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云,李 军
1.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保健科,河南 郑州 450053;2.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规划所,河南 郑州 450053
我国儿童肥胖率呈逐年递增趋势,已经成为全国高度重视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据悉,2006—2010年我国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已经达到12.1%和7.5%[1]。肥胖不利于婴幼儿健康成长,造成器官及功能性损伤,使婴幼儿生活质量降低,同时也增加了肥胖症、糖尿病及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和代谢性疾病的风险。在国际上研究者认为,2 岁之前是预防儿童肥胖的重要时期,而我国防治肥胖还停留在成人阶段,对婴幼儿早期预防重视程度不够[2]。本研究早期喂养方式对24个月以下婴幼儿体重发育的影响,为今后早期预防婴幼儿超重肥胖提供依据,现报告如下。
(1)采用回顾性研究,选取2014 年1 月—2015 年12月样本医院收治的1 330 例6~24 个月婴幼儿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患者年龄、平均月龄、早产、顺产情、出生体重及喂养情况。纳入标准:患儿月龄6~24 个月。排除标准:先天性疾病,出生阿氏评分<8 分,病理性肥胖及患有影响生长发育疾病的婴幼儿。(2)选取2016 年1 月—2016 年5 月收治的90 例新生儿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A组、B 组和C 组。A 组:男16 例,女14 例,出生体重指数(BMI)为(13.78±1.21)kg/m2;早产5 例,剖宫产13 例,顺产17 例。B 组:男15 例,女15 例,出生BMI(13.86±1.01)kg/m2,早产6 例,剖宫产15 例,顺产15 例。C 组:男14 例,女16 例,出生BMI(13.79±1.09)kg/m2,早产7例,剖宫产14 例,顺产16 例。纳入标准: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配合研究,完成随访。排除标准:出生阿氏评分<8 分,过期产、早产、巨大儿、出生低体重、先天性疾病、患有影响生长发育的疾病、服用激素及病理性肥胖,早产(胎龄不足37 周活产婴儿)。本研究获得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
1.2.1 第一部分 将1 330 例婴幼儿纳入研究后,分析其一般人口学特征、出生情况及喂养情况等。使用国家营养干预项目配备的婴幼儿智能体检仪(康娃WS-RT-1B),测量身长、体重及BMI。超重肥胖判定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6 年推出的0~5 岁儿童BMI 标准,性别月龄别BMI≤P5判定为消瘦,BMI为P85~P95为超重,P5<BMI<P85为正常[3]。巨大儿:出生体重≥4 000 g。出生低体重:出生体重不足2 500 g[4]。分析患儿年龄、平均月龄、早产、顺产情况、出生体重及喂养情况,分析不同性别、不同月龄段婴幼儿肥胖超重情况,对比超重肥胖组与正常组婴幼儿出生体重、孕前父母BMI、母乳喂养率及顺产率,使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分析其超重肥胖危险因素。
1.2.2 第二部分 A 组母乳喂养:出生后4 个月内纯母乳喂养。B 组:出生后4 个月内用母乳和配方奶粉喂养,每日配方奶粉量在100 mL内。C组:出生后未吃过母乳,或出生后第一个月内吃过少量母乳,之后一直用配方奶粉喂养。对比三组新生儿6个月月龄、12个月月龄及24个月月龄肥胖超重率。
采用SPSS 18.0 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 检验。计数资料以例数和百分比(%)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使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分析其超重肥胖危险因素。以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1 330 例婴幼儿中男性共642 例,占48.27%,女性共688 例,占51.73%;平均月龄(14.12±2.32)个月,早产占4.96%,顺产占47.22%,剖宫产共702 例,占52.78%;出生体重<4 000 g,共1 248 例,出生体重≥4 000 g,共82例;出生后4个月内纯母乳喂养共849例(63.83%),人工喂养共115例(5.65%),混合喂养共366例(27.52%)。
喂养后超重共104 例(7.82%),肥胖者共75 例(5.64%),超重肥胖者共179 例,超重肥胖率为13.46%,体重正常者共1 151例,见表1。
表1 婴幼儿超重肥胖情况 例(%)
正常体重组与超重肥胖组婴幼儿在出生BMI、孕前父母BMI、早产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超重肥胖组出生后4 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较正常体重组低,剖宫产率较对照组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超重肥胖单因素分析 例(%)
logistic 回归分析发现,前4 个月非纯母乳喂养及剖宫产是超重肥胖危险因素,见表3。
表3 婴幼儿超重肥胖多因素分析
三组新生儿6 个月、12 个月超重肥胖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24 个月时三组新生儿超重肥胖率均显著降低,且A 组最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表4 三组不同喂养方式的婴幼儿6个月、12个月、24个月时超重肥胖率情况 例(%)
在出生因素调查中超重肥胖组剖宫产率较正常组高,经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其是该月龄阶段婴幼儿超重肥胖危险因素。对比超重肥胖组与正常组早产率、出生体重,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故认为早产、出生体重与婴幼儿超重肥胖无关。而也有研究者报道显示出生体重较高的新生儿24 个月内超重肥胖检出率较高,肥胖检出率为9.30%,超重率为15.70%,并指出高出生体重是肥胖的重要因素,控制孕期母体体重增速有利于婴幼儿肥胖预防。本研究分析孕前父母体重与婴幼儿肥胖超重关系发现并无关系,此外本研究中还发现早期非母乳喂养时婴幼儿24个月内超重肥胖的重要因素。张艳秋等[1]发现,6 个月月龄内母乳喂养下体长、体质量增长较人工喂养组合混合喂养组优,在6个月月龄后母乳喂养在促进体格发育上并无明显优势。可能与6 个月后忽略辅食重要性有关,且世界卫生组织也推荐6 个月起应适当添加辅食,满足婴幼儿所需营养,辅食添加不足或未添加辅食会影响体格发育。而李侠[5]则认为6 个月月龄后母乳喂养下体质量增长缓慢,并非营养供给不足,而是婴幼儿对能量摄入进行了自我调节,且6 个月前的母乳喂养有助于这种自我能量摄入调节,能降低脂肪指数容量。这可能是早期纯母乳喂养预防超重肥胖的机制。
综上所述,24月月龄内婴幼儿超重肥胖不容忽视,与分娩方式和喂养方式有关,早期需要进行纯母乳喂养,以预防超重肥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