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河长制工作推进的调查与思考
——以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街道为例

2022-05-06 00:53刘耀源曾祥蓓
中华环境 2022年4期
关键词:河湖河长辖区

文|刘耀源 曾祥蓓

西江河系毗河一级支流、沱江二级支流,龙泉驿区境内河道长28.32千米,共有8条支流汇入。西河街道辖区处于西江河流域下游,境内有7条自然河流、 7条灌溉支渠,总长约95千米,各河渠排口共计约190个,大小塘堰790余口,水域面积6800余亩。区域流域里程长、流域广,沿线人口聚集区、小微企业等分布较多,河渠管理保护的压力较大。

西河街道2021年河长制工作概况

抓紧水污染防治,杜绝污水直排

2021年西河街道共召开河长制例会4次、专题例会2次、河长述职会2次,坚持责任压实、履职到位。一是构建入河排口“一口一长”监管制度,2021年共排查整治问题排口12个;二是全力抓好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截污截流工程6处、清理疏通雨污管网22千米、新建小型污水泵站3座,关停“散乱污”企业27家,实施小区住户“阳台水”集中整治742户;三是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农村沟、渠、塘、堰、池等五小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抓好水环境治理,优化提升人居环境

一是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2021年累计清理沿河乱堆乱放垃圾杂物30余吨,清理沿河捡栽捡种20余亩;二是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积极推动螺丝路、卫星1组等地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三是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解决1000余户农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四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组建农村卫生户厕运管服务队,服务农村户厕改造农户1000余户,抽运粪污3000余次、 1万余立方米。

加强水资源保护,提升防汛排涝能力

一是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水土保持,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二是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日常管理,成立西河街道天然水域禁捕工作专班;三是深化跨区域河渠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联动处理各类涉水、涉河问题20余个;四是提升防汛排涝能力,投入资金完成河堤整治、排灌沟渠修复整治、河渠清淤整治等工程。

基层河长谈河长制

镇级河长谈河长制

一是河湖面貌焕然一新。自2017年全面实施河长制以来,河湖生态明显改善,西河辖区内河渠水质持续全面提升,均已达到地表水Ⅳ类以上标准,摆脱了“脏乱差”印象,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二是高位推动。通过实施河长制,党政负责人任职成为河长,增强了对河湖生态的关注度。西河街道18名党政领导分任7河7渠镇级河长,18名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分任辖区村级河长。

三是河长体系组织有序、统筹有力。西河街道成立了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了15个内设部门作为河长制管理的联系部门,明确了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职能职责和工作联络体系,形成治水合力。

四是问题导向明确。河长制统筹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文化水经济发展六大领域,突出问题导向,进行山水林田河的系统治理。

五是治水护河业务经费有保障。制定并根据“一河一策”方案常态化开展河道长效管护、河湖四乱整治、防汛排涝、禁捕禁渔、黑臭水体等水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厕所革命等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并有专项资金保障工作落实。

■ 河岸边的小村寨

六是制度开放性较高。河湖是全社会共享的重要生态资源,故河长制具有较高的开放性,能够深入广大人民群众中去,让各行各业有志之士参与进来,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幸福河湖的局面。

河长制实施五年来,彰显了强大的活力,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河长履职尽责不到位。部分镇级河长、村级河长对河长制工作的认识浮于表面,责任意识不强,不按要求巡河,客观上仍存在巡河不查河、查河不治河的现象。

二是河长制部分要求流于形式。例如,成都河长“巡河1公里、巡查时间30分钟”等硬性要求落实不够,河长巡河查河考核方式方法灵活度稍有不足。

三是河长专业度不高。随着河长制深入开展,一大批涉河问题得到了解决。但现存的问题解决难度较高,对河长巡河、查河的能力要求也要有所提升。然而河长普遍专业度和技术性欠缺,无法在技术上对突出的河湖问题原因进行分析研判。

四是基层智慧水务建设水平不高。当前智慧水务建设多集中在区县级及以上河道,对多数基层街道乡镇而言,缺少整体的河道信息“一张图”,水务信息化水平明显不高。例如,河流水质某些指标瞬间出现变化,基层河长及管理人员在较短时间内无法有效了解问题出现位置及形成原因。

五是涉河治水难度进入深水区。乡镇辖区特别是老旧场镇受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原有和新建的市政管网使用功能不稳定,存在错接、破损、淤堵等问题,导致污水下河、雨污混流。农村区域的农村污染整治和人居环境提升还有待加大覆盖面、加快实施进度、加强后期运营管理。

六是断面水质考核方法不精确。当前河流水质考核多采用“断面扣缴”的方式来促进相关单位履职尽责,但由于乡镇辖区内,中小河流因河道平缓流速慢或污染扩散慢,入境断面的污染物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至出境断面,现有的“同频”监测方法易出现监测落差。

七是街道执法管理难度大。镇级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的执法力度不足,执法主体缺位,无相应处罚力度与权力,对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处罚的震慑效果明显不足,故导致对排污隐患点的整治成效不稳固,时有反弹。

八是上级单位支持力度不够。少数部门单位对河长制工作认识不足,涉河问题情况复杂且涉及部门较多,监管部门职能交叉重叠较多,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出现“牵头检查多、实际做事少”的境况,加重了基层负担。

九是河长制工作经费保障不足,人员编制不够。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县级及以上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了专门人员和对应工作经费。但是在乡镇一级缺少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大多由本乡镇农业或水利工作者兼任,从而导致乡镇河长办人员力量薄弱且人员身兼数职的现象普遍存在。

村级河长谈河长制

西河镇鹿角社区书记介绍,村级河长需要落实主“巡”职责、心中厘“清”辖区河渠一本账,还要“测”水质和多“查”一公里。自河长制实施以来,鹿角社区辖区内河湖面貌明显改变,从臭气熏天的污水沟变为水清岸绿的美河渠。

村级河长在日常巡河发现上报问题后,能够得到镇级河长、镇级河长办的相关协调、支持和处置,再未出现“无人管”的局面。但基层河长在推进河长制工作过程中仍然面临不少问题。

一是院落住房小区排水污染问题突出。鹿角辖区内许多商业小区、高层住宅、安置小区均有不同程度的雨污混流,阳台水接入雨水管网直排河道等问题较为突出。

■ 河流排污管道

二是在建工地基坑排水问题处置困难。在建工地基坑排水本应经三级沉降后就近排入河道,但辖区内许多在建工地三级沉降效果并不好,导致部分泥浆水直排河道,对河道影响较大。村级河长发现后,由于无执法权,只能上报到上一级河长或职能部门,再由街道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处置。由于相关排水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足,导致在建工地基坑排水问题无法做到有效监管,问题反复不断出现,致使村级河长陷入尴尬的境地。

三是村级河长任务繁重。村级河长身兼社区治理发展主责和多项政府职能工作,任务较为繁重,对辖区内出现的突出河湖问题,有时会深感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辖区河湖管理上存在一些纰漏。

四是护河“最后一公里”未打通。当前社区居民、辖区商铺爱河护水参与度仍有待提高,乱倾乱倒、堵塞破坏污水管网、河道捡栽捡种现象时有发生,对河长制制度亦缺乏认知。加之部分村级河长对河长制宣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致使社区没有营造出共建共治共享的河湖保护氛围。

河长制的深化和发展

持续推动基层河长工作开展

一是形成治水工作合力。龙泉驿区河长制办公室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针对基层河长辖区内出现的突出河湖问题,充分协调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召开河湖问题的河长与部门联席解决会,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形成了治水工作合力,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河长查河治河成效。

二是匹配基层专项业务经费。区河长办联动区级部门给予基层单位关于涉水涉河专项业务的经费支持,提升河渠保护的质量和效益。

三是尽全力提供基层专业力量支持。区河长办已基本实现对基层河长管辖的区管河道的溯源排查、管网维护、便携式水质监测等专业技术支持,有力地支持了基层河长查河治河。

四是构建河湖联防联控机制。区河长办指导和支持基层河长与基层单位与相邻区县、相邻镇街签订跨区域合作联防联控协议,协调有序地联动处理问题。

深化基层河长制工作的政策建议

充分认识河长履职尽责对河长制有能有为的重要性

2021年,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对主要职责进行界定,对主要任务进行明确,对履职方式予以细化,进一步规范了河长职责,促进河长从“有名有实”向“有能有为”转变。

为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巩固已有成效,充分发挥法治在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动从“有章可循”向“有法可依”转变。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2022年3月,《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正式实施。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到位,行动才会自觉。基层河长只有不断与时俱进,充分学习先进经验、理论、技术,才能推动河湖长治久清,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愿景。

健全完善河长制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是促进区级职能部门加大对街道业务支持,推动联合联动执法。各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落实对排水单位的行业主管职责,指导街道河长办责任单位明确污水排放治理主责归口情况,帮助街道河长办合力进行执法监管。同时,区河长办应针对基层河长执法困难等问题,召开联席会议,推动环保、住建等多部门联合联动执法,切实使基层河长摆脱尴尬境地,发挥执法的“震慑”效应。

二是优化考核问责机制。推进灵活多样的河长履职尽责考核机制。在实施河长差异化考核办法的同时,对于硬性要求适当允许河长通过召开“现场办公会”等方式进行巡河查河治河。同时,区河长办、区生态环境局可因地制宜,在进行断面监测时考虑如流速、流量等污染扩散时效因素,采用诸如出入境适当延时考核等方式,推进水质断面考核精确化。

三是坚持河长制突出问题专项督办通报制度。对辖区内河湖的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建立专项台账,定期进行当前问题及历史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按照行业管理及属地责任做好任务分解并督促整改落实,并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是坚持基层河长年度述职评议制度。落实由基层河长向区级河长述职、镇级总河长向区级总河长述职的年度述职评议制度,形成“倒逼态势”。

五是健全河长制宣传教育机制。区河长办要深入宣传各街道河长制具体内容、典型经验与取得效果,通过舆论引导、跟踪报道和媒体影响力宣传龙泉驿河长制声音,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河长制,营造全社会关注水环境治理和长效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区河长办应引导各街道河长办促进村级河长使用社区资源开展宣传活动,扩大河长制宣传效能。

六是尽力保障镇级河长制工作经费及专职人员。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可设立专岗,聘请专人负责街道河长制管理以及相关水环境治理工作。

创新业务工作推动河长制有能有为

一是推动河长制多元化。区河长办应积极开展“河长制经验交流”等活动,带领辖区基层干部到河长制工作开展有亮点、有创新、有成果的相关地区互相学习交流,把好经验、好方法引进来,扩展眼界,互动互助。

二是深化智慧水务建设,助力河长专业治河。绘制龙泉驿区河道信息“一张图”,将区管、镇管、农村河湖一并纳入,加密水质监测站点与网络,提高水质分析精密度,助推基层河长与相关单位更好巡河查河治河。

三是提高基层河长思想认识,打赢河湖治理攻坚战。积极引入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参与河长制工作,组建专家队伍定期开展基层河长培训,为基层河长带来新技术、新思想、新方法。

四是深化“阳光排口”与“排口长”制度。“阳光排口”是龙泉驿区为有效解决污水入河问题而创新推出的一项制度,把雨污水排放行为置于公众“阳光”监督之下,并有针对性地设立了“排口长”。为进一步推动“阳光排口”建设,增加“阳光排口”数量,推动下河入渠“排口长”设立,可考虑开发“排口长”巡查小程序,实现动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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