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开启西方近代史以来,民族国家一直是西方政治学说的一个重要概念。然而,因民族国家的定义一直众所纷纭,中文译名也不尽相同,颇有争议,笔者认为应该译作“国族政权”。近几十年来,随着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的作用愈发突出,21世纪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已对延续至今的民族国家概念构成重大挑战。民族国家的主权受到约束;关于民族国家的命运,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朝着超国家形式发展;一种是“民族国家终结论”。无论哪种概念都必定是一个具有历史局限性的概念和产物,因而来自不同语言的每个不同概念都有一个固定的名词表述,可能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民族国家;民族;国家;英汉翻译
中图分类号:H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2)08-0139-04
引言
在国际政治理论中,民族国家(nation state或nation-state)是一个重要概念,被认为是最基本的国家形态,以及国际关系中的基本行为主体。根据英国民族学家安东尼·D·史密斯的观点,“到目前为止,民族国家仍然是唯一得到国际承认的政治组织结构。”[1]
也有人认为,民族国家意指“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然而,据此观点,在如今全世界约200个国家中,并不存在绝对的民族国家,即使是日韩等民族构成极度单一化的国家,也不能否认其国内依然存在公认的少数民族。有鉴于此,民族学理论认为,民族国家是不存在的,只是“理想”或“虚构”的国家[2]。不同学科的这种矛盾令民族国家的定义变得具有争议。
一、民族国家的定义
那么,何谓民族国家?首先,将民族国家按照字面意思理解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误解。世界上并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单一民族国家,因此将民族国家界定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不具有现实意义。
日本神户大学的王柯教授认为,民族国家是一个“来自日本的误会”[3]。他说,当nation state的概念引入日语时,日语中找不到一个可以同时体现英语nation一词所具有的双重意义的词汇。在英语中,nation一词既可指代政治共同体(即“国民”),也有文化共同体(即“民族”)的含义。所以,日语把nation翻译为两个不同的单词——“国民”与“民族”——并流传下来(在汉语中也是类似的情况)。然而,将nation作为“民族”一词引入中国的孙中山和梁启超等辛亥革命家虽然在理论上希望通过“驱除鞑虏、恢复中华”那样的大汉“民族主义”唤醒“国民”,创建“国民国家”,但在具体实践中,最终演变为打造和建立“民族”和“民族国家”,由此造成了汉语的误译。这个误会日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北京大学的唐士其教授认为,在nation state这个概念中,nation更多具有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含义,是近代专制主义国家的产物。比如,最早一批nation state,像英国、法国与西班牙等实际上都是由人种学意义上的不同民族(ethnic group)构成的。考虑到汉语中“民族”一词的人种学意义较强,所以应采用“国民国家”这样的提法[4]。
在否定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定义之后,nation state究竟具有何种含义?首先,对nation最好的定义被认为出自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理论家西哀士:“民族是什么?是生活在一部共同的法律下,并且由同一个立法机构代表的人们的联合体。”[5]
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认为,民族国家是一种以主权和领土为基础的组织,即对特定领土行使主权的组织。在民族国家中,领土决定了公民的身份,公民的身份则决定了管理机构的性质[6]。
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指出,一个国族只有在完成了从“人种共同体”向“法律共同体”的转变,才是真正蜕变为现代国家,而一个民族只有完成了从经济民族向政治民族的转型,才能成为一个成熟的现代国族[7]。
二、民族国家的不同译法
综上所述,nation state中的nation并非纯粹是人种和文化意义上的民族概念,更多的是法律和政治学上的概念,即以主权和领土为基础,由领土范围内的公民在同一个法律框架下构成的联合体。既然是一个具有法律地位的政治实体,笔者认为,将nation译为汉语的“民族”或“国民”均不确切,这两个词指的是人,而不是国。在没有更好的专门词汇翻译nation之前,nation的概念等同于汉语中的“国家”一词的公民层面。笔者认为,汉语“国家”含义所涉及的范围更广,包括了country和nation两个部分,在没有创造专门的汉语术语准确对应的情况下,这两个词均可译为“国家”。当然,汉语的“国家”一词无法反映出country侧重国土,nation侧重国民的内涵,汉语在政治学方面的词汇缺乏是导致这个问题的原因所在。
尽管政治学着眼于从主权和国际关系主体角度使用nation概念,侧重从“国家”层面定义nation state,而不注重其中的民族内涵,将一切主權国家都视为nation state,但我们也不能忽视nation具有的侧重于国民的国家意义,否则民族国家的由来以及其对世界的影响也无从谈起。因此,考虑到nation强调的人的因素,可权且译作“国族”。
如果nation意为“国族”,那state又作何解释?根据韦氏词典的定义,state有以下三种含义:
1.a politically organized body of people usually occupying a definite territory(通常由在固定领土上居住的人们通过政治形式组织的实体)
2.the political organization of such a body of people(上述人群的政治组织)
3.a government or politically organized society having a particular character(政府或具有特点的政治组织社会)
另据牛津字典解释,government和state两个词往往可以互换使用,都有政府的意思,在美式英语中尤为如此。因此,笔者认为state一词可译作政府或政权。
将nation译作国族,将state译作政权与目前政治学界许多专名的译法相一致。以联合国(the United Nations)和美利坚合众国(the United States)为例,联合国是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其成员并非民族,因此the United Nations中的nation是指国家;美利坚合众国是一个联邦政体,由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50个州(state)组合的国家,在这里state绝无国家之意,只是具有一定权力的政府。此外,新加坡通常被称为city state(城市国家),令人感到困惑,它究竟是一个城市还是一个国家,如果译作政权就明确多了,新加坡是一个城市规模的政权,而不是一个nation state,一个国家规模的政权。
如上所述,nation state可译为“国族政权”。按照这一译名,关于nation state的很多观点都说得通了。比如,美国前国务卿亨利·基辛格认为,与建立欧盟、出让部分主权、改变传统主权国家模式的欧洲国家相比,美国仍是传统的单一民族国家[8]。作为移民国家,美国并没有一个人种意义上的民族或国族,因此基辛格在此用到nation state的意思是,美国仍是一个奉行国家主权至上、国家之上再无权威的政治实体。
此外,将nation state或nation-state译作“国族政权”或“国族—政权”也符合我国自身的多民族(multi-ethnic)国家表述。按照现行“民族国家”的表述形式来看,中国是一个对外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对内意义上的“多民族”国家,其矛盾之处不言而喻。
三、民族国家的现实意义
英国历史学家A·F·波拉德说:“古代历史基本上是城邦(city state)的历史,中世纪是普世世界国家(universal world-state)的历史,近代历史是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历史。”[9]随着世界历史由近代走入现代,民族国家的形式是否还能适应当今世界的发展?
17世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确立奠定了民族国家的概念。“三十年战争”①于1618年至1648年在欧洲爆发,最后各交战方在威斯特伐利亚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神圣罗马帝国诸邦的“国家主权”至此确立,拉开了建构欧洲现代国家的序幕。
根据该条约,或大或小的欧洲国家均具有平等的主权。国家主权具备对内和对外双重属性。对内,主权代表最高权力,不受任何国内约束,国家有权处理一切国内事务;对外,主权代表独立自主,不受任何外来力量干涉和侵犯。这种基于国家主权之上的国际关系体系便被称为“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成型后,民族国家一直居于世界政治的中心位置。几百年后的今天,民族国家仍是现实国际政治事务的核心,是参与全球化的实际行为体。然而,21世纪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已对延续至今的民族国家概念构成重大挑战。
首先,民族国家的主权受到约束。就对内统治权而言,一国在所辖领域内应对一切事务享有最高统治权,即根据本国意愿与国情,选择政体,组建政府,之后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一整套体制进行统治,任何其他力量无权对其进行干预和限制。就对外自主权而言,一国在对外事务中应当有权不受其他任何国家或组织控制和干涉。然而,随着联合国和国际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越来越多地独立参与国际事务,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也对国家主权构成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和蚕食。
对内统治权受限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前南斯拉夫的科索沃问题。联合国安理会于1999年6月10日所做的关于科索沃的1244(1999)号决议的第三条的内容为,“特别要求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立即并可核实地停止在科索沃的暴力和镇压行为,按照一个快速时间表开始并完成可核实的分阶段从科索沃撤出所有军事、警察和准军事部队的工作,与此同时将在科索沃部署国际安全存在”。有学者认为,该决议对民族国家的主权性质进行了重新定义,世界此后便进入“后威斯特伐利亚世界”[10]。
对外独立权受限的例子则是欧盟。欧盟是一个超国家性质的组织,是各成员国为了达到一体化目的、向共同体让渡部分主权的产物。1991年12月,欧共体各成员国缔结《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确定了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的时间表。1999年1月1日,欧洲11国组成的欧元区开始使用欧元。欧元启动后,这11国不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央行,而是将本国货币发行权和金融调控权让渡给了欧洲央行。这么做虽然促进了欧盟的经济一体化,建立了一个超大型单一市场,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乃至欧盟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但也造成了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比如2009年末开始的希腊债务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因为希腊丧失了本币发行权所导致的。
自20世纪90年代起,欧盟政治一体化开始与经济一体化共同推進,而政治一体化要求各成员国让渡更加敏感的政治主权。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缔约国须奉行共同的外交和防务政策,建立国家间司法与民政合作机制,同时设立“欧洲公民”资格。
国家主权在以上两个领域受到的限制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争议。以中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强调不干涉内政并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绝对主权”观念,因而在主权问题上与以欧盟为代表等其他一些国家不时产生矛盾。再者是强调民族国家中的民族性导致民族主义乃至民粹主义、分离主义思潮在全球抬头,为世界增加了冲突隐患,也引发了逆全球化潮流。“各国又开始担心地方身份(也就是民族身份)正受到威胁。丹麦人担心穆斯林,加泰罗尼亚人要求自治,佛兰芒人和瓦龙人在比利时你争我夺,德国人拒绝拯救希腊,没有人希望土耳其加入欧盟,这就是民族主义在作祟。”[11]在美国,这体现为特朗普上台后出台的各种与邻为壑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在欧洲,这体现为极右翼政党崛起和英国脱欧。在中东,这体现为叙利亚内战、“伊斯兰国”②组织以及沙特和伊朗之间的争斗。
其次,在近代历史上,民族国家在推翻封建帝国、促进资本主义发展方面的确发挥了不可否认的重要作用。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吉尔平说,现代国家(modern state)或者说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是迄今为止人类创造的最有效的政治组织单位[12]。
然而,随着世界历史进入全球化时代,当世界变成平的,一切变得日益相似之际,民众为了获得有别于他国的归属感,抑或政客为了拉拢国内的选票,反而利用民族国家概念,刻意打造身份认同,把身份“武器化”,强调不同民族和不同族群之间的差异,而不是人类共同体的共性,造成了更多的矛盾与动荡。
面对目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或许到了探讨这个问题的时候:民族国家能否适应人的本性?能否代表世界未来的发展方向?能否给人类带来和平、安宁、繁荣和幸福?
有鉴于此,目前有学者认为,民族国家的概念“现在已经过时,正在被人们废弃,并且将被废止”[13]。纵观当今世界,超越民族国家的态势已在欧洲和其他一些地区初步抬头。虽然国家的全新组织形式,抑或超国家的政治形式尚未最终成型,但这或许代表着政治体制的未来发展方向。
关于民族国家的命运,目前存在两种观点。第一是如上所述,朝着欧盟和联合国的超国家形式发展,最后实现“天下大同”,也就是中国领导人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但这需要非常长的时间。第二是如日本学者大前研一提出的“民族国家终结论”观点,认为民族国家将分崩离析,分解为地区和城市,区域经济将随之兴起,也可以理解为区域内的全球化。近来亚太地区国家缔结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或许代表着这个趋势。
无论走向哪种方向,民族国家都必定是一个具有历史局限性的概念和产物,无法永远维持下去。
最后,再回到翻译角度而言,中国翻译界近百年来大多用中国和外国现有词汇去进行类似概念名词的翻译,比如用帝国翻译empire,用饺子翻译dumpling,用龙翻译dragon,实际上汉语和英语的概念并非完全对等。作为日常用语倒也无伤大雅,但在学术上细究起来,就会造成一定的误解,甚至给中国对外形象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汉语的帝国指的是以皇帝为最高权力,实行文官治理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英语的empire则更多的指代像罗马帝国那样,通过武力征服外族,实行行省统治的政体。汉语的帝国并不带有empire所含有的武力征服的含义。关于dragon的误解更大,汉语的龙是一种代表着吉祥寓意的神兽,英语的dragon则是像恐龙一样、会喷火、代表着邪恶的动物。所以现在也有很多人倡议把龙翻译成loong,不再使用dragon。
英语和日语中有许多直接将外国词汇按发音直译的例子,笔者觉得是值得汉语借鉴的。比如,英语中就把中国白酒、韩国烧酒和日本清酒分别直译为baijiu、soju和sake,因为它们毕竟与外国的烈性酒liquor有很大的不同。来自不同语言的每个不同概念都有一个固定的名词表述,可能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注释:
①三十年战争:由神圣罗马帝国的内战演变而成的一次大规模的欧洲国家混战,也是历史上第一次全欧洲大战。这场战争是欧洲各国争夺利益、树立霸权的矛盾以及宗教纠纷激化的产物。战争以哈布斯堡王朝战败并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而告结束。中世纪后期神圣罗马帝国日趋没落,内部诸侯林立纷争不断,宗教改革运动之后又发展出天主教和新教的尖锐对立,加之周边国家纷纷崛起,于1618年到1648年爆发了欧洲主要国家纷纷卷入德意志内战的大规模国际战争,又称“宗教战争”。 战争基本上是以德意志新教诸侯和瑞典、丹麦、法国(法国是信天主教的,但是为了称霸欧洲和新教国家站在了一起)为一方,并得到荷兰、英国、俄罗斯的支持;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德意志天主教诸侯和西班牙为另一方,并得到教宗和波兰的支持。这场战争推动了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是欧洲近代史的开始。
②伊斯兰国(英语:Islamic State,缩写:IS):全称为“伊拉克和大叙利亚伊斯兰国”(亦称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前称伊拉克和沙姆伊斯兰国(英语:Islamic State of Iraq and alSham,简称ISIS),是一个自称建国的活跃在伊拉克和叙利亚的极端恐怖组织。阿拉伯国家和部分西方国家称为“达伊沙”(DAESH),“al Shams”的意思是“大叙利亚”,即叙利亚、黎巴嫩、约旦、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该组织的目标是消除二战结束后现代中东的国家边界,并在这一地区创立一个由基地组织运作的酋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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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沈丹琳(1982—),女,汉族,辽宁丹东人,单位为新华通讯社参考消息报社,研究方向为国际新闻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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