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果当中学教师,决不将我的行业叫做“教书”,犹如我决不将学生入学校的事情叫做“读书”一样。书中积蓄着古人和今人的经验,固然是学生所需要的;但是就學生方面说,重要的在于消化那些经验成为自身的经验,说成“读书”,便把这个意思抹杀了,好像入学校只须做一些书本上的功夫。因此,说成“教书”,也便把我当教师的意义抹杀了,好像我与从前书房里的老先生并没有什么分别。我与从前书房里的老先生其实是大有分别的:他们只需教学生把书读通,能够去应考试,取功名,此外没有他们的事儿;而我呢,却要使学生能做人,能做事,成为健全的公民。这里我不敢用一个“教”字。因为用了“教”字,便表示我有这么一套本领,双手授与学生的意思;而我的做人做事的本领,能够说已经完整无缺了吗?我能够肯定地说我就是一个标准的健全的公民吗?我比学生,不过年纪长一点儿,经验多一点儿罢了。他们要得到他们所需要的经验,我就凭年纪长一点儿、经验多一点儿的份儿,指示给他们一些方法,提供给他们一些实例,以免他们在迷茫之中摸索,或是走了许多冤枉道路才达到目的——不过如此而已。所以,若有人问我干什么,我的回答将是“帮助学生得到做人做事的经验”,我决不说“教书”。
我不想把“忠”“孝”“仁”“爱”等等抽象德目向学生的头脑里死灌。我认为这种办法毫无用处,与教授“蛋白质”“脂肪”等名词不会使身体得到营养一个样。忠于国家忠于朋友忠于自己的人,他只是顺着习惯之自然,存于内心,发于外面,无不恰如分寸;他决不想到德目中有个“忠”字,才这样存心,这样表现。进一步说,想到了“忠”字而行“忠”,那不一定是“至忠”;因为那是“有所为”,并不是听从良心的第一个命令。为了使学生存心和表现切合着某种德目,而且切合得纯任自然,毫不勉强,我的办法是在一件一件事情上,使学生养成好习惯。譬如举行扫除或筹备什么会之类,我自己奋力参加,同时使学生也要奋力参加;当社会上发生了什么问题的时候,我自己看作切身的事,竭知尽力地图谋最好的解决,同时使学生也要看作切身的事,竭知尽力地图谋最好的解决;在诸如此类的事情上,养成学生的好习惯,综合起来,他们便实做了“忠”字。为什么我要和他们一样去做呢?第一,我听从良心的第一个命令,本应当“忠”;第二,这样做才算是指示方法,提供实例,对于学生尽了帮助他们的责任。
我无论担任哪一门功课,自然要认清那门功课的目标,如国文科在于训练思维,养成语言文字的好习惯,理化科在于懂得自然,进而操纵自然之类;同时我不忘记各种功课有个总目标,那就是“教育”造就健全的公民。每一种功课犹如车轮上的一根“辐”,许多的辐必须集中在“教育”的“轴”上,才能成为把国家民族推向前进的整个“轮子”。这个观念虽然近乎抽象,可是至关重要。有了这个观念,我才不会贪图省事,把功课教得太松太浅,或者过分要好,把功课教得太紧太深。做人做事原是不分科目的;譬如,一个学生是世代种庄稼的,他帮父兄种庄稼,你说该属于公民科,生物科,还是数学科?又如,一个学生出外旅行,他接触了许多的人,访问了许多的古迹,游历了许多的山川城镇,你说该属于史地科,体育科,还是艺术科?学校里分科是由于不得已。要会开方小数,不能不懂得加减乘除;知道了唐朝,不能不知道唐朝的前后是什么朝代;由于这种不得已,才有分科教学的办法。可是,学生现在和将来做人做事,还是与前面所举的帮种庄稼和出外旅行一个样,是综合而不可分的。那么,我能只顾分科而不顾综合,只认清自己那门功课的目标而忘记了造就健全的公民这个总的目标吗?
我不怕多费学生的心力,我要他们试读,试讲,试作探讨,试作实习,做许多的工作,比仅仅听讲多得多,我要教他们处于主动的地位。他们没有尝试过的事物,我决不滔滔汩汩地一口气讲给他们听,他们尝试过了,我才讲,可是我并不逐句逐句地讲书,我只给他们纠正,给他们补充,帮他们分析和综合。
(选自《教育与人生——叶圣陶教育论著选读》,叶圣陶著,任苏民编著,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本刊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