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
【摘要】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从开始到曝出舞弊丑闻通常需要3~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此期间很多投资者以高价购买舞弊公司的股票,导致发生重大损失。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研究,尽早发现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迹象,可以减少投资者损失,起到规范资本市场运作的效果。文章对金亚科技上市之后5年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并结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多个因素,发现在曝出舞弊丑闻之前,金亚科技的财务报表中就有了明显的舞弊迹象,以此警示广大投资者重视对于财务数据的分析,防范投资风险。
【关键词】财务舞弊;金亚科技;资本市场
【中图分类号】F426.31
我国资本市场创立至今,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不少问题,近年来发生了“乐视网”“宜华生活”“康美药业”和“绿大地”等影响力很大的财务舞弊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大批中小投资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资本的资源配置效率受到严重损害。本文通过对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舞弊消息被曝出前多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其财务报告中早已表现出明显的虚增利润、虚增银行存款、虚列预付工程款等舞弊迹象。
一、金亚科技案例背景
金亚科技成立于1999年11月18日,主要业务为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上市,初始市值约为30.14亿元。2018年6月,证监会通过调查,确认了金亚科技通过虚增收入和利润骗取首次公开发行核准的事实,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其市值为2.65亿元(收盘价格0.77元/股,股本 34 398万股),市值跌幅达到91.21%,投资者损失惨重。
金亚科技舞弊案例具有手段多、持续时间长、数额大、罚款金额大的特点,在2016—2018年之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对其因虚构利润、虚列资产、虚假记载、占用公司资产等多项舞弊行为进行了875万元的罚款,金亚科技的舞弊金额达到12亿元,如此大额舞弊和罚款十分罕见。金亚科技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目前我国该行业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多、舞弊频率较高,故对其分析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二、金亚科技异常财务数据分析
(一)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析
2010—2014年之間,金亚科技的营业收入中机顶盒设备销售收入和一般贸易收入占比超过80%,因此本文主要对这两类业务的收入和成本进行分析。在进行财务分析时,通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横向比较,有助于更全面的了解行业和公司发展的情况。因此,本文选取ST同洲和银河电子两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同期数据与金亚科技进行比较。
(二)机顶盒设备销售分析
如图1所示,2011—2014年之间,金亚科技、ST同洲和银河电子三家公司的有线电视机顶盒销量均在2012—2013年达到顶峰,之后呈现逐渐下滑趋势,ST同洲由18.57亿元下降到10.09亿元,下降幅度较大;银河电子和金亚科技分别由10.29亿元、2.29亿元下降到8.83亿元、1.75亿元,下降幅度较小,总体来看,整个机顶盒设备行业的发展不景气。同时对比销售金额,也可看出金亚科技在同业中市场份额较小。
如图2所示,2010—2014年之间,金亚科技机顶盒设备销售毛利率由25.85%逐年上升到33.30%,而市场占有率更大的ST同洲和银河电子的销售毛利率在20%~25%之间波动,显著低于同期的金亚科技。在规模较小、技术实力没有明显领先的情况下,金亚科技无法在市场上获得产品价格优势和成本优势,而且从2012年开始,行业发展趋于下行,金亚科技的毛利率持续升高且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不合理的。从毛利率与行业发展、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出现严重背离可以看出,金亚科技有虚增收入或少计成本的舞弊迹象。
(三)一般贸易营业收入分析
2012年7月金亚科技全资子公司金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2307万英镑的价格收购英国哈佛国际公司(以下简称“哈佛国际”),完成公司海外业务拓展,在当时被誉为“A股创业板海外收购的第一案”,金亚科技自2012年开始产生一般贸易营业收入。
2009—2011年之间,哈佛国际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24亿元、7.74亿元和6.12亿元,但自2012年金亚科技完成收购后,就开始呈现逐年大幅下降势态(2012年一般贸易收入为7-12月份数据);如图3所示,2012— 2016年之间,金亚科技一般贸易的毛利率在8%~21%之间大幅波动,2012年的毛利率远高于完成收购后的2013—2016年,在市场持续萎缩的2014年,一般贸易的毛利率却逆势大幅度上升,较2013年度上升幅度达到了近50%,缺乏合理性。因此,金亚科技在2012—2014年之间有较明显的虚增营业收入的迹象。
金亚科技收购哈佛国际的目的是:整合产业链上下游,提升金亚科技整体利润水平,并借助哈佛国际良好的客户基础,开拓新的市场、增加销售渠道,以此提升机顶盒市场份额,吸纳专业人才,获得国际经验,在竞争中占据优势,融入英、澳本地市场。但在经过分析后发现其收购目的并未实现,该收购行为有隐藏的关联交易或者其他交易目的的舞弊迹象。
(四)应收账款分析
2012—2014年之间,在行业不景气、销售收入下降的情况下,ST同洲和银河电子均采取延长客户信用期的方式来推进业务发展(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增加),而金亚科技应收账款占比却大幅下降(见图4),这种下降的趋势既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也不符合自身发展情况,缺乏合理性,具有虚增营业收入的迹象。
(五)货币资金和负债分析
2010—2013年之间,金亚科技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由4.18亿元上升到5.74亿元,期末货币资金金额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超过50%,并远高于同期的ST同洲和银河电子,资金利用效率较低。而且,金亚科技在2010—2013年末的有息负债金额分别为0.55亿元、0.85亿元、2.43亿元和2.796亿元(见表1),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在持有大量非限制性货币资金的情况下同时存在大额有息负债,这表明金亚科技的资金持有成本很高。连续多年高成本持有高额现金是不合理的,金亚科技存在明显的虚增货币资金的舞弊迹象。
(六)其他異常情况分析
金亚科技在2013年计提了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6200万元,调整原因为“因合同方公司名称变更,导致原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面临调整,由此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长期应收款的余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从法律角度来看,金亚科技对该笔长期应收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明显是不合理的,在债务人财务状况并无明显恶化迹象、金亚科技未通过司法程序主张债权的情况下,就将长期应收款全额作坏账处理,明显有违常理,因此该笔收入在确认时存在明显的舞弊迹象。
金亚科技在2014年增加其他非流动资产3.1亿元,为其下属子公司成都金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智能”)预付给四川宏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山建设”)的工程款。2014年5月,金亚智能与宏山建设签订了价值7.75亿元的建造合同,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此项建造合同属于重大事项,应进行公告,但金亚科技并未公告。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可以发现宏山建设的规模并不足以承接7.75亿元的建造合同,且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13年2月14日后已经失效,在签订合同时,并无相关施工资质,因此该笔预付工程款具有重大的舞弊迹象。
金亚科技的财务总监于2012年辞职,工作调动至哈佛国际,这种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后调动至子公司任职的情况较为少见,且金亚科技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在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所持股票全部出售,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发展丧失信心,在营业收入稳定上升的情况下出现这种情况,表明金亚科技存在财务舞弊的迹象。
三、结论与启示
通过分析金亚科技在2010—2014年之间销售收入、毛利率、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的变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发现金亚科技存在明显的虚增收入的舞弊迹象。通过对金亚科技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大额、异常科目的分析,以及对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和离职情况的分析也验证了金亚科技具有重大财务舞弊的可能性。证监会公布的对金亚科技的调查结果为:金亚科技2013年大幅亏损,2014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8050万元、虚增银行存款2.18亿元、虚列预付工程款3.1亿元。该结果与通过分析得出的结论基本吻合。
通过对金亚科技财务舞弊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结合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发展状况与同行业内上市公司的发展,对上市公司的人、财、物、供、产、销等非财务指标进行梳理后,对其主要、异常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能够有效识别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重大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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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于玲.试论如何利用财务分析手段评估企业财务报告舞弊情况[J].现代商业,2015(30):15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