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健元,骆旭峰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1100)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在“十四五”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了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的战略方针。人口老龄化成为基本国情,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伴生的养老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考验。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城乡普遍倒置,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滞后于城镇,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等问题凸显,因此养老问题的关键、重点在农村,突破口也在农村。[1]
当前,应正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诸多制约,如人口相对分散、投资成本高、地方财政压力大等。如何破解农村养老问题,这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探索的重大课题。有学者认为,当前农村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都难以应对农村老龄化,中国农村养老的出路在于发展农村互助养老。[2]我国互助养老历史源远流长,唐代农社、宋代范式义庄、清代太监庙和姑婆屋等都是不同历史时期出现的典型的互助养老形式,其中以宗族组织为福利供给主体的互助养老是最具代表性、流布最广的养老形式之一。宗族是传统中国客观存在的社会实体,建立于血缘和地缘的基础上,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和坚实的现实根基,是具有顽强生命力的社会组织。起于殷商时期,历经众多朝代的更迭也未曾完全消亡,兴旺与衰弱交替演绎,随着社会发展的需求与变迁,不断发生自适应的变化。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中,宗族互助在农村具有强大内生性需求和适宜发展的社会环境,始终发挥着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3]
迄今,华南是我国传统宗族制度发展较为完善和兴盛的地区,以闽南农村地区尤为典型,宗族组织是当地最鲜明的社会组织。闽南位于福建东南沿海一隅,自魏晋以来,大量北方士人举族迁入,“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穷山恶水、地少人稠的社会环境,培育了新闽南人根深蒂固的“聚族”观念。互助养老作为宗族内部制度性安排,是闽南地区聚族而居重要的社会功能体现。据此,本文基于对闽南地区实地调研与深度访谈,以Y 村为例,探究传统宗族互助养老内在文化基因的时代价值,深入剖析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宗族内在文化基因功能失效的原因以及互助养老遭受的现实困境,进一步提出内在基因功能再发挥对宗族互助养老发展的几点思考。
何为宗族?学界有不尽相同的认识。源于对以家庭为单位的宗族互助养老研究,故引用许烺光教授在《宗族·种姓·俱乐部》一书中广义的解释:宗族即是家族,是指一种沿男系或女系血统直接从家族延长的组织。费孝通先生也认为,族是由许多家组成,家族赋有生育、政治、经济和宗教等复杂社会功能的事业组织。家族是一种差序格局,是由无数私人关系结成的网络,每个结点附着私人关系中的道德要素,即“孝、弟、忠、信”。[4]
互助养老是闽南宗族强大社会功能的应有之义,究其原因,得益于强大的内在基因——宗族文化。传统文化是文化的根基,文化传统是文化的血脉,文化基因则是鲜活的文化传统和可复活的传统文化的统一。[5]如图1所示,宗族文化的内在基因体现在精神观念、文化制度及组织结构三个层面。价值观主要表现为传统社会的“人情观”,宗族制度包括族长、宗祠、族谱与族规、族产等方面制度性的设置。宗族结构是以“个人—家庭—房支—宗族”形成的差序格局,在现代社会中,成员之间既有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纽带关系,同时也有姻缘、业缘等形成的联结关系。通过价值观与制度发挥的功能,营造孝老、敬老、爱老的组织文化氛围,又作用强化了宗族文化的内在基因。宗族组织的内在基因承载着千百年来民族发展的文化记忆,并通过精神、物质、制度等形态呈现,培育了“人情”观念,发挥着凝聚、教化、导向、调节等功能,对宗族互助养老产生决定性作用和深远影响。
图1 宗族互助养老内在基因逻辑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记忆则是国家、民族的集体记忆力,是一个社会群体共同拥有的过去。宗族正是维系中国社会结构的一条纽带,承载了中华民族文化千百年的光辉。宗族文化作为文化与体制凝结而成的社会形式,是一个由诸多基质构成的系统,被称之为传统中国文化“内源性”动力,浸透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族乃至整个传统社会的发展提供着强大的驱动力。[6]
“家国同构”的传统宗族文化思想本质是尊上敬老,由家庭伦理演化为社会伦理与国家伦理。早在西周时期,“孝”被奉为宗族的伦理准则,以此来约束族人的行为。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进一步深化孝文化,以宗族血缘关系为基点,强调事亲之孝,并将孝推广到社会生活领域。“仁”被认为是“孝”落实到具体行为的表现,并倡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思想观念,以指引整个社会塑造“推恩及人”的价值取向,奠定宗族互助养老发展演进的思想基础。[7]“孝老”“敬老”“爱老”是宗族文化内在基因的外在表现,在“个人-家庭-房支-宗族”形成的差序格局中,又通过血缘和地缘强化了宗族文化,形塑出了宗族制度。宗法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孕育出孝悌与仁爱的传统道德,深深融入宗族文化之中,宗祠、族谱、族规构成宗族制度的标志,发挥着教化功能。通过祭祀先祖、修撰谱牒等仪式活动,将仪式行为内化为道德伦理的情感认知,灌输孝悌、尊老敬老、互助合作等精神,倡导族人之间的友爱互助,达到“收族”功效,增强了族人的向心力和认同感。
现今闽南农村地区门匾上仍多可见“某某衍派”或“某某传芳”,如骆氏“内黄衍派”、孙氏“乐安衍派”、谢氏“宝树传芳”等,均可证明是中原传统在闽南的延伸,不仅说明闽南主体居民的先祖来自中原地区,还体现闽南文化慎终追远精神和族渊意识。怀念家族与故土的家国精神,对先祖的缅怀,宣扬家族的源流和历史,无形的传统意识和文化具有积极的教化作用和凝聚作用。闽南文化实质是一种移民文化,在承袭以中原文化为内核的中华文化的基础上,与闽越文化相交融,经过自然环境的塑造及社会经济发展因素影响,特别是唐宋时期泉州港的繁荣与海上丝绸之路的开通之后,吸纳了南洋文化、阿拉伯文化、西方文化等,多元文化的交融和碰撞,兼容并包孕育出了一体多元的闽南文化。[8]
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族,本质是制度宗族。基于血缘和地缘的“孝”“爱”文化,以宗祠、族长、族谱、族规、族产等为基本构架,形成一套礼法兼具且严密有效自治的治理体系,维系着宗族组织日常运作,保障了社会稳定发展。宗祠是供奉和祭祀祖先的场所,具有象征意义,是整个宗族组织运行的中心;族长作为宗族组织的精神领袖和管理者,必须由德高望重的族人担任,负责主持重大礼仪活动;族谱、族规是宗族文化延续和继承的重要载体,族谱用以记载编纂血缘关系的谱系来确认辈分亲疏和权利义务,具有身份证明和备忘录的作用。族规则代表了宗族的权力,是宗族的“法律法规”,规范了成员的行为和品德,既有规劝性也有强制性。
族产属于宗族组织共有财产,与宗祠、族谱、族规等相得益彰,经济上将宗族成员有效联结在一起,成为宗族组织得以正常运行的物质基础和经济支柱。在闽南传统社会中,族产主要来源于族田,一般由祖上遗产的提留和按人丁派捐、劝捐及义捐购置组成。族产除日常性事务开支与族人子弟的教育费用外,更重要的用途是赈济贫困、孤寡老弱的族人。[9]随着时代变迁,现代闽南宗族的族产大多发展为宗族基金会,主要是由自愿捐赠的钱款,或港澳台与海外宗亲的资助建立。闽南地区是我国著名的侨乡之一,近现代宗族盛行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华侨经济上的大力支持。早在20世纪50、60年代,在闽南的众多农村地区,由本姓华侨、港澳台同胞出资成立发展基金会,主要用于中小学、医院、道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增进了当地宗亲乃至整个乡镇的民生福祉,时至今日仍发挥重要作用。无论是传统社会的族产,还是近现代的宗族基金会,在经济上都起到了收族和睦族的凝聚作用,对贫困孤寡者的救济,更能使族人感受到加强血缘关系的必要性和现实性,在某种程度上有效弥补贫富分化的鸿沟,成为宗族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保障了宗族组织和制度的长期稳定发展。
宗族除宗祠、族长、族规、族谱等刚性的规制外,还具有普遍规范和调节作用的柔性“礼治”。在地缘因素下,宗族治理以血缘性的“差序格局”形成礼治为主、法治兼行、以礼入法、礼法合一的特点。“人情”观念是礼治中重要的体现,人情是指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表达与情感流动,包含情分、情谊、情面、交情在内的含义,是群体成员关爱与互惠的文化习惯,被视为中国传统社会的胶合剂。[10]“人情”根植于乡土宗法社会的仁爱思想,形成于宗族血缘关系或长期共同生活的地缘关系中,构成了日常礼俗中物质和精神需要的基础,成为一种乡土社会聚合的文化表现。
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中,亲密的血缘关系社会中商业是不存在的,但并不是不存在交易,人们讲究礼尚往来,通常以人情来维持着相互之间馈赠的方式。[4]闽南乡土的熟人社会中羞于谈钱与利益,人情往来是最好的互助流通形式,且具有长期性,无须像商品交换一样即时兑现,在互助上更具效用。闽南语中,“帮”一字涵盖了“人情”和“报答”的意思,“人情”是一种人际关系创设与维持的常识与准则,“报答”即是回报欠予他人“人情”的行为与记忆。[11]正因如此,“人情”观念和宗族制度为闽南宗族互助提供了双重的规范与约束。除此之外,在闽南社会熟络的关系网中,“人情”往来的密切程度也被用于衡量双方之间的信任度与依赖度,关系密切的双方更能获得对方的高度信任和依赖。“投我以桃木,报之以琼瑶”和“助人者人恒助之”的价值理念,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对互惠共利的熟人群体交往起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维系着稳定良好的宗族关系。
人情作为一种互惠观念和社会规范,在基于血缘性和地缘性形成“个人-家庭与个人-家庭”的社会网络中,为社会关系的运作发挥着重要的效用。血缘具有的天然属性,不受地理距离而隔断,也不因流动与迁徙而消逝。恰恰相反,在血缘要素的主导下,宗族的流动与迁徙更有利于自然形成跨地域空间的血缘关系网络。地缘被认为是“血缘的空间投影”,聚族而居是地缘性的重要表征,具有着血缘纽结和地域所有的双重意义。自魏晋以来,北方战乱大量士人入闽,在生产力极低的传统农耕社会,个人与家庭无法独自应对恶劣的环境,聚族而居有效提升新闽人的生存能力,加强了相互扶助,巩固了血缘关系。另外,耕地有限的闽南地区人地关系紧张,宗族内部团结也有利于获取生产和生活空间。[9]当一个宗族不断发展壮大,超出了有限的生存空间,迫使部分房支外迁寻求新的生存空间,在面对新的环境时,再次强化了外支同宗的地缘性和血缘性。宗族内在赋有血缘与地缘的自然属性,促使宗亲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血溶于情的熟络关系产生彼此信赖是互助重要的社会基础。
进入工业社会,妇女的权利更加受到法律维护,妇女社会与家庭地位不断提升。由此,女性拥有参与宗族事务的资格,更有利于姻亲关系的发展。加之,商品经济市场中为扩大社会网络资源,通过地缘与血缘的社会资本进行联姻,或是拓宽血缘亲疏范围,甚至部分少数姓的宗族承认同姓即为同宗等形式,实现社会资源的最大化。改革开放以来,亲缘和地缘的强关系网络下,可获取的资源和情感信任更易降低资源交易成本,推动了闽南地区家族企业快速崛起。宗族关系自然成为社会资源网络中重要的基础,尽管传统的地域限制被打破,但根深蒂固的家族关系随之渗透到外出务工、创办乡镇企业、发展文化教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经济活动中,转而形成了社会网络中重要的业缘关系。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促进地缘关系、姻缘关系、业缘关系紧密交织在一起,构成了现代闽南农村多重的人际关系网络,有效地为生活、生产提供稳定可靠的社会资源基础。
宗族不只是血缘关系的简单结合,而且是人们有意识的组织,血缘关系是它形成的先决条件,人们的组织活动,才是宗族形成的决定性因素。[12]宗族文化是宗族组织制度沿存、演化和变迁中得以延续不断的重要因素,是组织活动功能发挥的动力源泉。在宗族文化塑造下,宗族不仅是一个社会组织系统,还是一个经济组织系统,发挥着经济互助、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功能,其自身富有非常强大内聚力和自适应性的独特优势,能随社会经济环境的历史变迁而不断调适变化,迸发出勃勃生命力。
Q 市Z 镇位于东南沿海,背山向海,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自古以来耕地少人口稠密,具有典型农耕文化与海洋文化相结合的特征。据调查统计,Z 镇2020年末常住人口约8 万人,户籍人口约6 万人,以骆、孙、黄、苏四姓为主,自然村多为同姓形成的宗族型自然社区。Y 村现有1000 余户,户籍人口4500多人,主要由房支陆续分衍形成13个小宗宗族,发展期间曾因耕地不足,迫使一部分小宗宗族整体两次外迁,但至今仍与村内部分小宗有较为密切联系。Y村建村已有700余年,村内仍保存着一座具有300余年历史且规模宏大的大宗祠堂,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仍保留着春秋大祭的风俗。
在“守望相助、患难相恤”的宗族文化中,依托血缘、地缘、姻缘、业缘交织形成的社会资源网络,经过传统礼俗强化,闽南农村宗族形成了多种互助养老形式,按照互助范围、内容可划分为“角色型”“制度型”两大类互助养老形式,发挥着经济供养和服务提供的功能。
一是在家族内部承担赡养责任和义务的“角色型”互助养老,主要有过继、招赘等传统的方式。过继是基于“养儿防老”的观念,多子家庭将儿子过继给无子嗣的宗亲,以慰宗亲的养老之忧。过继一般遵循“独子不继”“长子不继”等原则,由亲至疏差序递推在宗族内部挑选子辈男丁。如果在宗族内部无法寻找到合适人员,也可从外戚或外姓侄辈中挑选人选。严格按照礼俗规定,需要由族长或族内德高望重的人主持和见证,包括申请—立继—订立文书—宴请等几个重要过程,以此确保过继的合法性。闽南地区,招赘俗称“吊大灯”,多见于女家没有儿子,为香火延续招进男子入门,实现养老送终的目的。招进的男子绝大多数是因家庭经济困难娶不起老婆,或是外来无社会根基的人口,由于事关宗祧、财产继承及赡养等问题,因此招赘往往需要获得宗亲认可,并签订契约文书。[13]除此之外,还有“拟制血亲”的认养义子,实质上是一种“感情+利益”的关系类型,为了寻求更有力的社会支持创造条件,一定程度上实现家庭之间的养老互助。
基于宗族是家庭的延续的定义,本文认为无论是姻亲型互助养老,还是拟亲型互助养老,逻辑上亦属于宗族互助养老方式,其本质都是建立一种稳定可靠的血亲关系,以“儿子”的角色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形成稳定可靠的代际互助,持续提供经济供养与生活照料,一定程度上也能得到精神方面的慰藉,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二是在宗族内部整合经济、人力资源的“制度型”互助养老,通常有基金互助会、“孝子会”、邻里互助会等日常互助形式。基金互助会承袭了传统社会中宗族通财式互助形式,主要由族长或族中有声望的人号召各家出钱凑份子,或财力雄厚的族人与海外宗亲自愿捐赠,以集资形式整合闲散的钱物,用于宗族祭祀等日常事务开销、建设老人活动中心以及解决经济困难的族人基本生活问题,发挥宗族救助与福利的社会保障功能。“孝子会”属于会员制,会长一般由族内声望较高的老人担任,成员须缴纳“会费”,通过“会费”赚取利息作为“孝子会”的发展资金,当有老人出现生活困难时便可提出申请获取补助。另外,一旦有老人过世时,其他会员则需要缴纳互助资金,资助该家庭办理丧葬仪式。[14]基金互助会和“孝子会”都是以经济方式进行互助,邻里互助会则是通过整合人力资源实现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的互助。熟人社会的邻里同宗同源,邻里互助会亦形成于宗族基础之上,互助本质是一种“换工”的形式,邻里之间具有天然优势,通常是邻里的留守老人们之间的互助行为,互助除生活照料外,很大程度上是作为情感慰藉的需要而存在。
以家庭养老为核心,宗族养老为补充的宗族互助养老,实质是一种“换工”性质,个人和家庭通过经济、物质或服务等方面的先期投入作为“储备”,以换得个人或家庭在年老时经济、物质或服务的支持。[15]在闽南地区,传统的互助建立在血缘、地缘、姻缘及业缘等多重社会关系网络中,不仅体现在经济、物质上的接济和生活照料等方面的帮扶,还有情感上的互相关怀,这样的“人情往来”是一种重要且有力的社会支持。
通过对宗族内在基因功能及其养老互助实践形式的探寻不难发现,在中国发展历程中,无论社会如何变迁,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宗族组织皆能以坚韧的生命力克服重重挫折与困难,通过宗族文化不断塑造宗族养老互助理念和形态以适应时代要求。但随着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面对来势汹汹的银发浪潮,家庭结构小型化、农村空巢化的社会环境,宗族互助养老正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
基于调研案例及访谈材料,结合国家宏观背景与闽南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并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本文深入剖析宗族互助养老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是人口流动性增强,淡化“血缘的空间投影”。21世纪初的新农村建设进程中,Z 镇被规划为省级开发区,大量耕地被征收,乡镇企业的大量兴起,农民进入工厂身份发生变化,对土地的依赖性大大减弱。传统依赖土地以家庭为生产与生活基本单位的农业社会,随着工业化推动社会分工更加发达与精细化,家庭生产功能逐渐弱化,子女肩负的家庭生活服务与社会生产工作的双角色甚至多重角色的矛盾开始显现。[16]同时,交通与通信更加便捷,减少与老人的阻隔,当地年轻人也愿意走出去,谋求更好的事业发展。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一些老人的子女纷纷到外地打工,孙子辈的孩子在外读书毕业后,也都留在城里工作是普遍的现象。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传统价值观中“父母在不远游”“百善孝为先”等训诫已在地缘的淡化中悄然流失。地理上的地缘性逐渐削弱,子女与老人的生活空间大大分散,使得源于地缘性的服务供给便利随之失去优势,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宗族互助养老自然也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案例1:清阿公,今年86岁,多年卧病在床。清阿公膝下三子,常年在县城生活和工作,接受现代思想教育,几乎不参与宗族内事务活动,但每逢节假日都时常回家探望老人。大儿子在县政府部门任职,只要宗亲们有困难,都会尽力帮忙,虽不参与宗族事务,但在宗族内也有一定的地位和权威,因此大家也热衷于帮衬清阿公的日常照料。2008年大儿子不幸坠楼身亡,宗亲们与清阿公一家的关系也不再那么密切,不像以往那么殷勤照料。2017年,因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小儿子认为父亲的分配不公道,遂断绝关系并拒绝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近年来,老伴患阿尔兹海默病有所加重,清阿公的生活起居愈发困难,而二儿子工作繁忙难以抽身,无奈之下只能雇人照顾老人。
二是“礼俗”约束力褪化,动摇了互助养老基础。20世纪80年代,闽南宗族的复兴,是一种强化礼俗性的宗族形态。[17]宗族通过修建宗祠、编撰族谱、祭祀等传统重大活动恢复了宗族礼治教化的治理,在差序格局的熟人社会,宗族成员之间“人情往来”的衡量,都根据血缘的亲密度形成了一种潜在的规则。在宗族内会形成一种凭借“经济账”而难以割舍的“亲情账”,既有经济物质上的往来,也有情感上的相互支持。在Y村,每逢哪家有红白喜事,宗亲之间都会出“份子”“银子钱”相互帮衬,办事的人家心中都有“一本账”,谁家来人帮忙了,哪个人出力最多,心里头记得清清楚楚,惦记着就是这份“人情”来日一定要回报给对方。随着市场经济兴起,大力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提倡移风易俗,繁文缛节一切从简,使得传统精神文化载体慢慢消失殆尽,而现代方式尚未完全形成,导致大众的文化精神价值观出现涣散。原先,宗亲们尽心尽力照料清阿公,出于日后如遇困难时,能获得其大儿子“情分”上帮忙的预期目的,当这种期望由于一方不存在出现“交易”中断现象,愿意再主动照料清阿公的人自然也就少了。关键在于,如今社会逐利风气盛行,“经济账”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即便有血亲关系,如清阿公的小儿子长期生活在另一个半熟人社会的县城中,不受传统世俗的熏陶与约束,面对自认为父亲分配不公也可断然丢弃自身赡养老人的责任与义务。传统伦理道德发生变化已难以有效约束行为,人们的互助思想逐渐弱化,宗族互助也随之产生了异化,宗族互助养老自然遭受严重冲击。
案例2:惠阿叔,近知非之年,有一独女,早年想再生或过继、认养一子,迫于现实难以如愿。惠阿叔本是过继之子,养父生有7女,苦于无子嗣,在族长的撮合下,从多子的堂兄家过继了年纪最小的惠阿叔。早年养母在世时,身患重病卧床,幸得几位姐姐和亲父的兄弟一起帮忙照顾母亲,大大减轻了惠阿叔的负担。如今,对于惠阿叔来说,最头疼的是在外省工作的女儿,找了一个当地独生的男朋友,小两口商议婚后买房定居在男方家,考虑到将来还要靠女儿养老,最期望女儿能在身边,于是惠阿叔极力阻扰女儿的婚事,更不愿意为其买房出资。
三是互助机制陈旧,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宗族互助养老是乡土社会的重要养老方式,符合传统礼治社会的宗族组织要求。在安土重迁,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中,不但人口流动很小,而且所能获取的资源也很少变动。[4]宗族互助源于本分与信任,是建立在多缘性构成熟络关系的基础上的,遵循“强扶弱,老帮少,少养老”的原则,形成和睦的互助关系代代传承。如此纯粹的方式,在经济尚不发达的礼俗社会中解决养老问题亦是简单有效。面对养母养老困难时,惠阿叔的兄弟姐妹都能伸出援助之手,主要依靠“过继”传统养老互助形式,并借助惠阿叔发挥着血缘间的纽带作用、亲人间相互帮衬的本分。然而,少子老龄化趋势形成家庭小型化的普遍现象,“过继”“招赘”等传统互助形式难以再现,迫于现状闽南部分地区逐渐兴起“半招娶”新式的双系制养老方式,夫妻双方承担且平等赡养双方父母[18],以此缓解无子女养老的窘境。但是,受市场经济和人口流动的冲击,惠阿叔的女儿在外工作,地理空间上的隔离,难以合理要求女儿与男朋友能够回家采取“半招娶”方式,更不能奢求作为独生子的未来女婿能够入赘。因此,面对现代社会关系愈加复杂化,原有的互助机制无以为继。
四是老龄人口剧增,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凸显。现代科技快速发展,医疗水平提高,生活物质的丰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逐渐延长,但享受“胜利的效益”而为此付出的“胜利的成本”也在不断加重[19],养老服务需求缺口快速拉大。调查统计,Y 村D 小宗,共140 多户,仅其中一房60 岁以上多达32 人,其中80 岁以上12 人,并且多位老人长期卧病在床,不仅需要生活照料,而且对简单的护理也有需求。如一些老人患有慢性疾病,日常仅需要简单规范的护理及预防,但是家中根本无人有此意识,更难有专业互助人员,并且老人也不愿主动就医,每次都是拖到病情严重难受至极,才迫不得已匆匆送医就诊。此类情况并非特例,在其他宗族也是常见现象,由此可见养老服务压力非常大。纵观2010年与2020年的两次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的老人占比从8.87%提升至13.50%,老龄人口呈现持续、快速的上升趋势。面对急剧膨胀的老龄人口,对养老服务量的需求增多,老年人口赡养比急剧增大,但目前可提供的养老服务资源有限,无论是经济和服务供养方面,还是精神关爱方面,都远远无法满足现阶段老人的需求刚兑,更难以追求服务质量。传统社会生产力缓慢发展状态下的宗族养老互助方式,自然无力应对当前产生的养老服务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变迁,我国家庭结构普遍呈现核心化和小型化,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并且传统思想观念产生转变,原有的互助形式难以再现。除此之外,农村社会资源大量流向城镇出现“老龄化”“空巢化”等现象,加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质与量要求提升,使得大多数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难以得到相应的满足,农村养老服务问题日益尖锐。况且,敬老院、护理院、养老院等现代社会养老的方式,大部分家庭经济上难以负担。同时,囿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即便有经济条件的家庭,受制于世俗的眼光,部分老人或子女思想上和面子上也很难接受机构养老服务方式,最终导致农村养老服务问题陷于两难境地。
历史实践经验证明,农村宗族文化形塑了传统非正式的宗族互助养老,发挥着显著的社会功能。处于社会发展转型期,传统互助形式已难以适应时代变迁,面对现实困境,尽管基因失去活力,功能逐渐减弱,但是内在基因仍具有超时代价值。结合农村地区养老服务发展现状,参考和借鉴国内外典型的互助养老相关经验,为实现宗族内在基因功能再发挥,需要激活文化基因、鼓励多主体参与、嵌入新型互助机制以及加强服务培训等多项举措并施,以推动宗族互助养老发展。
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不仅为乡村振兴提供精神动力,也为乡村振兴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发挥定位导航作用。文化振兴是对乡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乡土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内在精髓,而宗族文化是乡土文化的重要内容,承载着以家庭为单位形成宗族的集体记忆。宗族文化在乡村振兴中彰显历久弥新的特征,“文化宗族”则不断彰显“宗族文化”的时代适应力,宗族在乡土文化方面,依然发挥着不可忽视的力量。[20]依托乡村振兴战略重大举措,加快构建新时代文化精神的传播载体,组织多样化的文娱活动,开展杰出乡贤、道德模范等事迹宣传活动,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唤醒乡土社会中尊老敬老、友睦相邻、守望相助等内在优秀品德。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背景下,结合时代特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吸收新时代赋予的新内涵,规范借助修缮宗祠、编撰谱牒、祭祀先祖、乡约族规等传统文化基因的有效载体,并充分运用现代文化传播技术和新型文化艺术表现形式,创新现代化文化宗族,使宗族文化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增强族人的宗族文化自信和荣誉感,激活族人的情感基因,再发挥凝聚人心、教化族人、规范导向以及调节关系等功能,推动宗族互助养老发展。
宗族互助养老本质上属于社会公益服务事业[21],这决定着政府必须承担主导责任。传统社会的宗族治理是在政府管理下主体互动的过程,而现代宗族互助功效的发挥,则应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宗族自治为主体,在个人和家庭的基础上,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治理网络。首先,政府应完善制度法规,构建“礼俗+法治”内外结合的乡土社会秩序,把“法秩序”深入到乡土社会中,又要为传统礼俗预留“生存空间”。以现代法治秩序为基本规范,给予宗族自治的礼俗规范充分的尊重与认可[22],礼法相融凝聚多方社会力量,稳固乡土社会。其次,吸引“新乡贤”回溯,应以“新乡贤”文化建设为引领,增强“新乡贤”的社会认同与自身归属感,突出“新乡贤”在宗族自治中的聚力作用。再次,新乡贤是社会资源的承载主体,充分发挥血缘、地缘、姻缘、业缘等多缘的社会网络优势,着力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以实现“家门口”就业锚定乡村人口,强化家庭服务功能,扩大互助范围,加强宗族组织建设。另外,广泛吸纳企业、社会组织的参与,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加强宣传教育,转变农村老人的养老观念,挖掘老人养老需求。总而言之,新时代乡村是半熟人社会,本属于乡土社会,又有别于传统,宗族互助养老亦不能闭门造车,在以个人、家庭为互助的基础上,鼓励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参与。
我国农村情况复杂多样,互助养老形式的实践层出不穷,农村幸福院、老年关爱之家、邻里互助会等形式都在积极探索,值得关注的是“时间银行”互助运行机制。“时间银行”是以失能、半失能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低龄、健康老人及其他年龄段的志愿者为主要服务生产主体,以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为主要服务内容,将服务时间存入储蓄卡中,待年老或需要服务时,再取出支付服务费用,是一种劳动成果延期支付的机制。[23]与传统“人情”文化的互助养老相类似,“时间银行”也包含着互惠互助的意涵。“时间银行”以西方契约精神和社会信誉为发展基础,其互助理念有异于志愿者无偿的公益服务的本质,属于一种具有交换性、有偿性的互助形式。因此,“时间银行”被认为是一种跨越代际的互助,具有公平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的运作机制,有利于解决生命周期过程中劳动力分配不均衡的问题。类似于宗亲之间的“人情”观念,“时间银行”以“时间货币”作为流通媒介,更有效地衡量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价值,与现代商品社会更契合。因此,将“时间银行”运行机制嵌入到宗族组织中,通过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建立有效统一的管理机构,形成以筹资存取、服务运营、管理监督为三大支柱,打造新型的“宗族-时间银行”养老服务互助平台,制定标准规范、整合调配养老供需资源,满足老人多层次养老需求。
现代化工业社会中,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宗族互助养老的主要服务对象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甚至是失能半失能老人,需要提供涵盖生活照料、康护护理、精神关怀等多层次多方面的服务内容。为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首先应根据服务对象的多层次需求,按照服务技能和专业化程度进行区分,明确互助所能提供的服务内容。其次,必须加强普及服务常识,培训专业照护技能,挖掘互助人员潜能,培养不同服务方向的人才,储备具有专业护理技能的服务人员。同时,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设立专项资金成立专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并邀请先进典型互助志愿者,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技能人员,对专业性较强的服务项目定期开展培训,与护理、医疗等专业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此外,宗族组织可充分利用宗族基金会功能,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先进个人予以适当物质奖励,提高成员业务提升的积极性。以此提升宗族互助养老的专业技术水平,保障提供互助服务的质量,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促进宗族互助养老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的发展,而农村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族文化的走向。[24]宗族关系是中国传统家族文化的主干关系,宗族互助养老根植于优秀传统文化中,在农村熟络社会网络中,充分利用乡土文化资源,凝聚了民间养老的智慧,与中国自身国情相适应。顺应现代化社会的发展变化,激活宗族内在基因,引入“时间银行”新型互助机制,形成“宗族-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方式,有效发挥宗族内在基因的时代互助功能,在推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进程中,发展潜力不容小觑。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农村各地区风土人情迥异,养老方式异质性强,因此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在符合时代需求、挖掘文化基因功能及倡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更应该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紧密结合乡村实际,提供中国特色化、差异化的养老服务中。
当然,我们研究并强调宗族组织,目的并不是为了渲染宗族势力,而是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中的孝爱文化,挖掘乡土社会丰富的社会资源,重视宗族在养老事业中的作用。我们讨论宗族互助养老,并非否定现代社会养老制度,更不是要否定政府正式养老的地位与作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互助养老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养老服务方式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形式,不能越俎代庖,从而正确定位互助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