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利娜 秦梦觅
作为奋战在一线的审计人员,笔者今年参加了社保基金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巡察机关和审计部门共同积极探索,发挥能动性,打造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共享资源、互通信息、互补优势、协作共赢的巡审协作新模式,根据实践,现就巡察与审计协作的监督新模式提出如下浅见:
应势而生的巡审协作监督新模式
巡察是实现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巡察监督,关键在“察”,要深入县乡,到群众身边去了解民意,严查“最后一公里”的腐败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巡察主要是为了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延伸至基层一线,夯实党的执政之基。审计监督作为我国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国有资金进行监督。审计重在“审”,通过实施审计程序,履行“经济体检”职责。两项工作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巡察和审计,都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担负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职责,这也就奠定了巡审协作监督的基础。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各领域监督的关联和互动逐渐增强。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了“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探索深化贯通协同的有效路径”的重要论断。巡审协作的监督新模式因时因势,从“可能”逐步演变为“现实”,巡察与审计的同步联动,能够有效促进党政监督和经济监督相互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巡审协作强化监督优势
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同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好监督职责,是巡审共同面临的课题。在“协”字上做文章,成为必然要求。巡审协作监督,无论是对巡察还是审计来说,都是“刚需”。
在实践中,巡察机关和审计部门各有优势短板,一方优势往往能补足对方的短板。巡审协作监督能够有效地将巡察和审计两部分优势衔接起来,提升监督效能。探索在重要领域内开展协同作战,巡察组和审计组强强联合,在同一地点办公,同步使用被巡审单位资料,在严守工作纪律的前提下实现互通信息,双向验证,巡察的权威性和审计的专业性融合,避免资源浪费、重复监督等问题。例如在此次社保基金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中,审计人员运用大数据审计技术,做到“数据先行”,通过大数据审计分析提取被巡审单位社保基金收支方面的问题疑点,更加精准锁定疑点问题,提高巡审效率。
多措并举推动巡审协作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此次巡审工作坚持以“服务大局、强化监督”为共同目标,探索性地打破部门条块分割壁垒,协助引导推动部门之间联动。巡察和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成立了巡察审计工作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强化沟通研判,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巡审时间,充分征求多方意见,确定协作配合方式。
通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巡审内容的有机结合,审计和巡察部门在组织部署任务前,找准工作结合点,巡察和审计组同步进驻被巡审单位,加强对巡审工作内容的衔接,努力做到审计目标明确,巡察重点突出,科学统筹安排审计和巡察的任务事项。巡审协作的组织方式有机结合,审计机关与巡察机构通过组织召开阶段性汇报会议,通报巡审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沟通协调重要事项,为顺利开展巡审协作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障。
二、建立巡审协作机制
此次巡审工作,探索建立巡审协作机制,打好“组合拳”,逐步规范巡察机关与审计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帮助巡审工作能够更精准、更全面地发现问题。
通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在巡审工作开始前,可以通过审计部门提供的被巡审单位相关审计情况,确定巡审顺序,针对性地开展巡审工作,并通过定期召开巡审阶段性会议,加强巡审工作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互通共享,避免重复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效率。
协作机制,实现无缝衔接。通过建立协作机制,在巡审过程中,相互提供巡审所需相关资料,节约行政资源,确保工作及时衔接,强化监督成效。
共享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巡察和审计工作结束后,可以根据各自工作的重点问题进行成果共享。对巡审工作中具有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共性问题,共同集思广益研判分析,提升工作质量,监督落实问题整改,努力推进完成“后半篇文章”。
资源共享,提升巡审效能。此次巡审工作通过创新工作方式实现资源共享,探索实现同步进场、同步办公、同步审查、同步出具报告的“四同步”工作法,切实减轻被巡审机关的负担。实现了巡审内容共享,发现问题是审计范畴的,由审计人员复审,若需借助巡察作进一步深入审查的,则由巡察人员深度挖掘,以协作监督之“势”,深化推动专项整治,促进监督效能的最大化。
三、建立巡审成果共用机制
建立巡审成果共用机制,共同发力做好问题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巡察机关和审计部门应将以前年度查处反映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历年巡察反馈问题作为巡审协作重点进行审查,对没有及时、严肃整改,“屡审不改”等问题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分析,畅通沟通路径,对发现的突出情况和疑难问题进行审理研判,持续提高监督效能。
对巡审过程中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和相关证据一并移送至巡察机关。巡审工作结束后,审计部门和巡察机关将发现问题整理汇总,分别形成审计和巡察报告,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时限,相互作为监督重点,合力推动被巡审单位的问题有效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实践证明,作为探索“深化贯通协同”实践,加强巡审联动监督非常必要、确有成效。我们将在巡审结合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建立日常互通、定期协商、双向互助、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持續深入推进协作融合,不断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将巡审结合监督新模式发扬光大。
(作者单位:上蔡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