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熵权法与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价值评估思考

2022-05-11 02:12谭东丽孟昱君曾令超
中国资产评估 2022年4期
关键词:权法专利资产

■谭东丽 孟昱君 曾令超

(广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柳州 545005)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对于大众创新的鼓励和支持,专利已经成为了科技型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此外,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提高的环境下,为涉及司法诉讼知识产权确定出合理赔偿金额是我国目前亟需解决的难题。公正合理的损害赔偿金额可以有效地激发创新活力、抑制侵权行为的发生,但专利侵权与有形资产的侵权行为相比具有的低成本性、强隐蔽性以及识别的复杂性等特点,且从目前我国处理专利侵权司法案件的实践活动中也可以看出仅凭单一司法部门的力量不能较为合理的得出侵权赔偿数额。

目前我国司法部门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三个方面:首先,是《专利法》中规定的按照顺位制度计算损害赔偿金所出现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计算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金时需按照特定的顺序选用计算方式,且只有当前一种方式无法适用时才能选用排在其后面的计算方式,但是这种规定是存在一定缺陷的。有学者认为在专利权人、侵权人和法院三方之中,原告即专利权人负有举证的责任义务,且原告是最为清楚以何种方式计算侵权损失是最为合适的[1][2]。因此,应该赋予专利权人享有选择计算赔偿金额方式的权利。其次,我国《专利法》中虽然提供了四种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但是由于实际损失、非法获利以及合理许可费在实际运用时存在较为严苛的限制,使得这三种方式的设立形同虚设。有相关研究数据显示,在调查研究选取的547 份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采用实际损失计算方式的案件占比26%,以侵权获利和合理许可费为计算标准的案件分别占总案件数的4%和2%[3],可见运用这三种计算方式审理的案件数量无法占据案件总数的一半。最后,是与法定赔偿相关的问题。我国现存的“法定赔偿”制度方面常常给人以滥用且数额偏低的印象,本是作为一种兜底性赔偿措施出现,却发展成为了目前普遍适用的情况。有学者对2 150 件专利侵权案例研究时发现其中有2 024 个案件的判决形式是采用了法定赔偿,占总案件数的94.15%。此外,以法定赔偿为标准的计算方式常常低于权利人的请求赔偿数额[4]。学者曹新明(2019)[5]对2 115 件涉及专利诉讼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原告平均请求赔偿额约为27.5 万元,而法院最终评判的平均赔偿额仅有7 万元,占比25.45%,远远少于原告的请求赔偿数额。

基于上述对我国专利侵权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发现专利侵权案件审判涉及诸多学科,仅靠法学原理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实际问题。因此,为维护我国司法威严,改变专利侵权赔偿额不准确的局面,笔者认为应积极引入其他行业的力量,共同构建完善的评估体系。根据我国颁布的《资产评估法》相关准则可以看出已经存在以指导诉讼为目的的法律条文,因此本文以资产评估学科理论为基础,为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提出新的计算模式。

二、运用资产评估原理评估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价值

由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从司法角度确定专利侵权赔偿额的四种方式都各自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之下,从资产评估的视角入手,以专利价值评估的理论为依据,结合专利侵权自身特性,为专利侵权损害价值确定出一个合理的赔偿金额[6]。资产评估师作为原告和法官之间沟通的桥梁,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客观公正的为权利人的侵权损失提供一个合理的参考依据。

(一)专利侵权价值损害评估的基本事项

在进行专利侵权价值评估之前,首先要了解资产评估的一些基本事项,如:相关当事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与报告日、价值类型及评估假设,确定这些评估时的基本事项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后续评估实践的前提基础。但是,专利侵权损害评估的基本事项并不同于专利资产价值评估的基本事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价值评估与传统中的评估业务相比,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其他学科的知识背景进行一个较为综合的运用。因此,和传统的专利资产评估业务之间具有一定的区别。

1.评估目的

一般专利资产价值的评估目的可以有多种,如:实施、转让、质押融资等,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价值作为专利资产价值中的一个细分,评估目的具有单一的特点,是指专利权人由于遭受了侵权损害受到了经济上或是非经济上的损失,从而对这种损失进行量化,为相关司法部门在审理案件时提供合理的参考依据,使权力人遭受的损失得到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司法的权威、公正。

2.评估对象

专利资产价值评估的评估对象是指可以为企业或是个人带来的经济利益,也就是对专利技术获利能力的大小进行评估。而一般情况下,专利通常需要结合有形资产才可以体现其自身的价值,因此这部分获利能力主要是体现在了专利权人在使用专利时所获取的高于市场行业平均水平的那部分超额收益。

而专利侵权损害价值评估的评估对象是由于专利权人因遭受到侵权行为而使得收益变化的数额,这部分数额一般是通过将权利人遭受侵权行为和未遭受侵权行为前后的实际收益额进行比较,得出差额部分,即为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此外,在预估不同情况的实际收益时还需要考虑宏观的经济因素以及企业自身因素带来的价值的影响。

3.评估范围

资产的评估范围是对评估对象进一步的详细描述,包括构成、物理及经济权益边界、约束条件等内容。对于涉及司法审判中侵权损失的资产评估中,认为侵权损失应该包括侵权损害所包括的财产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赔偿范围和标准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一步确定。

因此,在判断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价值的评估范围时,通常将侵权行为发生后导致市场份额或是销售量的减少,或是侵权人凭借侵权行为生产销售出的侵权产品作为评估范围。

4.评估期间

专利资产价值的评估是对某一项专利技术未来的预期收益所进行的评估,具有一定的预测性和前瞻性;而对比专利资产价值的评估,专利侵权损害价值的评估不但具有前瞻性还兼具了回顾性,这是指评估专利侵权损害价值时,不仅要考虑因为侵权行为的发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要考虑在侵权行为过后,对专利权人的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因此,在评估的实务中通常使用“基准期”而非“基准日”的概念。

(二)传统评估方法计算专利价值时存在局限性

以经济学为原理的三大传统的评估方法分别为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成本法是通过重新构建一个具有相同功能、效用的资产在当前时点下所需要的成本减去由于损耗造成的贬值的一种方法。重置成本可以通过复原重置成本或是更新重置成本的方法予以确定;市场法是需要在当前的市场中找出与所需评估资产具有相似特征和交易条件的资产,以这些具有相似性质的交易资产的价值为基础,将待估资产与之进行对比,分析出存在的差异,且将差异量化并进行价值的调整,最终得出待估资产的价值的一种方法;而收益法是将资产未来的预期收益进行折现以反映出在评估时点资产所具有的价值。在三种传统的方法当中,收益法是使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一种评估方法。

三种传统的评估方法均是基于有形实物资产价值评估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三种传统评估方法可以很好的服务于有形资产的评估,而对于类似于专利这种无形资产,传统的评估方法计算得出的数额并不能合理准确的反映出资产应有的价值。

学者周英男,李昕杨,王学东(2007)[7]和王子焉,刘文涛等学者(2019)[8]都基于专利所具有的不确定性进行分析,认为传统的评估方法未能考虑到专利的不确定性,因此并不适用于专利价值评估。学者刘运华(2014)[9]在分析了三种传统评估方法的优缺点后认为,专利的创新性使得专利资产可能并不存在历史价值作为运用成本法的参考依据;而考虑到专利资产的交易信息往往会涉及商业秘密并不会对外公开,因此在市场上也很难找到可供参考的案例信息,因此目前环境下市场法是否适用也是有待商榷的;在传统的三种评估方法中,收益法的运用范围虽然最为广泛,但是其自身存在的缺点也同样限制了专利价值的评估。许华斌和成全两位学者(2014)[10]认为无论是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在评估专利价值价值时虽都有所应用,但是这些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因此,近年来不少学者也尝试运用综合评价法,机器学习法,或是运用计量经济学原理构建模型的方法评估专利价值,不少模型在实证分析之后被认为是有效的。陈海声,周栀等(2011)[11]将层次分析和模糊综合评价方法运用于平衡记分卡中,以对专利运营绩效进行研究分析。谢文静,鲍新中等(2020)[12]运用粗糙集理论构建了专利价值评估模型,且改模的预测准确率达到84.38%。刘勤,杨玉明等(2021)[13]通过运用熵权法对指标体系进行赋权,尝试实现不同领域的高价值专利评估。冉从敬,李旺(2021)[14]将人工打分和模型预测相结合,采用熵权法和人工神经网络算法构建高校专利评估模型。

因此,笔者在对现有文献进行分析之后,认为采用熵权法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修正现有的模型,可以克服三种传统的资产评估方法的局限性,更符合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价值评估的特征。

三、专利综合评估模型的改进

在专利侵权损害价值评估的模型中,仅从专利的技术、市场和法律指标构建评估模型显然是存在片面性的,专利侵权损害价值评估中除了要考虑专利基础价值以外,还要考虑侵权价值。因此,针对处于侵权状态下的专利提出综合价值模型,从专利的基础价值和侵权价值两个方面分别进行考虑,并设置对应的权重系数,最终得出专利侵权的综合价值模型。将模型中专利的基础价值(Basic value)表示为b,专利的侵权价值(Infringement value)表示为i,而专利的综合价值(Comprehensive value)表示为PVC[15]。因此,专利的综合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虽然,基础价值和侵权价值共同构成了专利的综合价值,但是实际上两者对于最终专利价值的贡献程度并非是相等的,因此需要根据两者的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设定专利基础价值的权重系数为,专利侵权价值的权重系数为,和的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或是参考专家意见的途径获取。因此,专利的综合价值可以进一步表示如下:

(一)专利基础价值评估指标选取及模型构建

我国目前对于专利价值评估的方法大多都需要以选取专利价值影响因素指标为基础,以指标体系为基础构建评估模型。构建指标体系相较于传统中的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来说综合考虑了专利各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因素指标可以被量化,使得结果更加客观且具有国际可比性。近年来,我国学者关于专利价值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也进行了不少的相关研究,如万小丽(2008)[16]将专利价值细分为了技术价值、市场价值和权力价值,并建立了一个包括有17 个指标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李秀娟(2009)[17]从与专利技术和产品相关的因素、与企业相关的因素和与技术转移相关的因素三个方面分析了影响专利价值的因素。唐恒,孔潆婕(2014)[18]从法律价值、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三个维度构建了专利质押贷款价值指标体系,故基于现有学者对指标体系的研究,从技术、市场和法律三方面构建专利价值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专利价值指标体系

续表

熵权法属于物理学中的概念,最早的运用是在信息论中,经过不断的推广现已在工程技术和社会经济等一些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19]。熵权法是一种客观的赋权方法,通过各个指标的变异程度确定熵权,针对某一具体的指标而言,变异程度越大,熵值越小,所能提供的信息量就越多,其赋予的权重就越大。

相较于一些主观的赋值法来说,熵权法更加客观,因此精度较高,能够更好的对结果进行解释。此外,熵权法的适用性较为广泛,可以在任何评价问题中对指标权重进行确定,并且在分析过程中剔除掉对结果贡献程度不大的指标。因此,本文选用熵权法对指标设置权重。具体过程如下:

2.计算信息熵

3.计算指标的信熵权重

此外,本文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用于定性指标向定量的转化。模糊综合评价法是以数学中的模糊原理为思想,将不易定量的因素定量化。具体步骤如下:

1.确定因素集

2.确定评语集

3.确定各因素的权重

4.确定模糊综合判断矩阵

(二)专利侵权价值的测度

关于专利侵权价值的衡量,是通过分析侵权时间、侵权行为、侵权程度、侵权专利类型等变量与赔偿数额之间的相关关系,预测得出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20]。而由于在侵权特征中包含不止一个变量因素,因此本文采用多元回归的方法构建专利侵权价值。

多元回归分析是在包含有1 个因变量和多个自变量的变量集中,建立变量之间线性或是非线性的数学模型。利用多元回归分析时,只有自变量与因变量间存在相关关系时,回归方程的构建才是有意义的。多元回归模型的一般形式如下:

表2 侵权特征变量及描述

续表

通过将变量引入模型,可以确定出每个因变量关于自变量的回归参数及随机误差项。结合实际案例对模型赋予有实际意义的值,便可根据模型得出专利侵权价值。

四、结论及存在的不足

本文分别从专利基础价值和专利侵权价值两个方面构建了一个综合的专利价值评价模型,并且借助物理学和统计学中的相关知识,将熵权法和多元回归分析运用于模型的修正。

首先,本文在评估专利基础价值时,通过对已有的文献进行分析,从三个维度构建了专利价值指标体系。其次,在赋予指标权重时,选用了熵权法这种客观方法予以赋权,减少了主观性对于模型准确度的影响,并利用模糊数学的思想将定性指标定量化,这种模型在很大程度上将专利价值存在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通过数学的方式表达出来,使评估出的价值更加科学合理。最后,通过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拟合侵权因素对于赔偿金额产生的影响。将基础价值和侵权价值进行综合考虑之后,便可得到专利的综合评价模型。

笔者虽对模型进行改进和完善,得出了符合专利侵权的评估模型。由于该模型尚且处于理论分析的层面,并未对相关案例进行实证分析,也没有对模型的准确性进行检验。此外,在价值指标选取方面可能还不够完善。尽管存在上述不足,笔者仍希望以其粗浅的思考,抛砖引玉,为相关职能部门和研究人员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价值评估研究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和思路。

猜你喜欢
权法专利资产
基于熵权法的BDS钟差组合预测模型的建立
基于熵权法改进的TOPSIS法和灰色关联度分析的压榨脱水过程优化研究
基于熵权法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效率
守住硬核资产是“硬道理”
轻资产型企业需自我提升
关于资产减值会计问题的探讨
资产评估法:能否终结“多龙治水”
2007年上半年专利授权状况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