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琦,庄甲坤,李顺强,孔 梅
(1.北京师范大学 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2.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北京 100875)
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后,接续推进全面乡村振兴并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被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成为更加迫切的历史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了具体部署。其中,《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让农民在实现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述,表明乡村振兴战略是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强力助推剂。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只有农村实现富强、农民实现富足,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才能真正达成。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村发展和助力农民增收的重大国家战略,同时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探讨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的内在关系和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的战略要点是当下统筹谋划乡村振兴的重大课题。
目前,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相关研究文献已经比较丰富,但大多是对两者分别展开研究。在乡村振兴战略方面,有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必要性和目标要求等理论层面的研究(韩长赋,2017;韩俊,2018;黄承伟,2021)[1-3],有对乡村振兴战略模式和经验等实践层面的研究(杨慧莲等,2018;付伟,2018;王奇等,2021)[4-6]。在共同富裕方面,有对共同富裕目标、内涵与实现路径等理论层面的研究(李实,2021;杨文圣等,2021;万海远,2021;唐任伍等,2022)[7-10],有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研究(徐凤增等,2021;郑瑞强等,2022)[11, 12]。从现有文献看,将乡村振兴置于共同富裕目标下的研究还相对较少,而且更多的是聚焦于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关系研究,如李周(2019)认为经过70年的实践与探索,我国已经具备实现共同富裕的各项基本条件,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13];李实等(2021)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水平,以缓解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从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建设[14];黄承伟(2021)总结了关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相关关系的讨论,从理论、历史、现实和国际四个方面阐述了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四重内在逻辑,围绕高质量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提出了需要加强研究的理论议题[15]。
综上所述,将乡村振兴置于共同富裕目标下进行研究仍需进一步深入和加强,本文试图在分析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科学内涵的基础上,讨论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内在关系,并进一步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出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的战略要点。
深刻认识共同富裕必须抓住新时代背景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特征。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和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背景,“共同富裕”的概念界定和内涵理解理应根据中国新时代的实际做出更准确的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新理论、新论断。例如,“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为“共同富裕”注入了新理念、新特征和新路径,为新时代共同富裕概念和内涵的界定提供了根本遵循。本文试图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将新时代共同富裕的概念定义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靠人民群众勤劳创新致富,通过高质量发展,综合运用按劳分配、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慈善捐赠等分配手段,不断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不断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生活富裕、精神富足。
新时代共同富裕是系统协调的有机整体,必须辩证动态全方位地理解其内涵。从实现主体来看,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实现主体是全体人民。全体人民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实施主体。全体人民是共同富裕成果的共享主体。从实现动力来看,全体人民勤劳创新致富是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实现动力,共同富裕是等不来的,靠的是全体人民共同奋斗,全体人民的勤劳创新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不竭源泉。从实现内容来看,不断缩小区域、城乡和收入差距,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实现内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的不充分意味着人民在物质和精神层面还不够富裕,发展的不平衡意味着不同群体、地区物质精神富裕程度存在差异,要实现共同富裕就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从实现途径来看,高质量发展和统筹协调三次分配是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实现途径,一是要依靠高质量发展将蛋糕做大,解决有的分的问题;二是要统筹协调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制度将蛋糕切好,解决分得好的问题。从实现过程来看,新时代共同富裕是一个循序渐渐的过程,不同人群实现富裕的时间和程度上有差异,不同地区实现富裕的水准有差别,而不是所有人、所有地区在同一时间达到同一程度的富裕;从实现目标来看,全体人民生活富裕和精神富足是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实现目标,共同富裕的标志是人的全面发展,而物质丰富和精神丰富又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团结带领各族人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最重要、最主要的任务。所以,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在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上都存在密切的联系。“共同富裕”并非全新提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时已经提出,中国要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但其重要性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更加凸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在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在2050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十四五”期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迈出坚实步伐,要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这表明,基于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际,共同富裕要更坚实地走向实践。因此,在共同富裕目标下重新审视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
新时代共同富裕是内涵丰富的有机整体,共同富裕目标下的乡村振兴内涵也要与新时代共同富裕内涵相契合。遵循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内涵才能深刻全面地认识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的内涵,把握住乡村振兴的方向和脉搏,具体来看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从主体来看,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的主体应是全体农民。这里也有两层含义,一是全体农民是乡村振兴的建设主体,要全方位参与到乡村振兴建设过程中;二是全体农民是乡村振兴成果的受益主体,要全方面地享受乡村振兴的现代化成果。
二是从动力来看, 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的动力源泉来自于农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乡村振兴不可能再像脱贫攻坚那样采取举全国之力、集全国资源的扶持方式和力度, 同时, 依靠外援扶持也只能解决一时之需、一时之困。只有不断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 才能源源不断地为乡村振兴提供源头活水。
三是从内容来看,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方面全面振兴是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的内容。其中,产业、文化和生态振兴为的是不断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和生态需要,而人才和组织振兴为产业、文化和生态振兴提供保障。另外,“五方面”全面振兴为实现城乡对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供物质、文化、生态和人才基础。
四是从途径来看,高质量乡村振兴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的途径。一是通过高质量乡村振兴提升农业发展效益,增加农村物质资料生产;二是通过合理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公平的利益分配,确保农民能够持续稳定增收。
五是从过程来看,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应为中长期战略。“三农”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乡村振兴不是一蹴而就的,地区之间不同的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决定了乡村振兴不是齐头并进的,共同富裕目标的动态实现也决定了乡村振兴是一个分阶段有序推进的过程。
六是从目标来看,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的总目标为农业农村农民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标志着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现代化标志着农民素质的普遍提高和全面发展。
图1 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的内涵
作为脱贫攻坚的延续和发展,乡村振兴的根本奋斗目标也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并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在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上都存在密切联系。乡村振兴是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重要手段;共同富裕是乡村振兴的终极目标,为乡村振兴提供前进方向和动力;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统一于两个“发展”之中。
从乡村振兴的视角看,乡村振兴在共同富裕中发挥了建构性作用和工具性作用。工具性作用体现在: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五亿多农民生活在农村,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依靠农村、依靠农民,乡村振兴就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手段。建构性作用体现在:共同富裕不仅仅是部分人部分地区的富裕,乡村发展作为共同富裕道路上的短板,必须要补齐,否则就无法实现共同富裕,因此乡村振兴是共同富裕自身固有的组成部分。
1.乡村振兴的工具性作用: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要实现共同富裕,必先实现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三农”问题不解决,共同富裕便无从谈起,共同富裕离不开乡村的富裕。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这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最大障碍。为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工程,采取许多具有原创性、独特性的重大举措,组织推进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得以历史性解决,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然而,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及时回应,顺应了新时代亿万农民的期待,承载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缩小区域、群体、城乡发展差距的使命,是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重大战略举措。因此,乡村振兴战略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2.乡村振兴的建构性作用: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与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富裕”理念在价值意蕴上也有了新的重构。中国在走共同富裕道路的过程中,政治层面、精神文化层面、社会层面和生态层面问题越来越得到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政策内涵是统一的。乡村振兴战略从顶层设计角度为农村发展指明方向,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意在促进农村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全面发展和整体提升。农业是否发达、农村是否宜居、农民生活是否富裕,关乎我国亿万农民的幸福感,更关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农民收入的持续不断增长;关系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的不断提升;关系到乡村治理效能的不断加强、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断促进。因此,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充分体现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在内的乡村全面振兴,对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全局性和历史性的重大意义。
从共同富裕的视角看,共同富裕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愿景,共同富裕是乡村振兴的动力源泉和前进方向。人类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是永无止境的,这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只有抓住这种最深层次的动力,才能有磅礴的气势弥补农村短板,赶上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步伐。共同富裕从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出发,触动社会大众的灵魂,将共同富裕作为乡村振兴的目标,可以为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共同富裕不是虚无缥缈的,是分阶段实施推进的人类发展战略的具体化,共同富裕不是遥不可及,也不是触手可及,是通过奋斗和实践不断实现的,这种具体化的战略部署和适度超前的实现过程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前景方向。
1.共同富裕为乡村振兴指明了前进方向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在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在2050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这为乡村振兴指明了前进方向。
从2035年的时间节点来看,根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精神,2035年中国的人均GDP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经济总量或人均收入实现翻一番[10]。考虑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还要高于城镇居民,但相较于城镇,农村的发展基础相对薄弱、农民的可持续增收手段相对缺乏,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相对不足。要实现2035年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的目标,在“三农”工作上必须下大功夫,而乡村振兴必须发挥核心支撑性作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也提到,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规划》中的远景谋划也对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做出有力的回应。
从2050年的时间节点来看,一方面,从国家的综合实力上要建成现代化强国;另一方面,要基本上实现全体人民生活富裕、精神富足。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基础,农民富裕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也就是农业农村农民现代化的全面实现。到2050年,农民不仅在物质生活上实现富裕,还要能够享受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优美的生态环境和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走在世界前列;农村要具有完善的治理体系和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2050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的目标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前进的愿景。
2.共同富裕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前进动力 新时代共同富裕的总目标与现实中“三农”发展的不充分不平衡之间的矛盾,是乡村振兴的前进动力。通过打赢脱贫攻坚战,虽然解决了困扰百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但是现阶段的小康还存在着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等不足,与共同富裕的目标还相差甚远。一是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若按14.13亿人口来计算,2021年中国人均GDP约合1.255万美元,而发达国家的人均GDP一般在3万美元以上,从人均的意义上来说,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较大。二是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仍然较大。202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 41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 931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仍然高达2.50,从国际比较来看,发达国家如英国、加拿大的城乡收入比接近于1,发展中国家印度的城乡收入比接近1.9,可见我国城乡差距在全球范围内都是较高的[14]。三是我国农村的发展仍很不充分。我国农业人口较多集中在有限的土地资源,农民的人均耕地面积偏低,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机械化生产以及科技化应用都难以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呈现整体偏低的局面[16]。新时代共同富裕的目标和现实中“三农”发展的不充分不平衡之间的矛盾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前进的动力,即不断实现农业农村平衡充分发展,持续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不断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在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现代化过程中不断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在乡村振兴中实现发展, 在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 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统一于发展之中。 一方面, 乡村振兴是“三农”领域的重大改革, 目的是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的全面发展, 而农业农村农民的全面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首要前提; 另一方面, 实现共同富裕要求提升共有共建共享水平, 手段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而城乡融合发展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另外, 农业农村农民的全面发展为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基础, 城乡融合发展为农业农村农民全面发展提供机遇, 两个“发展”形成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
1.做大做好蛋糕:农业农村农民全面发展 农业农村农民全面发展就是要将蛋糕做大做好,解决分的基础问题。中国的发展经验表明,改革是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没有改革就没有今天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没有今天中国的发展成就,当然也就不会有农业农村日新月异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农产品流通、价格制度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社会事业改革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持续推动农村发展的重大战略,农业农村农民都得到了长足发展。从农民方面来看,1978年到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33.6元增加到18 931元,增长了140.7倍;从农业方面看,1978年到2017年,全国粮食总产量由6 100亿斤增加到13 657亿斤,增长了1.24倍,连续7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从农村方面来看,截至2020年,全国行政村通光纤和4G比例均超过99%,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5.5%,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置的行政村比例超过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8%,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5%,全国建有乡镇卫生院3.6万个,村卫生室61.5万个,基本消除乡村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三农”领域的重大改革,重在增强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内生动力,重在创新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激发农村土地、劳动力、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活力,是农业农村农民全面发展的强力助推剂,同时也是积累实现共同富裕丰富物质资料的基础。
2.切好分好蛋糕:城乡融合发展 城乡融合发展是实现共有共建共享、分好蛋糕的重要一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需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加快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支撑[17]。农村本身也需要发展非农生产,农村还有很多人口也需要更好的服务业,需要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一方面,乡村振兴有利于统筹县域内产业发展布局、构建顺畅的城乡统一市场、破除生产要素流动壁垒,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另一方面,乡村振兴也是一次资源的再分配,随着财力物力人力向农村倾斜,城市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步伐加快,有利于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与社会事业发展的均等化进程,从而加快城乡融合步伐,提高共有共享共建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图2 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内在联系
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的战略要点,既要以实现共同富裕的远景为动力,又要结合现阶段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实际。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战略要点设计必须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遵循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的六个方面内涵,在战略思想上体现时代发展特色,体现未来发展方向,坚持原则,突出重点。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农民富裕是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和组成部分。乡村振兴归根到底是为了让农民群众更好地满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好地提高农民群众的民生福祉。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战略要点的设计,必须始终坚持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振兴为了农民、振兴依靠农民、振兴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农民。
二是坚持促进高质量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的目的是促进农业乡村农民的全面发展,所以高质量乡村振兴是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战略要点的设计必须坚持以高质量为主题,这就要求乡村振兴战略要点的设计必须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优化农村经济结构、转换农村发展模式、提升农村发展动力为着力点,推动乡村振兴精细化、效益化、生态化。
三是坚持物质精神两手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战略要点的设计要体现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足的统一,既要强调“富口袋”,也要体现“富脑袋”;既要家家“仓廪实衣食足”,实现物质水平的提高,也要人人“知礼节明荣辱”,实现精神文化生活丰富,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四是坚持效率公平双促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蛋糕不断做大了,同时还要把蛋糕分好”。“富裕”体现效率,要求做大蛋糕;“共同”体现公平,要求分好蛋糕。乡村振兴战略要点的设计坚持效率公平双促进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应有之义。这就要求乡村振兴战略要点的设计既要体现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确保农村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农村公共产品等资源要素的顺畅流动和有效配置,又要体现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税收、转移支付等方面的平衡作用,在追求效率中不断促进公平。
五是坚持因地制宜突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战略要点的设计必须考虑不同区域之间的差异,坚持因地制宜。不同地区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具有的比较优势和发展机会也不尽相同。因此,不同地区乡村振兴战略要点的设计要根据本地区农村农业农民自身的区位条件、资源优势、人才状况等,突出振兴重点,确定合适的乡村振兴路径。
六是坚持有序推进分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乡村振兴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手段,本身也是一个中长期战略,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点。因此,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战略要点的设计要坚持循序渐进,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做到前后连贯并与发展规律相契合。
1.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实现三产融合发展、打破要素市场壁垒、厘清利益分配机制 农业农村发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农民收入上不去,农民物质生活不够富裕,我们就不能说实现了共同富裕。因此,如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是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的核心任务,也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最有力体现。
一是实现三产融合发展。没有一个完整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也难以实现农业发展的现代化,这是我国农业发展不充分的重要原因[18]。产业发展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基础。首先,三产融合发展能够为农民就业提供岗位,为农民就近就地就业提供更多便利,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其次,三产融合能够更好延伸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形成集生产、加工、销售和经营于一体的产业体系,让农民分享到更多的农产品增值效益,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经营性收入。
二是打破要素市场壁垒。城乡间要素壁垒是影响主体积极性和市场形成的制度障碍。首先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因为户口和城市的公共服务绑定在一起,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其实存在着许多壁垒,破除劳动力要素流动的隐形壁垒[19],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劳动力要素流动隐形壁垒,对于农村劳动力进城从事非农工作,提高工资性收入水平具有重要影响;其次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城乡间土地不同的配置方式是土地增值收益在城乡分配存在严重不公,也是城乡差距的重要来源[20],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破除土地要素交易壁垒,对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构建利益分配机制。现阶段,农户与相关经营主体之间利益联结松散,相互关系淡薄,农户依然以传统资产收益为主,局限于单纯的产品或要素买卖之中,没有真正参与产业当中,联农带农机制中“利益联结、价值共创”等实质性内容不多[11]。松散的利益联结影响农民的持续稳定的增收。乡村振兴的一个重点任务是构建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把利益分配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倾斜,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2.提升共有共建共享水平: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均等化、产业发展互补互促 城乡融合发展是提升共有共建共享水平的有效手段,是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的重要方式。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建互通、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产业发展互补互促为内容的城乡融合发展,也是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体现兼顾效率公平的最有力方式。
一是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是共有共享共建的基础。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向农村延伸、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向城市对接,不断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的双向联通,才能为城乡融合提供物质基础。这一基础设施互通,既包括道路交通、物流配送方面的互联互通,也包括互联网等新基建的建设与互联互通,还包括城乡发展中的制度、规则、标准等方面的互联互通。另外,要重视数字技术等新科技对乡村生产、流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全面赋能。
二是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提升共有共建共享水平的关键环节。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种主要的再分配方式,也是衡量社会共同富裕程度的标志,平衡城乡之间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形成融合统一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是实现共同富裕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首先,要加大资源倾斜力度,公共资源的分配和公共财政支出的改革与调整,应更多地向农村和低收入人群倾斜,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着力解决城乡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其次,要建立完善城乡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均等化配置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和完善,为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保证。
三是实现城乡产业发展互补互促。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产业割裂,城乡之间产业发展基本上是相互孤立的,城乡产业之间缺乏整体规划[21]。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布局,强化城乡之间的产业关联是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首先,深入调整和优化城乡三次产业结构和内部结构,大力发展对城乡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产业。其次,要加强重点县城、乡镇和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合理布局产业发展区域,促进县乡联动、产镇融合、产村一体。
3.强化乡村振兴保障支撑: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党的全面领导是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的总保障,完善健全的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为全民推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共同富裕目标下的乡村振兴既要考虑实现共同富裕的远景,又要结合现阶段“三农”发展的具体实际,涉及领域广、目标要求高,只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精心做好顶层设计,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乡村振兴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在党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遵循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统筹需要和可能,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二是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健全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也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坚实的社会治理基础。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格局,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乡村社会充满活力,让农民安居乐业。
三是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乡村振兴的主战场在乡村,主体是农民,涉及的对象多、范围广、任务重,这些特点决定了乡村振兴必须有强有力的政策倾斜支持。
首先,确保支持乡村振兴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强、总量持续增加;其次,完善金融支农体系,增加金融支农供给,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再次,优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机制和渠道,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最后,强化对乡村振兴的人力和人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