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敏 杨晓珍
摘 要:典章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的重要组织部分,对国家运转和发展走向影响巨大,受到历代统治者和士大夫的重视。明洪武年间,刘基对明朝典章制度构建既有理论思考又有创新实践,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大力提倡办学,恢复科举;参修律令,实行德刑并举;重视农业生产,关心国计民生,与民生息;还奏立军卫,甚至在建都、礼制、历制、军制等方面,都有着独到见解。凡此,皆对新生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也对后世典章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刘基;明代;典章制度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0105(2022)01-0065-04
Liu Ji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in the Early Ming Dynasty
LI Yanmin, YANG Xiaozhen
Abstract: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ancient Chinese politics, which has a great influence on the country's 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trend, and has been valued by rulers and scholar-officials of past dynasties. During the Hongwu Period of Ming Dynasty, Liu Ji had both theoretical thinking and innovative practic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Ming Dynasty's law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and made important contributions to it. He strongly advocated running schools and resuming imperial examinations; Moreover, he participated in the revis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implemented both morality and punishment; Furthermore, he attached importance to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cared about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people's livelihood, and interest with people's livelihood; He also suggested to build military defense, and even had unique insights in capital building, ritual system, calendar system and military system. All of these have played a certain role in the consolid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new regime, and also have an important impact on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later generations.
Key Words: Liu Ji;the Ming Dynasty;law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刘基(1311—1375),字伯温,处州青田(今浙江省文成县)人,是元末明初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是公认的“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人物。研究刘基对明代典章制度构建的贡獻,对于全面认识元明之际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变动之情势有很大帮助。然而一直以来,学界对于刘基的历史作用的研究多侧重于其对朱元璋的统一事业的辅助之功方面,或是单方面地研究刘基的教育、法治、哲学、文学思想等,而从全方面直接地研究刘基对于明王朝建立初期典章制度构建作用的论著却不多。兹就刘基在明王朝建立以后涉及教育、法律、农业、货币、礼乐、机构等领域一系列制度建设方面的贡献,作一探究论述。
一、教育制度:“五经命题试士,盖刘基所定”
刘基致力于用儒家的经世之学建立一个理想社会,留下了很多关于教育的文字及思想,如《郁离子》《杭州富阳县重修文庙学宫记》《送常山县达噜噶齐乐九成之官序》《海宁州贾希贤义塾诗序》《季氏湖山义塾记》《诸暨州重修州学记》《沙班子中兴义塾诗序》等。他十分清楚教育、教化之于治国理政的重要性,在《杭州富阳县重修文庙学宫记》中曾曰:“教,政之本也。知本始知政矣。”[1]175他提倡办学,在《山阴县孔子庙碑》中就有提出“明明学宫,教化所基”的观点。后者从教育价值观方面实现了刘基对明代教育的作用,对当时社会以及后世都有一定的影响。刘基无疑是明初出现“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2]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刘基还提出学习的目的是“措诸用”,坚决反对学而不用,在《送黄岩林生伯云还乡觐省》中有云:“读书不可迂,检身不可疏。劝子慎勿学世儒,趸言耻行名为愚。”[1]300在《送高生序》中明确:“圣人作经以明道……学者诵其言,求其义,必有以见于行。”[1]65
在刘基对明代教育制度完善过程中,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即利用职务之便行教育之能。刘基于元至顺年间参加科举考试,举进士,后曾任江浙儒学副提举一职,其职责是“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3];明朝建立以后,兼任弘文馆学士,掌校正图籍,教授生徒诸事,并首任八月京师乡试的主考官等。以上皆为刘基直接或间接参加明代科举制度的恢复提供了条件与可能。史载:“科目者,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盖太祖与刘基所定。”[2]
二、法律制度:“命御史中丞刘基为议律官”
在治国理念上,刘基一向注重思想教化的作用,主张施德政。在用刑治国方面也不例外,德刑兼备是其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刘基认为在霜雪之后,必有阳春,也就是说在经历了元末的动乱之后,律法的执行一定要严格,但在国家稳定之后,可以相对的降低刑罚。他认为,对待恶吏要严惩,凡僚吏有犯罪行为,即将其捕治,而对待民众要施以教化、宽厚仁爱。洪武四年(1371年)八月的《皇帝手书》中有“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然歹人恶严法,喜宽容。谤骂国家,扇惑非非,莫能治”。刘基回答说:“今国威已立,宜少济以宽。”[4]刘基在《郁离子·千里马》中提出:“夏之政尚忠,殷承其蔽而救之以质。殷之政尚质,周承其弊而救之以文。秦用酷刑苛法以钳天下,天下苦之。而汉承之以宽大,守之以宁壹,其方与症对,其药用也无舛于天下之病,有不愈鲜矣。”[1]3即为政要根据具体的历史条件,灵活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刘基的这种宽猛相济的法治思想,可谓是影响深远,至今社会仍有所体现。
刘基不相信天罚论,在《天说》一文中提到“天乌能降祸福于人哉?好善恶恶,天之心也,福善而祸恶也。为善者不必福,为恶者不必祸,天之心违矣。使天而能降祸福于人,岂自戾之心以穷其道哉?天之不能降祸福于人亦明矣。”[1]139他认为宋元以来的宽纵是其失去天下的重要原因,因此谏言严明法度。朱元璋采纳了他的意见,有“明太祖平武昌,即议律令。吴元年(1367年)冬十月,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参知政事杨宪、傅瓛,御史中丞刘基,翰林学士陶安等二十人为议律官。”[2]此处的“律”即《吴元年律》,“令”即《大明令》,它们是明代法典的雏形,《大明律》的基础。《大明律》是明代的主要法典,条文简于《唐律》,量刑严于《宋律》,在中国法制史上有着重要地位。
三、经济制度:“国不自富,民足则富”
经过元末的多年战争以及贪官污吏的横征暴敛,明初经济几乎破坏殆尽。史载:元末“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孽畜。”[5]蒙古贵族“侵占民田,民致贫者流离转徙”[3],富豪“收粟岁至数百万斛,而小民皆无盖藏”[6],导致富者越来越富,百姓越来越贫。而在明王朝建立后不多年间,便稳定了局势,重建了封建经济秩序,恢复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可以说这与刘基的贡献是分不开的。与中国历代以来传统的重农思想一样,刘基认为农业生产关乎国计民生,在《郁离子·灵丘丈人》有:“耕,国之本也,其可废乎!”[1]15刘基在生民之道上,一向提倡宽仁,认为统治者只有轻敛薄赋,与民生息,才能使国运绵绵不绝,国家日趋昌盛,有言“国不自富,民足则富”。《郁离子·治圃》中“沃其壤,平其畦,通其风日,疏其水潦,而施艺植焉。窳隆干湿,各随其物产之宜,时而树之,无有违也。蔬成而后撷之,相其丰瘠,取其多而培其寡,不伤其根。撷已而溉蔬忘其撷,于是庖日充而圃不匮”将这一思想体现的淋漓尽致。虽然朱元璋在治国理民方面自有自己的一套办法,他和刘基的惠民思想也是出于不同的心态,但是刘基对他的影响也是全面而深刻的。朱元璋曾说:“刘基学贯天人,资兼文武,其气刚正,其才宏博。议论之顷,驰骋乎千古;扰攘之际,控驭乎一方。慷慨见予,首陈远略;经邦纲目,用兵先后……凡所建明,悉有成效。”[1]656
刘基在《感时述事十首之八·咏钱》《郁离子·羹藿》《买马词》等诗文中深刻揭示了当时货币流通的状况,阐述了自己钱币价值的贵贱全靠政府确定的思想。他认为,铸钱造币“虽民用之所切,而饥不可食,寒不可衣”[1]57,可以由国家控制。这种货币国定论既是对元朝廷大肆印制“虚钞”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经验总结,也为明王朝推行封建集权制度,提高朝廷专制权威提供了思想和理论基础。此后明朝廷为了达到统治利益的最大化,屡次改变货币形态,如洪武元年(1368年)令铸洪武通宝,八年(1375年)又发行纸币,二十七年(1394年)禁止使用铜钱;宣德十年(1435年)又取消禁令;正统十三年(1448年)再次禁钱;成化元年(1465年)又开放用钱等,在经济领域极尽政治“威令”之能事。
四、其他典制:“佐命辅弼,立一代之宏规”
明朝建立之初,刘基还参与了礼制的创设,如籍田礼、百官朝会之礼等都是由刘基负责制定。《明史》记载:“定国家礼制……朝会用刘基……能援据经义,酌古准今,郁然成一代休明之治。”[7]此外,虽然朱元璋极力提升自己的君主权威,对待贪官污吏也非常严苛,但是对于刘基立足儒家“君臣之道”所提出的关于对待大臣之礼的建议也深表同意,有《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年二月壬辰”条载:“上与侍臣论待大臣之礼,刘基言于上曰:‘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鄙辱之,存待大臣之礼也。……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励廉耻而君臣之恩义两尽也。上深然之。”朱元璋反对元朝服制,主张着汉服,恢复唐宋服制。洪武三年(1370年)二月,朱元璋“命省部官会太史令刘基,参考历代朝服公服之制。凡大朝会天子衮冕御殿则服朝服,见皇太子则服公服,仍命制公服、朝服以赐百官”[8]。
在一些朝廷机构的设立上,刘基亦有建言。如“初,(刘)基言瓯、括间有隙地曰谈洋,南抵闽界,为盐盗薮,方氏所由乳,请设巡检司守之”[2],朱元璋允准,虽后来未真正实施,且给刘基招来祸端,但刘基的作用也可见一斑。此外,明代的卫所制度,即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也是刘基根據时势,加以仔细研究而创立的办法。洪武元年(1368年),刘基奏立《军卫法》确立卫所制,“训练军士以卫京师,置京营,隶元帅府。已而改五军营,曰中军,曰左掖,曰右掖,曰左哨,曰右哨,是为五军,隶都督府。五都督握兵藉而不与调发,兵部得调发而不治兵。论者谓五军营有六善焉。一军有变,四军足制,一善也。徒御既寡,训练易施,二善也。人自为将,各爱士卒,三善也。彼此相形,争先策励,四善也。分数画一,行伍不乱,五善也。彼此相依,声势相倚,六善也”[9]。卫所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对大明王朝的巩固和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朱元璋在任用丞相的时候也会询问刘基的一些意见,有“初,太祖以事责丞相李善长,基言:善长勋旧,能调和诸将。”[2]虽然刘基与李善长平时不和,但是基于朝中无人可与之相匹,刘基仍旧守正不阿,以国事为重,分析了李善长的才能之所在。“及善长罢,帝欲相杨宪。宪素善基,基力言不可,曰:‘宪有相才无相器。夫宰相者,持心如水,以义理为权衡,而己无与者也,宪则不然。’……后宪、广洋、惟庸皆败。”[2]虽然刘基与杨宪都是“浙江派”,关系不错,但是当朱元璋询问时,刘基仍是客观地上陈了杨宪不可为相的原因。后来朱元璋力持己见,先后以杨宪、汪广洋、胡惟庸为相,最后皆以失败而告终。[10]在刘基闻胡惟庸为相时曾大戚曰:“使吾言不验,苍生之福也,言而验,基如苍生何!”可见,刘基在任人方面自有其一番他人所不及的才能。
刘基还精通术数,尤精象纬之学,其堪舆著作主要有《金弹子》《一粒粟》《披肝露胆经》和《地理漫兴》等。[11]明朝建立之前,朱元璋曾“命刘基等卜地定作新宫于钟山之阳”[8]。除了都城选址,同时刘基还规划了金陵古城的拓建工程。明代京城建筑规划凝聚着刘基风水学、堪舆学等方面的智慧,体现了朱元璋“君权神授”的统治思想。南京成为当时世界第一古城,刘基功不可没。后来,朱元璋希望将都城建在凤阳,《明太祖实录》“洪武元年八月己巳”条载:“朕惟建邦基已成大业,兴王之根本为先,居中夏以活四方,立国之规模最重。”对于此事,刘基从实际出发,冒着得罪皇帝的危险,上奏说“凤阳虽帝乡,非建都也”[2]“中都曼衍,非天子居也”[12]“凤阳虽帝乡,然非天子所都之地。虽已置中都,不宜居。愿圣明留意”[8]。朱元璋在犹豫并考察中都之后遂放弃了建都凤阳的念头,下诏“罢中都之役”。
五、结语
洪武时期,刘基选择出仕明廷,符合当时历史发展的潮流,亦深契于传统士大夫经世致用的价值追求。他通过仕进一途,不仅施展了自己的才智,实现了自己的价值,而且对明初政治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立足现今,鉴于往古,立学校、安民生、备顾问、正彝伦、复衣冠、制礼乐,理所当然地担当起了重建封建政权的使命。“盖公之心,即伊尹相汤之心,而其事则于与微子归周,管仲事桓,实相类。”[13]这句话确实是精确地表明了刘基之于明王朝的重要性。作为一个影响历史发展的人,刘基之所以能够在多方面有所建树,不仅是因为他的才能,还因为他为人“刚毅有大节,慷慨敢言,遇天下厉害,果毅奋发”[14]的直言大胆、曲直分明的性格,敢行他人所不敢,以天下为己忧,虽因此得罪了很多人,亦招来祸端,但始终不改自己的初衷。徐一夔说:“公锐欲以功业自见,累建大议,皆匡时之长策。”[1]674当然,刘基所拥有的功勋远不止上述几方面的几个层次,可以说,在明朝建立后的有限几年里,刘基在一定程度上为奠定明代治国理政的基础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收稿日期:2021-12-27
作者簡介:李艳敏(1989—),女,河南濮阳人,硕士,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实习员,主要研究方向:教育管理、文化建设;杨晓珍(1981—),女,浙江温州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思政教育、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