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倩 王红兵 刘怡君 马宁
摘要:[目的/意义]群体性事件风险防范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群体性事件的风险研判,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方法/过程]本文从人民网、新华网等主流新闻网站,以及新浪、网易、搜狐等门户网站,基于关键词检索,梳理2010—2019年群体性事件309起,人工标注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形式、涉及人群、成因等。[结果/结论]从事件类型来看,维权事件占比最高(52.4%);从爆发时间来看,7月和8月是群体性事件高发月份,个别事件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间发生;从发生区域来看,东部和西部地区是群体性事件高发区域;从事件涉及群体来看,政府官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减少,农民工、出租车司机、村民等为主要群体,中小投资者、中产阶层参与维权日益增多;从引发事件的成因来看,农民工讨薪、环境邻避等问题仍然突出,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教育与就业等民生问题成为群众进行维权的新风险点。本文从风险预警、制度建设、态势感知以及人才建设等方面提出我国群体性事件社会风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社会风险 社会治理 风险预警
分类号:C912.63 G206
DOI: 10.19318/j.cnki.issn.2096-1634.2022.02.09
?本文系國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公共政策舆情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71774154)、“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研究”(项目编号:72074206)、“舆情大数据视角下的网络社会治理‘时、度、效’研究”(项目编号:72074205)研究成果之一。
1 引言
社会稳定是我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并做出了一系列的重大部署。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将社会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2021年,“十四五”规划纲要首次把“统筹发展和安全”列入指导思想,将“安全”提升至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
当前,我国改革处于攻坚期和深水期,社会转型进入关键期,其显著特点是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并由此带来整个社会系统的结构性变迁。在社会转型背景下,社会结构分化程度深、速度快,而社会领域改革呈现出严重的滞后性,造成新的结构整合机制发育缓慢。不合理的社会结构会诱发诸多社会问题,如社会阶层分化、劳资关系紧张、利益分化加剧、底线民生薄弱等。这种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之间呈现“不同步、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结构性矛盾,日益表现为社会制度规范整合的速度滞后于结构分化速度,而形成结构要素之间的紧张与脱节,导致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由于政策、制度和资源配置的结构性安排产生相对剥夺感,社会安全态势进入高风险期,各类型矛盾和不同层次矛盾交织叠加,处理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本文基于网络开源数据采集,构建2010—2019年我国群体性事件数据库,综合研判我国群体性事件社会风险基本态势,分析我国群体性事件社会风险问题的主要特征,提出针对社会风险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2 国内外关于群体性事件研究的文献回顾
2.1 群体性事件形成机理
国外研究认为,群体性事件是社会冲突的表现形式,是社会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群以抗议、抵制、游行等达到政治目的行为[1-2];国内研究认为,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反映,表现形式多样,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群内部容易产生从众心理,相互感染、模仿[3]。群体性事件通过“集体行动”进行“利益表达”,极易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一定影响。我国学者牛文元提出,“社会燃烧理论”将社会的无序、失稳和动乱等与自然燃烧现象进行合理类别,可以较好地诠释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内在机理[4]。其中,“燃烧物质”是指引起社会无序的基本动因,主要是催化群体性事件的外在社会环境因素;“助燃剂”是指被别有用心之人或敌对势力误导、夸大、挑动、攻击等,产生非理性判断、极端心理放大等现象,属于内在心理因素;“点火温度”是指具有一定规模或影响的突发事件,属于群体性事件的危机触发阈值[5]。在已有研究中,有些聚焦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外部因素分析,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等产生的利益受损、体制内诉求渠道不畅、政府应对处置失当、敌对势力渗透破坏等[6-7],是诱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外部因素。关于内部心理因素的研究则认为,现代社会的许多风险冲突往往源自不同主体风险感知的差异性。例如,官方认为影响很小的风险,而公众存在风险感知差异,认为影响很大并做出“过度反应”,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因此,本文认为群体性事件发生机理的核心内容是“风险感知差异→应对策略和行为→冲突爆发和升级”的过程链条[8]。有学者分析了群体性事件冲突升级过程,从参与者主观心理变化的角度把握群体性事件冲突升级的逻辑,认为群体认知恶化是公共冲突升级的起点[9]。
2.2 群体性事件类型划分
关于群体性事件类型划分的研究视角不同,依据发生动因、发生地域、行动指向、事件性质等具有不同的类型划分标准。从发生动因角度,可将群体性事件分为直接利益相关的集体维权、无直接利益相关的群体泄愤、地方政治生态恶化诱发、行业或工业集体行动、工具性处理“死亡因素”、意识形态或政治动机驱动、网络场域内生等类型[10]。从发生地域角度,可将群体性事件分为乡村群体性事件、城市群体性事件、城乡接合部群体性事件[11]。从社会心理角度,可将群体性事件分为基于共同关注点的网络集群行为、基于共同信念的网络集群行为和基于共同行动目标的网络集群行为[12]。从目的、特征和行动指向角度,可将群体性事件划分为维权行为、社会泄愤事件、社会骚乱、社会纠纷和有组织犯罪共五类[13]。从事件性质角度,可将群体性事件分为经济型、社会型、政治型等[14]。经文献调研,本文从两个维度分析群体性事件的特征:一是从行动目的、对抗目标等综合角度,将群体性事件分为群体维权、聚众闹事、社会纠纷和泄愤冲突四类;二是从组织动员形式角度,将群体性事件划分为非法聚集、游行示威、暴力冲突、堵路堵门、上访请愿、聚众斗殴、围殴打砸以及罢工罢市共八类。
2.3 网络大数据与群体性事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新闻和大数据成为感知群体性事件社会风险的重要渠道。国际上著名的基于媒体信息获取风险事件的数据库为GDELT(Global Database Of Event, Language, Tone)和ICEWS(Integrated Crisis Early Warning System)。GDELT是谷歌于2013年免费开放的全球新闻动态数据库,实时监控100多种语言的全球各国广播、印刷和网络新闻数据,利用机器翻译技术将多语种新闻转换为英文,并从中抽取出风险新闻事件[15]。ICEWS捕获和处理数字化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数百万条数据,以预测、跟踪和响应世界各地的事件,主要用于风险事件的早期预警[16]。2016年,《科学》(Science)发表的《全球社会事件监测的成长之痛》(Growing pains for global monitoring of societal events)对GDELT和ICEWS的事件分析模型进行了比较,并指出从文本数据中自动编码事件信息仍与现实需求有较大的差距[17]。此外,由于这些系统面向的是风险事件的抽取,而不是专门针对群体行动,事件分类及其粒度都难以被应用到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中[18]。
国内关于群体性事件的采集和分析研究中:中国科学院相关研究团队构建了中国“社会稳定预警系统”,其中对群体性事件的分析,以关键词为检索依据,对全国各地区群体性事件相关新闻报道进行检索,通过科学计算,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做出预测和预警,并提供相应的危机处理对策[19-20];有研究采用ROST CM6.0获取样本新闻关于群体性事件报道的高频词,并基于高频词从海量新闻中筛选群体性事件报道信息[21];另有研究结合群体性事件网络数据特点和GIS数据可视化功能,对群体性事件网络数据进行针对性地收集和分类,并探寻群体性事件发生前的网络数据规律以发挥预警作用[22]。
3 2010—2019我国群体性事件特征分析
3.1 数据概览
3.1.1 数据采集 本文以采集群体性事件发生情况相关信息为目标,从人民网、新华网等主流新闻网站,以及新浪、网易、搜狐等门户网站,基于关键词检索我国群体性事件发生情况。通过公开途径采集2010—2019年的群体性事件信息,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重复信息去重、错误信息删除等人工处理后,共获取309起群体性事件(均由网络开源数据获取,部分未有新闻报道群体性事件暂不考虑),并标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类型、形式、涉及人群、成因等。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分析的群体性事件由于数据来源是网络中的开放报道,因此在反映群体性事件的社会风险问题全貌时仍然存在局限性。受制于群体性事件数据获取困难,本研究是基于媒体对群体性事件报道的议程设置开展的,因此,更主要的是反映网络“传播环境”中的群体性事件风险感知情况。
3.1.2 时间分布 群体性事件在各时间变量上呈现明显的非平衡性和高发时间上的集中性。另外,在敏感时间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更易引起民众关注,极易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敏感时间包括历史重大事件发生日期、国家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重要节假日等。2010—2019年,我国每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见图1)。具体来看,夏季7月、8月是高发月份(见图2),个别事件在重要节假日、活动等敏感时间發生,如2012年兰州出租车在“五一”劳动节当天罢运,2012年9月18日成都天府广场反日民众游行等。3.1.3 空间分布 从2010—2019年群体性事件的地域分布来看,群体性事件地域性特征明显(见图3)。东部地区仍然是群体性事件高发地区,如广东、浙江、江苏三省的群体性事件超过总量的三分之一,以“邻避”问题、住房、教育等民生问题为主;西部地区是群体性事件次高发区域,如云南、四川、广西、陕西等,以征地拆迁、非法集资、聚众斗殴等为主;中部地区的群体性事件比较高发的省份是湖北、湖南、河南、山东等地区。
3.2 风险特征分析
3.2.1 风险类型:维权事件占比超50.0%,以“邻避”问题、收入分配问题为主 当前,各类民生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其中大量问题是由切身利益受损引发的。从群体性事件类型来看(见图4(a)),2010—2019年群体维权类事件超过群体性事件总量的一半,占比为52.4%。其中,“邻避”等环境问题(如发电厂、垃圾处理厂、PX项目等)引发群体性事件占维权类事件的36.0%,由征地拆迁补偿、农民工讨薪、职工权益等收入分配问题等引发的事件约占维权类的30%。从群体性事件组织动员形式来看(见图 4(b)),非法聚集形式的群体性事件最多,占比33.4%,如2010年东莞村民不满垃圾焚烧厂选址集体“散步”,2011年千人抗议深圳保障房面积缩水,2018年OKEx数字货币投资者集体维权等。紧随其后的是暴力冲突(16.4%)、聚众斗殴(14.8%)、罢工罢市(11.9%)等。
3.2.2 风险成因:新业态、民生领域等权益保障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趋势增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矛盾风险出现了新趋势。本文根据采集的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信息,计算关键词的词频-逆文档频率(TF-IDF)分值,自动抽取重要关键词,绘制了2010—2014年风险成因词云图(见图5(a))和2015—2019年风险成因词云图(见图5(b))。总体来看,“邻避”问题、农民工讨薪、社会纠纷类事件在这两个时间段内的频次偏多。除此之外,2010—2014年群体性事件比较多发的还有征地拆迁、城管暴力执法、黑恶势力参与等;2015—2019年,上述事件明显减少,但出租车抵制网约车、非法集资、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改革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频次增多。例如,2018年南京、山西出租车停运抵制网约车,2019年江苏金湖过期疫苗事件家长围堵政府,2019年互联网金融企业“前海壹方”因清场解散引发群体性讨薪等。
3.2.3 风险主体:城市居民参与群体性事件增多
为了分析群体性事件风险主体的演化趋势,本文分别绘制了2010—2014年风险主体词云图(见图 6(a))和2015—2019年风险主体词云图(见图6(b))。总体来看,出租车司机、农民工、村民等始终是群体性事件高发人群。其中,普通群众最突出,由邻避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住房问题、政策问题等民生类事件中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较多,部分群众因权利意识提升或受人蛊惑,成为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主力。2010—2014年,风险人群包括传销人员、摊贩、巴士司机等;2015—2019年,上述人群在群体性事件中出现的概率明显减少,新增人群包括投资者、学生和家长、购房者、互联网企业职工等。由此看出,近年来,中产阶级的利益关系协调及收入分配问题也比较突出,主要包括:①P2P爆雷后中小投资者集体“维权”频发,如2016年e租宝事件;②互联网等新业态从业者成为新增群体,如由互联网企业倒闭、裁员引发的高科技公司职工讨薪维权问题增多,互联网公司“996工作制”引发对程序员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的讨论,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网络群体性事件;③教师、学生家长等“本分人”因权益受损、政策改革等参与群体性事件,如2018年六安教师因待遇发放问题集体“上街”,2016年湖北、江苏“高考减招政策”出台后学生家长游行抗议等。
3.2.4 风险传播:互联网成为群体性事件组织动员主要渠道,经济发达地区发生率较高 从传播渠道来看,人群规模大、组织程度高的群体性事件中,微信、贴吧、QQ等社交媒体是发起“上书”“联名”“请命”“维权”等线上动员的主要渠道,如青岛、合肥、西安等地出租车司机通过QQ群号召停运、堵路,P2P爆雷中有多个抱团“维权群”。部分性质恶劣,存在暴力冲突行为的事件中,往往有别有用心者借伸张正义、反体制镇压之名,制造虚假视频、谣言,对群众进行蛊惑。从发生地区来看,广东、浙江、江苏、北京等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群体性事件发生概率较高,主要是由于外来人口多、新业态发展快、群众维权意识强等因素。
3.3 风险关系分析
综合考虑行动目的、对抗目标等,本文将群体性事件分为群体维权、聚众闹事、社会纠纷和泄愤冲突四类,不同事件类型在爆发时间、发生区域、风险主体、风险成因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关联关系。①群体维权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广东和江浙地区,从爆发时间来看,全年基本分布均匀,所涉风险主体多样,包括各类利益群体,如普通居民、农民工、出租车司机、工厂工人等。②聚众闹事类事件较多发生在四川、云南等地,主要爆发在当地炎热夏季时期,事件的发生在警民之间(如冲击派出所)、城管与商贩之间(如城管殴打小贩等)、官民之间(如冲击市委大院、镇政府等)。③社会纠纷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广东、云南等地区,爆发时间无明显季节特征,事件多发生在村民之间、工友之间,多因纠纷聚众斗殴,甚至发生群殴致死等。④泄愤冲突类事件也主要发生在广东地区,从爆发时间来看,全年也基本均勻分布,爆发原因主要是弱势群体意外死亡,相关人群对死亡原因心存质疑等。
4 我国群体性事件社会风险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等多项政策,推进社会风险治理领导责任制,将其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不断完善源头治理机制。各类社会矛盾整体上得到缓解,稳定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风险预控、防范化解、网络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4.1 “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预判”对风险预警能力不足
基层在群体性事件防控中主要遵循“一案三制”的应急原则,各地都有制定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但仍是事后的处置指导方案。我国从“十二五”开始就对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平台体系进行了部署。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强化“源头治理、关口前移”。但由于群体性事件成因复杂、群体多元,目前对群体性事件风险的“早发现”仍以“人力情报为主、网络情报为辅”,社会安全信息化发展与风险智能识别预警需求仍存很大差距。
4.2 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的法律法规体系仍需完善
近年来新时代“枫桥经验”“公调对接”等在基层矛盾化解方面成效显著,有效地避免了社会矛盾的升级扩大。但目前沿用的仍是2011年的《人民调解法》,对基层社会治理绩效考核、廉洁问题等法治依据有待进一步完善。涉及新型矛盾的新业态、新模式等,调解的行业性和专业性仍需提升。此外,维稳工作涉及利益面广,既需要相关部门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也对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之干部绩效考核的压力,有些地方政府在面临风险激化时,法治思维淡薄,仍然采用强制压服。
4.3 网络舆情风险感知和预警研判响应滞后
在群体性事件中,平台及网络社群作为载体,加速了风险扩散的速度和范围,如武汉专车堵路事件中,冲突“直播”视频通过微信、微博不到半天时间就传播至全网。虽然各地维稳部门都建立了舆情信息监测平台,但风险信息各部门互通有限、处置边界不清、协同联动不足,制约了风险感知和预警研判效率,给不良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时间和空间。此外,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的形式更为多样化,移动短视频媒体迅速兴起,加剧了舆情风险感知的难度。从现有的舆情系统技术能力来看,在视频数据实时采集、有效信息挖掘、风险识别等方面存在技术瓶颈,造成了短视频媒体信息成为平台和监管部门的监测“盲区”。
4.4 基层人才队伍稳定性和专业性有待加强
基层人才队伍稳定性和专业性有待加强。一是基层治理力量有待加强。基层承担了化解风险的主要工作,但基层工作任务重和人员严重短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编制、经费等相关保障措施不健全,影响了基层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人才队伍的稳定和效能发挥。二是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供给不足。社会工作是专业化社会治理与服务的迫切需要,在帮扶社会心理失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国社会工作人员的规模仅为120万人,不到全国人口万分之九,与英美等国相差甚远。美国社会工作人员数量占全国人口2‰,英国社会工作人员数量占全国人口1.5‰。
5 完善群体性事件社会安全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5.1 加强多源数据赋能,完善风险防范预警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首次提出将“科技支撑”纳入社会治理体系。本文建议:建立“立体化、全方位”的社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做好“早研判”;利用5G、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通经济、民生、金融、政策、信访、舆情等信息的互联壁垒,深度融合影响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因素,关联耦合基础数据、演化数据和影响数据等多维信息,紧密结合各地风险易发多发领域,形成社会风险行政大数据资源;依托智能模型和大数据分析工具,建立社会风险点预测、重点人群画像、串联组织趋势等隐患排查业务模型,引入专家会商机制,综合研判社会安全风险预警等级,并以日报、周报或旬报的形式向相关联动部门提供预警信息。
5.2 推进风险防范化解法治化,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在加强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法治化方面,本文建议: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健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制,探索分类、分级调解;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调解质量;加强调解程序的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此外,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强调“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在此方面,本文建议:创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整合矛盾调解资源、提供全链条调处服务;地方政府对诉求合理但缺少政策依据的,抓紧完善相关政策,制定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依法依规开展調解、仲裁、诉讼等,运用法治思维落实源头防范化解。在健全新业态社会风险监测机制方面,本文建议:各地应完善新业态带来的社会风险监测指标,如劳动用工、经济纠纷等,加强新业态领域社会风险形势研判和矛盾隐患经常性排查,健全预警机制。
5.3 健全态势评估机制,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建议建立跨部门的社会风险应急响应平台,协调政法委、信访局、网信办、公安局、工信局等部门及网络运营平台,增强群体性事件舆论引导、研判预警、决策化险能力。此外,建议建立“政府+企业+高校”联合实验室,运用区块链技术开展虚假视频、谣言、机器水军等溯源识别。利用区块链技术“不可更改”的属性,可以对信息的“元数据”,如发布时间、地点、内容生产者等进行溯源追踪,并判断是否为不良信息。
5.4 筑牢基层组织堡垒,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
在建设稳定的基层人才队伍方面,本文建议:着力培养适应新时期社会安全治理需要的专业基层队伍,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加强基层人才培养;适当增加编制和经费支持,保持队伍的稳定;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完善基层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建议构建基层社区心理服务平台,及时发现重点人群的心理应激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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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贡献说明:
李倩倩:负责论文构思、框架搭建,以及论文撰写、修改及定稿;
王红兵:负责数据采集、数据清洗及数据分析;
刘怡君:负责资料查找、论文撰写;
马 宁:负责论文构思、论文撰写、论文修改。
The Typical Characteristics, Governance Issues an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of Chinese Collective Action
Li Qianqian1,2 Wang Hongbing1,2 Liu Yijun1,2 Ma Ning1,2
1Institutes of Science and Development,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190 2School of Public Policy and Management,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049
Abstract: [Purpose/significance] Risk prevention of collective ac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social governance. Strengthening the risk assessment and response of collective action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Method/process] This article uses mainstream news websites such as Renmin Daily and Xinhuanet, as well as portal websites such as Sina, NetEase, and Sohu, based on keyword search, to sort out 309 collective actions from 2010 to 2019, and manually label the occurrence time, place, type, form, population involved, causes, etc. [Result/conclusion] Rights protection accounts for the highest protection of event types (52.4%). In terms of outbreak time, July and August are high incidence months, and some events occur during sensitive times, such as important activities and holidays. For the spatial analysis, the eastern and western regions are areas with a high incide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groups involved in the incident, the number of collective actions caused by government officials has decreased, migrant workers, taxi drivers, and villagers are still the main participation groups, small and medium investors and the middle class are increasingly participating in rights prote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ause of the incident, migrant workers’ wages and NIMBY (not-in-my-backyard) effects are still prominent, and Internet finance, sharing economy and other new formats, education, employment and other livelihood issues have become new risk points for the masses to defend their rights. This research puts forward the main issues and policy recommendation for social risk governance from the aspects of risk early warn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situation awareness, and talent construction.
Keywords: collective action social risk social governance risk early-war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