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胜小辑程广丽/李元胜
李元胜,诗人、生态摄影师。重庆文学院专业作家,重庆市作家协会副主席,中国作家协会诗歌委员会委员。曾获鲁迅文学奖、人民文学奖、十月文学奖。出版《无限事》《我想和你虚度时光》《沙哑》等多部诗集。
著名哲学家兼诗人海德格尔在其代表性著作《存在与时间》中说,我们每一个“被抛”到世俗世界里的人,既是情绪性的存在,也是哲思的存在。我们需要追问存在的意义,依据“时间性”来思考存在的价值,将存在置于历史性的和时间性的维度当中。存在者就是在不断生成与创造中完成自己的使命。作为重庆文学院专业作家、著名诗人、鲁迅文学奖获得者和博物旅行家,李元胜以其独特的诗性语言和独有的诗歌意象,对生活世界里的人的存在意义进行了追问与反思,以“留白”的方式,重置了生活世界与生活意义的内在价值,丰富了存在和时间的内在关联,给予时间未完成性的新思索,为我们营建了一个内涵丰富、思想悠远、质地饱满的精神高地。与海德格尔凭依哲学的理性与抽象的表达方式不同的是,诗人李元胜采用诗性之思的感性与直观来实现他的哲学阐释。
对一个敏感的、严肃的、富于哲思的诗人来说,“时间”永远是一个无法绕开的永恒课题。而且,对于大多数诗人来说,在表现形式上,诗人善于用敏感的触角去感喟或叹惋时间的流逝、生命短暂以及自我的渺小;在思想主题上,大多数诗人希冀寄予的,就是人们对于易逝时间的珍视。这种珍视,在诗人李元胜的诗里体现得非常明显。在《给》中,“墙外的树/它沉默的时候很像我/它从树干里往外看的时候很像我”“它几乎每分钟都在长树叶/我们在一起的时候它长树叶”“你想我的时候它长树叶/没想我的时候它也长树叶”。时间是既定的,也是鲜活的,更是蕴含丰富意义的。以“就在你向这边走来的时候/那片树叶/落在离我的手不远也不近的地方”作为结尾,凸显了这首詩的思想主题:“这个秋天最后一片树叶”,恰逢其时,不偏不倚,将“我”“树”“房屋”以及世界诠释成一幅生动、具象、充满想象空间的立体画面。其中,“你不知道的”“就我知道”的部分,已然在时间的流逝里,以即时的方式存在,也以打破即时的方式永远存在。
仅仅将“存在”置于时间的流逝里,把时间的流动性视为存在的宿命,这并不是诗人的真实意图。存在者的命运始终与时间相连,更与存在者自身的生存结构相关联。这也是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竭力表达的核心内容。也就是说,比起感喟时间特性,存在者的过程性和生存机制更值得浓墨重彩地书写。“一把刀子细细地刮着夜晚/让天边逐渐发亮/但直到正午/那些黑色粉末仍未运走”。从这句诗里,我们可以捕捉到诸多具体的意象:关于夜晚的催生与衍生,关于正午的遗憾与无奈,关于阳光的交谈以及交谈之后的悬殊与发轫……当然,更多的内容是我们无法捕捉到的。这让我想起博尔赫斯在《你的肉体只是时光》的诗句:“你不是别人,此刻你正身处/自己的脚步编织起的迷宫的中心之地。”“你的肉体只是时光,不停流逝的时光/你只不过是每一个孤独的瞬息。”
语言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断言:“凡是不可言说之物,我们都应该保持沉默。”这既是对语言界限的认定,也是对美、对生死、对意义之深度思考的宣扬。中国哲学家庄子也说“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对于不能说的东西,我们保持沉默;对于意境能够捕获到的内容,语言是可以忘却的。但这绝不意味着,不能说出或者未能说出的,以及语言无法企及的部分,就是不重要的。相反,语言不能企及或者忘却的部分,更为意味深长。著名诗歌评论家谢冕先生说:“诗的语言是要求最高的一种语言,是需要经过提炼的。好的诗歌是从优美的汉字中提炼出来,把普通的口语变成经典的句子。”现代诗的“自由”的确表现为写作风格的多样化,在语言上主要表现为个体性。但是,不管怎样,只有拥有对语言精练的感知力,才会让诗歌充满美感和质感。语言能够承载的东西,我们可以仔细聆听、用心体悟;语言不能承载的东西,则交给存在和时间,或者,交给时间里的存在者。对于生存在时间里的人们来说,他们的命运充满不确定性和变数,呈现出多种可以言说和不可言说的形态。“走得太快的人/有时会走到自己前面”“速度给它掺进了/幻觉和未来的颜色”“同样,走得太慢的人/有时会掉到自己身后/他不过是自己的阴影”。显然,诗人所想要表达的,远远不止我们在“走得太快的人”身上看到的表象的东西,而是通过对“走得太快的人”的哲思性追问与探究来启发我们,“幻觉和未来的颜色”以及“自己的阴影”可看可闻,可听可塑,甚至可歌可泣。但是,走到自己前面的人以及掉在自己身后的人,该如何处置“有时他坐在自己的左边/有时坐在自己的右边”的自己?该如何安顿自己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在时间的匆忙里,走得太快的人终究会“坐在自己的附近”,这是值得庆幸的。然而,更大的问题是,身处一个快节奏的时代,对于现实中太多太多走得太快的人来说,如何能够做到不迷惘不迷失,固守着自己的身体和灵魂,不疾不徐地“坐在自己附近”,与自己和解,与世界和解,与时间和解?其中,时间究竟寄予走得太快的人哪些东西?那些更加严肃的、内在的、深刻的东西,正在“未能说出”的地方煜煜闪光。
对时间的敏锐感知和精到把握,体现了诗人深厚的哲学思维。在时间中把握存在者的喜怒哀乐,体悟存在者的悲欢离合,对于诗人来说,的确重要,但并非易事。如果没有深厚的语言功底和深刻的哲学思维,要想做到这一点,在我看来几乎不可能。一个诗人的情怀和热爱、胸怀和抱负,在他的诗里,可以得到完整的体现,抑或是,在他的诗里,可以找到完美的“遗憾”。当然,这里的“遗憾”不是从字里行间可以直接读到的东西,用阿尔都塞的话说,如果你可以直接获得自己想要获得的东西,你的阅读一定是“有罪的阅读”。而一个读者,如果屡屡用“有罪的阅读”去理解别人,他或她就丧失了作为真正的阅读者的身份或地位。按照布罗茨基的说法,进入现代诗歌,需要拥有一套“感官加速器的装置”。这无疑是对作者与读者提出的共同要求。我想,正是在这个角度上,诗人惠特曼才说,伟大的读者造就伟大的诗人。《南山》中的“南山”是有时顺着小路来看看我的南山,而“看过我的南山,没有回到以前的位置”。在《空气》里,诗人这样写道:“那个死去的人/还占用着一个名字”“那个离开的人/还占用着机场和道路/占用着告别,占用着我的疼痛/所有雨夜”。为此,“其他的人/只能挤在一起”“每天,每天/我眼前拥挤着空白/我穿过他们就像穿过层层空气”。读《身体里泄露出来的光》,你读到的是“我缝上线的皮肤/像墙的裂缝/刺眼的光从里面泄露出来/把四周照亮”,这是身体直接呈现给读者的东西,这显然远远不够。诗人于是在此提问,“为什么是这新鲜的伤口/为什么是这阵阵袭来的疼痛”“为什么我喋喋不休/却没说出一句话/为什么我的眼眶里/转动着的始终是一块石头”。围绕着这一丝光,其实还可以继续问下去:为什么这光亮可以如此悠长?为什么我要挪用我的眼眶?为什么我卸下了一些忧伤却依旧忧伤……
对于一个“永远无法获知自己的边界”的人来说,无论什么都不能使我否定现实。生活在日常世界的我们,终究需要去正视真实生存境遇的自己。存在的天命就是存在的历史。诗人提醒我们,“盲目的蜻蜓”纵使在“生活的边缘”和“迅速变黑的田野上”飞着,但终究无法避开“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终极性问题的纠缠。这一点在海德格尔看来,是生活在世俗世界里的每一个人都无法绕过去的问题,一个人如果没有拥有“天命”之思的能力,他或她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畸变为存在的“离弃”状态。人之所以“被抛”到这世界,是因为“天命”的力量,而人之所以是深邃的存在者,是因为人可以从存在论的意义上去发问和发现,开掘和深思。《青龙湖的黄昏》《飞云口偶得》和《黄河边》的表述和立意亦是如此。“我们飞着/自己却一无所知”“我们只是无关紧要的闲笔/那是多好的一个黄昏啊/就像是世界上的第一个黄昏”“没有准备地,突然看到这么多黄昏/而我们的黄昏不在其中”“有一个世界在我的上面旋转,它必须经过我/才能到达想去的地方”。这让我想起了里尔克的诗句“我是孤独的但我孤独得还不够,为了来到你的面前”。对自己一无所知却被作者视为奇迹,这当然不是自谦之词,而是诗人使用的独特的写作方法。要表现出一个圆满而完整的心灵意象,绝不是用尽所有的词,拼命展示给别人看。正因为语言是有边界的,诗意的魅力才愈加多姿多彩。“我在一个词和另一个词之间/犹豫,它们的距离有多远/我心中的深渊就有多深”。这依然是能够说出来的部分,这部分可以看到,可以听到,可以想象到,但更多的是未能说出来的部分,与季节无关,與词语无关,与距离无关,也与深渊无关。虽然“秋天太短,短得就像一个人的转身”,虽然“同样短的还有春天/就像一个耀眼的信封,里面/折叠炽热和犹豫/却没有任何具体的内容”“多数时候,我是没写出的部分/不在信纸也不在信封里”。我是空白,我是沉默,我是时间更迭中你无法看到的存在,是时间轮回里你可以感知的存在者。在面对时间的空间和地标时,在生活遽变的瞬间和气息里,我的存在是我的自由,我的自由又是我的存在,它们在空白和沉默处会合,又在空白和沉默处分别。因此,那些未说出来的,就是“我”作为天命而存在的坚实奠基。
《尚书·瞬典》说:“诗言志,歌永言。”“志”是指人的思想和感情,“歌”是指通过语言把思想感情表达出来。诗歌是表达思想和感情的载体,除却思想和感情,诗歌的存在则无价值。也就是说,真正的诗歌必然是“言志”与“载道”的统一。诗人认为,存在与时间之间有着天然的、内在的、必然的关系,它们共存于一个未能完成的精神气象里。诗人在语言的内敛中放大自己的思想,再慢慢收缩,而后再无限地扩充。在《容器》里,诗人又一次使用了留白的方式,表达自己对故乡的怀念、眷恋和热爱。“只有从未离开故乡的人/才会真正失去它”。作者16岁离开故乡,人到中年,每次回到故乡,会“偏执地丈量着/那些已不存在的事物”,而且断言,“仿佛只有在我这里/故乡才是完整的,它们不是消失”“而我,是故乡的最后一只容器”。于细微处见思想,诗人是自然之子,更是故乡手里牵着的风筝。诗人与故乡相互照应,在情感的最深处。成为故乡的最后一只容器,是“我”最为倾情最为满足的事情。显然,那些未能说出的部分,既在“容器”之内,也在“容器”之外,它们彼此交融,又彼此成就,共同帮助作为游子的“我”成为完整而坚定的自己,在故乡的孕育和光照里。《不确定的我》中,诗人把“短暂的留白”写得更加精彩:“每次醒来,都有着短暂的空白/身体在耐心等待着我回来/从世界上最遥远的地方/从虚空,从另一个身体里回来”。诗人何以断言自己是不确定的存在者?与此相对应的问题是,作为不确定的存在者,何以在时间的辗转里不断地转换自己?诗人在睡与醒、动与静、虚与实、显性与隐性、确定与不确定的辩证法中所努力追问的问题依然是:我是谁?在时间的慰藉和岁月的苍茫里,我如何能够拥有而不至于丢失自己?我在哪个层面上回归一个确定的自己?那个不确定性的我,究竟如何才能以确定的方式,精准地表达自己的心理变化和情感指向?
“时间永是流逝,街市依旧太平。”当鲁迅先生用这句话来指向自己心中怀念的故人时,时间依旧在飞速流逝,不分昼夜。当诗人李元胜用诗歌的方式铺展和表达出自我内心的精神世界时,他指向的同样也不仅是对时间流逝的感喟,更是对在时间的历史性中不断挣扎、抗争、追寻、奋进和思索的存在者的命运的客观书写,以及对于思之天命的存在者的真实境遇的敏锐捕捉和深刻洞察:
你读到爱时,爱已经不在
你读到春天,我已落叶纷飞
一个人的阅读,和另一个人的书写
有时隔着一杯茶,有时,隔着生死
著名诗歌评论家谢冕先生说:“诗歌的‘无用之用非常伟大,诗歌作用于人心,造就人格,给予人心抚慰,丰富人的内心世界。”追求心灵的自由,是诗人共同的特征。好的诗歌一定是震撼人心的,它让人的存在感、生命感和质感一点点凸显出来,并将其带入一个无比丰富的心灵意象当中,带入一个非常辽阔的境界中。读诗人李元胜的诗,你一定会在意犹未尽之感里,拥有探究“未能说出”部分的冲动和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