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造业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困境浅析

2022-05-26 02:58王磊贾梦培李新
科技中国 2022年5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专利成果

王磊,贾梦培,李新

(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知识产权研究所;2.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下,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活跃,产出成果不断涌现,创新成就斐然,但对于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最新科技成果的利用能力仍然薄弱。在参与新一轮全球产业竞争中,这不仅关乎相关产业国际竞争力,关乎我国在未来全球科技变革与产业格局中的地位,且进一步关系到国家竞争力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如何解决这一痼疾在当前形势下变得更为迫切。

一、制造业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转化薄弱,严重滞后于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国家竞争力提升

在各国抢占人工智能、5G、云计算等全球科技与产业竞争前沿阵地高点过程中,对于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科技成果的创造与应用至关重要,然而,在这些重点领域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仍显著薄弱。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美国康奈尔大学和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联合发布的《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GII)》,在信息技术领域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表现不容乐观,与我国在创新指数排行榜上位次持续提升(2021年位居第12名)形成强烈反差。尽管我国在“知识和技术产出”这一支柱指标上持续位居前列(《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GII)》中位居第四),但值得重视的是,在构成“知识与技术输出”和“创意输出”的细分指标中,我国“信息技术服务出口”“信息技术商业模式创新”和“信息技术与组织模式创新”指标,以及在“基础设施”一级指标中的“信息技术应用”指标均持续处于低位徘徊,甚至有不升反降的情况。

另外,在世界经济论坛所发布的《2021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中,我国在全球竞争力排行榜上已进入了前16名,持续领跑金砖国家,保持了最具竞争力的新兴市场地位。但根据报告衡量科技竞争力的评估指标,我国在“技术就绪度”方面仍处于中低端位置,与支撑国家竞争力提升的需求尚相距甚远,这也充分说明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仍需要大力增强。

二、制造业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转化薄弱主要成因分析

(一)科技成果质量待提高,有效转化的基础不够扎实

我国制造业领域近年来科技成果不断涌现,专利等知识产权积累较快,但质量有待提高,这从根本上影响到科技成果能否实现转化,以及转化的效率。在数控机床领域,我国专利数量增长迅速,但仍旧专注于传统的机床设计和制造,在高附加值的数控系统、仿真技术和设备等方面,优质科技成果缺乏。造船领域,围绕被视为船舶心脏的动力系统,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在船用柴油机的排气装置、催化装置和废气净化、智能柴油机的电气控制、高压喷射等关键技术方面,持续深化在我国的专利布局,而我国企业关键技术核心专利明显不足,在产品研发上不得不高度依赖相关国外公司的专利许可。新能源汽车领域,整车控制方面,驱动系统能量控制、硬件设计、传动系统能量控制等核心专利大部分为美国、日本企业掌握;动力电池方面我国专利申请相对集中在电池材料上,管理系统核心专利布局较少。即便是在基本掌握完整产业链主导权的光伏领域,基础专利仍然受制于人,而高端EVA产品如热熔胶、涂覆等也仍然依赖于进口。制造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质量不高,不能带来值得期待的市场前景,难以利用专利形成市场竞争力,不可避免会从根本上影响到市场主体对创新成果(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积极性。

(二)制造业协同创新体系不完善,高质量创新成果缺乏可靠组织保障和支撑

目前,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有效机制尚待完善。尤其是,在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主体方面,多元化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体系尚未建立。制造业关键共性技术具有基础性、关联性、系统性、开放性等特点,属于竞争前技术,在多个行业中普遍应用且影响广泛,但研发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制造业相关领域转制后的行业科研院所,不少为了自身生存和应付资产保值增值等考核要求,无暇也无力顾及共性技术研发,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弱化、流失。定位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国家和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由于成立时间短,目前还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协同创新机制,也缺乏成熟的模式或典型案例。组织机制不健全,成果共享和推广应用机制不完善,这在导致技术创新能力缺乏有效组织保障和支撑的同时,也造成技术研发脱离市场需求,产生的创新成果不为市场认可。

(三)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不合理,研发成果与市场需求结合不紧密

科技成果评价对于科技创新发展起着导向作用,主要创新型国家均将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作为检验成果价值、实现科技资源有效配置、推动科技创新活动健康发展的保证。而在我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往往拥有不同的评价机制和利益导向,导致创新活动的目标严重分化,造成创新链上研发与产业化环节出现脱节。对于政府投资的科研项目,我国管理部门仍存在既管项目、经费,又管评审、验收的现象,决策权过于集中,不仅难以反映市场需求、影响科技创新质量,也易导致权力寻租,不利于促进产业发展。

(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制约转化效率

现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足,与创新成果质量有直接关系,同时,相关服务体系不完善也直接影响到转化效率。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质量检测技术平台、融资服务平台、人才流动服务、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成果)交易服务平台等尚待建设和完善,聚焦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化机构或服务平台尚待探索,产业、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相互协同、共同促进的良好外部环境还没有形成,难以对科技成果创造和转化给予有力支撑,进而会影响到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与效率。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制造业重点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提高科技成果质量

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研发投入,在重点领域形成一批战略性高价值专利组合。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持续推动实施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AI、高档数控机床、新能源动力电池等重大专项,加强重大专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议,将专利与主营业务相关性作为认定评价的重要指标,保障科技成果质量。鼓励企业牵头承担重大产业化示范项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汇聚创新资源,产生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高质量科技成果。

(二)依托制造业创新中心构建协同创新体系,跨越“死亡之谷”

围绕重点领域重大需求,加快创建一批国家级、区域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塑制造业创新体系。鼓励制造业创新中心知识产权商业化,通过推行产学合作、产产合作,促进创新成果共享和转化,依靠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自我可持续发展;鼓励制造业创新中心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以及成果共享转化方案;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同体,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建设各成员单位共建、共享、共用的中试工厂,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为成果转化打下基础。

(三)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强化市场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导向

坚持分类评价原则,根据评估对象性质,围绕科技成果质量合理设定。对于基础研究成果,要看在国际、国内权威刊物的认可度;对于应用研究的科技成果,以经济效益为主要标准;对于产业共性技术研究成果,借鉴美国、德国经验,从学术和经济两个层面进行评价,二者中侧重经济影响评估,主要考核成果项目承担、经费使用及在产业界的应用情况,鼓励知识产权运营,加大知识产权如专利运用在整个评价体系中的权重。鼓励和支持科技评价中介公司发展,加强科技评价人才队伍建设,将具有国际视野,既懂产业发展规律,又能把握相关领域全球技术创新趋势的顶级人才吸引进来,促进科技评价机构专业化建设。

(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科技成果保护和转化环境

加强行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和“小巨人”等小微企业,以及重点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骨干龙头企业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融资、投资入股等方面的个性化服务力度。加快建设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规范服务标准,为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等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检验检测、技术评价、技术交易、质量认证、人才培训、信息共享等专业化服务。促进产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金融机构等资源汇聚,围绕创新型企业集聚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求,结合区域产业创新发展特点,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先进产业集群等区域,量身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提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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