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假期往往是“四风”问题易发高发期,一些干部为规避查处,想方设法在吃喝地点上“动脑筋”,在收礼方式上“做文章”,收送方式由明转暗,有的采用物流快递形式“瞒天过海”。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收了礼品必将严重影响公正的判断,扰乱公正执行公务。
近年来查处的问题显示,违规吃喝、收送名贵特产、礼品礼金等享乐奢靡突出问题依然存在,不吃公款吃老板、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时有发生。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而是关系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政治”。违规接受宴请等行为除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外,还严重破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一些公职人员经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以“节日祝福”名义发送的小红包、支付转账,自以为手段隐秘、难以发觉,其实是自作聪明、掩耳盗铃。违规收受礼金,积少成多、聚沙成塔,最后必将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一些公职人员借身份职务便利,以“专家”名义参加各种项目评审、业务或政策宣讲,违规领取“评审费”“讲课费”,实质是变相收受礼金、规避组织监督。公职人员必须引以为戒,时刻保持清醒认识,确保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一些公职人员以“公务繁忙、没有时间”为由,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免费“私房装修”服务,其实质也是变相收受礼金。表面上没有承诺办事,但关键时刻总能给对方以“重大关照”,真可谓“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划重点
公职人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表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规定: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礼尚往来本来是一种正常的人际交往方式,但如果收送礼金礼品的行为渗入了公共权力和私人利益,“礼尚往来”就变成了“利尚往来”。广大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