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帅蕾 苏佳 闫姝君
摘 要:“司籍”“典籍”“掌籍”自出现起即与图书文献有关,后演变为我国古代图书文档管理人员官职名的称谓。三者作为官职名最早始于隋朝,起初为宫廷内设置的女官,隶属于尚仪局。唐朝,女官品级皆有所提高。宋金沿唐制,辽、元宫廷未设。元以后,使用范围逐渐扩大。清以后渐进地隐匿于历史潮流中。
关键词:司籍;典籍;掌籍;图书文档管理员
Abstract: Si Ji, Dian Ji and Zhang Ji are related to books and literatures since its appearance, and they later became the title of official titles, which originated in the Sui Dynasty, of ancient books and document managers in ancient China. They were firstly female officials set up in the court and subordinate to the Shangyi Bureau. In the Tang Dynasty, the grades of female officials mentioned earlier were improved. A similar situation occurred in Song and Jin Dynasties. There was no official position of document manager in the court of Liao and Yuan Dynasties. After the Yuan Dynasty, the use of Si Ji, Dian Ji and Zhang Ji was expanded, but they gradually disappeared after the Qing Dynasty.
Keywords: Si ji; Dian ji; Zhang ji; Librarian and documenter
“司籍”“典籍”“掌籍”出现较早,但作为官职名则始于隋朝,隋炀帝时,嫔妃众多,为加强内宫管理,于宫廷内设置女官,掌管图书文献、纸笔几案等。伴随着历史发展及政治的变革,三者逐渐由内官向外百官扩展,然《汉语大词典》仅收录有“司籍”“典籍”二词,未收录“掌籍”,且释“司籍”为唐代皇宫女官名,此言不当,虽收录“典籍”一词,但未收录职官名这一义项。本文的研究对象“司籍”“典籍”“掌籍”是中国古代图书文档管理人员官职名的称谓名,但学者们对它们的研究甚少,尤其是缺乏对它们的起源及以历史为主线的发展演变等问题的全面研究。
当前,学术界仅有关于“典籍”的研究,但其中关于“典籍”的初设朝代存在考证不当之处。因此,本文将从词义及历史发展的角度对“司籍”“典籍”“掌籍”进行探讨,梳理演变脉络,有助于了解古代的图书文档管理的职官制度。
1 “司籍”“典籍”“掌籍”词义辨析
1.1 “司籍”。“司籍”是由两个成词语素“司”和“籍”组成的复合词。“司”出现较早,在早期的甲骨文中已出现,字形作“ ”,为指事字,像一个倒立的人用口在发号施令,本义为掌管、统治,小篆字形作“ ” ,见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卷九·司部》:“臣司事于外者。从反后。”[1]“籍”,形声字,本义簿书,主要为登记各种户口等的档案,相当于现代的登记册,见《说文解字·卷五·竹部》:“籍,簿书也。从竹耤声。”[2]汉代多使用狭长竹片制成的竹简,故“籍”从竹。查阅文献,有礼籍(记载名位尊卑的簿书)、仕籍(记载官吏名籍的簿书)、兵马籍(军中记载人马的簿册)、囚籍(登记囚犯的名册)等,“籍”用的皆是本义。后词义扩大泛指书籍,该义项的使用频次较高,并逐渐成为常用义。又词性发生转移用作动词含登记之义,如“籍没”。“司籍”最早见于东汉班固《汉书·答宾戏》:“董生下帷,发藻儒林;刘向司籍,辩章旧闻。”南朝梁《昭明文选》收录该语,李善注引项岱曰:“司,主也。籍,书籍也。”[3]“司”用的便是本义,“籍”用引申义,司籍即掌管书籍。后由此引申作官职名,清徐岳《见闻录》:“帝问司籍应与嗣者,对曰:‘有医赵时雍,某年月日曾祈嗣于此。’”[4]
查阅古代文献,以“司”作为前缀的官职名较多,其中与“司籍”同为宫廷内女官名的有司言、司簿、司正、司闱、司乐、司宾等“二十四司”,又有司宫掌管宫内之事,由宦官担任。另有外百官司分(专司春分、秋分,歷正的属官)、司民(主管户口登记的职官)、司田(掌管农务的职官)、司市(掌管市场事务的职官)、司刑(掌管法律刑法的职官)、司驾(掌管舆马的职官),此外还有司辰、司典、司仓、司历、司里、司库、司法、司春、司城、司星、司稼等。
1.2 “典籍”。“典籍”是由两个成词语素“典”和“籍”组成的复合词。“典”,甲骨文字形作“ ”,会意字,上为典册之形,下为双手捧物之状,本义为重要的文献,见《说文解字·卷五·丌部》:“五帝之书也。从册在丌上,尊阁之也。庄都说,典,大册也。 ,古文典从竹。”[5]“五帝之书”,段玉裁注:“三坟五典见左传。”[6]即指《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四部典籍,然皆已散佚。后用作动词有掌管、主持之义,如典兵(统管军队)、典试(主持考试),由此引申出掌管某事某物的人,如典乐(演奏编钟的乐人)。“典”“籍”皆有书籍等义,遵照古代汉语中单音节词向双音节词演变的规律,组成复合词“典籍”。“典籍”一词最早见于《左传·昭公十五年》:“且昔而高祖孙伯黶 ,司晋之典籍,以为大政。”[7]即指重要文献。随着词义扩大后泛指图书,如《三国志·向朗传》:“乃更潜心典籍,孜孜不倦,年逾八十犹手自校书刊,定谬误,积聚篇卷,于时最多。”[8]又引申作官职,清顾嗣立《元诗选初集·西山诗并序》:“逢赵宗吉、成汉卿二编修与刘敬先典籍骑驴,从苍头,挈匏樽,邀余与继清就堤侧藉草坐。”[9]然《汉语大词典》未收录“官职名”这一义项,应补录该义项。
宫廷内女官名与“二十四司”相对应的设有“二十四典”,如典言、典簿、典正、典闱、典乐、典宾等。而外百官中以“典”作为前缀的官职名同样很多,如典校(校勘书籍的职官)、典祏(掌管宗庙神主的职官)、典狱(掌管刑狱之事的职官)、典术(州设的阴阳学官)、典籤(处理文书的小吏),还有典诰、典郡、典瑞、典祀等职官名。
1.3 “掌籍”。“掌籍”是由两个成词语素“掌”与“籍”组成的复合词。“掌”,小篆字形作“ ”,形声字,见《说文解字·卷十二·手部》:“手中也。从手尚声。”[10]本义为手掌,后用作动词含掌管、管理之义,有掌庾(掌管谷仓)、掌权(掌管权力),由此引申出掌管某事某物的人,如掌柜(酒肆、客栈等掌管事务的人)、掌鞭(驱赶牲畜驾车的人)。“掌籍”最初为掌管典籍之意,最早见于《全梁文·侍中吴平光侯墓志》:“历太子洗马,八人掌籍。”[11]后作官职名,然《汉语大词典》未收录该词,据史料当补录该词。
以“掌”为前缀的官职名除宫廷内女官“二十四掌”外,还有掌舍(掌管帝王出行馆舍的职官)、掌班(掌管锁钥箱柜的内官)、掌案(宫中领班的内官)、掌武(太尉的别称)、掌固(尚书省、秘书省等中央部门的属官)、掌窌(掌管仓廩的职官)、掌书(掌符契、经籍、宣传等事的职官)、掌宪(都御史的别称)等。
综上,“司籍”“典籍”“掌籍”分别形成于东汉、春秋、南北朝时期,出现较早,本义皆与图书文献有关,“司籍”“掌籍”(动宾式词语)即管理典籍,而“典籍”(并列式词语)则指重要文献,后皆引申作官职名。从演变途径来看,“典籍”略有不同,究其原因,“典”本为名词,后引申为动词有掌管、管理之意,如典乐(掌管音乐),遵循词语演变规律“典籍”当有“掌管典籍”这一义项,造成空缺的原因,概为“典”“籍”造字之初皆为名词,本义与文献有关,组成“典籍”为并列式的名词性词语,其结合更紧密,使用更频繁,且有表示管理典籍之意的“司籍”等词可替代,故未引申出“管理典籍”这一义项。
2 官职名“司籍”“典籍”“掌籍”演变
2.1 隋朝,始设。“司籍”“典籍”“掌籍”作为官职名,最初均指女官,隋朝于宫廷内始设,明确其品级及职责。据《隋书·后妃列传》载:
炀帝时,后妃嫔御,无厘妇职,唯端容丽饰,陪从宴游而已。帝又參详典故,自制嘉名,著之于令……又增置女官,准尚书省,以六局管二十四司……每司又置典及掌,以贰其职。六尚十人,品从第五;司二十八人,品从第六;典二十八人,品从第七;掌二十八人,品从第九。[12]
隋炀帝时,后宫妃嫔众多,为管理好宫廷事务,规范后妃行止,彰显皇家威仪,仿外百官制度,于宫廷内置六局二十四司,司下又设典与掌作为副职,即含有二十四典、二十四掌,以管理宫廷诸事。六局分别为尚宫局、尚仪局、尚服局、尚食局、尚寝局、尚工局,为宫廷内的官府。其中尚仪局下设司籍、司乐、司宾、司赞,司籍的职责为“掌经史教学、纸笔几案”。[13]我国古代图书分类一般采用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经史”可特指经书和史书,也可泛指古代图书,此处当为泛指。“纸笔几案”皆为使用工具。故司籍的职责不仅掌管图书、教授学业,且负有管理宫廷内所需纸笔、几案等器具之责,由此看出只有具备一定的知识才能,方可担任女官职务。尚仪局为从五品,下设司籍为从六品,司籍下又设典籍从七品、掌籍从九品,司籍的品级高于典籍、掌籍,三者均归尚仪局,其各司、各典、各掌的具体人数未细分。
然1991年载于《黑龙江图书馆》的《典籍——我国古代图书馆馆员》一文称:“‘典籍’作为职官名称,始见于唐朝。”[14]其言不当,据上可知,隋朝已于宫廷设“典籍”职官。
2.2 唐承隋制,品阶得到提高。唐时,政治经济繁荣发展,同时吸取隋灭亡的教训,在沿袭隋朝政治的基础上,内官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设六尚,但女官品级有所变化,且明确规定各职官人数,体系更为完备。《旧唐书·职官三·内宫》:“尚仪二人,正五品。司籍二人,正六品。典籍二人,正七品。掌籍二人,正八品。女史十人。”[15]唐朝,尚仪、司籍、典籍、掌籍的品阶皆有提高,分别由从五品、从六品、从七品、从九品上升为正五品、正六品、正七品、正八品,其中掌籍连升两个品级,地位明显提高,并明确规定了各职务人数为二人。又:“司籍掌四部经籍、笔札几案。”[16]“笔札”是古代用来写字的毛笔和小木片,即书写所用工具。司籍的职责未发生变化。
唐时,女官任用的主要来源为采选和籍没。采选,即选才貌兼具的良家女子,《新唐书·列传》:“时帝(唐玄宗)岁遣使采择天下姝好,内之后宫。”[17]“姝好”有“美好”“美丽女子”之意,故采选之女则需容貌好、有才能。籍没,即因官员犯罪,其家眷被收入宫中受劳役之苦,见《旧唐书·职官二》:“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18]
2.3 宋金沿唐制,辽、元宫廷未设。《宋史》未有明确记载宫廷官职,但可从其他材料佐证,见《宋史·职官三》:
凡文武官绫纸五种,分十二等……销金大花五色罗纸一等。七张,云雁锦褾韬,色带,紫丝网子,银帉錔,滴粉缕金玳瑁轴。宝林御女,采女,二十四司典掌,尚书省掌籍、掌乐,主管仙韶,用之。[19]
绫纸,即古代用以赐爵或授官的诏令,“二十四司典掌”赐爵授官用销金大花五色罗纸一等,据此“二十四司典掌”当为沿唐制设二十四司,司下设典与掌。另有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丁丑,封典籍冯氏为美人,司记刘氏为才人。”[20]该书所载主要为宋高宗赵构之事,在古代,“典籍”虽为宫廷女官,权力、品级高于普通宫女,但始终为皇帝的附属品。
据《辽史》载,辽设著帐郎君院,为管理著帐郎君的官署,以著帐郎君节度使为长官,下设各著帐局(笔砚局、牌印局、裀褥局、灯烛局、床幔局、殿幄局、车舆局、御盏局、本班局),各局下设郎君一职为皇室服务。元,设典内院,掌宫中诸事,皇庆二年(1313年)复为中政院,秩正二品。
金,最初为二元政治,后熙宗改制,采用汉制,实行单一的封建中央集权政治制度,故于宫廷内设置女官“司籍”“典籍”“掌籍”,皆同唐制。
元朝宫廷内未设六局二十四司,但在翰林兼国史院设“典籍”,载《元史·百官三》:“翰林兼国史院……典籍二员,正八品。”[21]此时,“典籍”的使用范围不再囿于内官官职名,开始向外百官延伸。
据上可知,辽未设“典籍”一职,但宋于宫廷内有设,故《典籍——我国古代图书馆馆员》中:“宋、辽,在官制中没有设置典籍官”,[22]此言不当。
2.4 明清进入繁盛时期,但终于清朝。据《明史》载,吴元年(1366年),朱元璋在中国东南地区称王时建立政权,置内职六尚局。明洪武五年(1372年),内官制度有所加强,设为六局一司,六局分领二十四司,每司人数不等,或二人或四人,其中“司籍”为四人,无“典籍”“掌籍”。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品秩有所变化,六局各一人,品级同唐制为正五品,但人数有所减少,皆减少一人。二十四司为正六品,其时未设“典籍”,但增设二十四掌,设有“掌籍”,品级正七品,与唐制“典籍”品级同。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增设二十四典,正七品,二十四掌品级降低改为正八品。洪武年间,内官变化较大,先后增设典与掌。明永乐后,太监逐渐得到重用获得权势,走上政治舞台,六局二十四司的职责移于宦官,仅存尚宝四司。另有《明史·职官三》记载宫廷女官的任期制度:“服劳多者,或五载六载,得归父母,听婚嫁。年高者许归,愿留者听。现授职者,家给与禄。”[23]在宫廷内女官五六年就可归家婚嫁,而大龄女官也有一定的自主权,可自由决定去留。同时也会给予那些授予女官官职的家庭多种优待,以彰显皇家恩威并重。
明朝,资德院设有“掌籍”,翰林院、国子监、衍圣公均设有“典籍”,皆为各官署掌管图书文档之官。资德院,东宫官属,明建文帝置,意在加强对太子的教育,明成祖即位后撤销,明郑晓《今言》:“建文时改官制……又置资德院,设资德一人,资善二人。其属赞礼、赞书、著作郎各二人,掌籍、典簿各一人。”[24]翰林院典籍,从八品,其职责不仅需管理本院图书文档,还需管理本院奏章等事宜,与内官的职责有不同之处。并配有侍书二人,协助典籍办理事务,见《明史·职官二》:“吴元年,初置翰林院,秩正三品……典籍,从八品。”[25]明太祖時并设有国子监典籍厅,典籍一人,管理所藏之书,见《明史·职官二》:“国子监……典簿厅,典簿一人,从八品。典籍厅,典籍一人,从九品。”[26]又《明史·职官二》:“衍圣公,孔氏世袭,正二品。袍带、诰命、朝班一品……其属,掌书、典籍、司乐、知印、奏差、书写各一人。皆以流官充之。曲阜知县,孔氏世职。”[27]“流官”是相对于“土官”而言,非世袭的职官。“衍圣公”为孔子嫡长子孙的世袭封号,是为“土官”,而下设的“典籍”则由“流官”担任,有一定的任期,管理所藏的古籍。
清顺治帝时,则设尚宫局、尚仪局、尚服局、尚食局、尚寝局、尚绩局六局,与前朝称谓略有不同,即尚工局改为尚绩局,但其职责不变,其尚仪局下设司乐二人,司籍、司宾、司赞各四人,女史三人。
清代宫廷祭祀则设有“掌籍”一职,见《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又定祭神殿,设司俎官五人,正六品,司俎执事十有八人,宰牲十人,掌籍三人,服役二十人,赞祀女官长二人,赞祀女官十人,均于上三旗觉罗命妇内选取。”[28]宰牲、掌籍等官皆为属官,为宫廷祭祀服务,且由上三旗有封号的妇女担任,可见人员选拔之严格、要求之高。其虽未言明各官职责,但从其官名不难推测出“掌籍”当为负责祭祀相关的文书工作。
又于军中设置“司籍”,管理士兵的兵籍,如清王闿运《湘军志》详述地记载湘军历史,其载:“楚军之制,于所统营各置司籍一人,则军阙未补者、或竟阙者、或除名者,饷皆入于其将,军械修补之费不与焉。”[29]“楚军”即湘军。在由各个将军所统率的军营中,可设置“司籍”一人,管理各士兵的兵籍,如果军中有缺员未补齐的,或者是始终空缺的,抑或是被除去兵籍的,都由“司籍”统一管理兵籍。由此看出,此处“司籍”的职责相当于现代的管理人事档案,与前文所言的“司籍”职责略有不同,但也属于管理文档工作之范畴。
清朝,中央集权制度得到高度的加强,设内阁典籍厅,典籍厅为内阁的秘书部门,相当于现代的职能部门办公室,其职责有收发文稿、掌奏章、筹备大典事宜、收藏红本图籍、收贮表章等。而“典籍”则为典籍厅的办事官员,其主要负责文档、文书工作,见《曝书亭集》:“又眀年天子需争臣,试三十三人于保和殿,擢君户科给事中,君上言、会典与红本相表里故事、内外章奏付内阁典籍厅储藏。”[30]
3 结语
“司籍”“典籍”“掌籍”的出现与图书文档的兴盛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作为职官名充分反映古代对图书文档工作的重视。随着历史的发展,三者的职官称谓使用范围逐渐扩大,不再仅仅局限于宫廷内官,渐设于外百官中,尤其是明清进入繁盛时期,资德院设有“掌籍”,翰林院、国子监、衍圣公均设有“典籍”,宫廷祭祀则设有“掌籍”,湘军中设置“司籍”,其职责虽有不同之处,但皆与图书文档工作有关。清亡后,此类官职称谓则流散于历史潮流中,但在10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其对图书文档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地位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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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来稿日期: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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