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印发《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
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渔业船员违反安全航行作业等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实行记分管理,进一步压紧压实船员特别是船长的主体责任,增强其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秩序,防范渔船水上安全事故。
《办法》分为总则、记分周期和分值、记分实施和处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共五章二十条,并以附件形式规定了35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名称、代码、对象、分值和法律依据。《办法》规定,渔业船员累计记分周期为1个公历年。首次获得船员证书当年的记分周期为自船员证书签发之日始至当年12月31日止。记分分值设定满分为12分,一次记分值根据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 分五种。同时,《办法》还对适用范围、记分执行、满分处理、代码含义等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2022年粮食生产一揽子支持政策明确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近日明确2022年粮食生产重点工作及一揽子支持政策,要求各地全力以赴保夏粮小麦丰收、扩种大豆油料、做好农资稳价保供,稳住农业基本盘。
具体来看,2022年中央财政将综合实施补贴、奖励、金融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其中,将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支持新建1亿亩高标准农田,扩大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面积,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适当提高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切实保护农民种粮利益;强化金融保险政策支持,提高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粮食种植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对粮食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由南向北全面展开的关键时刻。农业农村部指出,要抓紧协调推动化肥等农资保供稳价,针对化肥价格上涨等情况,从生产购销储运各个环节多想办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谋划增加特殊品种供应的整体考虑和工作方案,加强对种子、农药和柴油等监测调度,打通卡点堵点,保证春耕生产需要。全力以赴抓好夏粮田管,加密农情监测,实時精准掌握麦区天气变化和病虫草害发生情况,指导督促各地抓住关键农时,落实好增施肥促弱苗转壮、肥水调控、一喷三防等稳产增产措施。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对秸秆离田、农资进村、农民下田、机手回乡等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与相关省份的协调沟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春耕生产。
科技下乡万里行启动
近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暨2022年四川省科技下乡万里行启动仪式在四川成都举行。25个科技特派团和135个专家服务团深入生产一线,倾情倾力帮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按照“区县申报、市州把关、省级审核”流程,经“三上三下”反复沟通,专家团主要聚焦38个农林类产业、5个综合类领域,作为科技下乡万里行帮扶项目。今年四川不断优化专家团队,根据中央、四川省委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调整充实专家团队,新组建大豆、油料等15个专家服务团,今年科技下乡万里行服务团共计135个。
今年,中共中央组织部等6部委决定以“一县一团”模式,以3年为周期,向全国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选派科技特派团,四川有25个分别在凉山、阿坝、甘孜三个州。今年四川把科技下乡万里行和“一县一团”合并谋划、一体推进。在2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选派25个科技特派团,涵盖粮油、生猪等29个产业,帮扶专家共计260人。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出台
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近期联合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2年起每年为每个县培育10名左右“头雁”,用5年时间培育一支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队伍,带动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基础。近日,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项目启动培训。
《方案》强调,培训提高是基础,要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开展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提高带头人的综合素质,助力他们成长成才;政策扶持是关键,要将带头人的素质能力培育与政策配套支持统筹起来,扶上马、送一程,切实解决他们在发展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示范带动是目标,要发挥带头人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联农带农、兴农富农的良好氛围。
各省份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严格准入、系统培育、综合支持、示范引领”的培育思路落细落实落小。同时鼓励各省份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培育工作,多措并举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农业发展新理念、掌握团队管理新方法、熟悉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与现代乡村产业需求相适应、与乡村建设发展相协调,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
我国科学家发掘出绿色富硒新食品
日前,中国农科院油料所王汉中院士团队发掘出新的绿色富硒食品——富硒油菜芽,并揭示了其作为一种新型功能蔬菜在珍稀营养素如硒、维生素E、特殊抗癌硫苷、镁、锌等上的富集特征,成功拓展了绿色富硒食品来源和油菜多功能利用新途径,相关研究结果发表在国际期刊《食品(Foods)》上。
该团队对油菜芽的营养品质进行全面解析,发现与市面上5种常见豆类芽苗菜相比,油菜芽不仅在蛋白质、糖份、纤维素、矿质营养素、脂肪酸、氨基酸上营养均衡,同时富含珍稀营养素如硒、维生素E、特殊抗癌硫苷、镁、锌等,其平均硒含量达到53微克/公斤,是一种高效的补硒食品。而且,油菜种子萌发诱导了维生素E的8种形态中生物活性最高的α-生育酚在油菜芽中的转化和积累,具有抗癌作用的一种硫苷成分——萝卜硫素含量也明显增加。
据介绍,硒是人体生命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微量元素,被誉为“生命之火”“抗癌之王”“心脏的守护神”,当前我国居民硒日摄入量仅为26至32微克,远低于中国营养协会推荐的每日60至400微克标准,而富含有机硒的绿色富硒产品是人体补硒主要来源。该团队前期已培育出全球第一个“硒高效”蔬菜——杂交油菜薹新品种“硒滋圆1号”和具有更强富集功能、更早薹油菜薹新品种“硒滋圆2号”,可在非富硒土壤中自然生长获得富硒蔬菜。富硒油菜薹和富硒油菜芽不仅开辟了人类有机硒获取的新途径,也为油菜多功能开发利用提供了有效途径,对促进绿色富硒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油菜全产业链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农村网民规模已达2.84亿
近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发布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截至去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较2020年12月增长4296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3.0%。其中,农村网民规模已达2.84亿,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7.6%,较2020年12月提升1.7个百分点,城乡地区互联网普及率差异较2020年12月缩小0.2个百分点。
《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网民总体规模持续增长,且城乡上网差距继续缩小。我国现有行政村已全面实现“村村通宽带”,贫困地区通信难等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我国城镇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5.0%,农村为94.7%,目前已基本一致。但在互联网应用的深度与广度方面,城乡未成年人的应用水平仍存在较大差异。城镇未成年网民使用搜索引擎、社交网站、新闻、购物等社会属性较强的应用比例明显较高,而农村未成年网民则更偏好于使用短视频、动画或漫画等休闲娱乐应用。
國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在长沙挂牌
3月31日,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挂牌仪式在长沙举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飞,中国工程院院士、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党委书记柏连阳出席并为中心挂牌。
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是中国农业领域首批启动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之一,致力于培育应用一批耐盐碱水稻品种及其配套关键技术。2021年3月,中国科技部批复湖南省人民政府,支持以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为主体建设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该中心在地域上覆盖全国所有典型盐碱地生态区,研究领域涵盖种质资源、生物技术、遗传育种、作物栽培、土壤肥料、农业生态、农业信息和农业机械等学科方向,目标是到2030年培育出适合不同盐碱地生态区种植的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水稻新品种10~15个,在全国推广面积达1亿亩,亩产达到300公斤以上。
据了解,该中心由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牵头,联合海南大学、三亚市南繁科学技术研究院、青岛海水稻研究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广东海洋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新疆农业科学院、湖南大学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建。
安徽省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
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消息,今明两年安徽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以进一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筑牢种业强省根基。在执法年活动中,农业农村部门将建立快速调处机制和“绿色通道”,降低维权成本,将种子案件纠纷快速就地化解。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执法年活动将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强化监管工作机制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打造种业强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方案提出了详细的省市县目标,要求通过活动使得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品种审定、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种子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种子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得到坚实保障,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方案部署了执法年活动的重点任务,包括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审定品种管理,推进登记品种清理,强化制种基地监管,加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加强救灾备荒储备种子检查,开展种子市场检查,严格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加强网络平台种子经营行为监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执法联动协同机制,提升种业执法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