的大人物。
威廉·詹宁斯·布莱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1860—1925年)是美国著名政治家,担任过国务卿,也是民主党和平民党的领袖,尽管3次竞选总统均铩羽而归,但其本人在民间深孚众望。他曾用极具感染力的演讲为底层群体的权益鼓与呼,比如赋予妇女选举权、打击财阀贪婪腐败,因此素有“伟大的平民”“天才演说家”之名。
同时,布莱恩又是一名虔诚的基督徒、坚定的基要主义者,笃信《圣经》绝对正确,反对自由主义神学和对《圣经》的任何批判。进化论的流行让布莱恩感受到了威胁,他认为进化论撼动了神创论和基督世界体系,侵蚀了美国民众的宗教信仰,而且进化论所导向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其中所蕴含的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不仅会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还会为战争提供理论基础,动摇人类社会的文化根基,使得注重合作与秩序的人类世界异化为暴力与混乱主导的动物世界。1921年他发表的2篇演讲《达爾文理论的威胁》和《圣经及其敌人》就系统阐述了他反对进化论的理由。因此,布莱恩积极推动反进化论立法,呼吁民众反对进化论,并发起了“反对在公立学校教授进化论”的运动。
由此看来,布莱恩反对进化论并非仅仅出于固执或愚昧的宗教信仰,还洞见到了达尔文理论介入人类社会领域所可能带来的深远危机。布莱恩尽管在政治和文化上保守,在宗教上激进,但还是拥有坚定的信仰,加入斯科普斯案也是他为自己内心的信仰而作的战斗。
另一位律师克拉伦斯·丹诺(Clarence Darrow,1857—1938年),被后世誉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辩护律师”。之所以伟大,不仅在于他是律师界的“老狮子”,拥有雄辩的表达才能和高超的辩护技巧,还因为他也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奔走呼号,他曾说过,“在这场弱者与强者之间的伟大战斗中,只要我气息尚在,将永远站在弱者这边。”在漫长的职业生涯中,他曾为有色人种、未成年人、劳工领袖、无政府主义者、进化论传播者等各种被告人做过精彩的辩护,其代表案件有《洛杉矶时报》大楼爆炸案、煤矿罢工案、利奥波德和勒布谋杀案,当然也包括斯科普斯案。在宗教态度上,丹诺是一个无神论者,对宗教信仰不屑一顾——“我只相信人的头脑,我是不会为自己的灵魂担忧的。”有趣的是,丹诺与布莱恩曾经还是好朋友。
教师约翰·斯科普斯。
在戴顿,斯科普斯案审判期间,宣扬反进化论思想的布道者在出售书稿。
在庭审中慷慨陈词的克拉伦斯·丹诺。在庭审的8天中,控辩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贡献了一出精彩而又经典的庭审好戏。
案件双方的首席律师——克拉伦斯·丹诺(左)和威廉·布莱恩(右),都是赫赫有名的大人物,两人曾经还是好朋友。
案件审理从7月10日一直持续到25日,去掉休息日,实际上只有8天的庭审时间。在这8天中,控辩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贡献了一出精彩而又经典的庭审好戏。具体而言,双方主要针对4个问题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其一是陪审团成员的资格问题。由于田纳西是南方保守州,当地居民大都有宗教信仰,辩方就希望陪审团成员能够多安排一些支持进化论的进步人士、知识分子,但最终未能如愿。12位陪审员中,有6位是洗礼教堂教会成员、4位是卫理公会成员、1位是基督使徒教会成员,只有1位是无宗教信仰的居民。
其二是《巴特勒法》是否违宪。辩方称该法案限制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指责它在公立学校确立一种具体的宗教观点,并以《圣经》来衡量个人的知识和智力,是在开历史的倒车。控方则认为田纳西州有权自由分配本州经费,不能用纳税人的资金去支持讲授进化论的学校。法庭支持了控方的立场,裁定《巴特勒法》并不违宪。
其三为辩方请来的科学家和大学教授是否可以出庭作证。辩方认为,进化论涉及科学问题,由熟悉进化论的科学家和教授出庭作证,对这一问题作科学的解释和澄清是十分必要的。但控方强烈反对此举,他们认为,如果田纳西州的人民有权决定制定何种法律来保护他们孩子的宗教信仰,他们会判断什么是有害的东西,那就没有必要请外来专家告诉他们。法院再次支持了控方,不允许他们出庭作证,只同意提交书面证言。
其四为斯科普斯是否违反了《巴特勒法》,这是本案的核心问题,也是庭审最精彩之处。如果按照字面意思理解,斯科普斯毫无疑问违反了该法,但辩方另辟蹊径,主张进化论与基督教信仰并不冲突,两者是可以共存的,在学校讲授进化论并不意味着对神创论的否定。控方显然不认同这种看法,他们认为进化论与神创论非此即彼、水火不容,既然人是由低等生物进化而来,又怎么可能是上帝创造的呢?
在斯科普斯案结束35年后,约翰·斯科普斯回到戴顿参加以此案改编而成的电影《风的传人》(Inherit theWind,1960年)的全球首映。
在这一阶段,丹诺采取了一个十分高明的辩护技巧,他竟然破天荒地要求控方律师布莱恩做辩方的证人,通过对其进行交叉盘问的方式,揭露出布莱恩对《圣经》的盲信以及《圣经》本身的荒谬之处。
丹诺先是“引蛇出洞”、布下陷阱,他询问了布莱恩一系列《圣经》中的问题,如关于上帝创世、亚当和夏娃、约拿和鲸鱼等。布莱恩自信笃定地回答了这些问题:上帝在公元前4004年创造了这个世界,上帝用亚当的肋骨创造了夏娃,约拿为一条巨大的鲸鱼所吞噬……
丹诺称许了布莱恩对《圣经》的熟稔程度,然后使出了致命的杀手锏,令布莱恩招架不及。他首先问道:既然上帝创世时只创造了亚当和夏娃2个人,他们生下了儿子该隐,那么该隐的妻子从何而来呢?布莱恩不知如何回答。接着丹诺又问道:上帝在创世第一天创造了早晨和夜晚,第四天才创造出了太阳,既然第一天还没有太阳,又怎么会有早晨和夜晚呢?布莱恩同样回答不出。丹诺又问了几个刁钻古怪却精准狠厉的问题,布莱恩更加狼狈不堪,无言以对。
此外,在辩论环节丹诺还留下了一段振聋发聩、名留青史的辩词。针对公立学校不允许讲授进化论,他说道:“假如今天,我们容许‘在公立学校教授进化论成为罪名,那么明天,在私立学校这样做也会成为罪名,而明年,在教堂的讲台上宣讲也会成为罪名。下一次的法庭上,我们禁止的就将是书本和报纸。无知和狂野总是在骚动,总是贪婪地要吞噬更多的东西。今天吞噬的是公立学校的教师,明天是私立学校的教师,接下去就是牧师和演讲者、杂志、书本和报纸。尊敬的法官,这是在鼓动人与人对抗、信念与信念对抗,如此下去,直到有一天,伴随着飘扬的旗帜和敲击的鼓点,我们会倒退到16世纪的‘光荣时代,在那里,盲从者点燃薪柴,烧死任何一个敢于将知识、启迪和文化带给人类头脑的人。”
大家知道,美国的刑事案件由陪审团判定是否有罪,法官只负责量刑。尽管辩方的辩护精彩纷呈,在庭审后半场占得上风,可宗教信徒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陪审团依然判定斯科普斯有罪,法官只好对斯科普斯处以100美元的底线罚款。
辩方不服,继续上诉到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州法院也倍感此案棘手,只好采用聪明的技巧来化解了难题。法院裁决认为《巴特勒法》只规制具有官方身份的公务员行为(公立学校教师也属此类),并未侵犯个人自由;同时没有明确要求讲授任何东西,也没有偏袒任何宗教团体,因此也不违宪。在肯定《巴特勒法》后,法院又以不符合程序为由推翻了对斯科普斯的判决。州法院又发出指示:为了田纳西州的宁静与尊严,检察官不得再依据该法起诉任何人,这就使得《巴特勒法》真正成了一个只有行为模式、没有法律后果的象征性法案。
值得一提的是,布莱恩并未活着看到斯科普斯案的判决结果。7月26日,他参加了一场教堂弥撒,在家中吃完午餐后,于午睡中长眠不起。或许这与丹诺在庭审中对他宗教信仰的沉重打击有关,布莱恩的离世也就具有了某种难以言说的悲剧色彩。
尽管斯科普斯案结束了,但围绕着进化论的分歧依然没有停止,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动。1957年10月4日,苏联成功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美国上下大为震动,认为苏联在高科技领域已对美国构成重大威胁。为了应对技术领域的落后,1958年9月2日美国颁布了《国防教育法》,开启了教育改革的进程,生物学教材也把进化论思想作为重点知识进行了重新编写。为了配合这一改革,美国民权联合会策划了被称为“斯科普斯第二案”的爱普森案,并将该案推向最高法院。1968年最高法院裁定,各州禁止进化论教学的法案都是违宪的。
无论是斯科普斯案还是爱普森案,都没有一劳永逸地解决美国社会关于科学与宗教的争论,后续仍然出现不少判例,持续将这一议题推向新的高潮。英国哲学家阿尔弗雷德·怀特海在《科学与近代世界》中说过,“从某种意义上讲,宗教与科学之间的冲突只是一种无伤大雅的事,可是人们把它强调得过分了。”正如斯科普斯案中辩方主张的,科学与宗教可以并存,宣扬进化论可能会与某些宗教观点相冲突,但不必然导致宗教的消亡和信仰的丧失。试看今日之美国,早已是全球科学精神最为发达、科学技术最为强大的国家,同时依然是宗教气氛最为浓厚的国家。反过来,如果一味以宗教压制科学,企图用基督教义垄断世间万物的解释权,无疑将导致人类社会的倒退,更可怕的则是丹诺所警示的黑暗图景:知识被毁灭,思想被压制,人类社会重回蛮荒时代。
最艰难的抉择并不是发生在对与错之间,而是在对与对之间。在科学与宗教的关系上,爱因斯坦的话或许更有启发性:“没有宗教的科学是跛子,没有科学的宗教是瞎子。”科学与宗教,一个负责世俗社会的物质进步,一个负责内心世界的灵魂宁静,完全可以并行不悖,携手前行,共同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繁荣。在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上,我们最需要的也许就是宽容精神,尊重彼此的差异,学习彼此的长处,就像丹诺在为斯科普斯案辩护时所说的,与其说他在为科学辩护,不如说他是在为宽容辩护,他唯一不宽容的对象就是不宽容者。
(责编:刘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