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范围里的 “普法大使”

2022-05-30 10:48沈丽新
教师博览·中旬刊 2022年9期
关键词:沈老师普法责任

沈丽新

看到朋友圈里一位检察官发布了他们单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下称《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漫画,觉得甚好,我立刻转发到班级学生家长群,并随手给这条动态点赞。这倒引来检察官的好奇,他问:“我接触了许多案件,深知一部分孩子受到侵害的原因和家庭教育监管缺失有很大关系,沈老师为什么关注这部《家庭教育促进法》呢?”

为什么呢?因为我是小学班主任,因为我站在孩子这边,因为我身在“儿童”与“家庭”之间。

这部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家长最应该看到,但是很多家长至今不知道这部法律的存在。那谁来向家长进行普法呢?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一章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工会、共青团、残联、科协、关工委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近来,看到各级政府、各个行政部门和各家新闻媒体在做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很多学校也在公众号宣传这部法律。这些都是特别好的信号,全国上下都在行动起来。但我还是有些担心:我们的家长是否真的“不可避免”地被推到这部法律面前呢?还是处在各种宣传的盲点,对这部法律未曾听闻?甚至主观上选择了视而不见?

与学生家长接触最近的是班主任。作为班主任,我可以做什么呢?是不是可以在小范围内做个最接地气的“普法大使”呢?

于是,我仔细研读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不算前言,共有六章,分别是总则、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55条。对家长来说,“国家支持”和“社会协同”部分,他们了解即可,重点是他们需要理解这部法律的“总则”,需要知道从哪里可以寻求家庭教育的支持,最重要的是需要明确“家庭责任”和“法律责任”。基于此,我这个“普法大使”开始了行动。

“沈老师解读之一:从2022年开始,各位爸爸妈妈都要依法带娃啦!我会利用这个家校联系平台,跟大家一起学习这部对孩子、对父母来说都非常重要的法律——《家庭教育促进法》,争取每天发送一条我的个人解读。”2022年春季的新学期,我的“普法行动”开始了。这个行动与家校通知紧密结合——每天家校通知的第一条就是“普法时间·家庭教育促进法”。我每天复制一条或者数条《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内容,然后在下面精心撰写“沈老师解读”。我这样一条一条地去推送和解读,是希望引起家长们的重视。

“沈老师解读之二十四:《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从今年元旦起施行的,所以‘依法带娃不是玩笑话,而是各位父母从今往后真正要做到的事。作為与各个家庭的孩子密切相关的班主任,我向各位及时普及《家庭教育促进法》,也义不容辞。本法共55条,我已经全部普法完毕。祝孩子们得到更好的家庭教育和更好的成长支持!”从前言开始的“沈老师解读之一”到“附则”部分的“沈老师解读之二十四”,连续二十四天的家校通知,每天通知的第一条都是“普法时间·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检察官好奇“沈老师为什么关注这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时候,我不仅完整发布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所有内容,还发布了24条“沈老师解读”。

没有人要求班主任这样做,我这样去普法,只是为了我面前的这些孩子及家长。法律规定了政府要建立更具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遇到问题的时候,如果知道不仅可以向学校求助,也可以向各级政府部门求助,这对孩子、对家长,甚至对一个家庭都会产生重要的、积极的影响。

这24条“沈老师解读”累计5500多字。其中“前言”“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和“附则”部分各1条解读,“总则”部分7条解读,“家庭责任”部分10条解读,“法律责任”部分3条解读。我尤其看重“家庭责任”部分,这部分的内容每天推送一条——不像推送“国家支持”和“社会协同”部分那样会合并推送,而且每天的“沈老师解读”格外详细,甚至有时候远超法律条文本身的字数。

例如,《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我是这样解读的:“孩子需要父母双方的呵护和照顾。父母离异,对孩子来说,已经是巨大的变故。一旦变故发生,父母千万要考虑孩子的需求,尽量相互配合,共同支持孩子的家庭教育。如果双方实在很难合作,千万要依法向外寻求帮助。一个人成年后的很多问题,都能追溯到他的童年和家庭。为人父母者,要尽量保护好孩子的童年。”

又例如,《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我是这样解读的:“每个人的童年都不可能再来一遍,孩子12周岁前的陪伴非常重要,父母要尽量把孩子带在身边亲自抚养。留守儿童的心理创伤是很隐蔽的,也许等他成年后才在回溯中发现。高中以前尽量不要让孩子寄宿,因为对孩子来说,每天与父母的交流很重要。爸爸妈妈如果在外地工作,要与孩子保持日常沟通、定期会面。爸爸妈妈如果工作太忙碌,经常没时间陪孩子一起吃晚饭,也需要进行调整,因为童年时餐桌上的温馨画面,会是孩子以后的美好回忆。”

“还可以做什么?”在推送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全部内容后,我一直在思考。“沈老师解读”当然很接地气,因为我离这些家长很近,但它毕竟带有太多的个人痕迹,家长们不见得一定会被这样的“解读”触动。要想真正地去影响他人、改变他人观念,是需要持续发力的。

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在个人解读之后,我试图寻求外界的资源,继续推送给家长。而且,它们仍然“霸占”每天家校通知的第一条——这意味着家长们一定会看到。因此,我才会在检察官的朋友圈动态下面点赞,然后转发链接,并写了一段文字加进当天的家校通知:“这是某检察院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漫画,请大家有空看一下。因为孩子终究是每个家庭的孩子,《家庭教育促进法》值得每个家长知晓,以便大家遵守或者寻求帮助。”

此外,我持续关注各种有意思的资源。在看到某个单位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奖问答后,觉得颇有意思,我便把20道题目复制到我与家长互动的“晓黑板”里。虽然这的确花了很多时间,但是当我发布“班级小活动:家长《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奖问答”,并附言“欢迎大家参加,成绩前5名的家长有奖,奖品是什么呢?现在保密,开学后再告诉大家”时,家长们的参与率居然很高。那我的奖品是什么呢?是我的时间——在疫情之后,我与这5个家庭的孩子和父母进行一次团体聚会。大家在室外无拘无束地聊孩子、聊成长、聊家庭教育,这该算是美妙的奖品吧。

在现在这个信息社会,视频阅读成了很多人的喜好。我也的确在考虑:是不是可以录一个系列的小视频,换种方式普及《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或许可以帮助不喜欢文字阅读的家长更全面地认识这部法律。

每一个孩子不仅属于父母,更属于国家。教养好孩子,是家庭与国家共同的责任,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合作。当孩子来到世间的那一瞬间,一对夫妻自然成为父母,但他们是否就成为合格的家庭教育责任人呢?《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后,不再允许父母的“不合格”。作为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他人,教师真的可以在小范围内积极做个“普法大使”,让家长知道自己家庭教育的权利和界限,知道家庭教育可寻求的外界支持。这样或许可以提高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延路实验学校)

(插图:王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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