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世纪以来,西方哲学发生了语言学转向。受此影响,从新批评到结构主义再到解构主义的文学理论,“作者”的权威不断受到挑战,主体性地位不断被边缘化,甚至面临“死亡”窘境。现有的作者问题研究主要停留在文本阐释层面,囿于作者与文本的关系。本文回到西方文明源头,分析希伯来传统与希腊传统对语言功能与真理关系认知模式,反思后现代西方“作者问题”困境的实质。
关键词 :作者问题;困境;反思;希伯来;希腊
作者简介:蔡志全,五邑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现当代英美文学研究。
Title: The Dilemma and Reflection of the “Authorship” in the West
Abstract: Since the 20th century, Western philosophy has undergone a linguistic turn. In the wake of this, new criticism, structuralism, and deconstructionism have challenged and undermined the authority of the “author”, and the authorial subjectivity has been continuously marginalized, even facing the dilemma of “the death of the author”. Existing research on the issue of authors mainly stays at the level of text interpretation, confined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uthor and the text. This article returns to the source of western civilization, analyzes the cognitive model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nguage function and truth in the Hebraist tradition and the Hellenist tradition, and reflects on the essence of the predicament of the “authorship” in the post-modern West.
Key words: author problem; dilemma; reflection; Hebraism; Hellenism
Author: Cai Zhiquan, Ph. D., is associate professor at the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in Wuyi University (Jiangmen 529020, China). His research mainly focuses on Anglo-American literature. E-mail: czqzsu@126.com
古希臘时期是西方“作者问题”的滥觞,“许多现代作者范畴内的基本区别和范式都是在古希腊出现的,用这种方式或许可以引发我们对作者观念的不同思考”(Bennett 31-32)。不过,古希腊时期尚无现代意义的“作者”概念,与之相应的是“诗人”①概念,所以“诗人问题”是古希腊时期诗学理论的核心问题。现代英文词“author”源于中世纪的“auctor”(创制者、作者)②,“auctor”是尘世的权威,他们奠定了中世纪各个门类知识的规则和原理,并为整个中世纪的道德、政治权威等提供了许可。随着美洲新大陆的“发现”、文艺复兴运动及欧洲封建制度的解体,作者功能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创制者”开始转变为凌驾于整个文化领域之上的“天才”。他们从政治生活中解放出来,成为完全自律的“Republic of Letters”③的主宰。伴随着从“创制者”到“天才”的转变,作者功能从生产一种替代性的政治秩序,转变为生产政治世界之外的文化替代物④。受到这种天才观念的影响,英国诗人雪莱(Percey Shelley)曾骄傲地宣称:诗人是世上没有得到承认的立法者(Poets are the unacknowledged legislators of the world)。米勒(J. Hillis Miller)指出,“诗人之所以是立法者,因为他们拥有神灵赐予的塑造社会的力量,因为他们是神旨传送的渠道或媒介,一种新的塑造社会的力量,来自神源,途经诗人,然后散播开来改变世界”(88)。
在中西文学史上,“作者问题”历来是文学创作与研究的核心问题。“文学理论的相关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以‘作者这个轴心而具体展开的,我们理解作者的方式不仅决定了我们构想、写作、阅读、评判文学作品的方式,同时也决定了我们构建、理解文学理论的方式”(张永清 104);“对作者作为文本来源和中心观念的挑战……在当代批评和美学理论中一直占据着决定性的地位”(Caughie 1);“一切新的文学理论都是对传统作者权利的争夺和作者理论的变体”(刁克利 10);“作者问题”是文学界“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马克思、恩格斯 203),“每一个批评家都把作者问题视为批评实践中需要解释并且的确需要争论的理论话题:因为无论是批评问题,还是阅读问题,最终都可归结为作者问题”(本尼特 54)。纵观西方文学史,“作者”在面临理论热情的同时也面临理论困境。随着现代西方“语言学转向”,“文本中心论”挑战了传统的“作者中心论”,“作者”的处境愈发艰难,面临不断被边缘化的窘境,甚至有人宣称“作者已死”,引发了“古典作者中心论彻底覆灭”(刁克利 87)。西方现代以降“作者问题”的实质是什么?“作者”为何被边缘化、被“解构”、甚至宣告“死亡”?这与西方对语言/文本的认知传统有何渊源?本文在回顾西方“作者”内涵演进的基础上,解析反思“作者问题”的本质。
一、走向“死亡”的现代“作者”
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批评理论的一个重要任务或目标,就是向古典“作者”发难,或者说重新厘定“作者”的内涵及其与文本关系。20世纪以来,西方诗学重新审视作家形象与名字、作家在文本内外及经验世界的功能等,这引发了关于文学作品中权力席位的广泛讨论,也相应地丰富了关于解释与意义的阐释学辩论。
美国新批评率先向作者中心论的传记式文学批评研究发难。法国诗人马拉美(Stephane Mallarmé)与瓦雷里(Paul Valéry)预言了新批评的到来,他们提出诗歌的自治论,承认与T. S.艾略特批评理论与实践的“父子关系”。艾略特(T. S. Eliot)认为,艺术家越熟练,则创作之人与创作心灵的分离就越彻底。诗人剪断了与个人历史的联系,成为诗歌传统与语言的一部分,诗人只是一种特殊媒介,并无个性要表现(18-20)。新批评把历史上的作者以及其它一切外部因素弃之不顾,转而将其批评视角聚焦“书页上的文字”(the words on the page),或其所宣称的文本所固有的内部结构与关系。诗是一种语言的创造物,因此属于公众、语言群体,诗人(作者)并不是诗的专享解释者、创造者。根据文本的功用,将作品的某种意图归于作者,造成了“意图谬误”(intentional fallacy)。新批评认为浪漫主义作者观已是明日黄花,应该让位于书面文本的自治观。作者不再是解释意义的权威,如果文本中没有体现,文本内涵与作者意图或解释就毫无关联。文学研究与批评不能依靠“询问神谕,文本细读才是唯一通途(Critical inquires are not settled by consulting the oracle)”(Wimsatt & Beardsley 18)。就意义问题而言,文本成为独立完整“自治”体系,意义呈现不再需要作者的“权威”解读。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新批评仍然需要(保留)一个统一的声音、一个权威来源,只是不再将其存在归于任何外部呈现,而是书页上的文字本身。比如“人物角色”(persona),或者韦恩·布斯(Wayne Booth)所谓的“隐含作者”(implied author),即提出了一个权威的“第二自我”(second self),或是一个作者形象,不过它并非文本的创造者,这是新批评的戛戛独造。“人物角色”居于真实作者与叙述者之间,不过在本体论上,“人物角色”与真实作者和叙述者又是分离的。不同于历史上的真实作者,“人物角色”是一个虚构人物,与众多叙述者或虚构人物并不在同一层面。在这些限制之下,当它与真实的及虚构的相似角色认同或者区分时,“人物角色”享有相当大的自由。
新批评之后的理论似乎认可“人物角色”在处理文本中的实用性,不过也指出了引入该概念带来的一些问题。首先,“人物角色”与“隐含作者”等表达方式十分个性化,其内涵容易令人误解。沃尔夫冈·凯泽(Wolfgang Kayser)指出,叙事文本的生产者不能被任何个人同化;事实上,人类并不具有他/她所具备的特点(59)。其次,“人物角色”概念本身有缺陷,不期沦为为典型的新批评谬误:建立一个体现在文本中的统一幻象的愿望,断绝了同一文本中出现几种不同的、甚至对立的声音的可能。最后,“人物角色”實乃一个游离于文本之外的“强加”角色,某种特例阅读的产物,而非蕴含在文本之中,依然是文学的“外部研究”范畴。
结构主义与新批评的研究路径不同,不过就作者的角色而言,二者却得出了相似的结论。事实上,法国的结构主义与英美新批评并无学派关联,研究方法迥异,欧洲大陆学者一贯固执地忠实于传记——历史方法。结构主义认为,文学是一种受语言规则与结构支配的语言建构,与非语言现实中的任何元素都没有直接对应关系。文学的源头孕于语言之中,因为言说或写作主体自身也在语言之中,也是语言建构的产物。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认为,语言是自治的,不需要媒介而发挥作用,“最近,语言学以一种珍贵的分析工具解构了作者,指出整个阐释是一个空洞的过程,不需要加入任何言说者就可以完美地发挥作用”(“The Death of the Author” 145)。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所谓的“语言说话”(die sprache spricht)或可视为独立宣言:当文本从其作者之源中获得解放时,意义就被视为蕴藏于语言之中,不能从外界施加。传统批评中的“作品”(work)被“文本”(text)取代,文本被描述为“组织”(tissue)或“网络”(network),语言在结构搭配的多样性中嬉戏,“作品陷入了父子关系寻觅过程中,……就文本而言,不需要父辈的题词便可阅读”(Barthes,“The Death of the Author” 160-161)。文本通过与话语交流功能的分离而体现语言的自治。书写(to write)成了一个无宾语的不及物动词,可以不需要主语,书写或文本性因言说声音的不在场而获得自由。
就言说(speech)与书写(writing)的地位与关系而言,结构主义认为言说乃语言的真正表现,书写只不过是该表现模式的衍生物。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在著作中颠倒了言说与书写的关系,赋予书写特权,触发了作者理论的后结构主义转向。受到后结构主义理论启发的批评实践极大地边缘化、甚至消解了作者,这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是新批评无法企及的。作者不再为“人物形象”,或“隐含作者”等不同类型的叙述者所取代,作者隐退到完全无名,彻底不在场,隐退的不只是写作文本的历史人物,还包括任何言说主体或文本中可辨识的人类声音。至此,书写中的词语与本源毫无关联。文本的叙述来源变得无关紧要:“谁在言说有何区别,有人说,有何区别?”(Foucault 604)
继海德格尔与巴特后尘,大多数批评家把语言抬上了权威的交椅,以此来解决意义与本源问题。在文学背景下,语言意味着更多文本,文本不过是一个“引语组织”(tissue of quotations),换言之,文本不过是书写的或互文性的、永无无止境的回归。全部文学文本都会参与个体文本的生产,因此不存在本源问题。如果非要设想出一个概念上的“作者”,也只能是近似于豪尔赫·博尔赫斯(Jorge L. Borges)描绘的“作者”:“一切作品都是某位作者创作的,该作者是永恒的,无名的”(282)。新文本成了旧有文本的产物,我们在辨识文本时,与其说根据文本的独有特色,不如说根据它与母文本或已有文本建立的某种特殊关系。文本的无限回归或曰互文性,是解构主义的关键概念,不过这并非解构主义的创新发明。早在1939年,解构主义的先锋教义(avant le mot)就已形成,并且已被拙劣模仿:
现代小说应该主要是一种引文作品(a work of reference)。绝大部分作家都把时间花在重复先前作品中已言说过的内容上了——通常说得更好。已有作品数量巨大,可供参考,会使读者瞬间即可了解每个人物的本质,避免令人厌倦的解说,籍此,那些江湖郎中、暴发户、骗子、还有教育程度不高的人,就从当代文学理解中排除了。(OBrien 25)
结构主义、解构主义都倾向于赋予语言与互文性特权,不过读者反应理论(接受美学)却有完全不同的立场。他们认为语言本身在文本展示中仅仅是书页上一系列的标记,意义并非内在于其中,而是由阅读行为或文本的具体化生成的。接受美学十分强调读者在文本阅读活动中的积极作用。“随着浪漫主义的兴起形成了积极读者的构想:读者被看作是作者的继承者和续写者,成为交流的伙伴,读者自己也成为艺术家”(周启超 114)。读者自然而然地成了解读文本的权威候选人、继承人,他们从视觉标记中创造出具有意义的结构。然而,把文本意义解读权交给“读者”似乎并不可行,因为如果这样,“读者”成了与“作者”同样难以捉摸的概念⑤,成了文本创造的另一个虚构人物。每个文本都会设定特定的读者类型,一个邀请真实读者识别的“人物形象”,也就是伊瑟尔(Wolfgang Iser)所谓的“隐含读者”(implied reader)。
对于真实读者而言,他们仅仅在阅读某个文本时才会扮演一个独属角色。不过进入该角色的行动者并非一个空洞的躯壳,也存在于语言中,事实上已包含了将其界定为阅读主体的互文性要素。接受美学读者观的问题症结在于:存在意义解读权威吗?还是只有个体解读实践产生的阅读的多义性?费什(Stanley Fish)建议求助于一个“理想读者”(ideal reader):他/她具有每种文本或某种特定文化遗产中所有文本所需的合适的互文性背景。不过费什后来放弃了这个概念,因为他承认这样的理想读者并不存在——或许只是存在于他的自我概念中,这实际上不过是他作为读者的一种自我投射。在后续研究中,费什又尝试创造出一个意义公分母,提出了“解释共同体权威”(the authority of interpretive communities)⑥概念。不过,事实证明,“解释共同体”概念的提出,与其说解决了一些问题,倒不如说引出了更多问题。
罗兰·巴特将“作者”送上断头台,宣告“作者之死”。巴特指出,传统的“作者”概念暗含“作者即为神”,其“原创地位”即为文本的所指或意义。按照这个逻辑,批评家如同牧师,其任务是“解释神的文字”(S/Z 174)。对巴特而言,“作者”概念是一种“暴政”,需要用一种半神学的方式去阅读和阐释,文本的唯一、稳定且可界定的意义被认为获得了作者的认可,作者成了审判之神,作者几乎与上帝等同。巴特反对给文本附上作者,因为“赋予文本一位神一样的作者,就给文本施加了限制,赋予了最终所指,终结了书写”(“The Death of the Author” 128-129)。
巴特所批判的传统作者概念包含一种特殊的阅读策略,暗含文本源于特定作者,并因而被作者的主体性、精神、意识、意图以及生平所定义、限制。这样的作者享有、担保、创造文本意义与解释的权威。作家具有神一样的权力,凌驾于文本意义之上,无处不在,无所不能。巴特认为现代文本是一个“多种非原创性写作混合与交锋的多维空间”,不再是只有唯一来源、唯一解读的文献,而是由“引自无数文化中心的引语组织”(“The Death of the Author” 128),“文本是过去引文的新组织”(Barthes, “Theory of the Text” 39)。这样的文本认知模式消解了作者意识的核心掌控力。作者被一个去中心的语言系统取代。
二、 后现代“作者”困境
1975年,罗兰·巴特发表了碎片化的“自传”——《罗兰·巴特自述》⑦。这是一个非传统意义上的自传体文本。“他为自己的书定名为《罗兰·巴尔特谈罗兰·巴尔特》,这等于明确宣布了‘人物=作者,而书的内容(尤其是正文前的多幅图片)更加确立了自传的性质。可是作者在书中宣称:所有这一切应被视为出自一个小说人物之口”(杨国政 299)。因此,在这部作品中作者即评论者本人。“在这种跨范畴的写作实践中,不仅自传与小说之间的界限模糊了,散文与小说之间的界限亦是如此……写作变成了写作冲动和制约的记录(依此观点延伸看来,写作本身成了作家的主题)”(桑塔格 88)。罗兰·巴特本人的解释让这部作品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这是一本小说,而不是一本传记。其手法是不同的。它属于知识的戏说,说它是戏说有两点理由。首先,许多片段涉及的是生活的这种小说表面,另一方面,这些片段中所扮演的,是一种想象,即小说的话语。我把自己当做一个小说人物来展现,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人物没有名字,他也不会发生严格意义上的小说奇遇。(Le Grain de la Voix 211)
罗兰·巴特宣告了“作者之死”,然而他在晚年却又扮演了传统意义上的文人角色,创作了一部碎片化自传,这似乎昭示了现代“作者问题”的矛盾与困境。在谈到巴特后期的作品时,茨维坦·托多洛夫(Tzvetan Todorov)认为:“他在作品中呈现的不再是一篇纯粹的话语而是表现一个人,他本人”(71)。這部“自传”以片段的书写方式,形式上按片段题名的字母顺序进行排列,为读者组织了一部时间错位、事件凌乱、内在逻辑无序的“奇书”,凸显了作者问题显而易见的矛盾。他以第三人称写作,通过指出作者形象的文本本质证明这一行为的矛盾性。这部自传似乎要证明:即使作者被简化为小说中的一个人物功能,作者似乎依然作为某种在场、权威或力量来施加其影响⑧。不在场的概念似乎不能吸纳这些见解,也不能将阅读行为从某种声音、意志抑或某种述说主体中解放出来。“作者的观念在思想、知识与文学的历史,以及哲学与科学的历史中包含一股强劲的个体化力量”(Foucault 604)。这似乎表明即使在罗兰·巴特看来,“作者之死”根本无法真正实现,因为这样会“陷入了拒绝以真理为前提的普遍相对论”(郝桂莲 57)。因此《罗兰·巴特自述》可以视为巴特对“作者之死”危险倾向的反思与改变,作者并未因“作者之死”的宣告而死去。
伴随女权运动而兴起的女性主义文学对“作者之死”不以为然。“作者问题”是女性文学批评的中心,“几乎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女性主义的斗争基本上就是为作者身份而进行的斗争”(Burke, The Death and Return 145)。与作者之死的观点截然不同,女性主义着力发掘女性文学传统,揭示女性作者的身份特征和身份焦虑。她们从整理女性文学传统出发,建构女性作者身份,有力地反击作者之死。南希·米勒(Nancy K. Miller)认为,宣告“作者之死”的实质是对作者身份的压抑和禁止,因而也是对女性作者身份的压抑和禁止(104)。刁克利指出,“作者之死不但对女性主义、对作者理论不起作用,反而激发其向相反的方向,即作者建构的方向义无反顾地挺进”(114)。
颇具反讽的是,以“作者之死”为代表后结构主义/解构主义理论,表面上宣告了“作者已亡”,实际上却把“作者”推向文学研究与文学批评的风口浪尖。在这种语境下,“作者”反而更受关注,完成了一次从古典到现代的“涅槃”:根据与其它文本成分的关系,甚至诸如经验读者与作者等文本外的元素,各式各样的作者名字,声音及角色被重新检视,重新定义。“作者通过一系列的巧妙办法在作品中呈现自我;作品中的作者实际上是一种欺騙”(Martz and Williams XIII)。不过这种欺骗十分复杂,融合了多种批评概念与功能。斯帕克斯(Patricia M. Spacks)区分了“作为诗歌创作者的诗人(the poet-as-creator-of-the-poem)”与“作为诗中虚构性存在的作者 (the poet-as-imagined-presence-in-the-poem)”两种中作者形象,提出“考虑到‘真正的诗人的不可知性,这两种形象都是虚构的”(qtd. in Martz and Williams X)。
在《什么是作者》一文中,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拓展了作者的概念范畴。作者或许已作古,不过其名字已获得新的功能形式,需要重新界定。如果“真实”作者无足轻重,那么应该给被称为作品的文本集何种地位?此外,难道“不在场”概念的确立不是为了替代作者的在场,不是一个为了隐藏尚未解决的作者问题而想出来的骗人把戏吗?(603-614)在论述实践中,博尔赫斯(Jorge Luis Borges)指出作者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未“隐退”或“死亡”,哪怕只是作为一个名字或被同化目标,作为读者创造的不同特色在文本中的投射,比如作家豪尔赫·博尔赫斯是一个与同名历史人物完全分离的人,“我从邮件中了解博尔赫斯,并且在教授名单或传记字典里见过他的名字”(282)。
“作者之死”是一个悖论:“当我们谈论‘作者之死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要引用巴尔特、福柯、德里达”(周小仪 82)。布拉德伯里(Malcolm Bradbury)指出,在后现代文学批评语境下,“作者”面临尴尬而矛盾的处境:一方面,作者仅仅被视为无尽的文化互文性之网中的一个交叉点,因而作者的地位陡降;另一方面,当代生命写作凸显了文学艺术与作者个性之间的密切关系,作者的地位得到了捍卫(311)。格非认为,“对于某一个单独的文本而言,作者没有、也不会死亡。他也从来没有消失过。不管我们愿不愿意看到,事实上‘他一直在那儿,不管这个作者有无名姓,是一个还是无数个,当我们在面对一部作品时,这个文本背后的作者一直在试图影响我们,作者的幽灵时隐时现,不管文本采取何种叙事手段”(71)。郝桂莲认为,“作者对于作品的绝对拥有权和支配权是毋庸置疑的。说作者‘死了是从读者的,从阐释的角度来说的。如果从作者的层面说,作者就是作品的一部分,作品也是作者的一部分”(65)。
三、西方“作者问题”反思
“作者之死”触发了学界对“作者问题”的反思。“作者——文学的绝对主体——之死,意味着文本的解放,从它背后的一个在场的、赋予它意义的权威中获得自由”(Belsey 134)。“巴特本人谋求废黜作者,结果反而把作者神化了,大大地超过了他拿起武器所反对的批评史中的一切”(Burke, The Death and Return 26)。当代文学中的“反作者”倾向,源生于形式论学派的观念,该学派仅仅把作者看成是文本的生产者、“手法运用者”、有一定技能的工匠(哈利泽夫 85)。没有“作者形象”(不论这一形象被多么深深地隐藏),文本就会成为“彻头彻尾机械性的”,或是被降格为“偶然性的游戏”,而那种游戏在本质上同艺术是格格不入的。巴特式的抛弃读者同作者对话的做法,实际上顺应了“教条的相对主义”,不认可作者意图(意象)的价值是造成“一系列荒谬”的源头,他建议“应当去超越‘要么是文本要么是作者这种错误的二者必居其一”(哈利泽夫 86)。
针对“作者之死”的理论困境,爱尔兰小说家兼文学理论家桑·博克(Seán Burke)给出了走出困境的办法:重新探索“事实上”的作者,而非“原则上”的作者是克服“作者之死”说抽象和简单化倾向的有效途径(The Death and Return 154)。这正好契合了福柯从考古学向谱系学的转变,也是新历史主义、文化唯物主义和后殖民主义批评家对作者的理解。后来,博克进一步指出,解决“作者问题”矛盾的有效途径,就是把“作者”重新置于具体的社会历史情景中考察(Authorship xxvii)。罗杰·富勒(Roger Fowler)提出重新构建历史人物与虚构创作之间的关联,“在某种程度上,作品必须具有作家的印记,并且如果可以获得的话,作家的生平或许可以阐明其作品。我们需要自治法则来提醒我们个人化批评的潜在愚蠢,不过如果据此而抛开了有益的传记信息则是愚蠢的”(16)。可见,“作者”、文本、历史情境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如果“不尊重文本产生的历史环境和作家的创作意图,其结果便是在标新立异和打倒权威的热闹中,你否定他,然后你再被后来者否定,最终呈现的就是文学批评的无政府状态”(刘意青 249)。“作者问题”研究陷入了难以自拔的历史循环,究其原因“对作者问题的研究主要停留在文本阐释层面,即使对作者之死的观点有过反思与批判,但仍然受制约于巴特所框定的作者与文本的关系”(刁克利 10)。
探讨“作者问题”必须另辟蹊径,突破作者与文本的关系框架,跳出就事论事的封闭圈,回望西方文学文化的源头,回顾西方的解读经典传统。希伯来文化(Hebraism)与希腊文化(Hellenism)传统是西方文明的两大源头,但是在对语言功能及语言与真理的关系认识上,两希认知传统却迥然对立。希腊语“onma”(相当于英语的word)与“名字”同义,这说明希腊哲学认为语言不过是一种符号,用来指代事物的名称,语言不等于存在。希腊哲学的核心思想就是罗格斯中心主义,强调本体的重要性,并要超越语言去触及本体。由此形成了文艺的模仿说:语言是表达意图的工具,语言所表达的文学是对现实的模仿,不能与现实相提并论,因此文学是“模仿的模仿、影子的影子”,“和真实隔了两层”。与希腊语“onma”对应的希伯来文是“davar”,它与“事物/东西(thing)” 同义。在以犹太教为代表的希伯来传统中,语言等同于存在,上帝的话语(the Word)/经文完全等同与无形的上帝⑨。
在《创世纪》中,上帝用语言开天辟地,创造世界万物,事实上把语言抬到了高于存在的地位。这样的认知传统与希腊哲学的存在先于话语的认识相悖。拉比们(Rabbis)在解读经文时,并不強调对错之分,即不存在终极意义本体,他们主要根据个人的理解与实际需要解读经文,所有解读都是合理合法的,都是对上帝指示的认识。所以,道成肉身是基督教与犹太教的重要区别。基督教的耶稣即为上帝的有形代表,是个本体存在,而上帝在犹太教中只是虚无不定、变化多端的话语。与此相应,希伯来认知传统认为意义寓于语汇之中,希腊认知传统则认为意义寓于上帝/作者之中。
刘意青指出,“两希传统的认知对立一直存在,但西方通常都以希腊一元化哲学理念为主流意识形态。但是20世纪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了认知的多元化。语言、文化和文学在理论上的多元现象被许多学者称之为希伯来认知传统对希腊哲学和罗格斯中心主义的反叛”(267)。为这种说法提供理据佐证似乎并不难:提出或拥护“语言之外别无他物”的学者,如德里达(Jacques Derrida)、拉康(Jacques Lacan)、利科(Paul Ricoeur)、哈罗德·布鲁姆(Harold Bloom)、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等都是犹太人,他们继承了希伯来传统,并以此挑战、解构居于主流的希腊一元哲学理念。正因如此,巴特才会宣告“作者之死”,因为“赋予文本一位神一样的作者,就给文本施加了限制,赋予了最终所指,终结了书写”(128-129)。
值得玩味的是,犹太学者们信誓旦旦地要用希伯来传统反叛希腊传统,用反罗格斯的多元理论去挑战希腊的一元化思想。不过,现代多元文论家们并不能彻底抛弃希腊传统与文化影响,因为他们从小就受到希腊传统的熏陶与同化,教育中渗透着希腊的形而上学思想与思维模式,他们一直挣扎于两希传统与文化之间。他们对希腊传统的反叛并不彻底,也做不到彻底决裂,因为两希传统早已成为现代学者思维模式的一体两面,现实中,他们可以偏向一方,但无法完全放弃另一方⑩。这样看来,曾经宣告“作者之死”的罗兰·巴特,却在晚年创作了碎片化自传《罗兰·巴特自述》,这或许正是他挣扎在两希文化传统之间的真实写照。
四、结语
“作者问题”是文学创作与研究的核心问题。西方现代以降的各家文论流派纷纷向“作者”发难,旨在否定作者与作品的关联,解除作者对作品的控制权和解读权。语言等同于存在,如果用这种希伯来解经传统解读文学作品,“作者”必死无疑。这实际上是希伯来认知传统对希腊一元化哲学理念为主流意识形态的矫枉过正。事实表明希伯来解经传统并不完全适用于解读文学作品,文学作品需要“作者”,或者说文学解读不能放弃对“终极真理”的追求。“作者之死”破除了“唯一正确解读”,为文本的多义性解读扫清了障碍,但其结果是灾难性的,造成文本意义的相对性和混乱,因为“文本阅读是需要负责任的一种道德行为,只有具备对终极真理的追求,文本研究和解读才有意义”(刘意青 244-245 )。
注释【Notes】
① 在古希腊时期,“诗人”有两个内涵:其一,诗人即从事某种特殊制作活动的制作者;其二,诗人即传说中的“信使”赫尔墨斯。诗人因而被构建成为两种迥异形象,被赋予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身份”:一个是自身“内在”拥有某种技能的制作者,一个则是自身被某种“外在”神力所左右的代言者或预言者。在文学历史进程中,“制作者”与“预言者”这两种原初作者形象经历了不同的转换与变形,对后世作者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详见张永清,历史进程中的作者(上)——西方作者理论的四种主导范式,《学术月刊》11(2015):103。
② auctor(作者)这个术语在中世纪被认为与拉丁动词 agere(表演),augere(发展),auieo(关联)以及希腊名词 autentim(权威)相关,被赋予“可信赖”或者“有权威”之义;换言之,auctor本身有四个词源,其中三个是拉丁语动词,分别为agere(行动和表演),auieo(联系,束缚)以及augere(增加、生长);还有一个词源是希腊语名词autentim(权威)。现代“作者”(author)一词由中世纪的 auctor 发展而来,意指“图书制作者”,它在此基础上还可细分为抄写员、辑者、评论者和作家四大类,其中只有最后一类与现代的作者观念相关。详见Donald E. Pease, “Author,” Critical Terms for Literary Study, Second Edition, eds. Frank Lentricchia and Thomas McLaughli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5): 105-120;Andrew Bennett, The Author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5): 38-39。
③ “the Republic of Letters”指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之间欧洲文人之间通过书信、出版物以及在大学、博物馆所建立起来的社交圈。Republic这个名称除了跟希腊古典知识分子的理想有关以外,同時也是文艺复兴之后知识分子心中的一个社群,在这个社群中各人都能自由表达不同意见,无论是政治、社会或是艺术。
④ See Donald E. Pease, “Author,” Critical Terms for Literary Study, Second Edition, eds. Frank Lentricchia and Thomas McLaughli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5): 105-120.
⑤ 西方语言中的“读者”源于拉丁语legere,该词主要有阅读、挑选、捡拾等基本含义。与“作者”“文本”一样,“读者”也是一个历史悠久、历经语义变化、充满争议的文学概念,并不具有绝对的含义。详见Peter Childs and Roger Fowler, The Routledge Dictionary of Literary Terms (London: Routledge, 2006): 196-198。
⑥ 关于此概念,详见Stanley Fish, Is There a Text in This Class? The Authority of Interpretive Communities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P, 1980).
⑦ 即Roland Barthes par Roland Barthes. Editions du Seuil, 1975。中文译本详见罗兰·巴特,《罗兰·巴特自述》,怀宇译(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6)。另有学者译为《罗兰·巴尔特谈罗兰·巴尔特》;英文译本详见Roland Barthes, Roland Barthes by Roland Barthes, Trans. Richard Howard (London: Macmillan, 1977)。
⑧ 关于巴特对其看似矛盾的立场的论述,详见 Christopher Norris, Deconstruction (London and New York: Methuen, 1982): 10-11。
⑨ 关于希腊、希伯来认知传统中语言功能及语言与真理的关系,详见Susan Handelman, The Slayers of Moses: The Emergence of Rabbinic Interpretation in Modern Literary Theory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82): 1-15。
⑩ 关于希腊、希伯来传统与当代多元文论的关系,希伯来传统的现当代影响与意义等问题的分析阐释,详见刘意青,《徜徉书间:刘意青英语教育自选集》(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7):23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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