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中”幕后黑手、香港大学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因涉及2016年立法会选举非法行为被控。他早前承认4项在选举中做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24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监禁10个月°
香港头条日报网24日称,57岁的戴耀廷承认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但在2016年9月4日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做出非法行为,即在该选举中或在与该选举有关联的情况下,通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简称“鸡蛋同盟”)招致选举开支,2016年8月和9月分别在《苹果日报》和《明报》上刊登广告,涉及款项25.3万港元。“鸡蛋同盟”董事叶剑青和石守正原有4项控罪,获准每项以1万港元签保守行为12个月处理,其间须维持行为良好、奉公守法,不得触犯选举有关刑事罪行。
法官郭启安表示,无论如何戴耀廷发布6个广告开支达25.3万港元,受推荐候选人有22人,背后规模和程度实属严重。而获推荐人选没有申报选举开支,对其他候选人不公,削弱监管和选举公正,必须对戴判囚。法官还说,戴耀廷身为法律学者,应该更了解相关法例,实在难辞其咎,不接纳其以“粗心大意”为理由进行辩解。
香港东方日报网24日称,戴耀廷早前因非法“占领中环案”被判监禁16个月,去年10月已经服刑完毕,不过他因另外涉及泛民非法“35+初选案”而还押。▲(杨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