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王翠竹)近期,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健全企业责任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规定》明确,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企业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机制。
《规定》指出,明確履职保障措施。企业要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要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设立、调整及履职情况进行记录存档,以此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要组织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应保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规定》强调,完善相关法律责任。依法明确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以及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法律责任。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否决建议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对于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不予处罚。
《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下一步将以推动《规定》实施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规定》的出台,将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有利于抓住企业关键少数,推动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监管触角深度延展,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