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泽 薛婷予
【摘要】文章着力阐释了基于互联网媒介的在线社交补偿机制的发生过程,与线下社交相比,互联网媒介下的在线社交通过提升社交质量、提供更宽广的社交平台和更多元的社交对象、建构时空维度上的多重社交场景的方式实现对个体的社交补偿,有效缓解社交焦虑情绪,甚至产生超越人际传播的社交效果。但与此同时,高强度自我补偿动机支配下个体过度的、非理性的、不健康的在线社交补偿行为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潜在风险,社交“分身”的泛滥降低身体在场的价值,过多占用线下社交活动的时间和精力,加重技术对人的控制与异化,最终可能会导致个体的在线社交依赖和群体性孤独。同时,文章也提出了促进合理化利用在线社交补偿机制的措施。
【关键词】社交补偿 中介式交往 社交焦虑 群体性孤独 元宇宙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687(2022)11-034-07
【DOI】10.13786/j.cnki.cn14-1066/g2.2022.11.005
作为社会结构变化的表征,新技术及与之相伴的新社交形态时刻塑造社会文化环境与具体实践。本文从宏观角度入手,将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线上社交对线下社交进行补偿的现象归纳为在线社交补偿,深入分析了在线社交补偿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及过度社交补偿给个体与社会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反思线下社交活动数字化发展的边界与合理化运用问题。
一、在线社交补偿原理
作为社会互动的重要形式之一,社会交往活动指个体在不同媒介场域进行沟通和互动的过程。[1]社交活动进行得顺利与否与个体的社交能力密切相关,部分个体的社交能力较强,在线下社交场景中游刃有余,而部分个体的社交能力较弱,会通过尽可能回避线下社交情境的方式降低社交所带来的焦虑、恐惧等不适感。社交能力的强弱无法改变人对于社交活动及其附带的具有正向影响的社交情感体验的需求与渴望,这种内在需求驱动着人们进行频繁而有意义的社会互动。[2]
事实上,社交焦虑正是在个体强烈的社交需求满足动机与社交失败及其后果的回避动机间的矛盾对立中产生的。[3]若个体对于社交需求满足的追求或是对社交失败及其后果的担忧不复存在,那么自然也就不会产生社交焦虑这样的情绪。在个体社交需求的满足动机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相比于线下社交情境来说,依靠互联网媒介所进行的中介式交往以降低社交失败的可能性或社交失败的影响程度为路径,有效地缓解了个体社交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焦虑情绪,帮助个体实现社交能力、渠道、对象与时空方面的补偿,改变整体社交互动生态与模式。
1. 互联网中介式交往下的社交能力补偿
中介式交往可被理解为对人类交往形态的一个整体性概括,指区别于面对面交往,经由传媒中介的社会交往活动。[4]从传媒技术的发展历程来看,基于书信、电话、广播等媒介手段而进行的交往活动均可视为中介式交往。社会交往本质上是信息交换或情感交流的一种过程,互联网作为新型传播媒介所提供的多样化表达方式不仅使个体间的信息交换朝更加高效、方便、持久和可记录的方向发展,也使情感的表达变得更加形象化、可视化。除文字表达外,互联网中的图片、视频、表情包、GIF等非言语在线资源都极有可能成为承载并传递个体情感的工具。这种沟通方式将人的身体转移到线上的某个人或物的身体之上,贴合甚至超越了线下以身体为媒介的情感表达范畴,[5]对个体的情感表达过程产生相当的优化作用。譬如针对表情包的研究认为表情包不仅使对话的开启和结束更加自然顺畅,还能在聊天的过程中起软化语气、减少可能会产生的拒绝感、放大情感表达等作用。[6]当在线情感表达工具的使用成为一种社交共识后,个体以符号化形式呈現的被简化了的情感所面临的解码偏差可能性其实是更小的。从根本上来说,互联网中介式交往显著区别于线下社交活动并有效提高个体在线社交能力的原因在于在线交流过程中个体更好的自我管理所带来的自我控制感的提升,包括主动有意识和非主动无意识两部分:(1)不利于社交互动的非言语线索譬如不自然的肢体动作被自动隐藏,实现负性非言语线索管理;(2)个体能够有选择性地进行自我呈现,实现自我形象管理;(3)个体利用沟通节奏的可控制性与回应的非即时性整合讯息内容,实现信息传递管理;[5](4)个体借助在线沟通工具,更加生动形象、有组织地表达被建构的情绪,实现情绪表达管理。个体的自主表达能力与社交控制能力经由互联网媒介得到充分提高,有效降低个体社交活动中的焦虑程度以及互动对象对这一程度的感知,从这一层面来说,互联网真实作为人身体的延伸而存在,甚至成为人器官的一部分。
2. 沉浸式媒介空间下的社交渠道补偿
随互联网极速发展而来的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群分享等软件工具为接入互联网的个体打造了全方位、多领域、个性化的沉浸式社交空间。社交媒体已不再是某一类以搭建社交网络为基本运营逻辑的特定媒介平台的专有称谓,几乎所有的互联网媒介平台都已发展出社交功能。这种情况下,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泛化”连接提供满足人与人之间社交需求的重要渠道补偿,客观上扩大了用户进行社交活动的渠道选择,使用户能够更有针对性和目的性地满足自身社交需求。相较于线下社交来说,泛在的沉浸式媒介空间打破了娱乐、工作和生活的边界,扩展了个体的社交渠道。作为媒介技术渗透入生活中的典型表现,沉浸式媒介所营造的社交空间特性譬如泛化存在、匿名性、非即时性、非面对面性、娱乐性、易修正性等是社交补偿得以实现的重要原因。
互联网作为公共讨论空间提供了更多元的信息、更高的交流可能性、更方便的互动方式甚至是更加民主的公共领域。通过互联网渠道,公众能够在不暴露个人身份信息的前提下针对公共事务进行自由讨论,形成公众舆论,影响公共事务的处理与解决。在互联网平台,社会各职能主体譬如企业、社会组织机构以及政府部门会创建属于自己的社交身份,以拟人化的角色参与公众社交关系的互动过程,有效拉近了与民众的距离,和民众建立更加紧密的社交互动关系。互联网作为一个“高雅的、无等级之分的根茎状全球结构模型”而存在,显示出无穷无尽的边界流动态势。[7]从这一角度来看,社交渠道补偿建立了民众与其他社会主体沟通的桥梁,在其他民众的注视下获得更加以平等的姿态与其进行沟通交流的机会与可能性,并获权要求相关主体做出互动应有的行为回应。
3. 弱关系社会转变中的社交对象补偿
中国当下正处于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的大背景之下,原有的各类强亲密关系出现减少、减弱的趋势,弱关系及其附带的异质性信息的重要作用正在不断显现。整体上看,在线社交互动可按照社交对象的不同大致划分为两大类别,一类交往主体是脱离在线社交环境仍旧存在的线下亲密对象,即熟人社交;另一类交往主体则是完全依赖特定互联网媒介平台而存在的陌生人,即陌生人社交,互联网社交环境的存在与否决定了此类社交关系的延续或断裂。对于熟人社交关系,尤其是家人、同学、同事来说,互联网媒介化互动将个体已有的线下关系搬运到线上,是线下社交线上化场景转移中的交往渠道或手段的补偿,社交关系的性质与亲疏距离并未发生明显变化。相较之下,互联网技术为以陌生人社交为代表的弱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新的土壤,促使具有不同社会特征的个体建立互动关系,扩展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与熟人社交可能附带的物质型、资源型和信息交换型社会交往的动机不同,个体进行陌生人社交的动机往往以情感补偿为出发点,用与陌生人交往的方式来填补熟人社交不足或不畅所带来的心灵空缺。互联网环境实际赋予了人们获得来自不同对象的情感支持的新途径,从而显著降低人们的孤独和抑郁情绪。[8]相比于了解个体实际生活情况与身份的熟人来说,陌生人在某些情境下反而更适合作为倾诉的对象。彼此生活之间的隔绝使个体尤其是高社交焦虑者能够较少顾忌地对陌生人进行更深层次的自我表露,畅谈不同的话题、表达情绪或情感。[9]除现实生活情况和真实身份的隐蔽之外,能够在互联网媒介下与陌生人顺利互动的原因还在于共同话题与兴趣的预先筛选。在交流之前就已确认的个人线上角色的标签化内容让个体以集群化的方式簇拥和聚集。尤其是对于社会边缘群体来说,通过互联网获得来自同类人的情感支持是感知“身份去边缘化”的重要手段。[10]这种社交关系发展到极致,甚至可能会超越亲缘关系,并延续到线下世界。此外,互联网媒介环境还提供了建立阶层跃升式关系的可能性,以往在线下社交中不可能接触到的人群在网络环境中可能与普通民众建立社交关系,即便这种社交关系可能是单向的、脆弱的、暂时性的。
4. 元宇宙发展背景下的社交时空补偿
作为数字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元宇宙不仅仅在“虚”的方面有所发展,也在“实”的方面更加克服人类的不确定性,使人们交往的公共性记忆更加持久,也使人际交往变得更具实在性。作为互联网深层浸入人类生活的一种方式,元宇宙空间拥有完整的经济和文明系统,并在内容的创造、体验、流通与共享中使得数字化形式前所未有地更加真实、难以改变、永久性留存。“我们正在迅速逼近人类延伸的最后一个阶段——从技术上模拟意识的阶段。”[11]当人头脑中意义的呈现和传递不再需要以人的身体或器官为介质来进行,而是可以用完全纯粹和透明的技术对个体意识进行编码与解码,个体在虚拟空间中的身体及外形可随心而变,意识成为比身体更为重要的存在。从这一角度来说,虚拟空间实质上是对人意识的抽取与剥离,改换其依附的载体,使其和身体分割而独立、持续、永久地存在。相比于现行的人类信息传递过程,这种有赖于技术进步的意义表达极大地降低了沟通中可能出现的噪音,使所谓的虚拟社交空间比现实社交世界更无限地靠拢真实。
线上媒介的无限延伸使人能够以虚拟信息化的形式在赛博空间内社交和生存,打破线上和线下社交区隔和融合的二元对立。媒介本身作为一种人为构造的环境而存在,当传播所需要的中介物质完全充斥传播空间时,那么相对来说这种介质就如同空气一样不引人注意。即便人为构建的空间仍然存在,但个体对于空间的感知消失了,进而使得沟通双方能够无障碍地体验更加真实的交往。在元宇宙这种隐喻的空间内,个体通过构造自己的社交“分身”,既克服时间上的障碍,又克服空间上的障碍,享受多元的时间与空间所带来的社交补偿,虚拟现实技术对于场景的模拟化构建使个体的身体感官能够瞬间去到任何想去的地方。
二、在线社交补偿的潜在风险
在线社交是技术发展对于人的需求的满足,是现代性的产物,其所附带的社交补偿作用能够有效缓解个体的社交焦虑情绪,通过互联网媒介多方面特性的协同作用弥补线下社交的缺失。但线上社交活动和线下相比仍具有不同的特性,现阶段来看无法取代线下社交活动。相比于线下有赖于躯体、感知器官、视觉系统等进行的涉身性信息传播来说,[12]线上社交活动中的信息承载与传递方式是符号化的,线下面对面交流中某些无法用文字或图片传递的非言语线索在线上交流过程中被直接省略,给交流信息带来更高的模糊性。随线上社交活动能够跨越时空这一优势而来的是线上互动双方所处社交场景的剧烈错位,身体所处真实时空场景的不统一导致在交流中容易将信息内容置于自身而非对方所处的语境中理解,彼此间产生争执和分歧的可能性就更大。此外,在互联网尤其是公共平台上进行社交互动时,个体的言语和行为是被公开的,这就直接导致社交互动的浅层化发展,成为一种仪式化的、带有表演性质的社交活动。社交活动的私人与公开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聊天记录永久留存并可“截屏”传播埋下了交流双方对沟通内容“被公开”的隐忧。相较之下,线下交流内容的随风而散反倒带给人更强的安全感和社交自由。与此同时,受社交焦虑和压力影响所产生的强社交补偿动机下的在线社交行为很有可能是非理性的、不健康的,或者说是无用的、过度的社交补偿行为,不仅不会带来实际的社会支持,反而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潜在风险。
1. 单向度在线社交体验
在面对面的交流中,人们能够通过表情、动作、神态、举止等非言语线索来准确理解交流对象想要表达的含义,而在互联网中介式交往中,身体的缺席导致非言语线索缺失进而使意义传达容易出現不甚明确的情况,编码和解码之间架构的桥梁并不一定畅通无阻,传播过程中意义的变形时有发生,而这只是造成单向度在线社交体验的浅层方面。更深入来讲,个体对于自我的认知往往是通过“关系中的自我”来进行,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中认识和构建自我身份,实现自我价值。
本质上来看,互联网社交是一种单薄社交,更多以碎片化的弱连接形式进行。社交关系呈现浅层化的发展趋势,网络上的社交群体往往能够围绕某个中心点快速凝聚和解体,带给我们虚假的友谊想象。从社交时间分配上看,线上与线下社交活动之间更像是一种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当个体投入社交活动的时间总量一定时,徘徊在互联网中的时间不可避免地占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交往时间。与此同时,必须要承认的是,高亲密和稳定的人际关系才是人们获得归属感的主要来源,高亲密动机驱动下的社交活动带给人的主观幸福感也会更强。[13]
浅层化社交关系带给人们短暂的快感与新鲜感,但在重复的与陌生人的接触及弱关系建立中会发现,浅层关系向深层关系转变的可能性是极为有限的,最终网络关系的建立往往会因为共同话题的消失、激情的消散、新关系的建立等因素而走向消亡。个体在选择性自我呈现的过程中不能妥善地在表现自己真实一面的渴望与展现最好一面的压力之间保持平衡,容易生发出不能自由表达的压抑感和社会性焦虑。[14]
2. 身体与意识、情感体验与表达的割裂
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身体的地位和作用似乎在不断地下降和后退,让人不得不开始思考在人类的交流中,身体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保持缺席。[15]传统意义上面对面的社交活动需要身体、意识、环境三者间密切联系并保持高度同步,共同参与个体的认知活动与社会互动。然而这种情况被跨时空的中介式传播打破,带来身体与意识的割裂,且似乎表现出技术的跨时空性越强,身体与意识间的裂缝就越大的倾向,在满足个体多元社交需求的同时,降低了身体在场的作用,无意识伴随的身体在场成为一种出席仪式,而思绪早已随互联网飘散。即便身体同处某一环境,意识的线上转移如同将在场的身体置于不同的玻璃隔罩中,线下环境被分割成块状,彼此间身体近在咫尺,意识却远隔千里。
身体与意识间割裂的明显表现之一便是情感体验与情感表达之间的不一致。首先,情绪表达—互联网中介—情绪体验的过程必定涉及符号化情绪的编码与解码,而在特定符号指向具体情绪这一意义链条未成为社会共识之前,情绪的符号化表达会面临被误解的风险。其次,同一个体在互联网上的情感表达与其身体真正感受到的情感体验间有较大的鸿沟,有学者称之为情感的通货膨胀现象,即通过标点、文字、表情符号与表情包等形式来表达情感的社会交往手段可能存在情感表达的过度补偿嫌疑,进而带来情感表达的廉价化。[16]在中介化交往中,为消除在线情感传播中的不确定性,个体会选择夸张甚至是极端的符号来传递情感,这种情感表达符号的过度使用会逐渐淡化其所承载的感情值,导致符号化情感表达愈加夸张,即便这种情感完全超出了现实的身体所体验到的情感强度。
3. 多连接社交关系加重错失信息焦虑
错失信息焦虑是指当个体在其缺席的事件中未能获得想知道的经历时所产生的一种广泛存在的焦虑心理,会伴随有恐惧、失落、担忧、沮丧等消极感受。[17]在社交活动中,错失信息焦虑不仅表现为渴望持续了解他人正在做什么,害怕错过他人在社交媒体中所分享的正向事件与经历,还可表现为个体害怕错过他人对自身经历分享的反馈。[18]适度的在线社交补偿能够有效增进个体对于外部环境及交流对象的了解,从而缓解和克服因心理缺失而造成的错失信息焦虑,但个体的自我补偿一旦成为过度的多连接社交关系,便会陷入更高程度、更长时间持续的、更泛在的错失信息焦虑。遍在的多连接社交关系与其所附带的生活信息使个体在浏览过程中易产生无力感,不仅是全部获知所有信息的无力感、无法从众多信息中挑选有效信息的无力感,更是将自己生活与他人生活对照,发现已错过精彩经历后所产生的无力感。由此,错失信息焦虑作为一种失联焦虑而存在,诱发一系列认知和行为上的印随反应。[19]互联网为个体提供了更高的社交信息接入的可能性,个体试图通过在线社交关系的多重建立来缓解自身错失信息焦虑,但在具体的使用中,过度和频繁的社交信息查看反而进一步加重了个体的错失感,使个体陷入更高程度的错失信息焦虑。
4. 社交媒体依赖与群体性孤独
在线下社交关系全面线上化转移的整体背景下,自控力弱的个体更容易沉溺于社交补偿所带来的短时快感,回避真正有用的信息和需要完成的任务,等从虚拟世界中回过头来,才发现现实世界不会因虚拟关系的建立与推进而有任何改变。个体的无聊、空虚状态非但没有得到缓解,还产生了懊恼、后悔等自我厌弃情绪和更高强度的焦虑。面对高强度的焦虑,个体感到无所适从,不得不再次拿起手机,寻找更高强度的刺激来填补心理上的空缺,尝试抵消因过度使用手机而产生的焦虑、自责等负面情绪,由此形成了“焦虑—上瘾—过度使用”的恶性螺旋。
雪莉·特克尔描述了人们聚集在一起,却互相忽视的现象:家人在聚会时看手机,学生在上课时看手机,朋友在出游时看手机……这种身处人群但心却在线上的现象可被归结为群体性孤独。[20]人们越来越无法将注意力集中到身边的人在说什么、做什么,个体的心智和思维过度沉浸于虚拟世界当中,人身体器官的感知功能随思维的飘散而暂时失灵,屏蔽现实世界中的声音、视觉信号而全心全意地投入互联网中,以至于猛一抬头,会有不知身在何处之感。从本质上来看,社交依赖与群体性孤独的产生都与在线过度社交补偿有关,进一步导致个体线下社交活动的缺失,催生出个体更高强度的在线社交补偿需求,形成“线下社交缺失—在线社交过度补偿—潜在风险”的恶性循环。个体对在线社交与互联网社交软件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对线下社交环境愈加疏离,违背了利用互联网进行社交补偿的初衷。
三、规范在线社交补偿应用的措施
互联网媒介交往能够给个体带来社交补偿是毋庸置疑的,但稍有不慎,随在线社交补偿而来的短时性、即时性快感会冲垮个体的理性判断能力,导致社交补偿以飲鸩止渴式的方式进行,演化为社交的异化和人的主体权利受到侵犯。从规避风险的角度来说,减少不必要的在线社交补偿动机与行为是解决互联网使用依赖的重要途径。为避免过度在线社交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政府、平台与个人需通力合作,尽可能多地发挥在线社交补偿应用的积极方面。
1. 以“技术”超越“技术”,补足在线社交短板
互联网技术的出现无形中延展了人类的生存空间,元宇宙概念的提出更是大幅度拓展了人类的生存维度。随活动空间扩大化而来的是人类实际社交情况的复杂化,以及对于在线社交形式与功能上的更高要求。虽然元宇宙成为人类新社交空间的美好愿景,但必须承认的是现阶段平台技术的发展仍旧无法完全满足个体确实存在的社交需求,与之相对的是,在线社交所带来的风险已不容忽视。未来,平台在全力发展社交技术的同时要能够有意识地发展技术规避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技术的保障性一面要能够超越技术的应用性一面。
(1)平台媒体发展应当尽可能减弱在线社交技术对社会基本道德与价值观念的冲击。相比于对在线社交技术进步的夸赞与畅想而言,对保障性技术的反思以及对如何有效约束在线社交技术潜在风险的讨论是不充分的。在线社交技术的发展使得新空间、新现象与新问题的出现极有可能会触及现有法律的边界甚至是盲区,给个体甚至是整个社会带来潜在的风险,虚拟空间的外在表现是对现实世界的复现、改造与超越,但其底层逻辑是算法和编程语言。脱离现实世界的虚拟空间会在新的算法运行机制与逻辑的影响下催生出新的价值观念,甚至侵蚀人类现有的价值体系。现阶段的互联网环境中,即便新技术的发展远未达到元宇宙设想,但对现实价值体系与道德规范的侵蚀已相当明显。在公共社交平台上,个体社交身份的匿名化使其受到的平台约束极小,甚至认为不用为其言论负责,平台也就极易成为热衷于情绪宣泄与网络暴力者的天堂。日渐进步的技术所营造的繁荣图景妄图反客为主,成为影响个体思想与奴役个体身体的手段。久而久之,个体在网络上沾染的戾气会逐步被带到线下社交活动中去,人与人之间的心理距离会越来越远,社会或许会因为友好、礼貌、朴实等一系列道德评判标准的丧失而变得愈加冷漠。
(2)在线社交技术的发展应当与人性化紧密联系,避免技术发展带来不平等加剧的情况。现阶段平台提供的社交补偿中,老年人似乎成为被遗忘的群体。事实上,社交补偿技术的继续发展对于排解空巢老人的寂寞,帮助留守儿童的成长都有相当大的益处。
2. 明确社交媒体平台社会责任,限制资本权力
社交媒体时代,社交媒体平台拥有一定程度上的豁免权,当在线社交问题出现时,更多的责任被划归为平台使用者。事实上,社交媒体依赖、过度社交滥用、高风险社交等一系列在线社交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看似无辜的由商业资本堆积起来的社交媒体平台,通过算法编写平台逻辑,在幕后操纵着个体的在线社交行为,影响个体社交互动的过程,甚至通过不易察觉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个体的社交互动理念与方式,它们是真正的权力掌控者。
(1)明确平台社会责任的首要一点,就是要求社交平台公开其算法与运行逻辑。不对外公开的“算法黑箱”内可能存在故意回避政府监管,引导用户进行过度在线社交补偿、激发高强度在线社交依赖与成瘾的平台运行逻辑。在注意力经济的大背景下,社交平台依靠人际关系搭建和组织用户网络来拉拢和稳固用户市场、提高用户使用频率、增强用户黏性,资本的积累在劳动与社交放松之间界限的模糊中被无形地遮蔽了,用户的社交平台使用行为实际上是在为平台创造收益,平台想获得发展,就需无限度地扩展用户的在线社交需求,提高用户对在线社交平台的依赖程度。正是在这一运营前提的影响下,用户不自觉中就落入平台利用算法逻辑所设置的过度在线社交补偿的“陷阱”中去。公开社交平台的算法逻辑实质上是将社交自主权重新交还用户,避免用户盲目使用社交平台。
(2)政府要以法律形式规定在线社交的虚假信息限度,加大力度惩处社交欺诈行为。随着“深伪技术”的出现,现阶段在线社交的真实性已大打折扣,而未来基于虚拟现实的元宇宙空间更使虚假信息的伪装难以被个体识别,虚实融合的新型犯罪方式会对个人安全和社会发展产生较大威胁。即便在线世界中个体可以拥有自我构建的虚拟形象,但这种虚拟不等于虚假,法律应当能够提供处置在线社交环境中虚假信息的标准,帮助建立虚拟的信任体系,实现政府对于个体虚拟身份与现实身份之间信息联结的掌控。
(3)政府要能够保障个体的隐私权与社交信息数据安全,明确平台对于用户社交数据的使用权限。无数个体的行为信息交织汇集成为互联网空间内的大数据网络,一方面,用户数据是令技术更加智能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过度隐私数据收集使个人信息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威胁。现阶段社交平台上所有的用户社交数据都被记录,作为互联网企业免费的数据分析资料而存在。平台不仅能够利用机器学习和算法推荐破解用户的个人偏向,进而预测个体的消费行为,实现自身商业目的,同时也能够加强对人的意识形态控制。在隐私收集规则由平台制定的情况下,用户面对个人隐私信息被记录、监控、收集、利用甚至是买卖的风险,却无力反抗。因此,要对平台权力进行控制,明确平台所担负的用户隐私保护责任与失责的惩处措施。
3. 把握在線社交补偿平衡点,自觉抵制社交驯化
互联网媒介打造了不同于现实生活的在线社交空间。一方面,出于与他人时刻保持联系的理性需求,个体几乎要保证互联网媒介内的全时在场;另一方面,在线社交天然具有的低心理压力、高想象空间等优势为个体提供高趣味性、高刺激性的多样化社交体验,无限放大了虚拟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也正是如此,个体才会越来越受制、依赖和沉迷于在线社交,陷入“人际关系—平台接入—过度社交”的恶性循环。随着在线社交补偿的深化与细化,个体不依附于互联网中介的线下社交能力可能会不进反退,甚至将虚拟世界社交的优先级别置于现实社交之上。要想发挥在线社交补偿的正面作用,降低在线补偿所可能带来的丧失主体性的在线社交成瘾风险,个体需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和社交控制能力,自觉抵制平台及算法对人的社交驯化。
(1)个体在借助互联网进行在线社交补偿的同时,要能够理性进行社交筛选,避免社交过载,果断拒绝消极在线社交关系。许多在线社交正是因为其简单与无用才能达到短时内排解寂寞的效果,因此,个体在进行在线社交补偿的过程中,不能够被暂时的情感补偿冲昏头脑以至于产生心理上的依赖,要能够区分不同的在线社交性质,选择对自己有用的,能够更多实现自我现实发展的有益在线社交关系,真正满足自身需求。
(2)理性平衡线上与线下社交活动分配,适度进行在线社交补偿。受技术发展的限制,目前互联网技术所提供的在线社交补偿仍无法取代线下社交活动,反而是线上社交的易得与泛滥使得人们赋予了身体与意识同时在场的面对面社交更高的意义与价值。即便在未来,线上空间无限接近线下空间,可穿戴设备让身体无限真实地沉浸参与线上社交活动的情况下,线下社交仍会有其不可取代之处。互联网延伸出的社交功能的不断强大反而可能伤害个体互动过程中所附带的“灵晕”,以至于现实中的个体额外产生脱离技术的交往需求,寻求社交上的“返璞”。
(3)积极参加线下社交活动,转移对在线社交的注意力凝视,学会享受短暂的“在线失联”所带来的平静与乐趣,跳出多连接在线社交网络产生的控制圈套。在个体已出现在线社交依赖的情况下,继续进行过度的在线社交会加重依赖的程度,正確的做法是将注意力逐渐转移到线下社交活动中去,有意识地提高参与线下社交的欲望,在线下社交关系搭建的过程中转移对于在线社交的过多注意力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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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Soci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Based on Computer Mediated Communication
ZHAO Yun-ze, XUE Ting-yu(School of Journalism, Renmin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2, China)
Abstract: This research focuses on the process of online soci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based on the computer mediated communication. Compared with offline social interaction, online social interaction can achieve social compensation for individuals by improving social quality, providing broader social platforms and more diverse social objects, and constructing multiple social scenarios in the spatial-temporal dimension, effectively alleviating social anxiety, and even producing social effects beyond 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 However, the excessive, irrational and unhealthy online social compensation behavior of individuals under the domination of high-intensity self-compensation motivation may bring a series of potential risks. While the proliferation of social "bilocation" reduces the value of physical presence and takes up too much time and energy for offline social activities, it increases the control and alienation of people by technology, which may eventually lead to online social dependence and the phenomena of alone together. Meanwhile, this paper also proposes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rational use of online soci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Key words: social compensation; mediated communication; social anxiety; alone together; metaver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