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蕾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京 210037)
林业是我国产业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战略目标不仅为林业现代化建设指明方向,还为林业企业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但是,资金短缺成为阻碍林业产业发展的绊脚石,解决这个问题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就是融资(朱子超、刘金龙,2021;李颂等,2021)[1-2]。王纬之等(2021)[3]指出金融机构由于资金回收期长等原因对林业企业普遍惜贷,往往会实行歧视性贷款政策。因此,根据替代性融资理论,这种信贷配给现象使得不到银行贷款的企业对商业信用存在大量需求(陆正飞、杨德明,2011)[4]。供应商、客户作为融资方,在做商业信用融资决策时以企业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为主要依据,但是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容易使企业在机会主义动机的驱使下,企图通过盈余管理手段虚增绩效,从而诱导信息使用者高估其偿债能力,进而供应商、客户的融资意愿增强,坏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上升。段艳芳等(2013)[5]采用实证分析法证实林业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盈余管理行为,那么在其进行商业信用融资的过程中,供应商、客户是否如上述分析所言会高估企业的盈利能力,从而增加商业信用融资规模?
盈余管理分为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种,但是随着近年来会计准则弹性空间的收紧和监管力度的增强,应计盈余管理的可操作空间变小,真实盈余管理渐渐成为企业对盈余进行调节、对外释放利好信号的主要手段之一。真实盈余管理更为隐蔽的特质使得商业信用债权人识别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难度加大,本文利用我国林业上市公司2008—2018年相关数据实证检验真实盈余管理对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为企业利益相关者了解真实的企业财务状况提供依据。研究结果表明,真实盈余管理具有迷惑性,会导致林业企业的商业信用融资规模显著增加,同时也使债权人的信贷风险因对企业盈余能力的错判而上升。进一步分析发现,良好的法制环境会削弱真实盈余管理对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本文研究结果丰富了盈余管理和商业信用领域的相关研究,提示供应商、客户在向林业企业提供商业信用融资时要思虑周全,对企业可能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予以关注,避免坏账损失,同时也要优化法制环境,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在未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企业通过盈余管理使得利益最大化是无可非议的现象,只要存在盈余管理,信息不对称就会存在(宁亚平,2004)[6]。陈运森和王玉涛(2010)[7]也指出企业会在融资需求动机的驱使下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来“骗取”商业信用。因此,企业上下游的供应商、客户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理解会受到林业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从而提高对企业发展前景的预期,增加对企业的融资意愿。具体影响机理为:林业产业风险高、见效慢的特点使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的难度较大(秦涛等,2011)[8],于是得不到银行贷款的林业企业在资金需求动机的驱使下转而寻求债务融资,而商业信用本质上就是债务。企业会计信息是供应商、客户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来源。如果企业前景向好,那么他们对及时足额收回其所提供的商业信用的信心会增强,从而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因此,林业企业有动机通过真实盈余管理手段满足商业信用供给方提出的利润要求,传递业绩持续增长的利好信息,从而取得更多的商业信用融资额度。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H1:真实盈余管理对商业信用融资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
我国地大物博的自然条件使得各地区的法制环境在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差异。在契约不完备的情况下,法律制度发挥着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遭损的保护作用(吴昊旻、邱霞,2019)[9]。因此,法制环境的不同会影响真实盈余管理与商业信用融资的关系。一方面,良好的法制环境意味着该地法律体系完善,行政执法水平严格公正。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在法律的威慑作用下将得到抑制,且违规成本的上升也迫使企业更倾向于通过披露更加真实的信息来避免因触犯法律而发生的费用,从而供应商、客户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在法律的约束作用下得到缓解,并且商业信用债权人获取更加准确的企业财务信息所需要付出的成本下降,决策行为受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较小,权益得到合法保障。赵玉洁(2013)[10]研究证明作为外部治理机制的法制环境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所在地的法制环境水平较低,那么其所面临的违规成本就偏低,从而操纵盈余的可能性上升。供应商、客户的利益在缺乏法律监管的环境下更容易被隐蔽的真实盈余管理所损害,高估林业企业的偿债能力,从而融资意愿增强。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
H2:相比于法制环境差的地区,法制环境好的地区会削弱真实盈余管理对商业信用融资的正向影响。
3.1.1 真实活动盈余管理
本文借鉴Roychowdhury(2006)[11]的研究方法,从以下三个方面对DREM(企业真实盈余管理)进行衡量。
①经营现金流量模型。该模型建立的依据是正常的经营现金流量与销售收入二者之间存在线性关系,模型(1)的残差值即为异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DCFO。
(1)
其中,CFO是i公司第t年经营现金流量;SALES表示i公司第t年的营业收入;ΔSALES表示i公司第t年营业收入的变化。
②生产成本模型。该模型建立的依据是销售产品成本加上当年存货变动额等于生产成本。企业为了达到提高本期报告利润的目的,会采取增加产品数量的方式降低单位生产成本(Roychowdhury,2006)[11]。本文利用模型(2)得出的残差值即为异常生产活动的产品成本DPROD。
(2)
其中,PROD是i公司第t年的销售成本加存货变动的和;ΔSALES是i公司第t-1年营业收入的变化。
③ 酌量性费用模型。企业倾向于通过降低可操控的费用项目来达到调节盈余的目的,如研发费用、广告费、销售费用。本文利用模型(3)得出的残差值即为异常的酌量性费用DDISEXP。
(3)
其中,DISEXP是i公司第t年的酌量性费用,等于销售费用加管理费用。
④真实盈余管理总额模型。DREM的数值越大,表明林业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越大。
DREM=|DPROD-DCFO-DDISEXP|
(4)
本文借鉴陆正飞和杨德明(2011)[4]的研究,以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及预收账款之和除以年末总资产度量企业商业信用融资规模TC。由于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即对部分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其中就包括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一个行项目,因此出于保证变量计算客观性的目的,2018年的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用(“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年末总资产来衡量。
3.1.3 各地区法制环境水平
林业上市公司所在地区法制环境水平Law以王小鲁等(2017)[12]编著的《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7年报告》中涉及的“企业经营的法制环境”指数进行度量,值越大代表省份法制环境水平越高。本文参考张功富和张晓慧(2018)[13]的做法将样本分为“法制环境好”和“法制环境差”两组子样本,分类标准为:如果上市公司所在省份的指标得分高于中位数,则定义公司所在地的法制环境良好,反之则不好。
3.1.4 回归模型
本文构建模型(5)检验真实盈余管理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根据前文分析,本文预期DREM回归系数符号显著为正。
(5)
TC=α1+β1×DREM+∑λi×Controls+∑Year+ξ1
此外,本文选择影响企业商业信用的其他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包括Lev代表资产负债率,Roa代表总资产报酬率,Growth代表成长性,Cash代表现金持有量,Size代表公司规模,State代表控制人类型,Dual代表两职合一,Board代表董事会规模,Indepen代表董事会独立性,Shr1代表股权集中度,Msh代表管理层持股,以及年度虚拟变量(Year)。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本文选取2008—2018年沪深两市A股林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即根据证监会在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将行业编号为A02(林业)、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21(家具制造业)、C22(造纸和纸制品业)归为林业上市公司。财务层面指标计算所需的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公司治理层面指标计算所需的数据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法制环境水平的数据来源如前文所述。此外本文通过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上下各1%的Winsorize处理来降低极端值对回归结果的影响。
表2为研究样本中主要变量(TC和DREM)的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林业上市公司商业信用融资水平TC的均值为0.136,表明样本期间内我国林业上市公司的商业信用融资金额较大,占总资产的13.6%;真实盈余管理DREM的均值说明我国林业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与段艳芳等(2013)[5]学者的研究结果基本符合。主要变量间的相关系数表示,商业信用TC与真实盈余管理DREM至少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初步证实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会使供应商、客户对企业盈余能力的判断发生偏误。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与相关系数表
表3是利用模型(5)对企业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会显著提升其商业信用融资这一研究假设进行回归检验的结果。如表所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真实盈余管理DREM和商业信用TC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说明企业通过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会提高商业信用债权人对其经营业绩的预期,从而债权人的融资意愿被增强,本文的假设H1得到支持。
表3 真实盈余管理与商业信用融资
表4是在考虑了企业所在地法制环境不同的情况下,真实盈余管理对商业信用融资影响的差异,即假设H2的检验结果。第(1)列“法制环境好”的分组回归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而第(2)列“法制环境差”的分组回归系数为正且显著,假设H2得到验证,即法制环境越好,企业与供应商、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低,越不容易受到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
表4 法制环境、真实盈余管理与商业信用融资
为了确保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文采用(应付账款+预收账款)/总资产重新度量商业信用融资TC2。结果如表5所示,DREM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显著为正,说明结果稳健。
表5 稳健性检验
本文利用2008—2018年沪深两市A股林业上市公司数据对真实盈余管理对企业商业信用的影响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对商业信用供给方来说不能有效识别,从而高估企业盈利能力,提供更多的商业信用。进一步分析表明,良好的法制环境可以削弱林业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对商业信用的影响,企业的披露信息质量上升,信息使用者的权益在法律范围内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的研究结论从盈余质量的视角证明了商业信用供给方识别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必要性,对林业行业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对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①从企业自身角度,因为机会主义行为短期内也许会给企业带来收益,但长期来看会侵害企业的价值,所以企业应增加研发投入,提高内控质量等措施来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②从监管层面来看,监管部门应发挥好监督和维护市场稳定的作用,抑制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如完善会计准则、加大违规的警示和惩戒力度、提高外部审计监管质量、降低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度、提高媒体关注度等等,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③从宏观层面来看,政府应完善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条例,并做好法治宣传工作,保证公正执法,遏制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采取税收补贴、财政支持等措施改善林业企业的融资环境,拓宽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