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正义视域下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2022-05-20 08:40麻宝斌郭思思
关键词:意愿生育子女

麻宝斌,郭思思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70;2.吉林大学 行政学院,长春 130012)

引 言

生育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是关涉民族振兴与国家发展的大事。 然而,我国适龄民众的生育意愿正呈现势不可挡的弱化趋势[1],目前,新生人口的增速正在放缓、体量正在缩小。 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2021年中国新生儿数量继续下跌。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总和生育率为1.3,已低于国际社会公认的1.5 警戒线。 与此同时,《人口与劳动绿皮书》预计,中国未来仍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但人口老龄化程度将会继续加深。 那么,当总和生育率抵不过人口老龄化速度时,就会出现“高龄少子”的人口结构及“未富先老”的社会形态。 有学者指出,人口形势往往带有巨大惯性,一旦跌入人口低增长风潮,彼时将再难转圜生育颓势[2]。 而且,新生人口收缩会使劳动力供给的后劲不足。 目前,国家正努力将生育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从而避免步入超低生育率国家的行列。 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中央于2021年发布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取消了社会抚养费、废止了生育处罚规定,并提出加大生育支持力度及开放“三孩”的决定。 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取代了原有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述人口战略与国家机构的调整表明,中国正处于人口均衡发展的关键转折期,当前亟需规避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的趋势,因而深入研究两性民众的生育意愿具有重要意义。

性别正义是指男女家庭成员都能获得平等的权益、公平的机会、对等的地位、同等的责任以及大写的人格尊严、应得的社会价值、自由的发展空间。 艾利斯·马瑞恩·杨指出,性别正义既是带有学术旨趣的研究,亦是象征行动主义的存在[3]。 事实上,性别正义的整全性学说离不开“私人的就是政治的”逻辑。 苏珊·穆勒·奥金就认为公私领域的二分法会造成性别正义的缺失。 她指出,私人领域的性别正义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前提,公共领域的正义基于两性家庭成员间的正义[4]。 南希·弗雷泽重构的生活空间理论同样主张,私人领域的性别不平等问题不容忽视,更不能对生育中的性别非正义问题置若罔闻[5]。 玛丽·迪兹就揭示了,“母亲”是难以适应政治主体的角色,“爱的美德”使其难以成为平等公民[6],因为“性别”常导致女性生养责任积重或被抚育负担羁绊,抚养子女、照料家庭等活动使女性比男性遭遇更多不公平对待。 可以说,性别正义程度与两性生育意愿存在很强的互动性,因为不同性别家庭成员角色、分工、责任、劳动、资源的分配以及机会、权益、所得、福利、地位的获取与其生育活动息息相关,生育意愿反映着两性家庭成员对社会生产与家庭再生产活动的选择与权衡,体现着男性与女性对公私领域性别正义水平的判断及反馈。

中国提倡女性自立、自尊、自强、自信,促使更多女性由家庭走向社会参与公共生活并发挥公民潜力。 然而,封建性别文化、性别角色分工、传统生养观念、旧有婚姻惯习仍然左右着家庭生活。 这意味着现代社会发展与传统性别模式并未彻底分离,性别间的不公正难以在一时间完全解构。 家庭依然被定义为女性的“主战场”,性别角色固化、家庭分工失衡等引发的社会问题仍旧存在。 受此影响,女性要么难以获得平等的机会与公正的对待,要么处于婚姻弱势地位抑或被社会边缘化。 当前,工作与育儿冲突造成的“职业挤压”正成为女性事业发展的“痛点”,沉重的抚育负担与养育支出构成女性生活的“压力来源”,婚姻的“易变性”与家庭的“动荡性”亦成为女性恐育的一块“心病”。 因此,亟需问计性别非正义现实引发生育意愿减退的缘由,探知两性适龄群体面临的不公与压力。 鉴于此,笔者基于性别正义视域分析两性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及性别异质性。 与以往研究相比,本文弥补了该研究领域性别正义视角的缺失,更具有理论视角的前沿性与立足现实的独特性。 既有助于与当下生育现实问题及社会不平等现象相对接,也有助于洞见两性育龄群体的生存困境与现实需求,更有助于为激活生育意愿提供有益的理论启示与切实的改进策略。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社会经济地位

第一,仰赖于中国树立的性别平等理念,女性在各个领域均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解放。 目前,中国正从“人口大国”迈向“人才强国”,教育普及事业使更多女性获得了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可以说,性别间的文化水平差距正在逐渐缩小,女性的独立性与自主性正在逐渐提高。 而文化程度越高意味着女性的社会价值越大,知识的丰富与视野的拓展更易激发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进而产生“求人不如求己”的想法。 这既为女性生育自由提供了契机,也为女性挣脱婚姻束缚提供了路径。那么,当女性开始独立生存且追求自我时,步入婚姻、生儿育女就不再是其人生的必要选项。 因此,女性的文化水平越高,生育意愿越低。 第二,社会地位的提升有助于提振女性养育子女的信心,并能够分担一定程度的养育压力。 因为社会地位较高的女性更加倾向于响应国家鼓励生育的号召,并且在社会资源、社会声望以及社会关系上占有更多育儿优势。 因此,女性社会地位越高,生育意愿越强。 第三,女性生育要付出一定的“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 加里·贝克尔的新家庭经济学理论认为,父母培育子女属于一种投资行为,涉及家庭支出与收益的平衡。 而将家庭资源集中投入到少量子女身上,能敦促子女更加努力地在同辈竞争中“脱颖而出”。 当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高期望值,使更多父母重视育儿质量而非数量[7]。 同时,生活费用的不断攀升与高企房价的现实压力,预示着子女数量的增加会提高育儿相对成本(比如,各项教育支出及衣食住行等生活支出),甚至会降低家庭生活品质。 那么,碍于有限的家庭预算与生存资源,集中家庭中多数资源培养少量“优秀”子女,有利于实现家庭资源效用的最大化,也更符合家庭决策的“经济理性”。因而在“少生优生”“由量转质”等生育策略的驱动下,民众的生育意愿亦会随之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女性既是抚育子女的主要责任者,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贡献者,而子女数量的增加意味着女性育儿时间延长、经济负担加重甚至流失更多机会成本,例如,薪酬福利水平下降或遭遇职位晋升障碍。 与此同时,“养儿防老”的变数逐渐加大,意味着生育的投资回报率未必能取得预期净现值。 那么,当养育成本上升而个人收益下降时,就更易淡化“多子多福”的生养欲望。 尤其当家庭经济实力不足以支撑日常生活时,如果女性家庭成员因生育导致收入下降,对经济状况拮据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结合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可知,基本生存需求使民众做出“序次性”的抉择。 特别是在即将突破家庭预算临界值时,少生育可以为家庭“开源节流”并避免“生的起,养不起”的窘境。 因此,家庭经济状况越差,女性的生育意愿越低。 第四,随着女性职业参与率逐渐提高,但母亲角色履行的职责并未减少,使得个人职业发展与家庭育儿责任的矛盾日益凸显。 相比于全职工作,虽然兼职工作的经济收入更少、福利水平更低,但是职业弹性更大、工作强度更小、竞争压力更弱、在职时间更短、出差次数更少。 由于全职女性更易因生育活动遭受职业区别对待,而从事兼职工作可以拥有更多剩余时间与额外精力开展育儿活动,因此全职女性比兼职女性的生育意愿更低。 基于上述讨论,在此提出以下假设:

H1a:文化水平与女性生育意愿显著相关。文化水平越高的女性,生育意愿越低。

H1b:社会地位与女性生育意愿显著相关。党员比非党员女性的生育意愿更高。

H1c:经济状况与女性生育意愿显著相关。家庭经济状况越差的女性,生育意愿越低。

H1d:工作性质与女性生育意愿显著相关。全职女性比兼职女性的生育意愿更低。

(二)代际支持与生育意愿

目前,“生儿容易,育儿难”是令多数育龄群体“头疼”的问题,因而“谁来养,如何养”就成为决定两性家庭成员生育与否的依据之一。 而“祖辈红利”的出现能够为后辈的生活带来强有力的支持,隔代照料、家务料理及物质支持等有助于稀释家庭的经济压力与养育负担。 事实上,我国传统文化厚植的“家本位”思想深耕了祖辈的责任意识,延展了老年群体对家庭的贡献[8]。 有研究发现,长辈们要么帮助子女照顾下一代、要么帮助子女打点日常生活,已婚夫妻的父母甚至达成了隔代养育的“默契”[9]。 值得一提的是,受“性别”影响,女性通常比男性承担更多的养育责任,所以,隔代照料对减轻女儿(儿媳)的育儿压力更有助益。 因为就业与育儿的双重负担使女性面临成倍的劳动压力,“自顾不暇”的生存状态常使女性“不敢”生或者“不能”生。 而老年长辈带来的“影子红利”则能在很大程度上支持女性家庭成员,有助于弱化工作—育儿冲突给女性带来的职业损失,从而消除女性因职位晋升瓶颈或薪酬福利折损等问题产生的生育抵触情绪。 换言之,代际支持活动能够为女性安心投入事业腾出更多“空间”,解决在职女性因缺少时间、精力抚育子女的后顾之忧,并有助于女性释放辛苦、烦闷的生存压力。 因此,不难推断,(外)祖辈协助子代养育孙辈的代际支持程度越高、密度越大、力度越强,越能调动女性家庭成员的生育意愿。 基于上述讨论提出假设H2:代际支持与生育意愿显著相关。 代际支持程度越高的女性,生育意愿越强。

(三)性别角色分工与生育意愿

目前,中国女性的社会劳动参与率急剧上升,但不合理的家庭分工“余温”并未退散。 也就是说,“男性主理事业,女性相夫教子”的分工形式并未呈式微趋势,女性主要负责育儿活动的传统分工模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沿袭。 结合不相容理论可知,即使个体参与社会的性别平等程度有所提高,但是家庭角色分工的平等程度并未相应提高,便会催生就业与生育难以相容的结果[10]。 而由此形成的工作—家庭冲突,会加大性别间的不平等。 目前,即便药品发明与避孕技术能够控制生育行为,但是女性却未能从繁重的养育工作中彻底解放出来[11]。 有研究显示,当前仍有相当数量的女性承担着高比例的养育责任,而男性则较少参与家庭活动[12]。 性别革命理论提出,妻子参与就业能提高家庭的总体效益,因而有助于提升丈夫照顾子女的认同水平。 然而,“性别化”的家庭角色分工使妻子仍要面对较高的抚育期待值,并且造成父亲在生养活动中“失职”的局面。 事实上,这会使两性家庭成员的社会地位差距越来越大,因为生育造成职业“挤压效应”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在职母亲的角色时常使她们面临隐性的“职业障碍”,致使性别歧视、职业隔离等现象层出不穷,相反,男性家庭成员的升职空间更大、事业进展更顺利。 那么,由此产生的“相对剥夺感”,就会削弱女性的生育意愿。 因为女性只有人为的控制生育行为,才能间接摆脱性别角色分工的“安排”,从而扭转职业颓势或减少人力损失。 因此,不难推断,当女性越不甘愿束缚于性别角色分工时,就越不愿将人生的重心放在育儿活动上。 基于上述讨论提出假设H3:性别角色分工与生育意愿显著相关。 越不赞同性别角色分工的女性,生育意愿越低。

(四)职业性别不公与生育意愿

女性在产褥期不得不终止劳动并为后续养育活动倾注大量精力的事实,导致雇主常常质疑女性的职业责任感或人力资本含量,进而产生招聘或提拔女性员工的“顾虑”,致使职场中的性别不平等现象频现。 可以说,性别偏见损害了在职女性的权益,生育成为女性同工不同酬的重要原因,“母亲职责”放大了女性的职业竞争劣势。 结合讨价还价理论可知,倘若夫妻双方间的协商能够得以平衡,自然可以取得家庭内部合作共赢的结果[13]。 然而,当两性陷入育儿分工的争论时,通常以妻子妥协让步而收尾,即女性主要承担养育责任。 雇主不支持女性员工生育的意向,意味着两性职业成就差距会被逐渐拉开。 结合个体化理论可知,个人对职业规划的选择与育儿分工的服从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特别是在竞争激烈、内卷严重的社会背景下,个体的职业发展关系着物质资源的分配与社会阶层的划分。 而母亲的抚养责任及家庭的育儿负担,使女性难以全身心地在事业上“施展拳脚”。 那么,出于渴望事业成功与升级社会地位的动机,女性会更加避讳生育带来的职业“天花板”冲击。 因而面对生育益处乏善可陈与职业发展机会流失的情况,阻断生养行为就成为规避职场性别不平等的最佳选择。 尤其是在愈发高压的职场氛围下,女性只有集中“火力”才能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那么,当女性对“母职惩罚”产生恐惧时,就会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萌发生育“后致”的想法。 所以,对于更在意职业发展的女性来说,生育所带来的职业不公平“负累”,会对其生育意愿回缩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基于上述讨论提出假设H4:职业性别不公与生育意愿显著相关。 越难以接受职业性别不平等的女性,生育意愿越低。

(五)性别偏好与生育意愿

鉴于性别筛选会造成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衡,中国已明令禁止人为控制子女性别的行为。 这意味着,出生性别比的正义程度有所提高,生男生女将不再以育龄群体的主观意愿为转移。 但是,部分家庭的生育选择仍然受制于“重男轻女”“子承父业”的老旧思想,原因在于,本质主义观念与封建陈规旧习形成了“男优女劣”“男尊女卑”的刻板印象,致使主要以男性繁衍子嗣、延续血统的家族传承理念延续至今。 当前,虽然“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新型生育文化已被更多育龄群体所接受,但是旧有的性别文化并不能在短时间内快速消亡。 结合身份认同理论可知,民众会自觉根据特有的性别身份特征规范自身行为。 一方面,男性的“家主身份”使得“继承香火”的理念深植在家庭组建的选择中,进而使男性“生儿子”的意愿得以深化。 同时,受制于孝道文化的影响,男性传宗接代的“家族使命感”形成了根深蒂固的“男性偏好”;另一方面,封建性别文化造成夫妻双方在家庭关系中的不平等,“贤妻良母”的身份标签使女性在生育决策中处在弱势地位。 尤其当女性只育有女儿时,则可能被认为没有履行好“延续香火”的责任,致使她们在婚姻关系中获得的支持与尊重被进一步削弱。 那么,女性只好继续通过遵循老旧礼制的繁衍法则来提高自身价值,即以生育男孩为筹码提高家庭地位并换取家庭重视。 已有研究发现,第一胎是女儿的民众,会呈现出更加显著的男性子女偏好[14]。 所以说,“后继有人”的子女性别偏好会激发民众想要生育更多子女的意愿。 当民众第一胎育有女儿或强烈渴望儿子时,两性育龄群体通过“再生”获得儿子的意愿不容小觑。 换言之,民众在“得子而止”“儿女双全”目标的驱动下,意愿生育子女的数量会有所提高。 基于上述讨论提出假设H5:性别偏好与生育意愿显著相关。 男性子女偏好越强烈,两性的生育意愿越高。

(六)婚姻稳定性与生育意愿

婚姻稳定性反映着两性家庭成员对婚姻状态的期待与意向,与民众的生育决定息息相关。 原因在于,“动荡”的婚姻关系潜藏着离婚隐患,而已育女性比未育女性的离婚成本更高,因而生育会加重女性对婚姻破裂的担忧。 当前,不断涌现的“多元选择”及“各色欲望”使得民众“追求个性”与“宣扬自我”的观念增强,“消费主义”与“享乐主义”抬头形成局部物化的价值偏差,使婚姻家庭关系不再稳固。 具体表现为:长久的婚姻信仰开始动摇,两性的亲密关系变得脆弱。 例如,离婚率持续走高就足以说明婚姻关系不再稳定。这也从侧面揭示出,生育行为已不能成为婚姻永久稳固的纽带,而此极大地降低了女性在婚姻中的“安全感”。 而且,性别角色的束缚要求母亲付出更多繁衍价值甚至牺牲个人发展机会,不仅会折损女性的人力水平与财富积累,她们还可能因此被视为家庭的“被供养者”。 此外,尽管育儿活动对社会再生产的贡献功不可没,但是母亲的无酬养育贡献难以在法定层面上测量出具体的交换价值。 特别在面对离婚诉讼时,女性因养育、照料等活动所能得到的经济补偿非常有限。 母亲除了可以获得少量子女抚养费外,并不会因养育活动而必然分到足额的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一旦离婚后子女归母亲抚养,就意味着女性要承担物质与照料的双向压力。 即使子女不归母亲抚养,但是难以割舍的母子亲情依然会给女性造成困扰,甚至会衍生出许多不可预测的亲子问题。 而男性不管是从生存层面还是声誉层面来讲,都比女性的损失更小且牵绊更少。 比如,“离异带孩”女性比男性寻觅配偶更加困难、维持生存更加艰难。那么,当女性基于责任与现实的考虑而担心婚姻动荡引发的风险时,就会大大降低其生育意愿。而婚姻越趋于稳定的女性,其生育意愿也就越强烈。 基于上述讨论提出假设H6:婚姻稳定性与生育意愿显著相关。 婚姻稳定性越高,女性的生育意愿越高。

二、数据说明与变量测量

2016年1月起执行的全面二孩政策可以说是中国生育策略的重要转折点。 本文使用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的数据,有助于考察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的生育意愿。通过建立最小二乘回归模型(OLS)分析两性生育意愿的相关因素,使用异方差—稳健标准避免异方差问题以确保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并通过分组回归考察生育意愿的性别异质性,从而清晰展现男女组别间的差异。

因变量为生育意愿。 生育意愿是指民众对生育行为的观念、态度、想法及意向,体现着育龄群体对人类再生产的决定,包括理想生育子女的数量、性别及时间等主观偏好[15]。 同时,由于15-49 岁为正常的育龄期,本文研究的生育意愿主要指育龄群体意愿生育子女的数量,使用问题“如果没有政策限制的话,您希望有几个孩子”进行测量。 具体来看,生育旺盛期(29 岁及以下)女性的意愿生育数量为0、1、2、3、4 孩及以上的比例分别为4.7%、23.6%、61.5%、4.5%和5.7%,男性为4.4%、22.4%、60.0%、4.6%和8.6%。 其他育龄期(29 岁以上)女性的意愿生育数量为0、1、2、3、4孩及以上的比例分别为1.7%、20.9%、66.5%、6.4%和4.5%,男性为1.6%、22.9%、63.9%、6.5%和5.1%。 总的来看,意愿生育两个子女的比例最高,约占适龄群体生育意愿的65%以上。

自变量包括社会经济地位、性别角色分工、职业性别不公、代际支持、性别偏好、婚姻稳定性等变量。 社会经济地位(SES)变量是指个体的资源和声望在财富、教育、职业等方面的表现[16],主要采用文化水平、工作性质、社会地位以及经济状况等指标。 “受教育程度”测量文化水平,“是否全职工作”测量“工作性质”,“政治面貌”测量“社会地位”,“家庭经济状况在所在地属于哪一档”测量“经济状况”。 “性别角色分工”是男女各自角色形成的不同分工形式,使用“是否同意男人以事业为重,女人以家庭为重”测量。 “职业性别不公”是指女性比男性在职场中遭遇更多不公平的对待,使用“是否同意在经济不景气时,应该先解雇女性员工”测量。 代际支持是指父母为子女提供的帮扶与援助,“代际照料支持”使用“您自己父母是否经常帮助料理家务(例如打扫、准备晚餐、买东西、代办杂事)或照顾小孩或照顾其他家人”测量。 “代际物质支持”使用“结婚以来,您父母是否在金钱上帮助过您,例如买(租)房子或做生意”测量。 子女性别偏好是指父母选择后代性别的喜好与倾向,包括“重男轻女观念”“是否有女儿”,使用“是否同意为了传宗接代,至少要生一个儿子的说法”测量;“重男轻女观念”,使用“女儿数量”测量“是否有女儿”。 “婚姻稳定性”代表着民众对婚姻坚固与家庭稳定的反映与期待,使用“离婚通常是解决婚姻问题的最好方法”测量。

表1 变量描述

三、实证结果分析

男性与女性两组样本的回归结果(表2)显示,女性受教育程度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文化水平越高的女性生育意愿越低,教育平等增强了女性生育的自由度,假设H1a 得到了验证。 政治面貌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社会地位较高的女性生育意愿更高,社会地位提升有助于增强女性生育的信心,假设H1b 得到了验证。 经济状况的回归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家庭经济状况越好的女性生育意愿越高,物质水平提高有助于增强女性生育的底气,假设H1c 得到了验证。 同时,男性群体的回归系数也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原因可能在于,“性别”使男性被定义为主要的“养家糊口者”,那么,家庭经济水平的提升也有助于释放男性生养子女的经济压力,因而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生育意愿。 工作性质与两性的生育意愿均不相关,使得假设H1d 不成立。 原因可能在于样本的局限性,由于非全职工作并非全部为兼职工作,部分非全职工作(例如个体商户)可能比全职工作更辛苦,因而造成回归结果不显著。 此外,工作性质、文化水平及社会地位与男性的生育意愿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表明除了经济状况外,社会经济地位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因而要强化社会经济地位方面的性别正义水平。 代际物质支持与两性的生育意愿均不相关,说明两性家庭成员的经济独立水平逐渐提高。 但是在女性群体中,代际照料支持的回归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代际照料支持有助于缓解女性的抚育压力,从而对其生育意愿起到了促进作用,假设H2 得到了验证。 与此同时,代际照料支持与男性生育意愿不相关,表明其对缓解女性育儿压力的作用明显大于男性,揭示了女性家庭成员承担更多抚育责任的现实。 在女性群体中,性别角色分工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越不赞同性别角色分工的女性生育意愿越低,假设H3 得到了验证。 而性别角色分工与男性生育意愿不相关,这反映出性别角色分工对女性产生了更多消极影响。 因此,当务之急是促进合理的家庭角色分工,以便更好地维护家庭成员间的性别正义。 在女性群体中,职业性别不公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越难以接受职业性别不公的女性生育意愿越低,假设H4 得到了验证,这变相揭示出女性因生育所面临的职业困境,因而亟需同步提高公私领域的性别正义水平以消除职业不平等现象。 与此同时,职业性别不公对男性生育意愿有负向影响,表明越是支持职业性别平等的男性生育意愿越高,这可能是因为职业性别平等有助于提高妻子的收入,从而提高夫妻整体经济收入及家庭综合育儿实力,进而缓解了男性作为“家庭顶梁柱”的经济压力。 在女性群体中,子女性别偏好的回归系数全部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在男性群体中,是否拥有女儿与重男轻女观念的回归系数分别在5%和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假设H5 得到了验证。 相比较而言,是否有女儿对女性生育意愿的正向影响要略大于男性,重男轻女观念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并无显著性别差异。 在女性群体中,婚姻稳定性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婚姻越稳定,女性的生育意愿越强,假设H6 得到了验证。 同时,婚姻稳定性与男性的生育意愿不相关,说明男性比女性在婚姻中更具有相对优势,因而要进一步实现婚姻关系中的性别正义(详见图1)。

表2 回归结果

图1 生育意愿词云图

结语

本文基于性别正义视域分析了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及性别异质性,以期在人口总量压力向结构性挑战转变的背景下助力人口均衡发展。 研究结果表明,笔者搭建的性别正义框架具有一定的解释力,社会经济地位、性别角色分工、职业性别不公、代际照料支持、子女性别偏好、婚姻稳定性等因素对女性的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且存在性别差异。从社会经济地位来看,文化水平提高能增强女性的生存能力与经济独立性,教育领域的性别平等使女性不再禁锢于家庭的樊笼中,为其生育意愿的改变提供了契机。 同时,社会地位较高的女性生育意愿更强烈,说明增强女性立足社会的“底气”是提高其生育意愿的前提。 此外,家庭经济状况越拮据越会使两性的生育意愿收缩,说明家庭生养的经济压力不仅困扰着男性也同样困扰着女性。 因为住宅费用、教育支出及其他生活开销激增,预示着生儿育女已不同于以前“多加一把米”的概念。 那么,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要通过参与社会竞争为家庭贡献经济价值,这意味着女性要负担起“养家”与“顾家”的双重责任,相比于男性,她们承担着“生产”与“再生产”的双向压力。 从代际支持方面来看,代际照料支持能够提升女性的生育意愿,但对男性生育意愿的影响并不明显。 这说明母亲往往比父亲承担着更多照料子女的责任,因为婴幼儿的“脆弱性”使其无法全托的难题,导致只能由女性牺牲自身时间来抚育子女。 而父母帮忙“带孩子”更能释放女性的抚育压力,从而有利于提升她们的生育意愿。从性别角色分工来看,越不赞同在家“相夫教子”的女性生育意愿越低。 原因在于,“性别化”的家庭角色分工会令女性丧失更多自我发展的机会,“男女有别”的性别结构使女性面临着家庭角色与社会角色的取舍,因而“正义化”的性别角色分工是提升女性生育意愿的关键要件。 从职业性别不公来看,“性别”影响着女性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生育活动更掣肘着女性事业的发展,就业领域的“母职惩罚”正成为阻碍女性生育的一大桎梏。 尤其当女性深切地意识到生育会造成自我发展机会受限、社会经济地位受损、家庭身份秩序固化、人力资本水平下降、就业不充分参与、薪酬福利差距拉大等一系列性别不平等问题时,就想要挣脱“母职”的束缚以及性别本质论的纠缠。 那么,提高两性就业的公平程度,化解“母亲角色”与“职工身份”的冲突,缓和生育活动与职业发展的矛盾,就成为提振女性生育意愿的关键。 从子女性别偏好来看,子女性别偏好关联着两性的生育意愿。 这说明封建性别文化对生育意愿仍然具有较为深远的影响,“传宗接代”与“母凭子贵”的传统观念依旧左右着两性民众的生育选择。 从婚姻稳定性来看,稳固的婚姻关系更能提升女性生育的安全感。 那么,实现婚姻家庭中的性别正义,维护夫妻双方应得的权益及福利,并通过法律支持与政策规约加固婚姻的稳定性,将有助于提升女性的生育意愿。

综上所述,提高公私领域的性别正义水平是稳定两性生育意愿之基,找准并解决民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是带动其生育意愿的“解题之匙”。 因此,具有性别意识地提高生育意愿并处理相关生养难题,可以成为政策制定者接下来的工作重点。 具体而言:一是打造家庭—工作友好的生育环境。 保证两性在公私领域的公平分配与合理分工,缓解母职与事业的张力,消除在职女性的生育焦虑,减少女性机会成本的流失,避免性别间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促进两性共同进步、公平发展。 二是铸就全方位的社会支持体系。 加强普惠性的福利支持并升级个性化的托幼产业,打通婚—孕—生—养—育的服务链条,消除两性家庭成员的育儿焦虑与抚育压力。三是提高隔代抚养老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区养老、推行医养结合、增加津贴补助,以不断输送社会养老支持的养分并提高家庭养老的综合实力,从而更好地辅助祖辈开展代际支持活动。 四是提高家庭收益、降低生育成本。 推行生育优惠政策提高家庭福利、增长夫妻收入,同时,压缩生存成本,降低教育费用,减轻育龄“奋斗者”的生活压力及养育代价。 五是涤荡错误的文化风气。 打破男外女内的性别文化、破除重男轻女的陈旧思想。 通过媒体宣传、舆论引导树立平等的婚恋观与健康的家庭观,通过制度约束、政策法规治理封建婚嫁陋习、扭转不良生育风气。 六是促进婚姻家庭的司法公正。 提高女性贡献家庭生养与照料活动的法定补偿,强化促进婚姻稳定与家庭和谐的制度保障,营造夫妻分摊养育责任的政策环境。 总之,只有深入了解并处理两性生育意愿衰减背后的困难与诉求,触发公私领域同步趋近性别正义的引擎与推力,才能增强民众孜孜以求的公平感、获得感、幸福感,从而有效拉动两性适龄群体的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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