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的新发展

2022-05-30 10:48栾淳钰黄天罡
关键词:联合体网络空间

栾淳钰 黄天罡

摘 要:网络空间中人的本质是现实世界中人的本质在网络空间的延伸与拓展,表现为虚拟劳动介入“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新模式、网络关系成为“一切社会关系总和”新样态、信息需要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新充实。这印证了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的科学性,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没有过时,并在21世纪得以发展和丰富的例证。鉴于此,要从“自在”到“自为”,实现网络空间价值认同;从“单一”到“多元”,优化网络虚拟社会关系;从“特殊”到“共同”,建立网络“真正的共同体”,进而助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联合体”。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网络空间;联合体;自由全面发展

作者简介:栾淳钰,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E-mail:chunyuluan@126.com;天津 300350)。黄天罡,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对马克思主义新人观的原创性贡献研究”(20CKS017)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22)04-0015-09

随着信息技术的日趋进步与发展,网络逐渐从一个联系沟通的工具或者载体转变为一个重要的生活时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视互联网、发展互联网、治理互联网,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治网之道。2021年11月,习近平在致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的贺信中又一次强调:“网络文明是新形势下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领域。”(习近平:《贺信》,《光明日报》2021年11月20日,第01版。)诚然,网络对于人的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也在影响着人本身。人一刻也不能离开社会,“不仅我的活动所需的材料——甚至思想家用来进行活动的语言——是作为社会的产品给予我的,而且我本身的存在是社会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8页。)。那么,人的本质是否会因为区别于现实世界的虚拟网络世界的存在而发生变化呢?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能够在网络空间得到检验吗?可见,如何解决网络社会给人的生存、生活和发展带来的问题与挑战,在网络社会中确证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的科学性,便要探讨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在新时代网络空间的新发展。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在网络空间里是否成立的问题的回答,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没有过时,并在21世纪得以发展和丰富的例证。而且,在赋予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更强生命力的基础上,有必要透视网络空间社会,构建网络空间共同体,思考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问题。回应和解决了系列问题才能助力加快建设网络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一 虚拟劳动:“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新模式

人的类本质观是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的前提性观点,属于人之为人的本质,是人区别于其他物种的类特性,也可以理解为“物类本质”“族类本质”等。实际上,网络空间本身就营造了一个属人的虚拟社会,而且,虚拟劳动的介入,是对“人是人的最高本质”的印证。(王诚德:《信息文明与马克思主义人本质观的新发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82頁。)

(一)人的劳动本质:“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探究人的本质不能停留在抽象的假设,而要基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到人自身那里去寻找。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6页。)在人与自然界其他动物相区别的根本层面上,人的劳动体现了人对于自然界的有意识的认识和改造活动,马克思用类本质来定义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以根本有别于其他动物的劳动实践来解释人的类本质,并将其视为创造一个对象世界的“人的自我确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20页。),体现了人作为主体对于客观世界所进行的自觉能动的改造,这是自然界其他动物对客观环境所不具备的作用和影响。这是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区别于传统人学的根本所在,也反映出正是劳动实践不断催生着人的本质得到实现。

(二)人的劳动本质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印证

自由的有意识的劳动实践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据,随着时代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的现实劳动在网络空间中得到空前的延展与丰富,形成一种新的劳动模式——虚拟的网络劳动。这种虚拟劳动通过运用网络技术而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现实劳动的形式,但归根结底仍是劳动实践。虚拟劳动并不能脱离现实社会而独立存在,也不能代替现实劳动而自行发展,通过创新网络技术并将其与劳动实践结合,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在网络空间中扩大了,劳动实践活动得以借助网络虚拟技术而得到更进一步的创新与发展。

传统的现实劳动体现了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虚拟网络中的劳动则体现了人对于信息技术的运用与把握,这更加是动物所不具备的实践活动。虚拟的网络劳动是传统劳动在网络空间的延伸与扩展,源于和体现传统的现实劳动,但又区别和超越现实劳动。与受到具体的时间和空间限制的、较多表现为体力劳动的现实劳动相比,虚拟网络中的劳动者则更多的是突破时空限制的脑力劳动,短时间内便可获取大量而全面的信息和资源,甚至可以借助网络技术等工具和简单迅捷的操作而较少参与直接的劳动过程,极大提高劳动的效率和质量,降低劳动的各方面成本,获得丰富而优质的劳动产品和成果,实现对更为复杂和繁琐的客体世界的探索与实践。

同时,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不仅更新着劳动工具、劳动过程,也改变着人的劳动观念、劳动方式,对劳动者的思维方式和技术能力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促使着人在网络空间下的多方面劳动能力和素养得到锻炼与提升。人们传统的繁重现实劳动逐渐在高度发展的网络技术帮助下解放出来,时空因素对劳动的限制程度也逐渐减弱,劳动变得愈发轻松、便捷,同时也使人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得到提升。人作为主体在解释与改造作为客体的自然劳动实践过程中,网络技术逐渐从充当劳动工具、交往媒介的形式转变为一种新型的劳动场所和空间,人在网络空间下的劳动也呈现出新的发展变化的特点。例如,人工智能正缔造一种新的“虚拟劳动力”,提高人类智慧的生产率并推动新形式的创新。正可谓,“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22页。)网络空间的虚拟劳动实践,在根本上成为了新时代探究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尤其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新鲜的血液。

(三)网络空间人的劳动实践的意义和问题

在人的类本质层面,马克思认为只有在对对象性的客体进行改造的劳动实践过程中,人的创造力和能动性才能得以发挥,人的内在本质才能得到发展和肯定。网络空间中的劳动实践,既是源于现实并对现实的一定反映,又是对现实的一定超越。从根本上讲,网络空间中人的本质并未脱离现实劳动,仍然是自由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借助科学技术的力量,网络空间的劳动实践既呈现出日益增强的仿真性与现实性,又呈现出传统现实劳动所不具备的虚拟特性。网络空间中的劳动实践,一方面得益于网络技术的发展而成为轻松自在的活动过程,在创新发展马克思提出的相区别于其他动物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基础之上,更加凸显劳动的效率和质量、劳动主体的提升和充实,但另一方面网络空间的复杂特性又使劳动实践面临许多方面的新问题。

虚拟网络劳动既是传统现实劳动的网络化和信息化的体现,又是人们在掌握网络技术的基础上创造出的新劳动。对于个人而言,“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03页。)网络空间中的劳动活动在劳动的主体、对象、环境、方式等方面改变着传统劳动,同时也在塑造着劳动实践、客观世界和人本身。在网络空间中,劳动的内涵更加数字化、智能化,劳动实践的效率和质量得到提升,劳动的形式得到创新和丰富,劳动实践从注重体力劳动变为更加注重脑力劳动,劳动实践在网络空间中发展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的新模式,人们对于劳动对象和客观世界的认识与了解也更加全面和清晰。不仅如此,人本身也受到积极的影响和改变,劳动实践成为自由的主动的活动而不仅是生存手段,人的劳动素质、劳动积极性、劳动意识和实践能力都得到锻炼和提升。

网络空间在进一步证实劳动实践是人的本质的同时,也为人的劳动实践带来新的问题,进而影响到人的本质的引证和发展。网络空间中劳动过程的轻松便捷,对无形体现着的劳动成果造成了一定冲击,如劳动产品被盗取、知识产权被侵犯、劳动所得不能为劳动者所享有等等,给网络空间劳动实践的开展造成不良影响,一部分人“自由的”活动的获取建立在另一部分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结果的丧失之上,挑战着人的劳动本质的实现。此外,随着促进社会发展的因素中知识、信息、科技的力量在增加,网络空间中的劳动在极大调动脑力劳动的同时,也极大束缚了人身体方面的机能活动,同一块屏幕前,脑力活动可以不受时空限制,身体却要受限于此,长此以往会造成身心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人作为劳动者从繁重的体力工作中解放出来,有更多的闲暇时间去充实和发展自己的其他方面,可实际上却更多花费在了网络娱乐、网购消费等方面,不能从更高的自身发展层面对网络虚拟空间进行审视。可见,身心方面的不平衡,网络上下人格的矛盾冲突,现实与网络的混乱不辨,甚至对他人和社会带来危害等,都是实现人的本质过程中网络带来的挑战,也是网络空间治理需要注意和解决的问题。

二 网络关系:“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新样态

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724页。)。网络空间是一个由符号编织起来的互动社会,其以符號为媒介实现网络虚拟人际交往互动。如今的网络已经把整个社会都“圈”在一起,“本质上是一种数字化社会关系结构”(戚攻:《网络社会的本质:一种数字化社会关系结构》,《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第148页。)。

(一)人的现实本质:“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表明,“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35页。)人不仅是自然界的成员具有自然属性,而且是人类社会中的主体具有社会属性,社会是揭示人的本质的重要方面和研究角度。在通过劳动将人与动物区别开后,马克思又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层面分析造成人与人之间区别的原因。“人没有先天预成的、抽象的本质,没有先天预成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在实践活动中不断生成的。”(宋惠芳:《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实践生成论及其意义》,《马克思主义研究》2019年第4期,第110页。)从社会关系的角度解释人的社会本质,体现客体世界对于作为主体的人的作用,不同的现实环境和社会关系塑造与改变着人。由于复杂的社会环境和现实角色,拥有不同社会关系的人体现出不同的社会本质。

(二)人的社会关系本质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印证

作为人的社会本质,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成为“群体之所以为群体”的原因。社会关系也并不是抽象和单一的,而是在一定历史时期中由一定的具体条件所决定,在经济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形成政治、文化、思维等多种社会关系,并从不同层面反映着人的本质。因此,不同的历史和空间条件下、不同的社会关系中,人的社会本质是有区别的。网络空间源于现实社会,具有现实性,其社会关系也是现实社会关系在网络空间的反映与延展;网络空间又因信息技术的承托而具有与现实不完全相同的虚拟性,即非现实性,其社会关系因为网络信息的存在和连接而出现网络化、信息化的特征表现和新的社会关系,即在网络空间的非现实性层面形成的网络关系。马克思在现实性的层面上指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为非现实性层面上人的本质留下了探讨空间。在传统的各种现实社会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多基于血缘、地域、经济、政治等因素构成,在网络空间中人们之间的关系愈发趋向平等,关系结构也逐渐由层级趋于平铺。在网络空间中,人们反映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信息化,固然在现实性层面离不开现实社会的根源,却也能在非现实性层面形成现实社会所没有的网络关系,打造出网络空间中社会关系总和的新样态。互联网中的人、事、物通过网络技术联结形成网状格局,在突破传统因素中时间、地域、身份等对人们联络交往的限制后,大大缩短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时长与距离,同时丰富了传统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关系并创新更多的虚拟网络社会中的关系。现实世界中不曾认识和谋面的人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交流沟通,有着共同兴趣爱好的人可以聚集网络进行活动。正如尼葛洛庞帝所指出的“在广大浩瀚的宇宙中,数字化生存能使每个人变得更容易接近,让弱小孤寂者也能发出他们的心声。”([美]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胡泳、范海燕译,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年,第7页。)曾经的网络只是人们互相联系、传递信息和交流资源的工具,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活状态的改变,网络愈发成为人们在其中进行生产劳动、生活交往的重要场所,网络逐渐从单纯的工具性存在发展为复杂的社会网络。

但网络空间的社会关系并非脱离了现实,而是对现实社会关系的反映和升级。传统的现实社会关系也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和渗透而产生了变化。网络技术在改变生产力的同时也改变着生产关系,改变生产关系的同时也改变着政治、文化等其他各方面的关系。网络媒体、信息技术在时间和空间上缩短了人们交流的距离、扩大了交往的范围与边界,人们之间的联系愈发紧密而逐渐形成为更大的社会,同时网络的易操作和便捷性也让人们得以在独立与分散的基础上实现生产劳动和社会交往。在网络空间中,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甚至是多对多的互为主体的交往互动。于是网络既使人们逐渐组成一个更加广泛和系统的整体,又使人在这一整体中成为相对自由独立的个体部分。

(三)网络空间人的社会关系本质的意义和问题

在人的社会本质层面,马克思认为劳动实践离不开社会与人之间的连接,社会关系的形成也离不开劳动实践的过程,人与人之间的区别也由不同的社会关系所决定。人的现实性本质是更为主要的,人的类本质只有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才可以实现和体现。人们在创造网络的同时,也被网络影响与改变着,在更加自由、多元与开放的网络空间中形成具有网络特点的社会关系和人本身。网络空间中的社会关系,一方面反映和体现了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关系交往并使之得到丰富,但另一方面又产生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冲突和矛盾。

一般而言,社会关系既包括现实社会关系,也包括虚拟社会关系。网络空间扩展了人的生存空间和社会交往。网络空间创造的社会关系,本质上也为人的现实社会关系所规定。网络虚拟社会中的数字化、信息化、符号化等网络关系,实质上反映的是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络关系这种新型的社会关系极大补充了人们的现实关系,网络社会交往领域的广度和深度也都得到了增加。网络也不再仅仅是一种科学技术,更加包含着网络道德、网络文化,更加指向价值追求、实践活动。网络世界中的经济关系、政治与文化关系等多种社会关系,通过网络的便捷而变得更加丰富和包容,人们之间的连接也更加方便与多元。

网络世界拓展与丰富了人的主体性精神,网络扩展和超越了人们在现实交往中受到限制的范围,为人们社会关系的建构和深化提供了空间的同时,也因为缺少限制而带来了许多问题和负面影响。信息咨询等无形的事物可以通过网络快速传播,网络媒介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进行沟通交流的重要载体和方式,一段时间离开网络就会觉得和世界脱钩。过分依赖网络而排斥现实世界,现实生活中人际关系疏远,现实世界的传统价值观被抛弃,且网络空间的匿名性、虚拟性、开放性使得交往行为主体弱化了身份属性,导致有些行为主体恣意妄为。网络虚拟社会也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难免存在盲目性、自发性等弱点。例如,网络欺诈使人的信任危机在网络化中得到了加剧,网络暴力等行为更是让人们的社会关系发生危机,产生道德缺失甚至违法犯罪等现象,进而影响现实社会关系中人的价值认同,对此,应有效防治类似非正常化的现象。

三 信息需要:“人的本质力量”的新充实

马克思主义人的需要本质观是具体的、历史的,离开了人的需要,我们既无法真正理解实践的变化发展,也不能真正看清人的本质。网络空间,正是在此意义上,具有了“需要”的意义空间。这既印证了马克思主义人的需求理论的科学性,也反映了网络空间人的需求的具体性。

(一)人的需要本质:“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1—532页。)“在社会主义的前提下,人的需要的丰富性具有什么样的意义,从而某种新的生产方式和某种新的生产对象具有什么样的意义。人的本质力量得到新的证明,人的本质得到新的充实。”(《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23页。)人与社会的发展正是在人的需要不断满足和更新的过程中得到实现的,人的需要是进行实践活动和形成社会关系的前提,需要的发展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证明和充实。

(二)人的需要本质在网络虚拟空间的体现和印证

马克思把探寻人的本质的目光从理论转向实践,从人的需要层面解释“个人之所以为个人”的本质原因,从满足与解决人的需要方面来实现人的本质和自由、全面的发展与解放。人的需要现实存在于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之中,是基于实践并不断通过实践满足需要与产生需要的过程中促进人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物质生活的这样或那样的形式,每次都取决于已经发达的需求,而这些需求的产生,也像它们的满足一样,本身是一个历史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03页。)人的需要也是在社会实践的演变进程中随着历史条件而发展变化的,不同的时期和条件下需要的内涵和层次也是不同的。需要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当地人们对需要之物的客观缺乏和主观期待,随着现实条件的满足使得缺乏得到填补和期待得以实现,人的需要也会产生新的变化,发展出新的具体内容。

马克思主义将人的需要作为一种本质力量来看待人的发展。人的需要产生并依赖于客观世界的物质社会和精神文明等方面,受到现实生活的约束和限制,但人的需要又能相对独立地反映和超前于现实生活,并促进现实社会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实践發展。网络空间中人的需要不仅是现实世界需要在虚拟网络上的反映,还形成新的网络需要、信息需要。在知识、信息越发主导和促进社会生产和发展进步的时代,对知识、信息的选择、获取与分享就逐渐成为必不可少的需要。网络空间下人的需要具有多样性,多种需要又体现出信息网络的特点。人们在网络空间中进行物质生产、获取信息咨询、学习文化知识、与人沟通交流、购买消费产品等等。这些在虚拟空间中的真实需要体现着网络的即时性、平等性、便捷性,使人们现实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求、自然性需要和社会性需要等等得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满足,同时又产生新的需要,促进着人的需要的层次不断递进与上升,不仅丰富着人的生活和发展,同时也促使着人对网络的依赖增强,网络逐渐成为实现基本生活需要和更高的享受与发展需要的重要工具和场所。人的现实需要的网络化程度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变化的,网络空间下人的需要的发展又会促使着网络技术的进步。

(三)网络空间人的需要本质的意义和问题

在人的需要层面,马克思认为人在一定的实践活动和社会关系中通过不断形成和满足需要而实现人的个性和本质的发展与完善。人的需要是促使劳动实践活动得以进行和一切社会关系得以形成的动力,是人与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前提。人们在网络空间中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也会衍生出新的需求。网络技术一方面帮助人的需要得以满足和实现,足不出户就可以购买商品,不用与人交流就可以获取信息,但另一方面网络空间下衍生出新的需要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网络技术的发展又会影响人的各种需要的满足与实现,进而影响人的生活与发展。

虚拟网络给人的需要带来积极作用,促使着人的需要更好发展和实现。一方面,现实生活中的人们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去更好更快地实现和满足人的各方面需要,比如通过网络技术操作机器设备以实现生产需要,通过网络联系朋友同事以满足交往交流的需要,另一方面,作为中介的网络逐渐成为对象性的客体,人们在物质、精神等层面愈发满足信息网络中表达、交流、共享、传播等的需要,比如专门划分出管理网络、筛选信息的领域和职业,为了网络技术的发展需要而进行实践活动,人们通过生产活动、联络交往而更加发展和依靠信息网络。网络空间与物质生产、精神文化等需要日益融合,逐渐成为一个系统的存在。

人出于自身的需要創造了网络,网络介入到人的生活后创造着人的生活。网络在塑造与影响人的生活和需要的同时,也在改变着人本身。网络空间下人的需要既是对现实需要在网络中的体现和反映,又表现出虚拟化、网络化的特点。人的需要愈发依赖网络技术才能实现,人的需要也在信息网络中不断膨胀并催生出新的需求,刺激人们对于娱乐的追求、对消费的狂热、对自己所喜欢的贪婪,人们在对网络的沉迷和依赖中满足欲望,甚至在抽离于网络一段时间内都会产生消极情绪,造成身心冲突,混淆现实与网络,在种种泡沫式的需要中找到并满足人的真正的需要愈发困难。(罗方禄:《网络空间对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的确证》,《思想教育研究》2017年第3期,第46—50页。)人的需要逐渐融入信息网络并成为一体,需要的产生和发展也被裹挟在网络世界里,曾经操作和运用网络的人从主体地位走下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对互联网技术的盲目追捧,以至于工具理性极度膨胀,造成人本质力量的异化”(赵丽涛:《网络空间治理的伦理秩序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8年第3期,第88页。)。

四 网络空间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的可能及其治理路径

通过“自由人的联合体”,我们看到了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的最终实现。正如梅罗维茨曾说:“对人们交往性质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物理场地,而是信息流动的模式。”([美]约书亚·梅罗维茨:《消失的地域——电子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肖志军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0页。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数字中国,加快数字化发展,为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间的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网络空间的发展推动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为自由人“联合体”的实现提供可能,为证明马克思主义“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的科学论断指明实践方向。

(一)从“自在”到“自为”:实现网络空间价值认同

作为具有自由、平等、开放特征的生活空间,网络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一定环境和现实条件,人们通过网络空间中的自由活动、平等交往等,愈发趋于成为自由自在的人。而这一过程的实现,需要以网络空间一定的秩序规范作为前提。因此网络空间的实践活动在突出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的同时,也对使用网络的人提出更高要求,人们需要在这样一个更加开放、自由的空间里保持自主性、自觉性,从个体的本我阶段走向超我,也只有这样才能创设和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个体在网络实践中实现自身内在本性的展现与发展,需要在思想观念层面形成对于网络社会的价值认同。

当前网络社会存在一些问题,网民很大程度上仍然处于“自在”的阶段,这必然要求实现从被动、无意识的“自在”阶段向自觉、能动的“自为”阶段的超越。网络技术的发展目标是人,是为了使人更好地生活与学习,是促进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工具,如果不能正确通过网络与人的关系来认识网络的价值,网络便会阻碍人的发展进步。网络空间不是抽象的、缥缈的,而是现实社会生活的一定反映,因此网络空间中的价值目标同马克思主义指出的现实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具有一致性,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网络社会充分释放了个人的能力和秉性,使人能够更加积极自主,也就朝向自由全面发展。因此,正确认识网络空间价值目标,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观在网络时代的进一步发展,也对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活动指明了实践方向。无论是在现实社会,还是在网络空间,实践作为主客体交互作用的对象性现实活动,也反映出要实现在网络空间中自由全面发展的人,仍需要遵循现实的客观规律。自在是事物本身的存在,自为是其不外显的本质。网络中的人依然具有人之为人的本质,印证和实现其本质的从自在到自为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提升,而是需要不断开发与挖掘人的潜力,改变与引导人们的思想观念,正确认识网络社会的价值取向与理想目标,对网络既不盲从沉溺,也不抵触拒绝,调动民众在网络空间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参与度,使其能在网络中通过合理的原则方式获取与掌握各种资源,以实现自身的发展,同时也使人们能更加认同网络中的劳动实践,对网络技术善加利用和维护,以高级阶段的人的理性本性来把握网络空间而不是被网络操控,逐渐实现由自发到自觉、自在到自为的进步,达到自律与自由的统一。

(二)从“单一”到“多元”:优化网络虚拟社会关系

网络社会既是现实关系在网络的延展,又体现了虚拟的社会关系。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联系,网络中人的发展与现实中人的发展也相互联系。网络社会离不开现实社会,网络空间的人们之间的联系交往其本质上还是现实社会关系,网络空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现实性上是现实社会关系的反映,在非现实性上是新样态的网络关系的体现。从宏观的网络空间角度看,网络世界也是一个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网络空间里人们也能从事现实生活中的社会交往等活动,网络中交往的人们也要在实践基础上经由不同的社会关系进行联系,并在需要的形成和满足过程中得到发展,网络空间下的人仍然具备马克思主义所讨论的现实的人的本质。网络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交往要实现从单一到多元,需要多方面的协作以共同优化网络空间虚拟的社会关系。

网络自身就蕴含网罗、互相联系和连接的含义,它不仅是一个联系与沟通的工具或技术,更发展为一个生活空间,把人们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同时也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发展。网络空间的社会关系既是虚拟的,也是现实的。网络空间加强了个人的自由性与开放性,拓展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交往,丰富了现实社会关系,但同時网络空间的隐蔽性、虚拟性等特点又使得网络空间中虚拟的社会关系存在一些问题,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尊重、信任等方面产生了冲突与矛盾需要引起关注与重视。网络中人的隐蔽性与社会关系的虚拟性对人们使用和治理网络空间提出了必然要求,坚持理性的人与人之间交往沟通的原则是基础。网络社会的关系建立与维持,离不开网络中的主体,要以人为中心,享受一定权利的同时也应积极履行义务,尊重和保护自己的权利与尊严,同时也不侵犯与危害他人的权利与利益。协调与优化网络虚拟社会关系,是多元互动与构建的动态过程,需要多方参与,除了网民遵循合理的交往原则,网络中主要发布与传递信息的人还需要积极开展向善向上的网络实践活动,在促进人们社会交往的同时注入网络道德实践的宣传引导,丰富并融合线下与线上的实践活动,为建立良好的虚拟社会关系提供条件和环境;网络治理管理方面要建立相关制度体系,以道德规范人们言行、以法律保障网络社会,德法结合共同建设网络空间;网络监管和服务上要构建诉求表达与争论化解的协调机制,对于网络社会中人们之间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发现,注意梳理民众情绪,听取民众合理意见,各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对冲突问题加以解决,对网络虚拟的社会关系产生的问题进行防治,促进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网络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网络虚拟社会关系的协调统一。

(三)从“特殊”到“共同”:建立网络“真正的共同体”

人们通过网络中的虚拟劳动实践、网络社会关系的构建、信息需要的满足等来不断印证与实现自身的本质,在网络空间中得到愈发自由全面的发展,最终要实现所有人的自由,也就是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利益是人类活动的基本动力,马克思从社会关系角度认为,“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58页。)。要解决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等之间的冲突矛盾,就需要将集体利益、长远利益置于首位,指向共同利益的实现。在网络空间中人们多元的利益与需要之间必然会存在冲突,人们在网络中的需要与实际的真正需要也会发生矛盾,要使网络空间人们对信息需要的满足从短暂走向长远、其利益追求从特殊走向共同,就需要建设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努力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提供现实条件。

各种各样的共同体归根结底都是利益共同体,而“真正共同体”的建立和发展是在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对立统一的基础上实现的。共同利益是“真正的共同体”的基础,它不仅没有消灭个人利益,而且是强调尊重个人的正当利益,促进个人的进步和发展。事实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真正共同体”所倡导的正是这样一种人的全面发展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个人利益的满足与共同利益的实现是同一个过程。建立具有“真正共同体”性质的网络空间共同体,不仅是人们应对与解决各方面网络问题的应有之策,同时也是世界各国为实现网络空间中互助共赢而应共同关注与共同建设的空间架构。各个使用网络、运行网络的主体部分,无论是个人还是团体、国家,都有着其自身利益追求的考量,在构建网络共同体的过程中,应当从各自的特殊利益与矛盾冲突中出来,寻求缓解与合作,将目光放到共同的、整体的需求上,尊重差异,开放包容,在争议中求共识,在共识中谋合作,在合作中创共赢。建设网络空间共同体,要加快网络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在创新与发展网络信息技术的同时实现互利共享,在更大范围内落实与强化网络空间的安全保障、通讯交流等功能;注重多元文化之间的交流沟通,打造更开放、更丰富、更包容的网络空间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为联通合作、学习互鉴提供一定机会与途径;推动网络空间建设的国际合作,制定与明确网络使用道德规范,建立网络空间国际法律,完善网络空间治理机制,共同打击与预防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引导网络使用价值方向,让网络环境更加清朗。作为新晋衍生和发展起来的流行概念,“元宇宙”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映射出与现实世界交互融合的虚拟空间,并在数字化科技深入影响人们生活的过程中日渐成为一种真实的客观现象和将会给个体生活和社会发展带来广泛改变的社会力量。在人类生活逐渐转向网络空间的过程中,虚拟数字化和现实社会也逐渐在元宇宙中实现融合与平衡,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劳动本质、社会关系本质和需要本质得到不断充实,并在网络空间中获得新的发展。当每个个体指向自由全面的发展,并以共同利益为基础而相互尊重、彼此包容时,由自由人联合形成的网络空间共同体才得以具备真正实现的极大可能。

Cyberspace: New Development of Marxist Theory of Human Essence

LUAN Chun-yu, HUANG Tian-gang

Abstract: The essence of human beings in cyberspace is the extension and expansion of the essence of human beings in the real world in cyberspace, which is manifested in a new mode of virtual labor involving in the “free and conscious activities”, a new pattern of the network relations becoming “the sum of all social relations”, and a new enrichment of the information needs as “the essential power of man”. This confirms the scientific nature of Marxist theory of human essence, and is also an example that Marxism is not outdated and can be developed and enriched in the 21st century. In view of this, it is necessary to realize the value identification of cyberspace from “spontaneous” to “conscious”; to optimize the network virtual social relations from “single” to “multiple”; to establish a “real community” of the network from “special” to “common”, and to help realize the “community” of free and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s.

Keywords: Marxist theory of human essence; cyberspace; community; free and all-round development

【责任编辑:龚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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