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罗斯·洛萨诺
维先生年近八旬,离婚十年,退休前在马德里任职大学教授。年轻时,他一心想让两个孩子接受最好的教育。他供大儿子在英国读了五年书,主修经济学。维先生告诉我们,他给儿子办了一张信用卡,生活费用全由他承担。“我不想他为生活费烦心,希望他能一门心思把学习搞好。可七八年前,我们断了联系。他再也没有找过我,还把我列入了黑名单。去处理和前妻的共有房产时,我见了他一面,那是我俩最后一次见面。当时他还对我骂骂咧咧的。我很难受。去年我去了公证处,剥夺了他的遗产继承权。他不配拿我的钱。”
维先生持有约50万欧元资产。待他去世后,与他关系亲密的小儿子将继承所有财产。这位老先生的情况在西班牙并不是个例。过去,除非发生以下三种情况,否则子女的继承权几乎是难以剥夺的:子女不给父母饭吃,子女意图谋害父母,子女严重侮辱父母人格。
自2014年起,西班牙允许父母不再将财产留给子女。虽说就目前而言,要达成这个目的,法律程序依旧复杂。2014年6月,西班牙最高法院给出了一则判例。马拉加省龙达小镇的一名高龄男子过世后,当地法院未将其遗产判给他的两名子女。子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但最高法院认为,他们给父亲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理应被剥夺继承权,并判定男子的妹妹为唯一合法继承人。
2014年,计划剥夺子女继承权的人数较前一年上升了18%。西班牙雷佳立塔斯律师事务所估计,当前至少有60万西班牙人希望剥夺子女的继承权。西班牙家庭律师协会的因玛库拉达·马林认为,这个数字在意料之中。她表示:“最高法院给出判例后,希望剥夺子女继承权的人数会成倍增加。疫情也带来了不小影响。疫情期间,许多老人被子女冷落,无人关心。”
也有部分人会在遗嘱中写明,不让子女继承自己的财产,但遗嘱内容是保密的,因此,这部分人的数量没有官方数据。不过,据西班牙公证人协会透露,在2015年1月至2021年12月间,个人遗嘱的起草量为420万份。
我们联系了若干位公证人,他们透露,有5%至6%的立嘱人会在遗嘱中表达这种想法。按照这个比例推算,在上述时间段内,西班牙境内约有21.4万至25.7万份遗嘱是含有剥夺子女继承权条款的。有专业律所估算,自2014年以来,咨询剥夺继承权事宜的人数增长了五倍之多。
文森特的父親是一名退伍军人。两年前,当他打开父亲的遗嘱时,才发现自己被剥夺了遗产继承权。他本可获得12万欧元的遗产。文森特今年54岁,孑然一身,没有工作。他说自己和父亲有不少矛盾。“我们兄弟三人,另外两人都成家了。我爸最不喜欢的就是我。我以前对他挺凶的,我曾经对他说,他活该一个人,让他好自为之。他去世前生活得不错,还有退休金。我都是靠他养活。我从来没想过,他会不把遗产留给我。这是我这辈子遭受的最大打击。我花了好几个月才意识到,我以前对他确实不怎么好。”
2011年3月30日,马拉加省法院判定,弗洛伦西奥的两名子女,何塞与雷梅迪奥斯无权继承他的遗产。弗洛伦西奥来自马拉加省的龙达小镇,早年间移居德国,受聘于拜耳实验室。弗洛伦西奥与妻子离婚后,两名子女就与他断了往来。退休后,他回到西班牙,在家乡度过了生命最后的七年时光。然而这七年间,照顾他的是他的妹妹雷梅迪奥斯(与其女儿同名)。
2001年的一天,弗洛伦西奥对妹妹雷梅迪奥斯说:“我的所有财产都归你了。”在此之前,他曾前往公证处,白纸黑字地表明,不会给两个孩子留一分钱,因为何塞与雷梅迪奥斯曾经将其打伤,也从未照顾过他。在他从德国回到西班牙后,他们更是从未联系过他。2003年6月22日,弗洛伦西奥在龙达逝世。
何塞与雷梅迪奥斯认为地方法院判决不公,遂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裁定地方法院的判决无效。他们认为自己不应被剥夺遗产继承权。2014年6月3日,两人的上诉被驳回,最终判定结果为败诉。
新冠疫情期间,在西班牙,一些被子女冷落、无人关心的老人动了剥夺子女遗产继承权的念头。
法院判决书中写道:“两名子女对其父亲多次造成心理伤害。在弗洛伦西奥生前的最后七年中,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他本就患病,全靠妹妹照顾。两名子女对他不闻不问。然而,当他去世后,子女却突然现身,只为争取遗产的继承权。”
“西班牙家庭早已今非昔比,特留份制度不再适用于当今社会。”
2015年3月,西班牙最高法院再次为另一案件作出了相同判决。从那以后,被剥夺继承权的子女数量大幅增加。同年,西班牙巴斯克地区出台法规,确保立遗嘱人享有充分的遗产支配自由。如今,巴斯克地区1/10的遗嘱都含有剥夺子女继承权的条款。法规出台后,不少人移居巴斯克,只为将子女从遗产继承名单中划掉。但要达成这个目的,必须证明自己在该地区居住了至少十年。
2022年2月,年过八旬的欧亨尼娅来到律师事务所。她表示:“我有五个孩子,其中三个,我不想让他们继承我的遗产,他们不配做我的孩子。我要把所有钱都给另外两个,因为只有他们关心我。这些年来,那三个人从不探望我,不让我见孙儿,也不给我打电话。他们确实生活在国外,但这不过是借口。我给他们打电话时,他们的语气中只有轻蔑。你说说,我能让他们继承我的遗产吗?”“女士,您当然有权这么做。”早已司空见惯的律师回答道。
欧亨尼娅住在安达卢西亚大区哈恩市市郊,20年前成了寡妇。她家境富裕,拥有多家企业,涉及食用油、建筑、餐饮等行业领域。除了25万欧元的银行存款外,欧亨尼娅在当地还拥有三套用于出租的房子、数家橄榄种植园,以及一套度假房产,每年她都会去住上几个月。她想把这一切都留给其中两个孩子,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我不和他俩住在一起,他们有自己的生活。但是,他俩会照顾我,对我很上心。”欧亨尼娅说。过两天,她会前往当地公证处,咨询如何将手续办理妥当。“万一另外三个人对遗嘱有意见,我不希望他们俩难做。我要把一切安排得明明白白,不留任何回旋余地。”她接着说。
为了避免欧亨尼娅担心的情况发生,不少公证人呼吁对继承法进行全面改革。公证人拉斐尔·迪亚斯–维托表示:“改革势在必行。1889年的《民法典》规定了特留份制度,强制立遗嘱人将2/3的遗产留给子女。为这样的法律条文作辩护,我们也十分为难。法律必须改革,确保公民能够自由支配财产。”
律师玛库拉达·马林也支持革新《民法典》,她认为:“西班牙家庭早已今非昔比,特留份制度不再适用于当今社会。我捍卫自由意志。客户不想让子女继承财产,就算这是一个错误决定,他们也有犯错的自由。不过,我们经常会提醒客户,如果剥夺了子女的继承权,那么子女的子女也是拿不到钱的。这个说法相当有威慑力,让不少老人打消了这个念头。”
[编译自法国《国际邮报》]
编辑:侯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