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枪击案层出不穷,枪支管制不紧反松?

2022-05-30 10:48江振春
世界知识 2022年14期
关键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枪支

江振春

6月23日和24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两党安全社区法》(Bipartisan Safer Communities Act)法案。6月25日,拜登总统迅速签署该法案,使之正式成为一项法律。《两党安全社区法》是对5月得克萨斯州校园枪击案等一系列恶性枪击案所做出的回应,也是美国国会近30年来通过的最重要的枪支管制法律。

然而,同样是在6月23日,美国最高法院却与国会唱起了“对台戏”。在“纽约州步枪和手枪协会诉布鲁恩案”(New York State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 v. Bruen,以下简称“布鲁恩案”)中,最高法院以6∶3的表决结果推翻了纽约州1911年生效的枪支管制法律。根据该判决,个人持枪权将进一步扩大,拥有在公共场合持枪的权利。

《两党安全社区法》让美国民众对枪支管制燃起了希望,而“布鲁恩案”却又使其对枪支管制的前景感到担忧。美国最高司法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在对待枪支管制方面的态度何以“冰火两重天”呢?

枪支管制:联邦权还是州权?

美国枪击案层出不穷,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一般来说,美國各州基于“治安权”承担了维护公民健康与公共安全的重任。治安权是指根据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州有权制定和实施保障区域内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社会福利的法律,或将此权委托给地方政府。治安权是美国联邦制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美国宪法学家杰弗里·斯通认为,美国联邦制体现了五大价值:效率、促进个体选择、鼓励试验、促进民主和防止专制,其中鼓励试验是最重要的价值之一。1932年,有“伟大的异议者”之称的布兰代斯大法官在“新州冰公司诉利布曼案”(New State Ice Co. v. Liebmann)中提出了“州试验室理论”。他认为:“建立美国社会和经济事务中的‘试验室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否认州和地方试验的权利将给国家带来严重的后果。如果一个勇敢的州,在它的人民的选择下,成为了一个试验室并尝试新的社会和经济试验,而且不会对国家的其他部分带来危险,这对联邦制来说是一件可喜之事。”布兰代斯大法官认为,判定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时,哪怕它是全国性的问题,也没有必要迅速做出决策,人们可以尝试不同的方法,在举国统一适用之前,尝试各种思路。正是基于此,美国宪法才会充分保障各州在地方事务上的自主决策权。

枪支管制传统上属于州权范围,而各州面临的枪支问题千差万别,因此,枪支管制也充分体现了州和地方的差异性和多样性。鼓励“试验”,不搞“一刀切”,充分体现联邦制的特点。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以及公共安全利益,各州出台了适合自身特点的枪支管制法律。以纽约市为例,纽约市在上个世纪初号称“犯罪者天堂”,一些少数族裔社区的枪支暴力活动猖獗。1911年,时任市长威廉·盖纳和作家大卫·格雷厄姆·菲利普斯都曾遭到枪击,前者重伤,后者死亡。时任州参议员蒂莫西·沙利文领导州立法机构通过了《沙利文法》(Sullivan Act)。该法规定,公共场合携带隐蔽的手枪必须要获得许可证,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卫的特殊需要”,方能授予携枪许可。《沙利文法》是纽约州重要的枪支管制法律。然而,该法在运行了100多年之后,却在“布鲁恩案”中被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令美国限枪派民众震惊不已。

“布鲁恩案”:拓展了个人持枪权的适用范围

在“布鲁恩案”中,最年长的保守派大法官托马斯撰写了法庭多数意见。

首先,多数意见竭力维持美国最高法院2008年“赫勒案”和2010年“麦克唐纳案”这两个里程碑式判决的合宪性。“赫勒案”和“麦克唐纳案”不仅是“布鲁恩案”的先例,而且是“布鲁恩案”的法理基础。“赫勒案”确立了宪法第二修正案保护的是个人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个人有权出于传统合法的目的,如在家中自卫,使用武器;“麦克唐纳案”则不仅承认个人持枪权是一项个人基本权利,而且利用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吸收”第二修正案,从而使持枪权适用于全美各州。

其次,多数意见认为,纽约州需要“正当理由”申请持枪许可的规定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因为它阻止了具有普通自卫需要的守法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托马斯大法官认为,将携带武器的权利限制在家里,将使宪法第二修正案的有效保护力大打折扣。

再次,多数意见运用了历史分析方法,认为:“个人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根植于美国的历史与传统。对枪支进行管制,必须要证明其管制的合理性,政府……必须证明该管制符合国家枪支监管的历史传统。”

2022年6月24日,美国众议院以234票赞成、193票反对,表决通过了《两党安全社区法》。图为在法案投票前,众议院议长佩洛西(左一)和一些众议员及枪支管制支持者聚集在国会大厦前造势,以使法案通过。

最后,多数意见认为,宪法第二修正案所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同其他公民基本权利一样,应该享受同等待遇。公民行使第二修正案权利时无需证明“有特殊需要”和得到政府官员许可后才能行使 。多数意见称:“当涉及不受欢迎的言论或宗教信仰自由时,第一修正案不是这样运作的;当涉及被告与证人对质对他不利的权利时,第六修正案不是这样运作的;当涉及为了自卫在公开场合携带枪支时,第二修正案也不是这样运作的。”

《两党安全社区法》:一部妥协、权宜之法

“布鲁恩案”判决意味着美国公民在医院、学校、酒吧以及体育馆等敏感场所携枪将不再有法律障碍。这一判决对美国其他类似纽约州的枪支管制法律提出挑战,美国枪支暴力犯罪或将进一步加剧。虽然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枪支管制法——《两党安全社区法》,但该法并不能有效实现枪支管制的目标。

《两党安全社区法》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加强了对18岁至21岁枪支购买者的背景调查,将“找人代买”或通过贩运获得枪支定为联邦犯罪;二是澄清了获得联邦许可的枪支经销商的定义;三是拨款7.5亿美元帮助各州执行“红旗法”,即允许家人、警方和其他人要求联邦法庭采取措施没收危险分子手中的枪支,以及用于其他干预计划,包括为心理健康治疗项目提供资金;四是如果个人因涉及现任或前任恋人的暴力而被定罪,法案会通过禁止其持有枪支至少五年,以关闭所谓的“男友漏洞”。

《两党安全社区法》是国会两党为了选举政治利益而做出的一种妥协,它是一部权宜之法,漏洞百出,甚至不能和2004年过期作废的《聯邦禁止攻击性武器法》(Federal Assault Weapons Ban)同日而语。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为期10年的《联邦禁止攻击性武器法》,该法禁止民间生产、拥有和进口半自动攻击性武器与大容量弹匣,是美国加强联邦枪支管制的一项重要立法。但2004年《联邦禁止攻击性武器法》到期后,共和党控制的国会和白宫不再予以延长,此后国会再也没有通过有分量的联邦枪支管制法律。

“碌碌无为”的国会与“大有作为”的最高法院

最近20年来,相比较国会的“碌碌无为”,美国最高法院在枪支管制立法司法审查方面却“大放异彩”。通过司法审查,最高法院宣布了联邦、州和地方一些枪支管制立法违宪。事实上,正如布雷耶大法官在“麦克唐纳案”中所言,非民选的大法官在评估多数枪械管制措施方面,缺少技术能力和地方化的专业知识。布雷耶大法官认为,美国宪法并不要求大法官去评估枪支管制法律的合宪性,这是“不可能的任务”,决定一项州的枪支管制法的合宪性要求更多地从复杂的经验中去寻求答案,立法部门远比法院更能胜任做出是否合宪的决定。然而,就“更胜任”的美国国会而言,联邦层面的枪支管制立法乏善可陈,这无疑让美国民众非常失望。

2022年5月24日,美国得克萨斯州尤瓦尔迪市罗布小学发生校园枪击案,造成21人死亡,其中包括19名儿童。这是近十年美国发生的最恶性的一起校园枪击事件。图为当地民众献上鲜花悼念在枪击事件中的遇难者。

由于联邦制,美国州和地方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根据治安权因地制宜,积极“试验”,管制枪支,防止枪患。但是,管制的宽严如果把握不好,很可能会侵犯个人持有和携带武器的基本权利,有违宪之嫌。因此,在枪支利益集团的推动下,美国最高法院更多地介入了枪支管制案件,并宣布州和地方枪械管制法律违宪,这无疑侵蚀了州权,破坏了联邦制,而最有能力进行枪支管制立法的国会却沦为“空谈馆”。党争、推诿、扯皮与不作为,造成了枪支的泛滥和枪击案件的频发。

从“赫勒案”到“布鲁恩案”,大法官的投票完全体现了保守与自由的分野与美国最高法院的政治化。最高司法机构和最高立法机关的对立,反映了极度保守的最高法院与民主党控制的国会在枪支管制议题上的两极分化,凸显了美国的政治极化。《两党安全社区法》与其说是两党就枪支管制达成共识的新时代的开始,不如说是一个罕见的两党妥协的产物。2022年国会中期选举临近,一旦共和党掌控了美国国会,枪支管制立法又将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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