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雅倩 汪振宁
2016年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2017年9月,水利部印发《“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指导各地进行方案编制。安徽省河长办印发《省级“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组织指导全省进行方案编制,并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完成省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2020年底,安徽省河长办开展了省级“一河(湖)一策”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并启动省级河湖“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要求针对存在问题和未尽事项,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科学合理拟定下阶段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一河(湖)一策”方案修编总体思路是在充分客观摸清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系统梳理河湖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形成问题清单;以问题为导向,结合相关规划和方案,确定河湖管理保护目标,形成容易获取、计算简便、便于评估应用的目标清单;根据河湖管理保护目标要求和差距,明确河湖治理保护的主要任务,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治理与保护措施,明确落实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形成任务与措施清单。
1.天河湖概况
天河为淮河中游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滁州市凤阳县猴洼,流经滁州凤阳县,蚌埠禹会区、高新区,上游河道多呈涧沟,下游地势低洼水面渐宽形成天河湖。天河穿湖而过,由天河闸控制汇入淮河,另有入湖支流刘府河。天河湖南北长约13~16 千米,东西宽600~1000 米,正常蓄水位17.5 米,相应水面面积21.0 平方千米。天河湖是蚌埠市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是湖区周边农业灌溉及部分乡镇农饮用水主要水源,也是区域重要的生态屏障。
2.河湖管护现状
在组织体系方面,在天河湖设立省级湖长1 名,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23 名,天河、刘府河等主要入湖河流设立县、乡、村三级河长共13 名。在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方面,在天河湖82.90 千米环湖岸线共划分岸线功能区3 类21 段,其中保护区3 段,保留区11段,控制利用区7段,现状利用长4.13千米,开发利用率为4.98%。在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方面,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09 亿立方米,现有取水口24 处,无入湖排污口,污染源主要来自农业面源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等。在水环境综合整治方面,2018—2020年,湖区水质总体为Ⅳ类,部分月份水质较差,总磷、总氮等指标超标。在生态治理与修复方面,入湖支流均无控制性工程,河湖水系连通性整体良好,天然湿地面积6.6 平方千米。
结合天河湖湖长制实施、水利部和省级河湖长制暗访等发现的问题,围绕实施湖长制各项任务,梳理分析影响天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小微水体管护机制不够健全,履职尽责仍需强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方面,侵占水面、违规建房、养殖等“四乱”现象依然存在。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方面,水资源配置需进一步统筹,用水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保障存在隐患;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仍需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方面,湖区及支流水质稳定达标形势严峻,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不足,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生态治理与修复方面,湿地植被受到一定破坏,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压力,流域水土流失分布广泛。执法监管机制方面,执法监管机制不完善、能力有待加强等。
通过实施“一湖一策”,至实施周期末,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岸线功能分区严格管控,沿湖岸线资源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水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用水效率持续提高,城镇饮用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入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明显,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防治;湖泊水环境持续改善,入湖支流水环境得到全面治理;生态水位保障能力有效提高,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湖泊生态环境明显提升;执法机制更加完善,执法监管能力全面提升。
依据天河湖现状,结合水利部“一河一策”编制指南,制定天河湖控制性指标表。详见表1。
表1 安徽省天河湖“一湖一策”主要控制性指标表
根据天河湖管理保护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按照已出台的各类政策文件、有关行业规划与方案,结合各有关市及县的相关规划,对任务进行了细化,对重点措施进行了梳理,制定了任务措施和责任清单。
在组织体系建设方面,持续完善联合河湖长制、“河湖长制+”、日常巡查管护、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等工作机制;强化河长湖长管护责任落实,推进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向流域小微水体延伸。在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方面,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禁止不符合河湖功能定位的涉湖开发活动;持续开展“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实现河湖问题动态清零。在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方面,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加强取用水管理,实施水量统一调度;加大节水能力建设,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强化水源地水量保障;加大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水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实施湖泊清淤,遏制湖泊水体富营养化;以湖区和污染较大的刘府河为重点,深入排查污染源,开展综合治理;建设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高管网覆盖率。在生态治理与修复方面,加大自然湿地修复力度,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全面退出人工养殖,科学实施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强上游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执法监管机制方面,健全跨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执法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加强执法能力、队伍建设。
通过天河湖省级“一河(湖)一策”修编,编制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共性问题,并根据河湖特点形成了一些经验做法。
(1)在组织第一轮“一河(湖)一策”编制时,河湖基础情况经过充分调查和论证,可靠性、准确性较高,修编时应予延续,并结合有关规划,加强横纵向比对,确保河湖基础数据统一准确无误。
(2)在梳理已有规划和方案确定的相关成果内容基础上,开展河湖调查,重点调查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主要水污染源及成因等,为梳理问题提供依据和支撑。在编制过程中,对于难以掌握或变化较大的情况,及时开展补充调查。
(3)明确以河湖管理范围为省级湖长管控范围,治理任务措施适当延伸到流域和面上,突出以河保湖、以支保干。原则上,现状基准年为2020年,难以获取的采用接近年份的数据,方案实施周期为2021—2023年。
(4)问题清单、目标与指标清单、措施与责任清单的制定,既要符合新形势新要求,也要各个清单有针对、清单之间有对应。问题清单要在梳理新出现问题和未尽事项的基础上,补充查找河湖管理保护上的不足和差距;目标与指标清单要以保障河湖水质和水量为根本,推敲指标设置的合理性,慎重增减有关指标;措施与责任清单要充分吸纳已有规划和方案确定的相关成果内容,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并明确措施实施的计划和落实措施的责任主体。
全面实施河湖长制五年来,从最初的建章立制、责任到人、搭建四梁八柱,到重拳治乱、清存量遏增量、改善河湖面貌,再到全面强化、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更加凸显实施“一河一策”的重要意义,也对“一河一策”修编提出了更高要求。方案修编在第一轮“一河一策”基础上,以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加快打造健康美丽幸福河湖为主要思路,全面梳理问题和不足,合理设置目标指标,因地制宜、因河施策;同时,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在全社会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合力,促进河湖生态环境“共建共享共管”的良好局面,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