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研诚信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

2022-05-30 06:49赵保飞赵志娟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杭州科技 2022年1期
关键词:科研人员诚信单位

□文/ 姜 慧 赵保飞 赵志娟 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而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近年来,浙江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在制度规范、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浙江科研诚信管理水平。

为全面了解全省科研诚信建设情况,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课题组通过走访、问卷以及文献调研方式,面向省内有关高校院所、医疗机构、企业和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等进行了摸底调研,为科研诚信治理决策提供参考。

浙江科研诚信建设进展

省、市、县三级联动管理,各科研实施单位积极落实,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和教育培训等一系列举措,浙江省科研诚信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管理制度初步规范

省级层面,围绕加强顶层设计、抓实具体实施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省委、省政府两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实施意见》,对浙江科研诚信整体建设提供宏观指导意见;省科技厅出台《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等政策,明确科研诚信管理范围和流程,规范科研诚信调查处理。此外,《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也对科研诚信失信信息和惩戒措施做了明确规定。地方层面,11 个地市中已有9 个出台了科研诚信相关政策,为当地的科研诚信管理保驾护航。

从调研情况看,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以及企业等科研实施单位也在逐步建立起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尤其是高校和医疗机构,出台一系列制度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在科技计划管理、论文投稿、经费管理、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约束,如《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对学术论文投稿、科研活动数据追溯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工作机制初步健全

目前,全省逐步建立起省级指导督促、市县实施管理、各科研实施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省科技厅成立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推进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督促指导各地的科研诚信管理,2021 年,会同省社科联等16 个部门建立浙江省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全省科研诚信工作;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将科研诚信管理列入日常工作职责,推进本地科研诚信建设。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也积极设立兼管或专职的科研诚信管理机构,落实科研诚信管理的主体责任,尤其是科研实力较强的高校和医院,一般都设有学术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学术规范制定和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如杭州师范大学成立科研诚信秘书处,专职负责本校科研诚信管理。

❖监管机制初步完善

科研诚信管理的目的不是事后惩处和约束,而是营造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目前,全省在紧抓科研诚信管理的同时,逐步完善事前监管机制。省科技厅进一步建设完善省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及时记录诚信信息,加强监管和预警。许多科研实施单位依托信息化技术,建立了严格的审核程序,努力将科研失信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科研人员在论文发表前需在钉钉平台进行署名确认与诚信承诺,然后由科室主任、科研部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投稿。医院还自建有查重系统,项目申报时,医院会首先进行自查,将科研失信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宣传教育成常态化

省科技厅每年组织召开培训班,对地方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科研诚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科研诚信管理能力。同时,大部分科研活动实施单位已将科研诚信教育与培训纳入入学入职教育、职称晋升教育、相关政策学习、日常培训中。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常态化开展新入职员工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教育课程、员工培训会、医院中层干部会议科研诚信专题课程、全院职工科研诚信教育、医院内网诚信文件学习、科研诚信相关书籍发放等常规宣教活动,同时创新形式,举办“科研诚信月”、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考试等专项宣教活动。

浙江科研诚信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制度规范、工作机制等方面已在逐步完善,但从诚信案件相关报道以及调研情况来看,浙江科研诚信建设推进仍存在一些问题。

❖管理体系有短板

从调研情况看,科研实力较强或规模较大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实施单位相对重视科研诚信工作,通过出台科研诚信相关政策、成立科研道德委员会等举措,做到职能完善、管理规范。但科研实力较弱或单位规模较小的科研实施单位,不管是政策制度制定还是机构设置,均较为薄弱,大部分中小企业则完全空白,尤其是在科研诚信案件处理过程中缺乏专业的调查队伍。根据调研情况,仅有28%的实施单位设置了专职科研诚信机构。

❖治理体系碎片化

目前,全省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主要集中于诚信案件处理,尚未形成事前规范、事中抽查、事后惩戒等完备的治理体系。而且案例处理也缺乏规范化、体系化的流程,各个单位由于诚信管理专业队伍力量不一,处理标准也不统一。此外,政府诚信监管部门与各实施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科研诚信管理存在案件发生才有联动、案件不发生关联少的局面。

❖监管难点较突出

根据调研情况,科技中介机构的失信行为较多,且监管较困难。遇到的诚信案件中,科研数据造假和论文买卖占了很大比例,这主要源自科研人员主动或被动地与科技中介机构进行合作。科技中介机构甚至形成了在项目申报、论文代写、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环节全流程的造假产业链。但这些科技中介机构业务隐蔽,交易隐秘,一般较难发现,成为监管的“盲区”。

❖诚信意识较淡薄

部分科研人员对科研诚信认识不足,意识淡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故犯。课题承担人重立项,轻验收,立项时跟风所谓的“前沿”领域,不惜夸大预期成果与科研价值,验收时出现难以完成预期目标或项目逾期验收等问题。部分科研人员为实现职称提升或其他科研利益,编造科研数据或违规署名科研项目、论文和成果。二是科研人员对属于科研失信的行为认知不足。主要表现为对相关政策或规范了解不够透彻,导致了项目多头申报、不当署名、随意标注财政资助信息等问题。

浙江科研诚信建设对策分析

根据存在问题,结合工作进展,课题组对下一步如何加快浙江科研诚信建设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策。

❖构建全覆盖科研诚信治理体系

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构建一套全主体、全流程、全覆盖的科研诚信治理体系。探索引入项目论文查重系统,鼓励单位自查自纠,推动单位从源头上抓好科研诚信工作;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要求科研人员、科技专家等在开展科技活动前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强化科研活动开展中各环节的诚信监管,将诚信管理纳入科技与人才实施、项目与经费管理、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企业认定备案等科研活动管理全过程;强化各设区市和相关实施单位的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其出台政策,完善职责、健全制度;培育建立一支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省级专家队伍,为地方和实力较弱的科研实施单位在案件处理中提供专业支撑。

❖打造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系统

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根据省级主导、地市支持、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基本原则,围绕科研诚信归集、评价、公开、应用等管理工作,以科研实施单位、科技人员、科技中介机构、科技评审专家等科研主体为管理对象,规范信息采集、报送、评价、披露、修复、使用及监督管理,打造一个覆盖科研活动全过程,实现全流程、痕迹化、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的科研诚信管理系统。同时,按照数据共享原则,横向打通卫健、教育、市场监管等厅局单位的系统,纵向贯通地市科研诚信系统与国家科研诚信系统,实现科研诚信数据实时汇交、实时应用。

❖加强多种方式监督监测

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科研诚信建设的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科研诚信监督;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的联动,定期开展对科技中介机构的抽查监督;根据科研主体的不同特点,科学编制科研诚信指标,构建评价模型,分类分阶段实施科研诚信评价,及时掌握浙江科研主体科研诚信情况;重点围绕地区、科研领域、机构类型等方面开展跟踪监测和分析,定期发布浙江科研诚信指数,倒逼科研诚信管理水平提升。

❖营造风清气正科研诚信氛围

建立常态化科研诚信教育培训,提升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意识。

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定期分主题开展科研诚信培训,国家、省有重大文件出台时,可在短期内进行重点宣传贯彻;将科研诚信教育长期纳入科研人员入职培训和科研活动开展前培训;既应该有正面典型案例的引导,也应该有反面案例警示教育。

二是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既要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教育,也要加强对科研实施单位管理人员的教育;既要加强对高校科研院所管理人员的教育,更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负责人的教育。

三是创新宣教方式。利用好时下热门的新型传播方式,如创意动画、短剧、直播等,开展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宣教活动。

此外,应发挥各学会、协会的社会团体优势,激发他们的宣传教育积极性,多触角、无死角加大宣传教育,培育提升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掀起全社会讲科研诚信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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