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发展现状

2022-05-30 09:17
中国公路 2022年6期
关键词:服务区国家电网省份

自2015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先后发布系列指导文件,加速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并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等做出明确要求。与此同时,各省份也陆续印发实施方案、布局规划等,加快建设服务区充电设施,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能高效的高速公路充电网络。

从建设数量看

截至2021年底,全国6825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已建成充电站3106座、运行充电桩13241台,服务区充电设施覆盖率约45%。其中,国家电网作为目前服务区领域最大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已累计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站2265座、运行充电桩10308台,形成了“十纵十横两环”的高速公路快充网络,经营区域覆盖除黑龙江、吉林、西藏、新疆以外的所有省份。

可以说,在各方的大力推动下,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建设近年来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同时也应看到,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强劲态势、社会公众的美好出行需求等相比,现有的高速公路充电设施网络体系还需要持续完善。

与新能源汽车的高速公路出行需求不匹配

根据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的监测数据,2021年新能源汽车的高速公路出行总里程超9亿公里,同比增长80%,其中“五一”“十一”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共31天)的出行里程约2亿公里,仅“十一”期间的出行里程就达到6000万公里,为日均出行里程的3.4倍。在节假日高速公路车流量激增、现有充电设施服务保障能力不足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节假日电动汽车高速充电难问题越发突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成为解决电动汽车长途出行痛点的重要发力方向。

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不匹配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连年增长,市场渗透率持续提升,据行业专业机构预测,2025年国内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渗透率有望达到25%。但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一环——充电设施建设却相对缓慢,2021年我国的车桩比约为2.7∶1,仍远低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规划的1∶1的指标(2020年目标)。对于充电设施建设难度相对较大、运营成本相对较高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保有量仍存在较大缺口。

近年来,浙江、江苏、重庆、广东、云南等不少省份的服务区运营管理单位联合小鹏汽车、特斯拉和吉利科技集团、蔚来等企业,在服务区加快建设超充站、换电站。黄凯 摄

图1 2015年至2019年我国充电桩保有量及车桩比

从区域分布看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主要集中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东部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河北、广东等省份的服务区充电设施覆盖率超过80%。西部及东北地区的服务区充电设施覆盖率较低,黑龙江、甘肃、辽宁的覆盖率分别为6%、12%、15%。

为进一步研究当前高速公路充电设施的使用情况,本文对国家电网投运的高速公路充电设施的空间、时间使用情况展开分析。

华东地区充电量最高

2021年,充电量最高的区域是华东地区,达到了6545.23万千瓦·时,其他依次是华北、西南、华中、西北、东北地区,充电量分别为1985.42万千瓦·时、1862.94万千瓦·时、1574.79万千瓦·时、619.51万千瓦·时和72.29万千瓦·时。其中,全年充电量排名前5的服务区中,有两处位于华东地区,分别为G2京沪高速无锡梅村服务区(上海方向)、G60沪昆高速枫泾服务区(上海方向)。

10月为每年充电高峰

从近3年的高速公路充电设施使用数据看,2019年至2021年高速公路充电设施的充电量呈现稳步增长趋势,其中充电高峰期为每年10月。此外,每年2月(春节)、5月(劳动节)等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充电设施的充电量均呈现小幅增长。

图2 2019年至2021年高速公路充电设施的充电情况

从经营模式看

现有高速公路充电设施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租赁经营、合作经营和自主经营。

租赁经营模式

即服务区运营管理单位与国家电网等企业签订具有一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在约定期限内,充电设施的产权归租赁方所有。目前,江苏、上海、重庆、陕西、福建等省份的高速公路充电设施经营以该模式为主。

对服务区运营管理单位而言,这种经营模式风险小,可直接获取收益;但对于充电设施使用者而言,容易在高速出行过程中遭遇因租赁方维护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尴尬体验。

合作经营模式

即由服务区运营管理单位与国家电网等企业合作,共同开展下辖服务区的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充电设施的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在这种模式下,国家电网等企业能充分发挥自身在建设、运营、维护充电设施方面的专业优势,服务区运营管理单位也能充分利用管理优势,派驻专人对充电设施进行日常监管并及时反馈维护信息,双方可最大程度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目前,河北、河南、宁夏等省份的高速公路充电设施经营普遍采用该模式。

自主经营模式

服务区运营管理单位自行引入社会企业优化充电设施、技术及维护环节,实现对下辖服务区充电设施的自建自营,充电设施的产权归服务区运营管理单位所有。目前,江西、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省份已经试水服务区充电设施自主经营模式。

在该模式下,服务区运营管理单位可进一步做强做大自有能源品牌,提升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体验和服务区的整体服务质量,但面临的资金压力、安全运营压力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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