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雪梅
(西南电子设备研究所,四川 成都 610036)
为了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国家实施了融资性贸易。融资性贸易的提出,不仅能够解决中小企业现金流不足等问题,而且也能增加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满足贸易主体以及国有企业双方的需求,已成为近年来广泛应用的一种贸易形式。在融资性贸易过程中,由于风险控制的相关规定未能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伴随部分国有企业用虚假融资性贸易做大业绩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从2012年开始,融资性贸易出现较大的风险,融资链条上的资金断裂引发国有企业的巨额亏损和大量法律纠纷,给国有企业资产安全带来许多挑战。201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省属国有企业应限期退出资金驱动、高风险、低回报的融资性贸易业务”。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国资委令第37号《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其中第九条明确了以下情形要追究责任:“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多种管理措施出台管控融资性贸易的风险。
融资性贸易是从事商品或服务贸易的企业为了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真实贸易为基础,借助财产收益权(物权、应收账款等),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获得融资或增加信用。其目的在于能快速扩大贸易企业的经营规模。
在早期融资贸易过程中,强调对杠杆原理的运用,企业依托杠杆经济,可以有效提高对资金的利用率,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后来,随着融资性贸易发展成企业间借买卖贸易之名,行资金拆借之实,国企在其中的角色、作用也随之变化,问题、风险各有侧重。
在贸易过程中,通常信用好的企业可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自偿性贸易融资,也就是凭借确定的未来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从银行获得单笔或额度授信方式的短期金融产品和封闭贷款。现实中,由于一些企业信用不足以从银行取得融资,深受流动性资金短缺的困扰。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通过与拥有良好资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合作,以他们的名义与客户签订贸易合同,把他们嵌入贸易链条中获取银行融资。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也会获得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例如,某私营贸易公司C,凭借自身的优势,收购上游供应商某钢厂B手中的商品,并与其签订贸易购销合同。资金、信誉良好的国有企业A开出1.8亿元、6个月的信用证给供应商B,C付10%的保证金给A,B发货给下游客户C,C收到货物后按照约定的3个月期限支付货款1.84亿元给国企A。
在这一过程中,以真实的货物流转为基础,国企A利用账期实现为客户C提供9个月的融资需求。其中,存在的风险是:如果国有企业A缺乏风险意识和监管控制措施,意外就会不期而遇,或者供应商B不发货,或者客户C以未能按期交货为由提起的法律诉讼,或者客户C市场形势不好等原因拒绝提货,或者私自提货但不予支付货款等,种种情形都会使国企A面临资金损失,承受经营风险。这种贸易以融资为目的,一旦贸易出现问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往往成为最后的损失承担人。
国有企业承受业绩考核压力,对收入增长的考核,导致他们对虚增收入存在强烈动机,而空转贸易是虚增收入中较为常见的手段之一。所以,国有企业积极谋划、主动出击,要求嵌入贸易链条,既不经手货物,也不经手资金,仅以付出一定手续费为代价,从上下游客户分别获取几乎等额的采购发票和销售发票,用这种货物空转、资金空转的虚假贸易完成收入业绩。可以看出,这时的虚假贸易并没有融资目的。随着国资委对虚假贸易越来越严的监管,货物的交接记录、资金往来记录成为严查对象。在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并没有真实采供需求的情况下,国企对虚假贸易进行越来越逼真的伪装,货物交接出现自提或者供应商直发客户等记录,资金也真实地流入流出,资金充裕的企业顺带完成赚取息差的融资业务,国企的交易模式中出现“先款后货”,国有资金以“预付款”的形式先行给出,待资金使用时间到期,货物“采购”“销售”也就完成,采、销价格的差依据资金使用时间长短,通常在三个月的周期。在资金流出的过程中,虚假贸易的融资性特征愈发凸显,从早期在银行融资演变为直接在国有企业融资。
例如,A企业在不具备真实贸易的情况下,联手多家国有企业签订内容相同的多份买卖合同,形成一个闭合的货物流转回路,完成采购和销售,不但提升经营业绩,同时通过融出资金赚取息差,融进资金的企业也为自己取得融资的便利。
A企业于2017年6月销售数据处理模块、TR组件、电源模块等给北京航天某福高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某系统控制有限公司、陕西长岭某有限公司。销售货款13,234.49万元一直未收到。在2017年10月向供应商四川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材料数据处理模块、TR组件、电源模块等13,234.49万元,同月预付货款5000万元。2017年12月13日,A企业将四川某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共计7401件、金额13,234.49万元(含税)办理入库手续,并于当日办理出库手续。企业内部部门未领用材料,材料出库后直接对外销售,但无发运记录,也无对方单位收货证明。2020年11月,A企业诉四川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退还预付款5000万元。销售货款13,234.49万元一直未收到,A企业没有起诉,为什么单单起诉5000万元预付款?
根据A企业的诉词,13,234.49万元的采购和销售都是虚假的空转贸易,没有进行真实的采供,其实质是四川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向A企业借款5000万元一年期。贸易是假,融资是真,法律纠纷也是真。在这样的贸易过程中,假借经营活动名义为其他企业变相提供资金,也有提供汇票、信用证、保函等,还有提供担保的行为。由于假借经营活动名义,国有企业很难实施有效风险控制,也存在极大的资金风险、法律风险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风险。
2021年,隋田力用“贸易”手法套取上市公司资金,上演A股最大资金骗局。根据现有上市公告,涉及15家上市公司约900亿元资金规模,预计243亿元损失。
被骗的上市公司的某些业务有着大体相同的上下游结算模式:向上游采购原材料时预付80%~100%的货款,对下游销售产成品时只能预收10%的货款。随着业务规模的增加,暴露出风险的共通点:或者预付款出现风险,或者应收款出现逾期,或者存货存在减值。通俗讲就是:上市公司向供应商预付了巨额的采购货款,但是供应商违约,于是大笔的预付资金收不回来了;而下游客户的应收款也逾期收不回来了。在这个庞大的网中,产业链的上下游被神秘的力量控制,不约而同与上市公司中断交易,大面积合同逾期爆发了危机。
在这场骗局中,隋田力充分利用国企和上市公司对业绩的追求以及国企的信誉,以承担国防军工重大保密项目名义,十几家国企预付上市公司10%货款,要求上市公司收到预付款后半年到一年时间交货,产品验收合格后再支付90%的尾款;而上市公司的供应商一般是国企客户推荐或者指定的隋田力旗下公司(隋田力在全国各地有四五十家公司),而且上市公司要预付100%的资金给供应商采购原材料,随着业务规模的增加,采购预付款大幅增加,也意味着上市公司会发生大规模垫款。数百亿预付款流向了隋田力控制的公司,当操盘者资金闭环或断裂,上市公司的风险彻底暴露。
以凯乐科技公司为例,之前已经公告14.23亿元的损失风险,不久又公告了23.05亿元的损失风险,并称为“新增供货商逾期供货合同”。凯乐科技公司风险总金额37.28亿元,其中应收账款逾期0.61亿元,存货减值风险2.11亿元,预付款项风险34.56亿元,主要预付供应商为新一代专网、上海星地、重庆博琨,与隋田力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实际控制人指向隋田力。应收下游客户为富申实业、环球景行、航天神禾等,都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由此可见,融资性贸易原本是参与贸易的各方主体在价值交换过程中,实现获得短期融资或增持信用目的,也增加企业效益,但后来逐渐发展成业绩增长的手段,并最终演变为骗子编织的一张网,收编各种虚假,以骗谋骗。
在融资性贸易中,如果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下游不履行合同,或者上下游存在关联关系,合同履行被恶意破坏或控制,企业的货权、资金被恶意诈骗,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将面临极大损失风险,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融资性贸易有如此大风险,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策略防范风险。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国企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决策前置建设,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过程中,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
二是树立正确的业绩理念,杜绝虚假经营业绩观。社会的进步,企业的发展,经济效益的提升,是一砖一瓦脚踏实地干出来的,虚假的泡沫终究会被吹破。
三是锻造较高业务素质和较强综合能力的专业化骨干队伍。建立完善、专业的内部组织机构,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干,是化解风险的重要途径。
四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选用金融衍生工具。杠杆作用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加倍的风险。因此,贸易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一定要合理选用金融衍生工具,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
五是加强风险控制制度建设。随着贸易业务模式多样及变化,合规、信用、市场、操作都是贸易业务风险控制的关键点,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定相关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根据自身条件、经营特点和外部环境,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贸易风险管理策略,一旦发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六是严格审查贸易关联企业的信用。由于融资性贸易的成功很大程度取决合作各方的信用,所以对合作方的信用评审至关重要。资金信用、资产规模、资产结构、资金周转、偿债能力、管理水平等等,是调查贸易合作方和担保人时必不可少的要素,同时还应对企业文化、价值观、高管的处事风格等进行一定的了解,从财务资料和经营作风准确判断和掌握企业信用,多维度评估信用风险。
七是一丝不苟落实担保措施。在融资性贸易过程中,信用证、保证金或者抵押资产等工具时常使用,它们是融资性贸易的重要保障。为保全保证有效,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办理。对于担保的对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企业的资产安全。
八是加强物流过程控制和跟踪,实施动态管理。对融资性贸易全链条的各个节点实施监控,深度参与全过程,随时监督贸易进程。在融资性贸易中,只有对货物实施有效控制,同时加强对货物的处置能力,制定货物处置预案,一旦发生违约,保证能够在需要时采取必要手段,稳妥处置货物,防止出现风险转移的情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九是加强法律风险控制,对货权、货物抵押、质押、担保、信托等行为,关注其权利和责任的法律界定,在合同文本中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
综上所述,虽然融资性贸易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另一方面伴随杠杆效应风险也被放大。但是,融资贸易的风险与收益相比,风险更大。面对这一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清醒辨识风险,减少融资性贸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促使企业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