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进
一九五二年春天,耶鲁校园杏雨梨云,春光烂漫,年轻的夏志清有幸获得洛克菲勒基金会的资助,雄心勃勃地开始撰写《中国现代小说史》。此后的几年,夏志清孤独地往返于纽约和纽黑文之间,几乎读尽了纽约公共图书馆、哥大图书馆和耶鲁图书馆所藏中国现代作家的全部作品和各种报刊,后来还不断地请哥哥夏济安在华盛顿大学和加州伯克利分校图书馆借阅、核对各种文献。一九六0年前后夏志清校读清样的那段时间,兄弟俩的通信中,这些内容占据了很大的比例。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初,书稿几经修改,终于打印出三份,送请饶大卫(DavidN.Rowe)审阅。饶大卫本人是政治学教授,自觉不是内行,就请了耶鲁大学的三位大牌文学教授帮忙评阅,即夏志清的导师帕德尔(FrederickA.Pottle)、“新批评”理论大师布鲁克斯(CleanthBrooks)和美国文学研究大家皮尔森(NormanPearson)。三位大家一致好评,饶大卫这才放心地提交耶鲁大学出版社。虽然有三位大佬加持,出版社还是依照惯例再请一位中国研究方面的专家审稿,近水楼台请到的是著名汉学家、耶鲁大学历史系的芮玛丽(MaryWright)教授,她丈夫即是著名汉学家芮沃寿(ArthurFrederickWright),夫妇二人曾于一九四一年来北平从事研究,算是当年有名的“中国通”。虽然在夏志清看来,芮玛丽是“中国专家中最左的”一位,却没想到她也对《中国现代小说史》赞赏有加,希望此书早日问世。
一九五九年四月十五日,耶鲁大学出版社的编辑霍恩(DavidHorne)来信,正式告知夏志清,对审读报告的反应很不错,认为是目前关于中国现代文学最好的著作,耶鲁出版社同意出版。同时附上部分审读意见,希望夏志清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再做修改;如果同意修改,那出版社即安排排版。夏志清获悉喜讯,兴奋异常,十年辛苦不寻常,能在耶鲁大学出版社出版自己的处女作,也算是天道酬勤,功德圆满。夏志清的修改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根据专家意见充实五十年代大陆和台湾文学的情况,从哥大东亚图书馆借来了全套的《文艺报》,扩写相关章节,同时请夏济安提供一篇关于台湾文学的综述作为附录;另一方面就是对书中所引文献的版本、页码,以及译文、注释等进行确认和补充,写作时都是根据自己的读书笔记,不一定准确,出版前需要一一加以核对。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二日给夏济安的信中,夏志清一口气列了冯雪峰、郭沫若、郁达夫、张天翼、李广田、茅盾、老舍等人的十来本书,请夏济安利用华盛顿大学的馆藏确认出版地点和时间。一九六0年七月十四日,又请夏济安把斯诺《活着的中国》(LivingChina)中的鲁迅《药》的结尾译文抄录给他,如果自己的译文与斯诺的相差不远,准备加上注释说明。这些细枝末节的工作,一直延续到书稿正式出版之前。
一九六0年七月,夏志清拿到清样后,除了花三个多星期手工编排索引外,最主要的工作就是确认译文的授权。《中国现代小说史》中有大量的作品引文,译文大多出自夏志清之手;有现成英译本的,夏志清则尽可能加以利用,自己再做些润色和微调。从版权和学术规范的角度来说,凡是他人的译文,都需要取得原译者或原出版方的授权,所以夏志清花了不少时间广泛联系译者和出版社,请求授权。一般情况下,原译者和原出版社都乐于授权。比如一九六0年七月六日,纽约查尔斯·斯克里布纳之子(CharlesScribnersSons)出版社的伊丽莎白(ElizabethYongstrom)就很友善地回信,同意“《中国现代小说史》中引用EileenChang(张爱玲)的TheRice-SproutSong(《秧歌》)一书中的片段”,并寄来相关条款,供夏志清引用时参考。老舍的《鼓书艺人》(TheDrumSinger),夏志清说“不知是根据哪一本小说节译的。我没有见到这本书,所以无法揣测”,写信请哥哥查核最像老舍的哪一部小说(一九六0年七月一日)。大概夏济安也无法回答,夏志清就通过出版商找到了译者郭镜秋(HelenaKuoKingman)直接请教,郭镜秋当年八月十二日函告“《鼓书艺人》一书的初稿尚未在任何地方出版过。老舍在纽约写作该书之时,同时进行了翻译”。老舍小说创作的国际化,确乎是中国现代作家中罕见的。
《中国现代小说史》中“老舍”一章大概有不到三分之一的篇幅讨论了老舍的《骆驼祥子》,其中有三段共一页多的引文。夏志清一九六0年八月十五日也依样致函《骆驼祥子》的英译者伊文·金(EvanKing,1906-1968),请予授权。伊文·金是著名的外交家、翻译家和作家,也是一个毁誉参半的人物。他曾在中国长期担任外交官,也致力于中国文学与文化的翻译和推广。早在一九四二年,他就翻译出版了萧军的《八月的乡村》(VillageinAugust),这应该是“第一部被翻译成英文的中国现代长篇小说”(《中国现代小说史》),反响不错。一九四五年,他又趁热打铁,翻译了《骆驼祥子》(RickshawBoy),由纽约雷内尔和希区柯克(ReynalandHitchcock)出版社出版。出版之后,因缘际会,得到美国各大媒体异乎寻常的热烈关注,《纽约时报》《芝加哥论坛报》《华盛顿邮报》《大西洋月刊》等报刊发表了大量书评,甚至被“每月一书俱乐部”列入“八月之选”的首选,狂销一时,一举奠定了老舍的国际性声誉。尽管伊文·金是老舍作品国际化的重要推手,老舍也承认他译得不错,但是,对伊文·金翻译中的捉刀改造,尤其是对《骆驼祥子》小说结局的改写,老舍是深为不满的。等老舍自己发现时,此书已经畅销英语世界,老舍只得作罢。没有想到的是,伊文·金翻译《离婚》时,再次故技重演。老舍忍无可忍,与其对簿公堂。经法院裁决,雷内尔和希区柯克出版社中止了与伊文·金的《离婚》出版合约。伊文·金竟然自己在佛罗里达州注册了一家出版公司,在一九四八年还是把《离婚》(Divorce)印了出来。这也是老舍作品海外传播中颇为戏剧性的一幕。
伊文·金收到夏志清的来信后,不知为什么,表现得特别热情。他在一九六0年八月三十日的回信中,不仅慷慨地许可夏志清“根据你的需要使用我翻译的老舍的《骆駝祥子》中的段落”,而且坦白地说明,自己的译文“与其说是对小说的逐字逐句的翻译,不如说是一种改写”,并具体解释为什么译本的结尾与原作不同,很大原因是对祥子这个人物理解的不同,“为了支持这个结尾,译文的主体部分也有很多地方与原作不一致”。自己在新疆迪化(乌鲁木齐)时,曾经试图与老舍讨论这些问题,当时老舍的回复很简单,“美国的版权法并不涉及中文作品,他也无力过问此事”。当时的迪化非常闭塞,与内地联系不便,“过了很长时间,我才知道自己的译本入选BookoftheMonth(按:原信漏Club,即‘每月一书俱乐部),彼时已是人尽皆知了”。他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很多误解都是因为沟通上的不便带来的。”这或许是指当初沟通不便,以致《骆驼祥子》结尾的改写引起了老舍的误解?不管怎样,伊文·金信中非常大度地表示:“我相信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在美国民众的立场上,尽我们所能,努力让大家对中国和中文的兴趣更广泛,理解更深入。你我所能做的,没有什么比这更了不起的了。”“我由衷地相信,汉唐的后裔们肩负着人类的尊严。因此,它也促使我们竭尽所能,让西方世界,特别是美国民众更好地认识并理解中国和中国人。”最后,伊文·金再次友好地对夏志清“经年累月地投入到《中国现代小说史》的写作之中”的辛苦表示赞赏,相信它“将是一部重要的著作。希望它获得成功,我愿为之祈祷”。
我相信,如果仅仅孤立地看伊文·金的这封信,一定会被他的真诚和谦恭所感动,我们看到的是一位有着阔大情怀、对中国和中国文学满怀深情的文化中介者。可是,以他的地位和影响力,似乎没有必要对当时寂寂无名的夏志清如此谦恭,以致夏志清也觉得有点奇怪,跟夏济安说“他回信极客气而nervous(惶恐),要讨好我的样子”(一九六0年九月十九日致夏济安信)。的确,没隔几天,形势就急转直下。九月六日,伊文·金突然给耶鲁出版社和夏志清发来长长的电报,不仅不允许夏志清引用他的译文,而且声称要上法院控告夏志清。这是怎么回事呢?伊文·金的态度为什么会一百八十度大转变呢?夏志清信中的一句话,可能道出了原委:“我回信告诉他抄袭赵树理的事,结果他恼羞成怒,发了两封longtelegrams(长电报),给我和YalePress,threatentosueforlibel(威胁要控告诽谤)。”(一九六0年九月十九日致夏济安信)原来,是因为夏志清旧事重提,《小说史》书稿中竟然提及伊文·金抄袭赵树理一事。这当然是伊文·金无法容忍的,所以才会说要指控夏志清诽谤,而且不再允许他引用《骆驼祥子》的译文。
于是,耶鲁大学出版社的编辑克尔(ChesterKerr)紧急灭火,不仅听取了夏志清的看法,而且咨询了《纽约时报》的普雷斯科特(OrvillePrescott)、出版商莱因哈特(StanleyM.Rinehart)等人士的看法,在十月九日给伊文·金的回信中,明确表示:“他们的看法与您电报中的指控截然不同。同时,我也很欣赏夏志清所提供的,支持他自己立场的材料。”与此同时,克尔出于谨慎,也提议夏志清把书稿中指明伊文·金抄袭的两段文字全部删除。面对伊文·金的恼羞成怒,夏志清“虽然证据充足,但真正上法庭也是极麻烦的事”,起初他“坚持一字不易,但后来想想和人结怨也没有什么意思”,最后同意索性删去伊文·金的名字、书名和相关段落,而且所引《骆驼祥子》译文也全部重译(一九六0年九月十九日致夏济安信)。克尔非常感谢夏志清的配合,表示“我尽可能妥善地处理此事,希望能避免对簿公堂”(一九六0年十月十一日),并正式告知伊文·金:“有鉴于目前的情况,他将使用他自己翻译的《骆驼祥子》的文段。”事情到了这一步,伊文·金也就此收场,毕竟他还是有点心虚的。
为什么说伊文·金有点心虚呢?这就要说到五年前的旧事了。一九五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夏志清当时的妻子卡洛的母亲和阿姨来纽黑文看望他们,夏志清陪同上街购物,无聊等候中买了一份《纽约时报》打发时间。那天《纽约书评》著名的书评作家普雷斯科特正好发表了一篇关于伊文·金小说《黎民之儿女》(ChildrenofBlackHairedPeople)的书评。夏志清一读之下,大为惊奇,发现里面介绍的小说主角叫ChangIronLock,这不就是赵树理《李家庄的变迁》里的主角张铁锁吗?再看两行,居然又看到LiFamilyVillage(李家庄)字样,其他人物像SecondLass(二妞)、LiPreciousaspearl(李如珍)、ThirdImmortalMaiden(三仙姑)等人物全都出自赵树理的小说。年轻气盛的夏志清实在看不过,回家立即致信普雷斯科特,普氏也很生气,请夏志清完整读一下小说,再告诉他意见,而且把夏志清的信转给了小说的出版商莱因哈特。莱因哈特非常震惊,马上来信征求夏志清的意见,可否把信转给伊文·金。耶鲁图书馆没有《黎民之儿女》,夏志清囊中羞涩,只得硬着头皮,花了五块钱买了一本,细读之下,发现这本小说是“完全根据《李家庄的变迁》《小二黑结婚》《李有才板话》《孟祥英翻身》四篇小说节译、改编、amplify(充实)的,有几个chapters(章节)简直是直译”(一九五五年五月十四日致夏济安信)。夏志清分别给普雷斯科特和莱因哈特回了信,再次确认伊文·金抄袭的事实。本来这种揭人短处的事情,夏志清也不愿意做,只是看到伊文·金“那样大胆无耻,实在也是少见的”,于是出于义愤,一吐为快。可笑的是,伊文·金的这部小说却颇受好评,夏志清觉得“美国出版界水平之低,也可想而见”。他还以此鼓励夏济安:“你写小说,一定可以成名。凭你观察力的细密,自我和人物分析本領的强,英文style(文体)的有把握,多写以后,将来不难挤入世界第一流的小说家。”(一九五五年五月十四日致夏济安信)
关于《黎民之儿女》对赵树理小说的抄袭和改写,现在已有一些研究文章,可以肯定的是,最早发现两者关系的绝对是夏志清,可惜夏志清一九五五年的信件这几年随着《夏志清夏济安书信集》的出版才刚刚披露,所以这些研究文章中均未提及夏志清的发现。伊文·金当年读到莱因哈特转来的夏志清的信,是如何解释和自辩的,现在已无从寻绎。倒是一九六二年七月十九日夏济安给夏志清的信里提到,听英文系的同事说:“Reichert早已把EvanKing《黎民之儿女》停止发行,据说该书的plagiarism(剽窃)是给一个‘专家(应该是你)揭发,书店不得不予以制裁云。”现在回过头来看,伊文·金一九六0年八月收到夏志清请求授权的来信时,当然知道夏志清五年前揭发自己的事,但现在夏志清有求于自己,自己乐得表现出大度和热情,希望从此化解矛盾。没想到夏志清竟然把这件事写入了《小说史》,伊文·金当然非常紧张,威胁要愤而提告。应该说,夏志清当年写信和《小说史》中旧事重提,都不单纯是针对伊文·金本人,而是出自一种“道德洁癖”。夏志清在很多场合一再强调,文学作品中的道德力量是衡量经典作品的重要标准,对于学术研究,他同样也有一种道德洁癖,无法容忍任何对学术的不敬。而且,夏志清一向对当年汉学界的洋人学者颇多微词,即使当时伊文·金已暴得大名,他也没觉得有多了不起,所以揭发《黎民之儿女》、将其写入《小说史》,对夏志清来说都是维护文学与学术的纯洁性。书生夏志清,忘记了学术江湖往往会有一些学术之外的无形力量出入其间。
一九六一年春天,《中国现代小说史》终于出版,广获好评,夏志清一举成名,逐渐奠定了在海外中国现代文学研究领域执牛耳之地位。不知伊文·金看到这些,会做何感想。从现有的书信材料来看,伊文·金和夏志清后来再无往来,唯一的交集是,夏志清有一次提交论文申请与会,结果被拒。隔了好久才知道,他的论文审阅落在了伊文·金手里。伊文·金也算是轻飘飘地报了一箭之仇。一九七八年十月三日,耶鲁大学出版社的编辑格雷厄姆(EllenGraham)通知夏志清,“这本书的销售很成功,精装本卖了四千四百二十四册,平装本卖了三千零一十七册”,平装本已售罄,精装本即将售完,将停止印行。李欧梵获知消息,马上积极游说印第安纳大学出版社的高尔曼(JohnGallman),希望将“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书”纳入自己正在主编的“中国现代文学与文化”丛书,“将印第安纳大学变成西部地区现代中国文学的中心”(一九七八年十月十日李欧梵致JohnGallman)。高尔曼欣然答应,但希望夏志清能收回版权,重新授权印大出版(一九七八年十月十二日致李欧梵)。经过夏志清与格雷厄姆和版权经理福莱(MaryJoFoley)沟通(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七日EllenGraham致夏志清),非常顺利地就重新获得《小说史》版权,并正式转给印第安纳大学出版社。但奇怪的是,印第安纳大学出版社的《中国现代小说史》第三版,迟至一九九九年才正式面世。而此时《中国现代小说史》早已名满天下,成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领域“经典中的经典”。
诚如王德威所言,对于《中国现代小说史》无论是褒扬还是批评,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像《中国现代小说史》这样的论述,使我们对中国文学现代化的看法,有了典范性的改变;后之来者必须在充分吸收、辩驳夏氏的观点后,才能推陈出新,另创不同的典范。”(《重读夏志清教授〈中国现代小说史〉》)感谢夏志清精心保存下来这些往来信件,让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现代小说史》的生产、传播和典范化的过程中,其实隐藏了无比丰富的像夏志清与伊文·金公案这样的历史细节。我们不仅可以发覆这些湮没无闻的生动细节以为谈助,而且可以借此还原历史的现场,为阅读和阐释《中国现代小说史》提供另一种可能。从跨文化的角度来看,这段陈年旧事似乎也提示了对待他者的不同态度。夏志清初入学界,谨慎诚实,将西方学术规范奉如圭臬,最大可能地寻求与确认各方授权,着意强调《小说史》的“诚与真”;而伊文·金看起来以推介中国文学为己任,实际上却是予取予求,甚至为我所用。在伊文·金这里,规范只是规范他者,而并未把自己包括在内,背后隐约可见高人一等的优越感。王德威曾经拈出“书信的伦理”一说,这伦理也可以扩而广之,跨越山水和大海,指代如何谦虚地理解他者、对待他者的问题,而不是以地理、种族、阶级、性别为阻隔,发展一种高低有别的学术歧视或者“没有中国的中国研究”。这或许是我们今天讲述中国故事必须警惕的问题,也是中国文学海外传播必须强调的“交往的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