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层层加征的“黄宗羲定律”

2022-05-30 00:18杜君立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2年7期
关键词:赋税雍正皇帝易知

杜君立

明朝灭亡后,明末清初史学家、思想家黄宗羲从历史角度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他认为,明朝和以前的各个王朝一样,都是因为权力层层加码,老百姓负担过重,积重难返,最后走向崩溃。这被历史学家秦晖称为“黄宗羲定律”。

在明清两朝,朝廷采取了各种手段防止官僚体系在政策执行中擅自加征,但无论是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还是雍正皇帝的“摊丁入地”“耗羡归公”,最终结果却是将各种加征合法化,因此留下一句俗话:“明税轻、暗税重,横征杂派无底洞。”

减不下去的苛捐杂税

在《明夷待访录》中,黄宗羲剖析了历代赋税制度。他发现,每个王朝初期所订立的税赋标准是比较合理的,但随后各种杂税和附加税便接踵而来,“天下之赋日增,而后之为民者日困于前”,使人民苦于“暴税”之三害:“有积累莫返之害,有所税非所出之害,有田土无等第之害。”

黄宗羲认为,在某种意义上,明朝的灭亡与“一条鞭法”密切相关。明初的税赋有二税、丁口税和各种杂税,此外又征劳役(力差)和代役金(银差)。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实行“一条鞭法”改革,把这些税全都合并到一起。“一条鞭法”在短期内确实杜绝了许多苛捐杂税,但好景不长,各种“加派”又纷至沓来,所谓“鞭外有鞭,条外有条”。明朝末期,先后加派辽饷、剿饷和练饷,接着,把三饷一并列入“两税”,加派变成法定,帝国的千万农民被彻底压垮。

清朝入关之后,立即取消了“三饷加派”,并订定《赋役全书》,以减轻农民负担,但随着官僚体制逐步完善,各种杂税和加派又死灰复燃。有人对康熙皇帝直言:“今日之农不苦于赋,而苦于赋外之赋;不苦于差,而苦于差外之差。”

最为讽刺的是,根据《赋役全书》,官府为了防止多收多征,特意向每个纳税人提供了一份交税明细单,叫做“易知由单”,但同时要收取“易知由单”的印制费,而所谓的印制费远远超出正常印制成本,且该收费并不列入“易知由单”。迫于无奈,朝廷只好取消了“易知由单”,将税收征收条例刻在石碑上,立在衙门前。

鉴于历史教训,康熙皇帝于五十一年(1712年)正式宣布将税赋完全固定下来,“今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此后,雍正皇帝又提出“摊丁入地”,即“丁徭与地赋合而为一,民纳地丁之外,别无徭役”。乾隆皇帝继位,也反复声明“永不加赋”。

可就是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所谓“康雍乾盛世”,吏治腐败也达到了某种极致。

清代大臣洪亮吉(1749—1809年)曾记述,在他年轻时,州县官们就已经能携带着足供几代人鲜衣美食的积蓄告老还乡了。到他年长时,州县官们的这种积蓄已十倍于从前。因为州县官的薪俸一直没变,那么这就是说,州县官们在法定收入之外获得的财富增长了十倍。

按理来说,“摊丁入地”意味着没有田地的百姓都应免除官府的徭役。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如直隶(今河北省)临近京师,需要大量兵弁和丁差,便找出各种理由摊派:即使没有田地,只要有牲口,就要服差役;如果没有牲口,就按村庄摊派,或者按牌甲户口,谁也逃脱不了。有的地方干脆按照地亩多少摊征差银,完全与摊丁入地背道而驰。南方一些地区,诸凡“修葺城垣、公署、刑狱,砖瓦灰石派民供亿,而上司过境,勒派民夫多至千数百名,枵腹守候,其苦异常”。这种现象在清朝司空见惯。

清代陕西名臣王杰在给乾隆的奏疏中细数各种差役和摊派:“请先言其病民者:州县管驿,可以调派里民,于是使臣乘骑之数,日增一日,有增至数十倍者,任意随带多人,无可查询;由是管号长随、办差书役,乘间需索,差役未到,火票飞驰,需车数辆及十余辆者,调至数十辆百余辆不等,羸马亦然。小民舍其农务,自备口粮草料,先期等候,苦不堪言。……至于州县之耗帑,又有无可如何者。差使一过,自馆舍铺设,以及筵席等等糜费,并有夤缘馈送之事,随从家人,有所谓‘抄牌礼‘过站礼‘门包‘管厨等项名目甚繁,自数十金至数百金,多者更不可知,大抵视气焰之大小,以为应酬之隆杀。”

官员自由裁量度高

中国古代赋税一直基本都是实物税,农民的田赋是种什么便交什么。明朝中后期,大量美洲白银流入中国,带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货币革命。在这个背景下,张居正主张将一切赋税都以白银上交国库。

但白银不同于传统的铜钱,铜钱为铸币,白银都是自然形态的金属。将这些从民间收上来的碎银熔化重铸为大块银锭,难免产生一定的损耗,俗称“火耗”。为了避免亏空,在征税时加征火耗便成为清朝的常例。但加征的火耗往往要大于实际火耗,这其实就是官吏的灰色收入。

类似的还有“粮耗”,即征收的粮食在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或者被老鼠吃了,或者遗漏。这部分“粮耗”也要额外加上去。

火耗加粮耗合称“耗羡”,属于额外加收,加多加少并无明确规定。最可怕的是每过一道衙门,便要加一次耗羡,层层加码,如此下来,耗羡常常“数倍于正额”。

加州大学历史博士白德瑞考察清代四川巴县留下的档案,发现巴县农民除了对每1两田赋额度加征0.15两的火耗,还要再加征负责发放完粮串票的差役们的伙食费、赋税登记时所用的纸笔费、捆绑木柜的绳索费,以及根据从赋税征收地点到县衙的路程长短来定的押运木柜的路费。这些附加税加总在一起,很容易就变成在每交1两田赋的同时被再加征1.5两到2两银子。但更可怕的是津捐,每交1两田赋,就要交8.6两津捐。加征部分高出正式税赋不是一点半点。

耗羨是清朝官场最著名的“陋规”,这些加耗也成为大小官吏贪腐的主要来源,一方面百姓苦不堪言,另一方面朝廷也没有得到收益。

眼看耗羡越来越重,朝廷最后也实在看不过去。雍正皇帝便提出“耗羡归公”,首先把耗羡与正赋的比例确定为10%—20%,然后在耗羡中拿出一部分“恩赏”给官吏,美其名曰“养廉银”。担心基层官吏将耗羡变成正式赋税,雍正皇帝特意提出警告:“若将耗羡银两俱比照正项钱粮具题报销,相沿日久,或有不肖官员指耗为正项,而耗羡之外又事苛求,以致贻累小民,此风断不可长。”

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雍正皇帝的警告并没有产生多大实际效果,他很快就发现山东自巡抚到下面各司道,“私受陋规如故”,“养廉银”有时数倍于正式的薪水。到了乾隆时,皇帝干脆将耗羡彻底合法化,变成正式赋税的一部分。至嘉庆、道光年间,此类“羡外加羡,耗外加耗”的情况已毫无掩饰、完全公开化了。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研究员郭松义先生统计,光绪间全国地丁银29781693两,并征耗银3490577两,计33272270两,朝廷等于在“不加赋”的名义下又增加了约14%的库银。

在中国古代,朝廷通过科层化的官僚体系向农民征税,官吏承受来自上面的压力,对上负责。官吏行使权力不受农民的监督,也无需对纳税的农民承担任何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

按照明朝税制,农民纳税还要包括运送,远近不一,这一切全凭地方官吏好恶。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说:“自永乐北都,挽输道远,加号滋多。”

按照中国古代历史规律,在每个王朝中后期,官僚体系都会不断走向内卷,从成本较低的小政府变成成本高昂的大政府。随之而来的是,官僚机构叠床架屋,冗员越来越多,人们都想尽办法挤入官员行列。明初洪武时文武官员只有2.4万人,到嘉靖时达到12万人,“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一职数官,一官数职”。

官吏数量多了,就需要“没事找事”,增加更多无意义的政务,手续和关系更加复杂,每个人都忙忙碌碌,却又于人无益、于事无补。官僚体系基于自身利益,必然想方设法吞噬一切社会资源,层层加征成了官员的一种本能反应。在这种传统的无限政府模式下,所有改革都只不过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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