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碑刻集》碑志笺校六则

2022-05-09 09:50祯,王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碑刻文意大夫

唐 祯,王 惠

(1.东莞市东城第二小学, 广东 东莞 523000; 2.广州新华学院 中文系, 广东 广州 510520)

广州石刻资源丰富。由冼剑民和陈鸿钧先生主编的《广州碑刻集》,是系统整理广州历代碑刻的重要专著。其材料一部分来自于前代地方文献,另一部分则来自于编者的实地调查。上述著作对研究广东文化名人,发掘岭南历史文化,都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不过,在查阅该书时,笔者发现其中依旧存在一些语言文字上的问题,通过搜集地方志、文人文集和谱牒等多种其他文献材料,对部分材料进行了校订和笺补。

一、“迁——迂”形近而误

张时彻撰《明恤赠奉议大夫光禄寺少卿加赠中宪大夫刑部主事王青萝先生墓志铭》云:“夫陛下有真诚之志,而臣下饰以欺;有躬行之实,而臣下应以文;有锐精之功,而臣下持以慢;有广大之体,而臣下视以迁。”(《广州碑刻集》590页)

按:“迁”字疑误,当为“迂”。

清代梁鼎芬等修、丁仁长等纂的《番禺县续志》卷三十四中,该文此处作“迂”[1];明代焦竑《国朝献征录》卷四十七中,《赠光禄寺少卿刑部主事王青萝先生渐逵墓志铭》一文[2]亦作“迂①”。考之文意,“迁”于文意不通,“迂”则文意畅达。此处是王青萝上书陈时弊的话,言朝中君臣不能一心。君上虽聪明睿智且有“真诚之志、躬行之实、锐精之功、广大之体”,但是国家治理得并不尽如人意,其重要原因在于臣下“饰以欺、应以文、持以慢、视以迂”。“视以迂”即“认为……不合时宜”之意。《国朝献征录》卷六十四《京学志》中,《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海忠介公瑞传》云:“毋耗败财用而裕其力,盖世人所视以为迂,而公则断然以为必可行者”。②可见“视以迂”为常语。《广州碑刻集》录作“迁”,当为“迂”“迁”形近而误。

二、“蒿——嵩”形近而误

张时彻撰《明恤赠奉议大夫光禄寺少卿加赠中宪大夫刑部主事王青萝先生墓志铭》云:“冢宰蒿皋许公,使其属李君开先喻旨曰:‘少需之,当易子之位。’”(《广州碑刻集》590页)

按:“蒿”字误,当为“嵩”字形近之讹。

志文所述为明嘉靖年间王渐逵(青萝)因托疾欺君,革职为民之事,见《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九十七:“乙卯勒刑部主事王渐逵冠带闲住,渐逵在告十余年,起官未久,复以母老乞归。上以其欺诈推避,黜之。命吏部不许朦胧起用。[3]”明嘉靖时,吏部尚书便是许赞,古称吏部尚书为冢宰。又据清朝王士俊等《河南通志》卷六十中记载:“许讚字延美,灵宝人……世宗即位,累迁吏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进少傅后致仕归。卒,谥文简,所著有《松皋集》。[4]”“讚”同“赞”。明代焦竑《国朝献征录》卷十六《光禄大夫柱国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赠少师谥文简许公讚神道碑》云:“嘉靖戊申七月二十五日,前少傅大学士许公卒于家。③”“所著有《松皋集续集》《读史诗论》《五经臆说》《三曹奏议》若干卷。④”卷九十二中,明代陈炌撰《河南左参政乐公頀墓志》云:“戊戌,冢宰松皋许公又特荐公再起河南参政。”⑤“松皋”乃许赞之号,人称“松皋许公”。“松”“崧”同,而“崧”又作“嵩”。故“松皋”亦可作“嵩皋”。

《广州大典》之《番禺县续志》此处正作“嵩皋”[5]。《广州碑刻集》录为“蒿”,当为过录时因“嵩”“蒿”形近而误。

三、“抚——托”形近而误

张时彻撰《明恤赠奉议大夫光禄寺少卿加赠中宪大夫刑部主事王青萝先生墓志铭》云:“值先生再疏乞养,遂拟旨责以抚病欺君,革职为民,永不叙用。”(《广州碑刻集》590页)

按:“抚”字误,疑当为“托”。

清代梁鼎芬等修、丁仁长等纂《番禺县续志》卷三十四,该文此处作“托”⑥,明代焦竑《国朝献征录》卷四十七《赠光禄寺少卿刑部主事王青萝先生渐逵墓志铭》云:“值先生再疏乞养,遂拟旨责以托疾欺君,革职为民,永不叙用⑦”。作“托疾”。“托疾”义同“托病”。“托病”义为“借口有病”。如王钟翰《陈梦雷与李光地绝交书》云:“瘠形托病,三年一日。”[5]“托病”具有欺骗性色彩,正对应句中“欺君”之意。“托病”“托疾”为常语,而“抚病”不词,于文意亦不通。《广州碑刻集》录作“抚”,不知何据,疑为“托”“抚”形近之误。

四、“卿——乡(鄉)”形近而误

杨起元撰《明义士湛怀德墓表》云:“惟公之卿曰:‘甘泉都以义士。’”(《广州碑刻集》608页)

按:“卿”字误,当为“乡”。

王思章修、赖际熙等纂《增城县志》卷二十八《艺文·明义士湛怀德墓表》中,此处正作“乡”[6]。《广州碑刻集》作“卿”,当是“卿”与“鄉(乡)”形近而讹。据史料记载,湛怀德为大儒湛若水高祖父。今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群星村有湛怀德祠,又名“义士祠”。考之上下文,“公之卿曰”不通,而“公之乡曰”则文意通达。因为同乡都认为湛怀德是甘泉都的义士,所以他能迅速被官府免除罪名。“卿”“鄉(乡)”二字因形近,在古籍整理和碑刻材料过录中常有互讹,吴继刚《“延乡”考》一文,对碑刻中两字的错讹多有论及[7]。

五、“宝(寶)——实(實)”形近而误

朱次琦撰《皇朝赐谥烈愍明赠嘉议大夫兵部左侍郎原户部郎中奉敕团练水陆义师朱公神道碑》云:“谨按谱牒,公南海九江朱氏,讳宝莲,字子洁,号微龛。”(《广州碑刻集》680页)

按:“宝”字误,当为“实”。

据此,《广州碑刻集》第679页“后四十岁,以孙宝莲恤典推恩,谕祭赠公如其官。”“孙宝莲、外孙子壮且毁家湛族,百折完忠,以终一朝报礼之局。[11]”两处“宝”字亦误,宜改。

图1 朱氏家谱

六、“伟——祎”形近而误

朱次琦撰《皇朝赐谥烈愍明赠嘉议大夫兵部左侍郎原户部郎中奉敕团练水陆义师朱公神道碑》:“呜呼伟哉!”(《广州碑刻集》683页)

按:“伟”字疑误,当为“祎”。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⑦分别见于《国朝献征录》第1987、2791、581、583、4007、1987页。

⑥见梁鼎芬,等修.丁仁长,等纂,番禺县续志,第4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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