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长城 王 妙
武汉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2021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深刻反映了公共服务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重要性。公共服务会通过影响微观主体的行为而影响财政运行、金融市场运行以及财政金融协调效率,最终影响共同富裕的实现。公共服务对微观经济主体行为的影响,最重要的方面是影响微观主体对地方官员腐败或清廉情况的评估(即清廉感知)。微观主体(公众)对地方官员和地方政府的清廉感知,会影响他们对政府的信任及政策有效性的怀疑,从而影响财政政策、金融政策有效性的发挥,也会影响财政与金融的协调。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和“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同时也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并详细阐述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重点。要实现以上目标,前提是必须提升微观主体对政府的信任、对财政和金融政策有效性的预期,这要求提升公众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清廉情况的认可度(即公众的清廉感知)。因此,研究公众清廉感知(或腐败感知)及其影响因素,对于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现代财政金融体系、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以及共同富裕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归根结底,“为人民服务”和政府的职能在于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偏好,最终提升人民群众的福利水平,所以公共服务是政府与公众互动的主要渠道,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本身、通过获取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与政府的交流和互动,来感知政府的工作绩效以及公务人员的行为,从而据此作为判断和评价政府和公务人员的腐败程度或清廉水平。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评估地方政府、官员及公务人员的清廉水平,包括新闻媒体报道、与政府及官员的直接互动等,其中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的满意度可能是影响人民群众评估公务人员清廉水平的重要因素(蔡培鹏和聂伟,2021[1]),其原因或机制缘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公众通过感受到的或获得的公共服务水平来评判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效率情况,以此评判政府及公务人员的行为是否高效、合规合法,是否腐败或清廉,换言之是以公共服务绩效来评估政府及公务人员的清廉水平;另一方面,在享受或获得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需要与政府及公务人员进行接触、交流和互动,公务人员的态度、行为及互动中获得的信息,为公众评估政府及公务人员的清廉水平提供了重要依据。因此,公众对公共服务的评价,可能会对公众评估地方政府及公务人员的清廉水平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将考察公共服务满意度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公众对地方官员或公务人员清廉程度的评价。
有关政府及公务人员的腐败或清廉问题一直是研究的焦点,已有文献对腐败或清廉程度状况、影响因素、后果等进行了丰富的考察,而基本公共服务或公共服务也是财政学研究领域的常青主题,但是鲜有文献从公共服务满意度角度探究公众对政府及公务人员清廉水平的评估。少数文献将不同种类的公共服务满意度进行简单加总,实证分析了加总后的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公众清廉感知的影响。但是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满意度所传达的信息广度和深度是有巨大差异的,对不同类型公共服务满意度的简单加总会使得实证结果产生过度高估或过度低估,无法真实反映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公众清廉感知的影响;也无法了解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公众的清廉感知。已有文献没有对各类公共服务满意度如何影响公众的清廉感知进行合理剖析,基于此,本文以著名调查公司“零点研究咨询集团”于2013年实施调查的《省会城市居民生活调查》数据为研究样本,剖析各类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公众评估地方官员清廉程度的影响,以期得到富有建设意义的研究结论。
已有关于真实清廉水平或真实腐败程度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因素等方面。第一,政治和制度因素,包括政治体制、政府规模、财政分权和官员晋升、官员调动、政治周期等。一方面,自由民主体制持续时间越长,则监督机制越健全,腐败水平越小(Treisman,2007[2])。另一方面,政府规模扩张会增加腐败的发生,从而降低政府清廉水平(周黎安和陶婧,2009[3])。此外,财政分权与清廉程度呈负相关关系,官员年龄和任期与腐败之间呈倒U型关系(倪星和刘霏,2020[4];陈刚和李树,2012[5]),官员交流有助于提升清廉程度(陈刚和李树,2012)。“一把手”腐败的地区腐败程度更深,且任职时间越长,越不利于当地的廉政建设(廖冲绪等,2017[6])。政治周期也可能会对反腐败产生影响,在政治敏感时期的反腐败力度显著减弱,且从中央直接调任纪委书记的省份,政治周期对反腐的影响更显著(聂辉华和王梦琦,2014[7])。第二,经济因素。贸易开放度、民营化、公务员工资、经济发展水平、非能源产品出口依赖性程度以及通胀预期的稳定性等经济因素会对腐败产生显著的抑制作用(周黎安和陶婧,2009),教育水平对腐败可能没有显著影响,财政透明度对腐败有抑制作用但可能作用较小(黄寿峰和郑国梁,2015[8];杜亚斌,2020[9]),而高薪养廉也有助于反腐(万广华和吴一平,2012[10])。第三,监管因素。司法制度建设能减少腐败的发生率,而游离于预算监督之外的财政收入增加导致了腐败增加和清廉水平的下降(万广华和吴一平,2012)。审计的投入越大,审计问责力度越强,对腐败的治理作用越显著(陈丽红等,2016[11]),审计揭发问题不会必然降低腐败的发生,但审计整改绩效与腐败负相关(刘泽照和梁斌,2015[12])。高官落马产生的震慑效应能够减少腐败和违纪活动,从而提高清廉水平(王贤彬等,2016[13])。公共服务和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者的选拔制度,会对腐败产生重要影响:公共服务的服务对象(公众)如果能选择监督者,则有助于降低腐败(Barr et al.,2009[14])。第四,社会因素。一方面,不同的社会身份可能会导致腐败发生率的差异,官本位文化是腐败(清廉)的一个重要原因(雷震等,2016[15])。另一方面,新闻自由、互联网和社会媒体的使用能够有效地控制腐败或提高清廉水平(Brunetti and Weder,2003[16];Goel et al.,2012[17];Kumar and Sudipta,2017[18])。
真实清廉水平通常不等于清廉感知水平,二者常常会不一致甚至会出现重大差距,从而带来严重后果,因此除了对真实清廉水平影响因素的研究,学者们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研究了清廉感知的影响因素。宏观层面,已有文献从政治制度、财政体制与政府规模、反腐败、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规模、媒体及媒体使用状况等方面研究了对清廉感知的影响因素,发现民主体制虽然可能减少实际腐败水平,但是公众可以获得更多腐败信息,因此民主对清廉(腐败)感知具有正负两个方面的影响,不能轻易地对两者关系下结论(李辉等,2015[19])。财政透明度与腐败感知呈倒U型关系,财政分权会显著提高清廉感知水平或降低腐败感知程度(杜亚斌,2020),政府规模的上升会降低个体的清廉感知水平(邓雪琳和孙宗峰,2018[20])。反腐的清廉感知效应研究则存在不同的结论:反腐力度导致的官员落马,可能反应了反腐力度,也可能反应了腐败程度,即反腐力度无法给公众的清廉感知提供有效信息,因此可能对公众的清廉感知水平没有显著影响(倪星和孙宗峰,2015[21]);但由于可能存在认识时滞,短期内反腐力度过大反而会降低公众的清廉感知水平,而长期来看查处地方高官显著提高了清廉感知水平(孙宗峰和杨丽天晴,2016[22])。国外学者基于俄罗斯地区数据发现,经济发展水平越低,腐败感知越高而清廉感知越小(Gulnaz,2010[23]),而基于中国地级市数据则发现,地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公众清廉感知呈倒U型关系(张猷星,2020[24])。此外,还有研究发现官媒使用强化了清廉感知,而非官媒的使用和小道消息则弱化了清廉感知(Zhu et al.,2013[25]),政治信任对清廉感知有正向作用(薛可等,2018[26])。进一步地研究表明,新闻自由程度越高、互联网使用的频率越大,则清廉感知越低(邓崧和刘开孝,2020[27])。在微观研究层面,学者们发现腐败经历或“腐败传说”与清廉感知之间有显著的相关关系(李辉和孟天广,2017[28]),有过腐败经历的个体对腐败感知更强烈从而降低清廉感知水平,且比起中央政府,这一效应在地方政府层面更加强烈(袁柏顺,2016[29])。反腐工作满意度会提高清廉感知(倪星和孙宗峰,2015)。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家庭或收入等个体特征会影响清廉感知(Mocan,2008[30]),比如女性比男性的清廉感知更高(倪星和熊晶,2020[31]),女性地方领导能够提升民众的清廉感知(杜娟和朱旭峰,2021[32];Swamy et al.,2001[33])。进一步地,通常主观经济地位较好的民众对政府的清廉感知会更高,而客观社会阶层地位与清廉感知呈现倒U型关系(倪星和张军,2020[34])。还有文献研究了整体公共服务对清廉感知的影响,例如蔡培鹏和聂伟(2021)采用CGSS2015的数据将几类公共服务满意度进行简单加总,发现加总后的公共服务满意度对清廉感知具有正向影响。
现有文献对实际清廉水平和清廉感知水平的影响因素、以及公共服务的效应等方面进行了丰富的研究,对加深清廉感知水平与公共服务水平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解和认识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已有文献至少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之处:第一,现有文献鲜有基于中国背景将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或公共服务水平与清廉感知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和考察,仅少数文献将公共服务满意度进行加总,分析加总后的满意度对清廉感知的影响,这种分析简单将各类公共服务满意度进行加总,人为赋予各类公共服务满意同等的清廉感知效应,缺乏理论和经验依据,并会使得估计结果是严重有偏的。而且无法给出不同类型公共服务的清廉感知效应或异质性,无法对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供给结构给出政策参考依据;第二,不同人群的清廉感知或腐败感知的后果具有重大差异,一般而言,省会居民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集中剖析省会居民这一关键人群的清廉感知或腐败感知情况,更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笼统以各类人群放在一起抽样作为样本,会模糊和混淆公共服务满意度的清廉感知效应、以及低估清廉感知的后果。
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是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和福利水平的主要因素,也是人民群众与政府互动的主要媒介,因此人民群众很显然会通过感受到的公共服务水平或满意度而对政府及其官员的清廉程度进行评估,即公共服务满意度会影响清廉感知。因此,本文以中国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居民为研究样本,分别深入考察不同类型公共服务满意度如何影响公众对地方政府及公务人员的清廉感知(或腐败感知)水平。本文的主要贡献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探究了不同类型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公众清廉感知的影响及其异质性,拓展和丰富了有关公共服务效应、清廉感知的影响因素等方面的研究,也为建立现代财政金融体制提供了一个新颖视角;第二,以省会城市居民及其对省会城市官员清廉程度的评估为分析对象,更具针对性和现实重要性,因为省会城市无论从公共服务规模和清廉建设方面,还是社会稳定和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方面,对中国整体的影响都是处于关键地位和至关重要的地位;第三,本文的研究有助于针对性地改进公共服务供给结构、供给质量和水平,以提升公众的清廉感知水平,从而有助于促进现代财政金融制度的建立、有助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最终有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
公众会根据自己所获得的信息来评估所在地方官员和政府的清廉程度。一般而言,以下几种渠道或方式均会提供政府清廉程度的相关信息:官方媒体和非官方媒体的新闻报道、正式与非正式的人际间交谈、亲身经历和体验的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所享受到或所见到的公共服务水平等。人们在评估或判断某一事物时,通常会将对自身福利影响较大的因素所提供的信息、或与该事物直接密切接触所提供的信息,赋予更大的权重。具体到对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清廉程度的评估情形,由于(基本)公共服务对人们的福利水平具有重大影响,并且是个体与政府互动的主要方式和渠道,因此公众会将公共服务水平或质量作为评估和判断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清廉水平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公众通过感受到的或获得的公共服务水平来评判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效率情况,效率的高低反映了政府及公务人员是否合理履职、行为是否合规合法,以及是否腐败,换言之,以公共服务绩效来评估政府及公务人员的清廉水平。另一方面,在享受或获得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个体需要与政府及公务人员进行接触、交流和互动,公务人员的态度、行为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公务人员的清廉情况,因此通过与政府及公务人员互动中获得的信息,能够为公众评估政府及公务人员的清廉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因此,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越高即公共服务满意度越高,则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履职绩效越高、行为越是合规合法,从而清廉水平越高。因此本文提出假说1。
假说1:公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越高,表明地方官员履职更高效、行为更合规合法,则公众对地方官员清廉程度的评价会更高。
由于个体在受教育程度、收入、政治面貌、年龄以及性别方面的不同,因此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对不同的个体的重要程度不同、不同个体对各类公共服务所反映的政府绩效信息和公务人员行为信息的解读会存在差异,从而不同类型个体的公共服务满意度的清廉感知效应会存在异质性,即个体类型、个体特征会影响其对地方政府和公务人员的清廉水平的评估。因此本文提出假说2。
假说2:公共服务满意度对清廉感知的影响在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以及收入等不同人口学特征的公众个体间存在差异。
由于本文被解释变量为离散的二值变量或有序变量而非连续型变量,不满足OLS的经典假设,通常的OLS方法不再适用,因此本文的实证分析均采用非线性有序logit模型,并使用有序probit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
本文所有数据均来源于中国著名调查公司“零点研究咨询集团”于2013年实施调查的《省会城市居民生活调查》数据,调查问卷样本覆盖了中国30个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1)不包括西藏、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调查采取“行政区——地块——小区——样本户——个人”的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综合权衡了区域分布、经济状况的分散性与代表性等问题,另外,调查对象年龄介于18至60岁之间,且在当地居住一年及以上。该数据为截面数据,样本总量为6259个。对被解释变量和核心解释变量进行基本的数据整理后(如将被解释变量或核心解释变量对应的问题拒绝回答的样本删除),有效样本数为5359个。
1. 被解释变量。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个体对当地政府官员的清廉感知程度。本文基准回归中针对“您认为当地政府官员有没有腐败的情况”问题,将该问题的回答重新赋值,回答为“没有腐败”或“少数官员腐败”,赋值为1,即认为当地政府官员是清廉的;如果回答为“估计一半官员是腐败的”、“大多数官员是腐败的”以及“全都腐败”,则赋值为0,即认为当地政府官员是不清廉或腐败的。这样赋值的原因在于,“没有腐败”或“少数官员腐败”,都意味着问卷的被调查者认为腐败很少,整体上官员具有较高的清廉水平,因此认为是“清廉的”;其他三种回答则意味着问卷的被调查者认为腐败官员是大多数,具有较为严重的腐败或清廉水平非常低,因此认为是“不清廉的或腐败的”。在稳健性分析中,本文不对被解释变量进行二值分类,而是将采用问卷设定的赋值得分的有序多元数值,得分越高则表示清廉感知水平越高,即个体对当地政府官员的清廉评价越高。
2. 核心解释变量。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各类公共服务质量,主要包括医疗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安基本公共服务、下水道和垃圾处理基本公共服务。本文对问卷中这12大类基本公共服务均做了基准回归和稳健性分析,发现医疗、教育、社会治理、下水道和垃圾处理这4大类基本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对个体的清廉感知有显著的影响,而其他8大类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对清廉感知的影响则不显著。因此在做异质性分析时,本文集中分析对清廉感知有显著影响的4大类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而无需对其他8大类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的清廉感知效应进行分析。
3. 控制变量。要有效分析和识别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对清廉感知的影响效应,需要对可能影响核心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的因素进行控制,并作为控制变量纳入到回归模型中。本文的控制变量包含个体特征、个体的社会关系、个体的特殊经历以及获取国内外新闻的方式。
个体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身体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户口情况等方面。年龄、性别、婚姻、身体健康状况会影响个体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从而可能对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及政府官员清廉程度的感知产生影响。在问卷中,婚姻状况分为“已婚”、“寡居”、“离婚/分居”、“未婚,独住”以及“未婚,同其他人住”等五种情况,赋值分别为1到5的整数;身体状况分为“非常好”、“好”、“还可以”以及“不好”等四种情形,赋值分别为4到1的整数。教育程度和户口可能影响个体获取信息、解构信息的能力,从而影响对政府官员清廉程度的感知水平,在问卷中,教育程度分为“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等七种情形,赋值分别从1到7的整数。户口分为“本地城镇”、“本地农村”、“外地城镇”和“外地农村”四种情形,赋值从1到4。
个体的社会与政治关系变量包括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的性质、是否有亲戚在政府部门工作等三个变量。政治面貌和工作单位性质会影响个体与政府的接触的深度和频率,进而影响个体获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状况的信息以及政府官员行为的信息,从而最终影响个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以及个体对政府官员清廉程度的评价。在问卷中,政治面貌分为“中共党员”、“民主党派”、“共青团员”和“群众”等四种情形,赋值分别为1、2、3、4。个体所在工作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非政府组织”、“工商个体户”、“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以及“其他”等十种情形,赋值从1到10。个体是否有亲戚在政府部门工作,也会影响其对基本公共服务及政府官员清廉程度的评价,因为个体通过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亲戚获取更多、更准确的相关信息,也可能通过观察该亲戚本身的行为来更新对政府官员清廉程度的评估;该变量分为“没有”、“有,做普通公务员/职员”和“有,担任一定领导职务”,赋值分别为1、2、3。
个体的特特殊经历包括是否听说过政府有关人员及其家属使用特权情况、是否亲眼见到过城管部门的暴力执法行为、是否遭遇过强制拆迁、是否遇到过说不清理由的罚款、是否托过关系或走过后门等五个方面。个体的这些特殊经历都可以作为评估政府及政府官员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廉洁的依据,并影响到个体对政府官员廉洁程度的评估。问卷中这些问题的答案选项通常分为“有(是)”或“没有(否)”,赋值分别为1和2;或者“经常遇到”、“偶尔遇到”和“没有遇到过”,赋值分别为1、2、3,均为离散变量。
获取国内外新闻的方式或渠道,分为“互联网上的新闻网站”、“互联网上的论坛和博客等”、“微博”、“报账、杂志”、“电视”以及“和朋友或同事聊天”等六个方面,受访者分别对每个渠道的频率进行回答,包括“几乎每天都看”、“偶尔看看”和“基本不会看”等三个选项,赋值分别为4、2、1。从不同渠道获取的新闻中所包含的关于社会和政府的正面或负面的信息会有不同,因此会影响个体对地方官员的清廉程度的评估。具体而言,报纸、杂志和电视的内容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监督,更多传达正面信息,而其他几种渠道受到监督的程度相对较低。表1的描述性统计表明,一半以上的受访者“几乎每天都看”电视,而通过“微博”获取信息的人数较少,一半以上的人“基本不会看”微博;进一步地,其他四种获取新闻的渠道均有一半以上的人选择“偶尔看看”。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续表1
表1给出了被解释变量、核心解释变量以及控制变量的主要统计特征。由表1可知,被解释变量“清廉感知”中位数为3,与平均值较为接近,进一步的频数分析表明46%的受访者认为其所在地区地方官员“只有少数腐败”或“没有腐败”,54%的受访者认为其所在地方官员“估计一半官员是腐败的”、“大多数官员是腐败的”或“全都腐败”。各个解释变量的均值与中位数相差不大,标准差也较小,表明受访者对各类公共服务的满意度的分布较为均匀。具体地,后文回归分析中对清廉感知水平产生显著影响的教育、医疗、社会治安、下水道与垃圾处理等四类公共服务的满意度的均值在6.68至7.00之间,属于中等偏上的水平。
表2汇报了清廉感知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的基准回归结果。第(1)列至第(5)列均为采用有序logit方法逐步加入个体特征、社会关系、特殊经历、社交活动等控制变量情况下的回归结果,且采用几率的方式表示。由表2可以看出,十二大类基本公共服务中,教育、医疗、社会治安、下水道和垃圾处理等四类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对清廉感知的影响均保持高度的显著性,表明个体对政府官员清廉程度的评估,显著受到这四类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影响。养老保障、公共交通、环境绿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八类基本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在加入了各类控制变量后,均没有显著影响个体对政府官员清廉程度的评估。
进一步地,教育、医疗、社会治安、下水道和垃圾处理这四类基本公共服务的几率数值均在1以上,表明这四类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上升,将使得个体对其所在地方政府官员的清廉程度的评价上升,即会认为官员更加清廉。以第(5)列为例,就平均效应而言,四类公共服务满意度分别上升一个单位,则受访者对地方官员清廉水平的评估值分别上升11.66%、10.13%、7.6%和5.06%。就影响的显著性方面而言:医疗和教育两类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对个体关于地方政府官员清廉程度的感知的影响最为显著,其次是社会治安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和下水道与垃圾处理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分别在5%和10%的水平上显著。
因此,从基准回归结果,本文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第一,公共服务满意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地方官员清廉程度的评估;第二,教育、医疗、社会治安、下水道与垃圾处理这四类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对个体的清廉感知具有显著影响,而其他八类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对个体清廉感知的影响不显著。以上结果的机制和逻辑在于:公共服务是公众和政府接触、互动的主要方式和渠道,公共服务满意度反映了公众对政府绩效的评价,也反映了公众获得的政府行为是否合规合法和清廉情况等信息,这二者均会影响公众对政府和官员的清廉水平的评估,即公众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绩效及反映的政府行为信息作为评估其清廉水平的重要依据,并且公共服务满意度越高,公众认为公共服务绩效越高和政府行为越规范合法,因此认为政府及官员的清廉水平越高。进一步地,实证显示总体上,公众认为教育、医疗、社会治安、下水道及垃圾处理等四类公共服务的绩效和反映出来的政府行为信息更能体现政府和官员的清廉程度,因此这四类公共服务满意度越高,公众认为政府和官员的清廉水平越高,而其他八类公共服务的清廉感知效应则不明显。假说1得到验证。
表2 清廉感知对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基准回归结果
续表2
本文从多个角度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包括改变被解释变量的分类方式、更换回归方法等,以验证基准回归中的基本结论是否仍然成立。如果在稳健性检验后,基准回归中的结论依然成立,则表明该结论是稳健的、可信的。
基准回归中将问卷中有关清廉感知问题的回答处理成了二值变量。这种分类方法虽然简洁,但是不够精细,从而可能带来测量误差的结果偏误。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对清廉感知不再进行“0”和“1”的赋值,而是按照问卷原始五个选项分别赋予有序数值,数值越大则清廉感知越高(即腐败感知越小)。因为被解释变量清廉感知为有序变量,我们使用有序(order)logit模型进行估计,结果见表3(报告的是几率数值)。由此可知,更换被解释变量的分类方法后,教育、医疗、社会治安、下水道与垃圾处理这四类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对个体清廉感知的影响在1%水平上显著,且社会治安、下水道与垃圾处理两类公共服务满意度比基准结果中的显著性水平更高。同时,与基准回归相同,教育公共服务满意的影响程度依然高于其他三类公共服务满意度,其次为医疗公共服务满意度。更进一步地,公共交通、供暖、供电等八类共服务满意度的影响要么不显著,要么影响程度太小,即要么不具有统计显著性,要么不具有经济显著性。综上,改变被解释变量分类方式后的回归结果仍然与基准回归结果大体一致,这表明被解释变量(清廉感知)的分类方法或赋值方法,对主要结果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表3 清廉感知对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回归结果(更换被解释变量分类方法)
续表3
离散被解释变量情形下通常使用Logit模型或Probit模型,这取决于相关变量更接近逻辑分布还是标准正态分布。鉴于核心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可能呈现标准正态分布,因此本文采用Probit模型对基准回归进行了重新估计(表4)。表4中第(1)列为不包含任何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第(2)列、第(3)列和第(4)列为逐步加入个体控制变量、社会关系控制变量、特殊经历和获取国内外新闻的方式等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第一,教育、医疗、社会治安、下水道与垃圾处理这四类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地方政府官员清廉程度的评价具有显著为正的影响,而其他类型公共服务满意度则对个体清廉感知的影响不显著,与采用logit方法的基准回归结果一致。第二,教育、医疗、社会治安、下水道与垃圾处理等四类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影响的显著性水平,分布与基准结果中对于的显著性水平相同。第三,四类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公众的清廉感知的影响程度,依次为教育、医疗、社会治安、下水道与垃圾处理公共服务满意度,与基准回归结果中的排序完全相同。由此可知,更换估计方法并不会影响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地方官员清廉评价的影响。
因此,以上两种稳健性检验结果都证明本文的基准回归结果是稳健可靠的,都表明公众将教育、医疗、社会治安、下水道与垃圾处理四类公共服务反映出的政府绩效和政府行为信息作为评价政府和官员清廉水平的重要依据,这四类公共服务满意度越高,公众认为其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和官员清廉水平越高。
表4 更换估计方法:Probit方法的回归结果
由于不同种类的公共服务对不同类型的个体的福利的影响存在差异,且不同类型的个体通过公共服务与政府及公务人员的交流互动的频率和方式存在不同,以及不同类型的个体通过公共服务满意度解构和分析政府绩效和行为信息的角度和能力不同,因此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公众清廉感知的影响,在不同类型的个体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接下来本文将从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以及收入水平等角度分析个体类型在公共服务满意度的清廉感知效应方面的异质性,这有助于加深和拓展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公众清廉感知效应的认识和理解。
年龄大小可能会影响公共服务满意度的清廉感知效应。不同年龄的人在经验、阅历、对政府及其官员行为的信息掌握程度不同,从而可能影响其通过公共服务质量来评估地方政府官员的清廉程度。本文以45岁为年龄分界线,将调查对象分为45岁及以下人群组、46岁及以上人群组两个组别,分析不同年龄组别的个体在清廉感知方面的差异。表5第(1)和第(2)列为控制了全部控制变量的年龄分组回归结果,与基准回归类似,报告的是几率数值。从中可以看到,除了教育、医疗、社会治安、下水道及垃圾处理这四类基本公共服务外,无论在45岁以下的组别还是在45岁以上的组别,其他类型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对个体的地方政府官员清廉程度的评估的影响都不显著,与基准回归结果保持了一致性。
具体来看,第一,两个年龄组别的个体,教育公共服务对地方官员清廉程度的评估和判断均呈在1%水平上显著,但46岁以上的组别中教育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影响程度相对更大。造成这种年龄异质性的可能原因在于,相对于45岁及以下的个体,46岁以上的个体的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或高等教育,是教育公共服务的直接体验者,可以通过教育公共服务的质量感知政府官员的行政水平和清廉程度,因此这类个体在评估地方官员清廉程度时,更加依赖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及其所反映的信息。第二,社会治安的影响效应在两个年龄组别中均显著,且在46岁以上的个体中影响程度相对更大。第三,医疗公共服务、下水道与垃圾处理公共服务在45岁及以下人群中呈现较高显著性,而在46岁以上人群中不显著。可能的原因在于,相对于45岁及以下的个体,46岁以上的个体医疗保障程度较高、覆盖面广,因此更倾向于认为良好的医疗是所有政府应提供的公共服务,与地方政府官员腐败或清廉程度的关系不大,即在评估地方官员清廉程度时,不太会将医疗公共服务质量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下水道与垃圾处理公共服务的影响在年龄方面的异质性,可能原因与医疗情形类似。
性别差异可能会影响个体通过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来评估地方官员的清廉程度。男性和女性的社会角色不同,接触到的人群以及了解的信息可能会存在较大的性别差异,对同样信息的解读和理解也可能存在性别差异,因此不同性别个体的清廉感知也可能存在差异。表5的第(3)列和第(4)列分别为考虑所有控制变量情况下,男性样本组和女性样本组的地方官员清廉程度评价对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的logit回归结果。
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在男女两个组别均显示显著的影响,且在女性组别中影响程度更高;医疗公共服务、下水道及垃圾处理公共服务在女性组别中分别呈现1%和5%水平的高显著性,而在男性组别中则不显著。可能的原因在于,女性由于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角色,接触社会信息和有关地方官员行为的信息的数量和类别相对较少,在评估和判断地方官员的清廉程度时更依赖于公共服务所提供的信息,因此在女性组别中教育、医疗、下水道及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质量对女性评估地方政府官员清廉程度的影响更显著、影响程度更大。与之不同,社会治安公共服务质量在女性组别中的影响不显著,而在男性组别中的影响则较为显著,可能的原因在于,女性对社会治安公共服务质量和信息不太敏感,而男性对反映社会秩序情况的社会治安状况及相应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等信息更有兴趣、更为关注,并通过社会治安公共服务质量分析和思考其反映的更深层的问题,如公检法机构、地方官员的行为和腐败或清廉状况,因此社会治安公共服务质量对地方清廉感知的影响在男性组别中显著,而在女性组别中不显著。
表5 年龄异质性与性别异质性分析
个体的教育程度影响个体获取和处理与政府行为、官员行为相关信息的方式与能力,因此教育程度的差异会影响不同个体通过公共服务质量评估地方官员清廉程度的大小。我们将所有样本按受到的教育水平分为大专及以上组别、高中(高职)及以下组别两个组别,并将基准回归中除公共服务变量之外的所有变量纳入控制变量重新进行logit回归,表6第(1)列和第(2)列分别为两组样本的回归结果(报告的是几率数值)。
由表6可知,大专及以上、高中及以下两个组别在教育公共服务的影响效应方面差异较小,教育公共服务对个体评估地方官员清廉程度都呈现1%的高显著性,且回归系数大小相近。然而,在医疗、社会治安、下水道与垃圾处理等三类公共服务方面则显示较大异质性。高中及以下样本中,医疗、下水道与垃圾处理这两类公共服务质量会显著影响个体对地方官员清廉程度的评估,而大专及以上样本中则无显著影响。可能的原因在于,相对于高中及以下个体,教育程度在大专及以上的个体获得的医疗水平和医疗保障程度较高、收入和生活环境较好,因此对医疗公共服务、下水道与垃圾处理公共服务不太敏感,不会将医疗公共服务质量、下水道与垃圾处理公共服务质量作为评估地方官员清廉程度的重要依据。同时,社会治安公共服务质量会显著影响教育程度在大专及以上的个体对地方官员清廉程度的评估,而在教育程度为高中及以下的样本组中则无显著影响。这种异质性的可能原因在于,相对于教育程度在高中及以下的个体,教育程度在大专及以上的个体受到社会秩序好坏的影响更大,对社会治安状况更为敏感,因此倾向于将社会治安公共服务质量作为评估地方官员清廉程度的重要因素。
政治身份会影响个体与政府接触的频率和深度,影响个体获取政府行为、地方官员行为信息的深度和广度,因此可能会影响其通过公共服务质量去评估地方官员清廉程度。本文根据调查问卷将个体分为中共党员和非中共党员,其中非中共党员包括群众、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由于相对于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和民主党派与群众类似,获取到的政府和官员行为的信息的深度和广度相对有限,故均分类为非中共党员。
表6第(3)列和(4)列分别为中共党员和非中共党员组别各类公共服务质量对地方官员清廉程度的评估结果,每个组别都将基准回归中的所有变量进行了控制。由此可知,教育、医疗、社会治安、下水道与垃圾处理等四类公共服务质量对个体评估地方官员清廉程度的影响,在非中共党员组别中呈现较高的显著性,且为正向影响,而在中共党员组别中则不显著。产生这一异质性影响的原因在于,中共党员与政府及公务人员联系更频繁、更紧密,能够直接获取较多关于政府行为和官员行为的信息,并借助这些信息对地方官员的清廉程度进行判断,而不需要借助公共服务质量所提供的信息来评估地方官员清廉程度,因此公共服务质量对个体评估地方官员清廉程度的影响不显著。相反,非中共党员难以直接获取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行为信息,因此更倾向于通过与政府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质量来评估地方官员清廉水平。
表6 教育和政治面貌异质性
收入是影响个体对公共服务质量敏感程度的重要因素,收入差异会影响个体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本文以个人月收入3500元作为分界点:将样本中月收入在3500元及以下,记为中低收入组,月收入在3500元以上的记为中高收入组。采取这种分组方式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本文所使用的数据调查时间为2013年,彼时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3500,这个数值反映了当时收入水平,另一方面个人月收入在6000以上的样本数量占比相对较少。基于这两个原因,本文认为将样本按月收入3500元为门槛分为两个样本组是非常合理的。在考虑所有控制变量的情况下,本文分别将个体对地方官员清廉程度感知对各类公共服务满意度作logit回归(报告的结果为几率数值),回归结果见表7。
第一,教育、医疗公共服务满意度会显著影响中低收入组个体对地方官员清廉程度的评估,但对中高收入组的影响不显著。这种异质性的可能原因在于,相对于中高收入者,中低收入的个体由于收入相对较低,个体和家庭的福利更容易受到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的影响,而个体通常根据对自身影响更大的因素来评估地方官员行为及清廉水平,因此中低收入者在评估地方官员清廉水平时更倾向于将教育和医疗公共服务质量作为重要的评判因素。
第二,社会治安公共服务满意度在中高收入群体中较为显著,而在中低收入群体中则不显著,可能的原因在于,中高收入者受到社会治安状况的影响更大(比如同样是遭受入室盗窃,中高收入者受到的财产损失大于低收入者),因此对社会治安公共服务质量更为敏感,从而将社会治安公共服务质量作为其评估地方官员清廉水平的重要因素。
第三,下水道与垃圾处理公共服务虽然在两个组别中均未达到10%水平的显著性,但是中低收入组中下水道与垃圾处理公共服务在14.5%的水平上显著,与10%的显著性水平较为接近,而中高收入组中p值达到0.532的水平,与10%的显著性水平相去甚远。因此可以认为下水道与垃圾处理公共服务质量在中低收入者中具有一定的显著性,而在中高收入者中无显著性,差异的可能原因在于,中低收入者生活环境较差,更容易受到下水道与垃圾处理公共服务质量的影响,因此中低收入者在评估地方官员清廉水平时更多地将下水道与垃圾处理公共服务质量作为重要因素或重要信息。
表7 收入异质性
构建风清气正的官员作风,不断提高公众的清廉感知水平,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和目标,因此深入剖析公共服务水平对公众清廉感知的影响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基于省会城市居民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各类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公众清廉感知的影响及其个体特征的异质性效应。研究表明,教育、医疗、社会治安、下水道与垃圾处理这四类公共服务满意度会对公众的清廉感知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其他类型公共服务的影响效应则不显著。进一步地,教育等四类公共服务的公众清廉感知效应在个体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收入及政治面貌等个体特征方面存在异质性。本文的研究加深和拓展了关于清廉感知及公共服务等相关领域的认识和理解,为改革和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改进清廉感知水平和引导公众认知提供了指导方向,有助于提升微观主体的政府信任和政策有效性的预期,最终有利于提升金融体系运行效率、有利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基于研究结论,本文可从以下方面构建相应的对策建议。
第一,重点提升教育、医疗、社会治安、下水道与垃圾处理等四类公共服务整体的供给水平和供给质量,以提升公众对这四类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从而有助于整体上提升公众对地方官员清廉程度的积极评价。财政资金应该优先安排和重点向教育、医疗、社会治安、下水道与垃圾处理等四类公共服务领域倾斜,而不能撒胡椒面式投向各类公共服务去提高各类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或满意度。就保障机制而言,财政支出预算在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分管廉洁、反腐方面的机构应积极参与其中,充分吸收正风倡廉和预防腐败机构的意见,将财政支出预算与提升公众清廉感知有效联系起来。
第二,公共服务精准实施,优化和改进教育、医疗、社会治安、下水道与垃圾处理这四类公共服务的服务人群结构,以更有效提升整体的公众清廉感知水平。一是重点提升中低收入群体和女性群体在教育、医疗、下水道与垃圾处理这三类公共服务领域的满意度,提升中高收入群体和男性群体在社会治安公共服务方面的满意度;二是重点提升高中及以下学历群体的医疗、下水道与垃圾处理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三是重点提升中老年群体的教育和社会治安公共服务满意度,提升青年群体的医疗、下水道与垃圾处理公共服务满意度。
第三,要重视公众对地方官员清廉的主观评价,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公众的主观清廉感知水平,对于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的“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建立现代财政金融制度和共同富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定期调查和评估公众对政府和公务人员清廉水平的主观看法,如每年进行一次金融领域和金融活动方面的清廉感知调查;要将公众的主观清廉感知水平(特别是金融领域和金融活动方面的公众清廉感知)纳入到地方政府、纳入到金融主管部门的政绩考核体系中,以激励地方政府和金融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公众的清廉感知水平,使中国正风反腐实践取得的伟大成就有效转化为公众对政府清廉水平的主观评价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