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倩倩
伴随街头运动的发展,街头运动伤害事故纠纷难以避免,街头运动伤害事故的归责细化与管理体系完善切实关系人民群众的运动生活,合理处理事故归责是事故纠纷解决的最好形式。本文通过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对街头体育运动伤害中的相关主体、产生因素及案例分析,从事故责任角度进行了归责梳理并提出街头运动伤害事故的应对对策,以期为街头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应对提供理论与实践建议。
随着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运动健身的参与热情高涨,街头运动的便捷性使得街头运动参与成为了时下畅行的一种运动形式。人们街头运动的参与愈加火热,街头足球、街头篮球、街头跑酷、街头滑板、公园体操、公园甩鞭、公园健身跑等等运动形式多样,街头的运动形式已然成为人们生活娱乐的一部分,这既是人民生活变化发展的方向,同时彰显了国家大力推广全民健身政策的良好成效。但随着街头运动的广泛开展,在运动过程之中自身伤害、无意伤害、恶意伤害时有发生,街头运动伤害事故的规则处理是否合法合规,都将成为人们参与街头运动切实关心的事情,街头运动伤害事故的科学处理将是为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落实群众体育营造良好的运动环境和社会氛围。为此,本研究通过对街头体育运动伤害事故进行相关的责任分析,并针对性的提出事件处理的理论依据和事故预防的可行性策略。
1 街头运动伤害事故的相关主体
街头运动伤害事故的案件特征决定了案件责任归因主体的多元性,街头运动伤害事故的相关主体受运动条件、运动人员、运动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1.1 运动设施供应商
运动设施供应质量的情况是顺利开展街头运动的条件保障,运动设施的质量保证可从场地器械程度规避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运动设施包含運动场地内所有运动设施器材,运动设施是否符合全民健身运动设施标准,是否达标公共场所运动设施安全标准直接关系到运动参与者的安全情况。运动设施供应商指通过买卖、租赁、安置等方式,为场地运营方或使用方提供设施、设备、器材的生产商、销售商。因运动设施未达标准所构成的相关事故运动设施供应商将会成为运动伤害事故的相关主体。
1.2 运动场地管理方
场地管理是场有序运行的关键,运动场地的规范管理有助于街头运动秩序的规范管控。运动场地管理方即负责运动场地管理、维护和运营的相关部门。根据《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运动场地的管理是否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要求、卫生管理要求,因管理方的失责导致的相关事故运动场地管理方将会成为运动伤害事故的相关主体。
1.3 运动参与者
运动参与者是街头运动的活动主体,也是街头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街头场地的公共开放性决定了运动参与者的复杂性,街头运动参与者包含个体参与(个人自愿参与街头运动活动者)和组织参与(有组织的街头赛事相关人员:赛事主办责任人、赛事承办责任人、活动参与聘用运动员、活动参与自愿参与者等)。
1.4 运动场地其他人员
运动场地的开放性决定了运动场地人员参与的复杂性。运动场地的其他人员是指非场地运动对抗人员或未与运动场地建立合同关系但进入运动场地的其他人员,主要包含运动观赛者、公共运动场所的路过人群等。
2 街头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产生因素及案例分析
街头体育伤害事故产生的情形复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应对具体事故情况应具体分析。
2.1 运动场地及器械方面的因素
街头体育运动场是群众参与体育运动的主要活动场所(主要包括广场、小区公共健身区、公园公共健身区、小区运动场所、公园运动场所等),是街头运动开展的必备条件。街头运动场地、运动器械是否安全,是大众参与街头运动的安全保证前提,因场地或器材质量不达标、维护不力所导致的运动伤害事故,场地、器材维护或监管部门当承担运动伤害事故主要责任。案例:运动健身爱好者王某在公园运动过程中,使用双人漫步机进行健身,因双人漫步机多年未进行修理维护,王某从器械上摔倒导致尾骨断裂;根据法院的“客观认定标准”对器械情况进行认定,先确定器械管理部门是否有安全保障义务和应当担负的义务程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以及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器械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2.2 运动参与者自身的因素
街头运动参与运动主要包括个人自愿参与、他人邀请参与、活动主办方邀请参与,个人自愿参与到街头运动之中,因为自己的运动水平或自身其他原因导致伤害事故发生,运动参与者自己应当承主要责任。案例:篮球运动爱好者赵某在公园篮球场进行运动过程中扣篮抓框不稳,从空中甩出撞到栏架上,脚踩栏架导致胫骨骨折,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在赵某完成整个动作的过程之中,场地器械条件良好,没有他人触碰、干扰的情况之下,伤害事故本人自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若受他人邀请或受活动主办方邀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活动主办方当承担补充责任。
2.3 运动队友或对手的因素
街头运动中包含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在团队项目的对抗或活动过程中,对手或队友的运动行为有可能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对手或对手的运动行为导致自身发生伤害事故包含故意伤害和无意伤害,事故导致者承担主要责任。案例:足球运动爱好者孙某在公园足球场与同伴进行五人制足球娱乐竞赛,孙某持球进攻,对方放手队员因争抢求全,故意将孙某撞至边上铁网上,导致脾脏破裂住院治疗,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例,对手故意伤害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所有侵权责任。
2.4 场外无辜受害的偶然因素
街头运动由于运动场所的特殊性,开放性的场地安全维护不尽完备,因运动器械偶然的不可控因素,器械飞出或他形式导致场外观众、行人或其他运动人群受到伤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此类伤害事故造成场外人员受伤的运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案例:体操运动爱好者张某在公园单杠锻炼区进行连续大回环,一小孩李某无意从单杠边上的区域穿过,张某因动作惯性无意中将小孩踹飞,导致小孩小臂骨折入院治疗,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例,张某无意导致伤害事故发生,在整个事故之中负主要责任。
2.5 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因素
自然灾害、其他意外事故等均属于非可控因素。非可控的自然灾害主要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自然灾害根据成因和特点可以分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和生物灾害四大类,如因高温、低温、寒潮、洪涝、山洪、台风、龙卷风、冰雹、暴雨、暴雪、大雾、大风、结冰、雾霾、地震、海啸、滑坡、泥石流、浮尘、扬沙、沙尘暴、雷电、火山喷发等所引起的伤害事故均属于自然灾害。非可控的其他意外事故主要是指非场上因素所致的伤害,如高空坠物、运动场地周边建筑物倒塌、非场内器械撞击等情形均属于非可控的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事故的发生都存在不可控的自然因素和意外情况的发生,街头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归责同样也可以考虑到一些不可控制的因素,针对这些不可供因素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规则条例。
3 街头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归责
所谓归责,就是责任划归于谁,责任归因于谁,在街头体育运动事故发生之后明确或确定责任的主次责任的归属。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它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是处理侵权案件的基本准则。因此,确立公正合理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正确处理街头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案件的依据;在伤害事故案件之中厘清责任主次,是正确处理街头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案件的关键。
3.1 场地器械管理不善导致的伤害事故责任分析
场地、器械的监管维护是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因场地器械管理不善导致的伤害事故主要表现在以下情形:(1)场地管理人员未对场地、器材等相关设备进行及时的安全隐患排查;(2)场地管理部门未对场地、器械的使用提供明确或醒目的使用规章;(3)场地责任部门未对运动场所周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4)場地责任部门未在场地配备医护急救资源或相关救助辅助;(5)长期未对场地安全隐患进行改良处理;(6)运动场地分区规划不合理。以上伤害事故发生时场地、器械管理相关部门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2 运动参与者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责任分析
街头运动参与的灵活性较高,参与者的参与行为包括自我参与以及他人邀请参与。(1)根据《民法典》解读在自我参与情况之下,因自身原因身体、运动行为等造成的自身伤害事故,参与者自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因场地器械原因造成伤害事故,场地器械管理方承担主要责任;因他人恶意造成伤害事故,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2)运动参与者可以进行危险动作行为,自我承担伤害事故责任;(3)运动过程中,运动参与者进行自我伤害或自杀性动作,运动参与者自我承担伤害事故责任;(4)运动参与者肌体健康,在他人邀请参与的情况之下,运动参与者发生伤害事故,活动邀请方承担相应伤害事故责任。
3.3 运动队友或对手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责任分析
运动过程之中伤害事故发生有偶然性,亦存在主观性。偶然性的伤害事故中:(1)队友或对手误伤造成的伤害事故,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2)因运动者自身执行危险性动作造成的伤害事故,自身承担主要责任;(3)因双方争抢运动主动权,同时发生身体伤害事故,各自承担主要责任;(4)因器械原因,队友或对手误伤造成的伤害事故,由器械生产商、器械监管维护方、活动主办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运动过程之中难免会出现报复性行为,运动中队友、对手、场外人员的故意伤害行为,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
3.4 运动场外无辜受害者的伤害事故责任分析
街头运动场所,运动场外的被伤害人员主要包括:待上场运动者、观众、相邻区域运动者、路人。(1)在运动过程之中,因器械飞出造成的场边运动者、观众、相邻区域运动者、路人的伤害事故,肇事人承担主要责任;(2)在运动过程之中,因场地安全维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的器械飞出造成的场边运动者、观众、相邻区域运动者、路人的伤害事故,肇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场地主管方承担次要责任。
3.5 自然灾害或意外情况造成的伤害事故责任分析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偶发是一切伤害事故难以准确预判和完全规避的。偶发的台风、雷电、暴雨、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是难以预估和避免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体育伤害事故只能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出面裁决和支持,情况严重的意外灾害需寻求政府等行管部门的扶持。
4 街头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的应对
4.1 完善街头伤害事故相关法律条款
最新的《民法典》涵盖了诸多伤害事故规则情况,但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情形太多,加大街头运动伤害事故的归责细化是保证街头运动、群众运动有序推行的法律保障,强化体育法治。只有将案例事件法律规则细化,才能在事故发生后减少不必要的事故扩散和事故影响。
4.2 落实公民运动伤害事故的普法宣传
做好公民普法宣传是法律认知提升的关键。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国家战略的大力推进,人们对健康的认识更加明确,广大人民对运动的需求逐渐显现,公共运动场所的使用率不断增加,运动伤害事故时有发生,落实公民运动伤害事故的普法宣传,势在必行。充分利用网络宣传、媒体宣传、版画宣传、法律普及讲座等形式做好公民运动伤害事故普法宣传,提升公民的运动伤害法律认知。只有真正让广大运动爱好群众,了解伤害事故的法律归责,了解运动行为的侵权责任,才能逐步净化街头运动暴力行为,净化街头运动环境。
4.3 加强公共运动行为规范的社会指导
运动行为规范认知引导是公民运动行为素养提升的基础。做好公共运动科普,科普运动文化、科普运动技术、科普运动行为,从运动认知上进行科学引导,通过时下畅行的公众号、短视频等充分利用好融媒体平台进行公民运动行为规范指导。在街头运动过程中,因为对运动规则的不同理解或错误理解导致的冲突矛盾或伤害事故屡见不鲜,街头运动参与者对运动的规则理解还有待提升,逐步引导运动参与者了解运动规则,有利于规范大众运动行为,减少或规避侵权事故的发生。
4.4 细化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细化是安全管理的执行准则。把制度放在运动人群、观赛人群、管理人群能见的地方,把制度化管理落实到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的实处,将公共设施安全风险预防做到前面。公共体育设施是街头运动开展的必备场所条件,体育场地设施的安全情况决定了群众运动的推进力度,保证场馆、器械有效维护,细化场地管理责任分区,加强场地、器材管理是长远推进全民健身的物质保证。
4.5 优化街头体育场所监管设施条件
监管设施的完善是运动伤害事故查处的依据。监管设施主要包括录像监控、智能管理系统,做好场地智能化设施覆盖,加强监控设施、管控设施的安装有助于避免或降低安全事故,减少安全事故纠纷情况。判罚街头伤害事故纠纷,最好的取证形式就是还原事故现场,街头体育场所的监控管理设施决定了事故纠纷现场资料,优化监控管理设施,加强街头运动场所管理部门分区落实,保证街头运动场所事故发生后有监控可查、有资料可寻。
5 结语
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闲余体育活动的不断增多,社区体育的深入推进,街头运动将是时下或更长一段时间人们的主要运动形式,更是当前全民健身的首选运动行为。街头运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运动生活,净化运动环境、规范运动行为、提升公民运动安全认知有助于提升街头运动秩序的规范性,也关系到基层体育、群众体育的规范化治理,同时决定着街头运动环境的良性发展。街头运动伤害事故法律规则的管理条款完善、普法宣传推进、社会指导落实、管理制度落实、监控管理条件需进一步推进。
(作者单位:汉江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