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琼
摘要:英语作为世界五大语种之一,在全世界范围内传播非常广泛,英语也被我国设为了从小学到大学的必修课之一。但是据数据显示我国目前一些中职学校英语课堂普遍存在低头玩手机的现象。这对于学生未来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中职英语老师应该积极改变教学方法,吸引学生加入到课堂学习中去,提高学生对于英语学习的兴趣。
关键词:互动式教学法;中职英语教学;应用探索
引言
要想学生在英语课堂教学中“抬起头”来,首先要找到他们“低下头”的原因。学生“低下头”的主要原因还是对于英语学习缺乏兴趣,因为以往老师英语教学大都是“灌输式”教学。课堂教学内容枯燥乏味,师生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这也就导致了老师一个人在课堂上讲,学生在下面充当看客的现状。对于这种课堂情况,老师要想办法改变自己的教学方法。例如可以运用互动式教学法,增加老师与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互动,让课堂教学氛围变得更加轻松,让学生更加愿意去主动学习英语。本文就互动式教学法在中职英语教学中的应用与意义展开论述。
一、互动式教学法在中职英语教学中的意义
1、有利于调动师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
因为互动式教学法讲究老师与学生的平等性,老师与学生之间不再存在任何间隙,所以老师与学生之间相处的很融洽。老师和学生都非常的享受课堂学习过程。每堂课都是老师带着学生进行英语学习的探索,学生也主动的参与到的课堂学习中去。所以老师的教学更加轻松,学生学习起来也更加轻松。学生对于英语学习的积极性也就更高[1]。
2、有利于提高教學质量
学生改变了对于英语学习的态度,英语学习的成绩自然而然也会得到提高。同时老师的教学质量也就得到了提高。通过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使学生的探索精神、思考能力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互动教学法还改变了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学生与老师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学习、相互关心。真正让老师与学生站在同一个位置看待学习。而且互动式教学法可以拓展学生的视野,提高他们对于问题的解决能力。
二、明确师生教学角色的转变
老师在运用互动式教学方法时首先要改变自己在课堂中的角色,课堂不再是老师一个人的舞台,而是老师与学生共同学习展示的平台,老师也要把自己摆到和学生对等的位置。强调师生角色的平等性便是互动式教学的一大特点。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老师要鼓励学生多提问,培养学生的质疑精神和探索精神。对老师讲课过程中的错误敢于提出来,对于新的知识敢于提出自己的疑问与见解,创造一个和谐平等的课堂学习氛围。老师还要对学生提出的问题经常给予鼓励与肯定,增加学生对于英语学习的自信心。从而从根本上改变学生对于英语学习的态度,让他们从被动的接受变成主动的探求索取。
师生平等不仅要体现在课堂教学,还要在教师做好班前教学准备时,与学生积极沟通。综合学生对课程教学的看法,使教学计划最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师生之间的互动也不能局限于课堂教学,毕竟,课堂教学时间有限。老师可以在下课结束时向学生提出一些问题,留给学生进行放学后思考,这些问题都是与后面的学习内容相关的。这样既可以让学生去积极的思考,又可以让学生带着自己对于新知识的见解进入新的知识学习中。把自己的见解与老师的讲解进行对比,然后提出自己的疑问,这样学生学习起来也更加游刃有余。学生在课后自己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是也可以随时找老师进行答疑解惑。
三、教师引导,创设情境
英语毕竟是一门具有抽象性的外语,所以我们学习起来有一定的困难。而互动式教学法就可以解决这一难题,互动教学法的第二个特点就是注重教学情境的实践性。老师可以利用情境模拟法把抽象的英语教学内容设计在情境中。通过情境学生对于学习内容更容易理解,而且情境学习可以让学生主动的参与到课堂中去,提高学生英语学习的热情,让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至于把英语教材的内容设计成情境进行教学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容易的,因为我国的英语教材内容本身就有很多的英语段落都是讲述的历史故事。所以老师只要把这个故事进行情境再现就可以了[2]。
四、提倡小组合作的学习形式
互动教学不仅是关于师生之间的互动,也是关于学生之间的互动。改善学生和学生之间互动的最好方法是创建一个学习小组,让学生通过一个学习小组的形式进行讨论和交流。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观点,但上课时间有限。让每个学生在课堂上表达自己的观点或提出自己的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可以利用小组讨论的形式来制造学生和学生之间的思维碰撞,让他们对自己的问题和观点进行相互印证。老师还可以组织各组之间进行相互竞赛,通过竞赛来刺激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时间的利用率。
五、结束语
中职英语老师要积极改变自己的教学方法,多多利用互动式教学增加自己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了解学生英语学习的痛点、难点,针对这些痛点难点进行重点教学,提高学生英语学习成绩。
参考文献
[1]杨丽华.互动式教学法在中职英语教学中的应用探析[J].卷宗,2019(06).
[2]颜科.浅谈互动式教学法在中职英语教学中的应用[J].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20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