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月龄以内婴幼儿超重肥胖状况及出生因素和早期喂养方式对婴幼儿超重肥胖的影响研究*

2022-05-21 08:56云,李
黑龙江医药 2022年8期
关键词:肥胖率顺产早产

夏 云,李 军

1.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保健科,河南 郑州 450053;2.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规划所,河南 郑州 450053

我国儿童肥胖率呈逐年递增趋势,已经成为全国高度重视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据悉,2006—2010年我国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已经达到12.1%和7.5%[1]。肥胖不利于婴幼儿健康成长,造成器官及功能性损伤,使婴幼儿生活质量降低,同时也增加了肥胖症、糖尿病及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和代谢性疾病的风险。在国际上研究者认为,2 岁之前是预防儿童肥胖的重要时期,而我国防治肥胖还停留在成人阶段,对婴幼儿早期预防重视程度不够[2]。本研究早期喂养方式对24个月以下婴幼儿体重发育的影响,为今后早期预防婴幼儿超重肥胖提供依据,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1)采用回顾性研究,选取2014 年1 月—2015 年12月样本医院收治的1 330 例6~24 个月婴幼儿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患者年龄、平均月龄、早产、顺产情、出生体重及喂养情况。纳入标准:患儿月龄6~24 个月。排除标准:先天性疾病,出生阿氏评分<8 分,病理性肥胖及患有影响生长发育疾病的婴幼儿。(2)选取2016 年1 月—2016 年5 月收治的90 例新生儿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A组、B 组和C 组。A 组:男16 例,女14 例,出生体重指数(BMI)为(13.78±1.21)kg/m2;早产5 例,剖宫产13 例,顺产17 例。B 组:男15 例,女15 例,出生BMI(13.86±1.01)kg/m2,早产6 例,剖宫产15 例,顺产15 例。C 组:男14 例,女16 例,出生BMI(13.79±1.09)kg/m2,早产7例,剖宫产14 例,顺产16 例。纳入标准: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配合研究,完成随访。排除标准:出生阿氏评分<8 分,过期产、早产、巨大儿、出生低体重、先天性疾病、患有影响生长发育的疾病、服用激素及病理性肥胖,早产(胎龄不足37 周活产婴儿)。本研究获得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

1.2 方法

1.2.1 第一部分 将1 330 例婴幼儿纳入研究后,分析其一般人口学特征、出生情况及喂养情况等。使用国家营养干预项目配备的婴幼儿智能体检仪(康娃WS-RT-1B),测量身长、体重及BMI。超重肥胖判定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6 年推出的0~5 岁儿童BMI 标准,性别月龄别BMI≤P5判定为消瘦,BMI为P85~P95为超重,P5<BMI<P85为正常[3]。巨大儿:出生体重≥4 000 g。出生低体重:出生体重不足2 500 g[4]。分析患儿年龄、平均月龄、早产、顺产情况、出生体重及喂养情况,分析不同性别、不同月龄段婴幼儿肥胖超重情况,对比超重肥胖组与正常组婴幼儿出生体重、孕前父母BMI、母乳喂养率及顺产率,使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分析其超重肥胖危险因素。

1.2.2 第二部分 A 组母乳喂养:出生后4 个月内纯母乳喂养。B 组:出生后4 个月内用母乳和配方奶粉喂养,每日配方奶粉量在100 mL内。C组:出生后未吃过母乳,或出生后第一个月内吃过少量母乳,之后一直用配方奶粉喂养。对比三组新生儿6个月月龄、12个月月龄及24个月月龄肥胖超重率。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8.0 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 检验。计数资料以例数和百分比(%)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使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分析其超重肥胖危险因素。以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1 330 例婴幼儿中男性共642 例,占48.27%,女性共688 例,占51.73%;平均月龄(14.12±2.32)个月,早产占4.96%,顺产占47.22%,剖宫产共702 例,占52.78%;出生体重<4 000 g,共1 248 例,出生体重≥4 000 g,共82例;出生后4个月内纯母乳喂养共849例(63.83%),人工喂养共115例(5.65%),混合喂养共366例(27.52%)。

2.2 喂养后婴幼儿超重肥胖情况

喂养后超重共104 例(7.82%),肥胖者共75 例(5.64%),超重肥胖者共179 例,超重肥胖率为13.46%,体重正常者共1 151例,见表1。

表1 婴幼儿超重肥胖情况 例(%)

2.3 喂养后超重肥胖单因素分析

正常体重组与超重肥胖组婴幼儿在出生BMI、孕前父母BMI、早产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超重肥胖组出生后4 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较正常体重组低,剖宫产率较对照组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超重肥胖单因素分析 例(%)

2.4 婴幼儿超重肥胖多因素分析

logistic 回归分析发现,前4 个月非纯母乳喂养及剖宫产是超重肥胖危险因素,见表3。

表3 婴幼儿超重肥胖多因素分析

2.5 三组不同喂养方式的婴幼儿6个月、12个月、24个月时超重肥胖率情况

三组新生儿6 个月、12 个月超重肥胖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24 个月时三组新生儿超重肥胖率均显著降低,且A 组最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表4 三组不同喂养方式的婴幼儿6个月、12个月、24个月时超重肥胖率情况 例(%)

3 讨论

在出生因素调查中超重肥胖组剖宫产率较正常组高,经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其是该月龄阶段婴幼儿超重肥胖危险因素。对比超重肥胖组与正常组早产率、出生体重,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故认为早产、出生体重与婴幼儿超重肥胖无关。而也有研究者报道显示出生体重较高的新生儿24 个月内超重肥胖检出率较高,肥胖检出率为9.30%,超重率为15.70%,并指出高出生体重是肥胖的重要因素,控制孕期母体体重增速有利于婴幼儿肥胖预防。本研究分析孕前父母体重与婴幼儿肥胖超重关系发现并无关系,此外本研究中还发现早期非母乳喂养时婴幼儿24个月内超重肥胖的重要因素。张艳秋等[1]发现,6 个月月龄内母乳喂养下体长、体质量增长较人工喂养组合混合喂养组优,在6个月月龄后母乳喂养在促进体格发育上并无明显优势。可能与6 个月后忽略辅食重要性有关,且世界卫生组织也推荐6 个月起应适当添加辅食,满足婴幼儿所需营养,辅食添加不足或未添加辅食会影响体格发育。而李侠[5]则认为6 个月月龄后母乳喂养下体质量增长缓慢,并非营养供给不足,而是婴幼儿对能量摄入进行了自我调节,且6 个月前的母乳喂养有助于这种自我能量摄入调节,能降低脂肪指数容量。这可能是早期纯母乳喂养预防超重肥胖的机制。

综上所述,24月月龄内婴幼儿超重肥胖不容忽视,与分娩方式和喂养方式有关,早期需要进行纯母乳喂养,以预防超重肥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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