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年人口养老居住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

2022-05-18 02:55孙诗妮姚峥嵘
关键词:意愿子女养老

孙诗妮,姚峥嵘

(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中国60周岁以上人口26 402万人,占总人口的18.70%,65周岁以上人口19 064万人,占总人口的13.50%[1]。我国人口老龄化已经步入了加速期,随之而来的家庭结构小型化和空巢化则会导致日趋严重的养老服务问题,因此针对老年人养老模式的研究是目前养老问题的重中之重。

养老居住意愿是指个人对养老问题所持有的看法及态度,主要表现在对养老居住方式和行为的不同选择上[2]。老年人养老居住意愿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老年人期望的养老模式。尽管不同研究者采取的角度不尽相同,但是大部分都聚焦于家庭养老(包括自我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3种养老模式[3],对应着选择独居、与子女一起居住、在养老机构居住的意愿。大部分研究表明家庭养老是目前我国主流的养老模式[4-5]。影响老年人养老居住意愿的因素众多,主要体现在个人特征、自身健康状况、家庭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等方面[6]。李贝等[7]在对广州市老年人进行问卷调查后发现年龄、婚姻状况、收入、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自理能力等因素均会对养老模式选择意愿产生影响。萨支红等[8]基于安德森模型,以北京海淀区的失能老人为研究对象,发现绝大多数老年人倾向于选择家庭或社区照顾,养老机构的入住意愿较低。陈娜等[9]基于CLHLS 2014年数据,经Logistic回归分析后发现失能老人选择养老机构的意愿受经济状况和社区等因素的共同作用。Knodel等[10]以国家或地区为单位探讨老年人养老居住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发现亚洲老年人偏好与子女居住。对于人口学特征的差异,国外学者得出性别、婚姻状况、子女数量(尤其是儿子数量)、收入水平等因素对老年人居住意愿的影响较大[11-12]。

从现有文献来看,关于老年人口养老居住意愿的现状研究已十分丰富,对其影响因素研究则大多是从局部地区、某一特殊老年群体入手,研究样本虽具有代表性,但得出的结论难以外推。因此本文借助2018年CLHLS数据,采用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对我国老年人口养老居住意愿现状和影响因素进行研究,有助于预测未来养老模式的发展方向,从而为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合理制定养老政策、精准配置养老资源提供参考。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本文采用中国老年人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CLHLS)2018年的数据,该研究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健康老龄与发展研究中心合作开展,调查数据涵盖了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500多样本点地区65岁及以上各年龄段的老年人。研究采取入户调查的形式,对老年人进行基本健康状况方面的访谈,调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饮食习惯、行为及生活方式、患病情况等方面的信息。通过筛选、剔除后得到留下来的有效样本数为10 565个。

1.2 变量选取及基本描述

老年人口居住意愿为该项研究的因变量,在问卷中对应问题为“您希望哪一种居住方式”,其中以独居为参照类[13]。自变量共3个维度,包括个体因素(性别、年龄、城乡属性、文化程度、自理能力)、家庭因素(婚姻状况、子女数、居住状态)、社会因素(社区服务、社会保障、经济地位)。个体因素中自理能力的划分根据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Katz ADL)来衡量,问卷中6项指标全部都不需要帮助则为完全自理,有1~2项需要帮助为轻度失能,3~4项需要帮助为中度失能,5~6项需要帮助为重度失能[14-15]。家庭因素中婚姻状况的在婚定义为调查对象已婚,并与配偶住在一起;已婚不与配偶住在一起、离婚、丧偶归为不在婚。社会因素中的社区服务根据问卷中“您所在社区为老年人提供了下列哪些社会服务”这一问题反映,有提供任意一项则赋值为1,反之为2。是否拥有社会保障定义为是否拥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包括退休金和养老金,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16],有其中任意一项则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2。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达程度存在差异,选取年收入来衡量经济条件难免存在偏颇,因此选取“您的生活在当地比较起来属于何种程度”来衡量经济地位,“很富裕”和“比较富裕”合并为富裕,赋值为1,“一般”“比较困难”和“很困难”合并为困难,赋值为2。各变量赋值情况及基本描述见表1。

表1 一般资料情况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1.0软件,首先对我国老年人口养老居住意愿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然后再构建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对其养老居住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2 结果

2.1 我国老年人口养老居住意愿现状

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得出,在纳入研究的所有样本中,有47.9%的老年人希望独居(和配偶一起居住),49.5%的老年人希望与子女一起居住,只有2.5%希望在养老机构居住,表明当前我国机构养老在总体老年人中的接受度和认同感极低。通过进一步的交叉分析,比较不同个体因素、家庭因素和社会因素的老年人居住意愿,直观地反映出了不同特征老年人居住意愿的差异。我国老年人养老具体居住意愿现状详见表2。

表2 我国老年人口养老居住意愿现状(%)

2.2 模型拟合

通过交叉分析发现,不同特征老年人口的养老居住意愿存在差异,为了更详细地了解各因素对老年人养老居住意愿的影响情况,采用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为防止各变量存在共线性对研究结果造成误差,在回归分析之前,先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通常认为容许值(Tolerance,TOL)小于0.2,方差膨胀因子(The variance inflation,VIF)大于5,则判定存在共线性,需要对自变量进行修改[17]。如表3显示,经检验后,纳入变量的TOL均大于0.6,VIF均小于2,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可以建立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表4为模型拟合信息,在将自变量纳入模型后的-2倍对数似然值降低,同时P<0.001,可以认为拟合的回归模型具有统计学意义。

表3 自变量共线性检验

表4 模型拟合

2.3 我国老年人口养老居住意愿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

回归分析结果见表5。与子女居住的意愿相对于独居而言,个体因素中的性别影响不显著。在70~79岁的中等年龄老年人更愿意选择独居,69岁及以下低龄老人和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则更希望和子女一起居住。可能原因

表5 我国老年人口养老居住意愿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

是低龄老人的身体素质仍然较好,认为和子女一起居住能够通过帮助子女带孩子、做家务等来减轻子女的生活负担,发挥老年余热,而高龄老人难以照料自己的生活起居,不得不选择和子女一起居住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农村老年人更希望和子女居住在一起,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老年人选择和子女一起居住的养老意愿是大专及以上老年人的1.669倍,这两点说明农村户口和文化水平较低的老年人思想更多地还停留在子女养老的年代。自理能力越好的老年人更加希望和子女一起居住,可能认为自己健康状况尚可,与子女同居能够帮助子女减轻负担。但徐宏等[18]基于CLHLS数据的研究表明健康状况越差的老年人越希望和子女一起居住,这样一来可以方便老年人得到家人更好的照料。家庭因素中,在婚的老年人更希望独居养老,和子女一起居住养老的意愿只有不在婚老年人的13%,这与大部分研究结果相同[19]。老年人在有配偶陪伴的情况下,能够互相照顾并有一定的精神慰藉,生理和心理方面都能更好地接受独自居住,不愿给子女增添负担。子女数越多的老年人越希望和子女居住在一起,这也与孙鹃娟等[20]的研究结果相同,都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我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当今社会仍然普遍存在。由于长期习惯了独居状态,独居老年人会继续选择独居养老,希望和子女一起居住的意愿仅有非独居老人的5%。社会因素中只有社区服务变量存在显著性,所在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愿意独居养老,否则更希望和子女一起居住。由于社区具有基本的养老功能,老年人对子女的依赖性比所在社区不提供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更低,因此选择独居养老的可能性越大。

养老机构居住意愿相对于独居而言,个体因素中,性别差别仍然不显著。高龄老人更愿意去养老机构居住,选择独居的意愿只有69岁及以下老年人的48.2%。可能是因为高龄老人不愿给家人增添负担,在养老机构能接受到更全面专业的服务。城镇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居住的意愿是农村老年人的2.023倍,由于城镇老年人思想较独立,且自身和子女的经济积蓄更充裕,更有条件在养老机构内居住。但张良文等[21]基于安德森模型分析厦门市老年人养老意愿时得出农村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养老机构等社会化养老模式。可能是由于厦门农村发达程度更高,当地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观念与时俱进,同时也更有能力选择社会化养老。而CLHLS数据是综合了全国各地城乡老年人,发达程度比厦门低,农村老年人还保留着更多的传统养老观念。文化程度为大专及以上的高学历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居住的意愿更强烈,反映文化水平越高的老年人学习能力和社交能力越强,乐于尝试和接受社会新生事物,因此对机构养老接受度更高,这与朱蓓等[22]的研究结果相同。完全自理和轻度失能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的意愿分别是重度失能老年人的2.031倍和1.717倍,自理能力越差的老年人越希望独居养老,这可能是不希望给子女增添负担。韩晔等[23]认为健康状况越差、生活越不能自理的老年人选择社会化的家庭养老或机构养老的意愿越强烈,这一偏差可能与本文所选择的样本中养老机构入住总体意愿偏低相关。家庭因素中不在婚、子女数越少、非独居的老年人更愿意居住在养老机构,结果均很显著。由于缺少配偶和子女的陪伴,老年人希望能够从养老机构中得到情感慰藉,因此会更希望居住在养老机构中。社会因素对老年人独居和养老机构居住意愿的影响结果均不显著,可能与纳入研究的样本中绝大部分老年人拥有社会保障(94.8%)和经济地位较困难(80.3%)相关,数据相差悬殊使结果产生误差。

3 讨论

3.1 老年人主要居住意愿是与子女居住,应进一步巩固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

首先,根据老年人口养老居住意愿的现状分析来看,我国当前主流的养老模式仍是以独居和与子女居住为主的居家养老,这与前人的研究结果相同。[24]Logistic分析结果显示年龄、城乡、文化程度、自理能力、婚姻状况、子女数量、居住状态均对老年人的养老居住意愿产生影响,其中家庭因素的影响程度最为显著。这启示我们在制定养老服务政策时应对不同特征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进行细分,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部分希望独居的老年人有的可能因为思想较开放,能够接受自己或与配偶独自生活;有的客观原因是没有子女或子女无法在身边照顾自己,这与我国当前家庭结构逐渐小型化、空巢化,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的现实背景相吻合。因此,为了进一步巩固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首先,应该强化家庭在居家养老模式中的主要角色,在全社会倡导尊老、爱老、敬老、孝老的风气,弘扬中华传统孝道文化;其次,可通过完善“二孩”“三孩”政策逐步扩大家庭规模,提高家庭未来的养老服务能力;最后,可以通过发放家庭养老津贴和补助政策来减轻照料者和被照料者的经济负担,保障家庭养老的供给动力。

3.2 养老机构的接受度和认同感较低,应多渠道对养老机构进行创新和完善

从我国老年人口居住意愿现状可明显看出我国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接受度和认同感不高,可能存在的原因有:一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老年人认为在养老机构居住会遭到同辈的非议,还存在着“住养老机构是儿女不孝的表现”“为儿女争光,坚决不住养老机构”的保守思想;二是对养老机构了解较少,对养老机构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存有疑虑。针对以上的原因,首先,应该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大对养老机构的宣传,引导大家正确认识养老机构;其次,要着力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对机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严格准入机制,让老年人及其家属更加相信养老机构;最后,要丰富机构养老服务内容,尤其要关注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求。同时还可以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平衡高中低端服务的占比,以满足不同经济收入和家庭状况老年人口的养老需求。

3.3 养老居住意愿单一,应着力推进 “三位一体”多层次养老体系的发展

针对我国老年人口养老居住意愿单一、养老机构在老年人中的接受度和认同感较低的状况,应大力推进多层次养老体系的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要共同发展。我国养老服务应继续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同时还应关注选择机构养老等社会化养老模式的老年人群体。注重提升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为主的社会化养老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快研发智能养老监护系统,构建以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为支撑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25-26]。由于现阶段家庭结构不断小型化和空巢化,未来家庭养老的压力将持续增大,基于此,在结合老年人养老居住意愿的基础上,我国在未来应该稳步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三位一体的多层次养老体系,发展多元化养老方式,以满足不同特征老年人群体的养老需求。

4 结论

老年人的养老居住意愿是研究养老模式的核心问题,反映出老年人最迫切和最希望的养老需求。总的来看我国老年人口主要的养老居住意愿仍然是以居家为主,包括独居和与子女一起居住,影响因素众多。因此进行养老政策改革应继续巩固居家养老基础地位,同时提高社会化养老的服务水平,重点关注选择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为不同特征的老年人群体提供多样化且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丰富养老模式、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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