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开化县在率先实施“河长制”的基础上,又在全县范围推广实行长虹乡的“河长”公选制。
早在两年前,开化县长虹乡就开始推行“河长”制,可由于“河长”一般都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护溪禁渔的意识不强。为此,该乡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建议实行“河长”公选制,要求通过村民自荐、村民代表投票选举的方式公选“河长”,从而提高村民参与管理河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这一建议引起了镇政府的高度重视,马上制定了一套详细的公选和考核办法,有效督促“河长”在任期内做好河道保洁、禁渔禁采砂石、水利设施保护等工作。
日前,开化县人大组织各乡镇人大主席到长虹乡观摩“河长”公选,并希望各乡镇结合近期开展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同步开展“河长”公选工作,将“关心母亲河溪,查找水污染源,恪尽代表职责”活动引向深入,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