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萍
(湖南科技学院 湖南永州 425199)
通过评价进行成果管理,是体现公共体育服务部门的效率化而进行的服务管理的具体手段和方法。我国一直以来重视服务成果评价。2019年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要求政府对接群众需求实施服务供给侧改革,建立政务服务有效评价制度,强化服务效果[1]。近年来,我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逐步完善,农村村民也得到巨大实惠,但是究竟服务成果如何,还需要具体的评价系统给出具体的评价,才能评定服务的质量好差[2]。笔者认为,评价结果与政策改善、人事、预算等相联系,如果政府能够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实施评价,并集中力量进行评价,公开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各领域等级,并劝告农村公共体育服务部门对不足的事项或问题进行改善,可努力强化行政、财政上的奖励等回流功能[3],因此农村体育领域的评价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成果评价具有以下三方面的优点:第一,成果评价可以使农村公共体育服务部门内的管理者所执行的决策提高质量;第二,可以提高农村公共体育服务部门对居民的责任感;第三,农村的公共服务快速、有效地为地方社会提供了很多帮助。可以看出,农村体育领域的评价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该文针对农村地区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现状进行成果评价构建可调适性指标体系,对近期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效果进行检验有积极意义。
该文通过文献资料等方法,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评价领域和评价指标进行了初步构建,评价领域由人力、财政、设施、组织、创新能力、信息化能力、村特色体育7个领域组成。人力领域评价指标被确定为负责人员是否充足、负责人员的工作连续性、负责人员的专业性、体育设施从业人员数、注册志愿者人数共5个指标;财政领域评价指标确定为全村整体财政中体育财政比率、各年度全村体育财政增减比率2项指标;设施领域评价指标包括人均体育设施面积、人均体育设施增减率、体育设施利用率增减3项指标;组织领域评价指标包括村体育委员会的成立、村体育行政组织结构、村内民间传达体系的构成3 项指标;创新能力领域评价指标包括体育负责人员的组织及人事改革实绩、体育公务员参与教育训练实绩2 项指标;信息化能力领域评价指标确定为体育相关在线居民提案及利用、体育相关团体信息系统普及率2 项指标;村特色体育领域评价指标确定为特色体育项目数量、特色体育项目预算规模2项指标。综合以上,评价指标共19个。
该研究为确定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评价领域和评价指标,以从事农村体育行政领域的专家和学者为中心,组成了10 名专家集团,包括2 名(乡、镇)农村体育部门中负责体育行政的公务员、2名体育学会会员和大学体育专业领域教授、4名体育科学研究院开发和评价体育政策的政策研究者、1 名全民健身领域研究员、1名农村生活管理员(村委会),共10 人,回答了专家的问卷调查。
该研究以被选定的专家为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对初步构建的评价领域、评价指标的设置专家问卷进行评价指标重要度测定,求其平均值和标准偏差来评价重要度,按指标的重要程度进行5 级指标赋值,“1”代表“不重要”,“2”代表“一般”,“3”代表“重要”,“4”代表“比较重要”,“5”代表“非常重要”,平均值在3.0 以上,说明专家意见趋于一致,具有有意义的重要度。标准偏差即离散度,其数值的大小代表专家对此项的协调度,数值越小表明专家对此项的协调度越高。
农村公共服务成果评价领域和评价指标的德尔菲结果,见表1所示。19个评价指标的平均值均高于3.0,说明初步构建的19个评价指标都符合测定指标,其中“村体育委员会的成立”的平均值为4.91,说明专家普遍认为“村体育委员会的成立”非常重要,即村体育委员会的成立是关系村公共体育服务成果实现的重要部分;“体育设施利用率增减”的标准偏差为0.688,说明专家对“体育设施利用率增减”的看法协调度高,即认为体育设施的利用率的增减是非常好的评价指标。
表1 评价领域和评价指标的德尔菲结果
负责人员是否充足,意味着是否投入了足够的人员来计算和执行体育服务计划。充足是指社会福利项目投入的资源量,即人力、物力者是否充分投入[4]。也就是说,如果负责人员不足,除了本人负责的业务以外,还会动员多种业务执行,需要执行的工作量也会增加,因此很难取得充分的成果。负责人员数量以村、民数进行确定,有必要以全国平均水平为标准进行评价。
负责人员的工作连续性,可以根据专门负责体育的公务员年度标准进行评价。村公务员采用循环工作制,因此在任时间过短,最终导致业务的掌握和专业性方面积累差。为了有意义的评价,可以根据各村体育公务员的平均在职时间来计算,并进行比较,考虑到评价的人均工作时间,评价标准为各村相对评价,有必要以平均值为标准进行高、低评价。
负责人员的专业性在组织和个人的角度都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专业性得到提高,就可以提高组织的职务性和责任心,从个人的角度反映自己的适应性和责任心,提高专业性,提高自己的市场价值,体育行政公务员可以引进“是否新设体育职位,特聘体育专家”。另外,强调体育公务员的再教育,可以提高专业性,负责人员是否接受了行政学或体育学专业教育等,都作为重要的专业性评价指标。为此,有必要用体育公务员中取得学位的比率和特别录用比率来评价。获得的学位,以全国平均水平为标准,比较高和低进行评价。
体育设施专业人员数从管理体育设施的人员是否充足的角度被纳入评价指标。体育设施领域的公务员人数是否充足意味着信访处理的迅速性等行政服务是否得到保障,因此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作为人力资源的下位指标,体育设施专业人数意味着地方政府的人力资源,越多就会产生人工费等费用负担,并不是说无条件多就一定好,因为村内在体育设施等方面可以安排的人力有限,因此,笔者认为管理相同的面积和村个数,只要相对分配了大量人力,就可以提供优质的村民服务。根据体育设施管理人员的负责设施面积的比例进行评价。考虑到公务员人均负责业务的人口、每万人口的民间从业人数等指标在村综合评价中得到应用,人均负责设施面积是充分有意义的测定指标,以全国平均水平为标准进行高、低的相对评价是合适的。
注册志愿者人数是实现体育业务所需人力数量和充分性的指标。从2008年的评价指标开始,有数千人登记志愿者,每名登记志愿者的平均活动时间是评价参加志愿活动的充分性和持续性的重要指标。初期3年内以每千名人口登记志愿者的数量进行评价,之后志愿者的选拔、登记和利用体系化后,以同时评价每名登记志愿者的平均活动时间为方向来制定指标是合理的。作为相对评价,有必要以全国平均水平为标准进行高、低的评价。
全村体育财政的占比,为了达到体育政策的效果,必须确保体育政策所需财政充足,全村体育财政对比全村整体财政比率、全村体育财政对比收入财政比率、人均体育财政等财政评价,评价标准需要以全国平均水平为标准进行高、低的评价。
各年度全村体育财政增减比率是评价各年度体育财政增加或减少的相对指标,应该用较上一年度的预算增减率来评价。评价标准需要以全国平均为标准,以高、低为标准进行评价。
从体育设施是否充足的角度来看,人均体育设施面积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政府持续报告的体育白皮书或国家的体育指标等重要指标,以2009年末为基准,我国生活体育设施普及率是人均体育设施所需面积的50.6%,只有0.3m2左右,农村要努力扩充体育设施,因此各村人均体育设施面积是有意义的指标。评价尺度需要以全国平均水平为标准进行高、低的评价。
人均体育设施增减率意味着每年体育设施扩充到什么程度。根据村内常住人口为标准,以与前一年相比,体育设施的增减率为指标,以全国平均多少为标准进行评价,以“上”还是“下”进行评价。
体育设施使用率的增减意味着相关设施是否得到充分利用。扩充体育设施不仅需要新设施的供给,还需要提高现有设施的利用率。与前一年相比,设施使用人数增加率意味着相关基础设施的运营成果,因此成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在此基础上,以村民的使用人数,初期3年内按标准面积计算使用人口数,并以全国平均水平为标准进行高、低评价的方式进行评价,之后以与前一年相比增减的方式进行评价。
村体育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农村体育振兴计划,为了协商农村体育相关的重要事项,可以在农村设立村体育委员会[5](以下简称“村体委”),组建并运营村体委具有重要意义,应该评价是否组建了村体委,以及评价村体委参与人员数的多少、评价1 年举办多少次村体委会。每年召开几次会议作为评价指标进行评价,举办次数以全国平均水平为标准,评价其高、低。
村体育行政组织结构意味着组织和人员、为村民扩充体育活动空间、提供体育指导服务及项目的农村需要专业有效的体育组织和行政,是具有意义的指标。
村民间传达体系的构成是民间合作体系的构建和活用,村内居民之间、各村之间传达体系提供服务,民间部门具有适合农村传输信息的高效率性、优越性、自由性、灵活性等特点,能够更好地发挥传达效果,民间传达体系具有准政府特性,但不是组织形态上的政府组织或纯粹民间营利组织,在法律上虽然是民间组织,但是与纯粹民间营利组织相比,为了确保公共责任性,会受到更多的限制。评价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标准,以高、低为标准进行评价比较合适。
体育负责人的组织及人事改革实绩,意味着农村体育革新,为了制定和执行符合农村实情的体育政策,应从组织和人事改革出发[6],评价其组织改革和人事改革的成绩,人事改革是以负责业务的公务员为对象,以是否实施奖励计划、是否评价服务业绩、是否实施教育项目或海外研修等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再教育的成绩可以用体育公务员人均研修时间来评价。以全国平均水平为标准,以人数和年教育时间除以体育公务员人数的数值来评价是比较合适的。
与体育相关的在线居民提议及应用是村民的各种需求和不满等积极反映到行政的程度,体育领域最具代表性的需求调查是村民生活体育参与实况调查,是非常有意义的指标。村民利用互联网等媒介,直接向“村体委”提出居民提案并加以利用是有新时代意义的。在农村体育服务评价时,以每千名人口提案件数及提案内容的处理与否(反映或考虑等)来评价是合适的,以全国平均水平为标准,以高、低为标准进行评价。
体育相关团体信息系统普及率是指农村的体育组织和参与民间传达体系的组织要相互联系,提高体育行政效率[7]。普及机关的比率以100%为标准评价,居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上还是以下进行评价。
从是否开发并实施符合体育产业等农村实情的角度来看,特色体育项目数量具有重要的意义[8]。农村特色体育被定义为反映农村特性,提高居民福利水平的体育产业,开发、推进反映农村特色的体育项目。特色项目数量按县区数量比较,最好以平均以上和以下来评价高和低。
特色体育项目预算规模从开发和应用特色项目来看,重要的是财政预算,也就是说,财政投入的多少具有重要意义。特色体育项目也是由新领域的评价指标构成,并以数量和结算额比率进行评价。在评价标准方面,因各村财政不同,政策环境多种多样,以单一评价或绝对值为基础的评价可能存在局限性。因此,在该研究中可以考虑适用相对值,以全国平均以上还是以下来评价高低。
以上述讨论为基础,概括评价指标的测定指标化内容,以专家为对象验证了内容合适程度。各评价指标的得出和内容合适程度验证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19项指标的内容和适度测定结果中,平均值均高于3.30,标准偏差均位于1.0 左右,离散程度较低,所有指标具有较高的合适度。
表2 各评价指标内容合适度验证结果
该研究的目的在于开发农村地区公共体育服务的成果评价指标,第一,为了反映经过时间、社会环境变化等政策环境的变化而重新确定适合农村评价领域和评价项目;第二,对于确定的各评价领域评价指标,进行了专家问卷调查。对于研究中提出的成果评价领域和指标、指标重要度合适度评价,以10 名专家为对象验证了相关指标是否能很好地反映评价指标的内容合适程度。
最终得出的评价指标为7 个领域的19 个详细指标。第一,在人力领域,体育公务员人均村民数、体育公务员的平均在职时间、体育专门职位特聘数和体育相关学位获得人数、人均负责设施面积、人口千名注册志愿者人数等指标被确定为测定指标。第二,财政是全村整体财政中体育财政的比率,与上一年度相比,当年的增减率指标。第三,设施是人均体育设施面积、人均体育设施增减率、标准面积年利用人口数增减指标。第四,组织方面根据村体育委员会成立及会议举办次数、是否专门负责体育、全村体育财政与民间委托(支援)额的比率来制定指标。第五,创新能力包括是否组建运营体育相关组织、参与体育活动实绩、是否实施体育设施奖励制、是否设置单独奖励、志愿服务实绩、是否计算体育公务员研修人员个数和人均研修时间。第六,信息化能力测算出每千名人口提案件数及提案内容处理与否、与村部共享系统的机关数量。第七,农村特色根据村体育特色项目件数和村预算总额的测定指标得出。对于以上指标,以专家为对象的内容合适程度为3.30以上,所有指标均具有较高的合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