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视阈下我国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与保护研究初探

2022-04-29 10:55:15王伟
理论观察 2022年12期
关键词:限制保护宪法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公民更加便利地借助互联网进行交流与沟通,畅所欲言的表达自己的观点,新时代的大学生也是使用网络交流思想的主体,如何理性的在网络阵地表述自己的观点成为新的课题。网络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样也是符合人权保障的要求,但网络言论的“过度自由”容易侵犯其他公民的权利,甚至危害公共利益,因此自由是相对的,网络言论的自由也需要有一个限度。本文在立足宪法理论的基础上,从国家立法、部门监管、大学生自身等角度出发探索完善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的对策。

关键词:宪法;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限制;保护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2)12 — 0097 — 04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与保护概念解读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使用网络表述自己的思想,那么学术界对于“网络”一词又是如何界定的,“网络”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含义很多,通用的说法被解释为互联网,是将计算机、通讯技术、数据库等联接在一起的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可以将文字、图片、声音等信息传递到任何地方,跨越了时空的局限。进入网络时代的社会具有信息内容的丰富性、活动形式的虚拟性、身份地位的平等性等特点。“言论”是社会主体对某一事物发表自身的观点与看法,是人与人之间沟通情感与交流思想的重要方式。那么网络言论便是社会主体对某一事物的看法借助网络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活动。

网络在给人们日常生活、学习、工作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在方方面面改变了我们的行为习惯,以传统法律为基础的各项法律权利行使的过程中,对社会主体享有个人基本权利影响最直接的就是社会主体的表达自由权,特别是基于网络传播信息的便捷化,信息传播速度较快、信息真实性不好分辨,在带来正向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负向的影响。网络从技术层面实现了社会主体自由言论表述的技术与物质保障,但也会面临着因表述自由的拓展相关而产生的法律问题,尤其是负向言论所带来的舆论问题不容忽视,新时代的大学生虽各方面综合素养较高,但由于涉世未深思想仍然较为单纯,如何实现大学生这一类社会主体在法律自由许可范围内去发表言论,如何更好地保护与限制他们的言论自由,以及如何界定言论自由的“相对”与“绝对”越来越引起法学界与教育界相关学者的研究与关注,在近年来也逐渐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话题。

二、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理论基础

网络言论自由已成为国际人权法所保护社会主体的一项重要基本权利。《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我国的《宪法》等各项法律中对社会主体的言论表达自由均有界定,且都充分尊重和保护社会主体的这一项权利,但同时也明确规定,言论自由不得被滥用,自由是有前提和基础的,必须要服从于社会一般法治秩序的规定与要求,不得与其相悖,所以我们说自由既是绝对的也是相对的。

(一)有关言论自由的宪法法理基础

为了保障公平与正义的实施,更大程度上保护社会主体的权利,我国《宪法》先后经过五次修订,在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和游行示威的自由,但也明确规定言论自由是相对的自由,也可以说是一种人权意义上的自由,并非是不受限制或是绝对的自由。宪法中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以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就不能属于保护的范围,任何社会主体对其他社会主体进行侮辱、诽谤、诬陷的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每一个社会公民都有义务去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稳定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对的。另外,对于出版、集会和游行等自由也设置了前置许可,都是附带条件的加以保护。

(二)有关言论自由的刑法法理基础

我国刑法中也有一系列针对言论自由的相关规定,言论自由虽没有直接成为受到刑法保护的一个法益,但我国刑法针对滥用言论自由的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规定了相应的犯罪并予以处罚。如有关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妨害个人名誉等犯罪,甚至有關于煽动、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等行为,都在刑法分则的各个章节中有明确规定。对于这一类犯罪行为,法律基本上没有结果犯和危险犯等相关规定,但是相当一部分被归结为举动犯,也就是说一经着手就构成犯罪既遂。由此可见,国家在法律层面上对公民的言论自由进行了有关的规定,他并非属于绝对的自由。我国从《宪法》和《刑法》两个层面为公民的言论自由提供了法理依据,同时也明确规定了言论自由的保护和限制的范围,在社会主体行使公民言论表达自由权的同时,意味着也要必须遵守其相关规定,不能违背宪法和刑法规定的精神,以此更好的保障社会主体言论自由实现。

三、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发展现状与问题

(一)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现状

网络的普及为大学生学习与生活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平台,同时大学生网络言论的发展也以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和迅速性而备受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关于大学生言论自由也逐渐成为社会的焦点。依据目前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的发展现状来看,大学生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既产生了好的影响,同时也带来了诸多不利之处。目前我国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与保护发展是以保护为主、限制为辅。本文主要从有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的立法层面、监管层面、大学生自身等几个层面去探讨如何更好的保护其网络言论自由的发展。

1.从立法层面看,我国《宪法》对社会主体的网络言论自由有引申性的规定,但值得明确的一点是限制社会主体的网络言论自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其他如《刑法》《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主体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定多以限制其权利为主,较少谈及如何保护其权利的行使,多以禁止性行为条令的形式出现。对于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还没有专门的针对某一类群体是如何使用和规范网络言论自由,但在大学生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课程以及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中提及辅导员工作职责之一是做好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积极传播先进文化与正能量,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

2.从行政监管层面看,根据我国有关网络的法律规定,从事网络工作的部门需要去有关部门取得行政许可或是等级备案才可以开展网络活动。目前的大学生在课余时间会通过网络直播聊天,在网络直播平台卖货等行为,由于部分平台对大学生的网络活动行为限制较少,专门针对大学生如何使用网络等行为在行政监管层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在虽然有“网络民警”来监督社会主体的行为,但发挥作用还不够明显。

3.从大学生自身层面看。大学生是新时代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承担着建设祖国的重任,部分大学生通过网络获得了较为优质的学习资源,大部分学生也通过网络来获取相关最新资讯与信息,互联网虽说是一把双刃剑,但目前经过高校对大学生的合理引导与网络的进一步普及,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对学生的成长来讲终究是利大于弊,但如何使利处发挥最大的效用需要我们各方协同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在所有的环境条件提供的基础上,最主要的是大学生自身要有良好的网络应用能力。一是能够分辨是非,能够分辨好网络上的信息,并选择对自身发展有利的信息;二是能够清楚的知道在网络上如何正确与理性的发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也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或是约束。

(二)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的现存问题

我国在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针对大学生这一主体,有关于如何保护网络言论自由得以实现与如何限制网络言论自由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立法体系尚未完善

网络带给大学生诸多便利,但面对铺天盖地的多元化信息,大部分学生会有分辨信息真假的意识,但是也有少部分学生存在盲目从众的行为,不仅体现出当代部分大学生自身网络言论责任感的缺失,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舆论的生态环境。这是当前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但造成这样问题的原因与我国目前网络言论自由的立法体系的不完整有一定关系。虽然宪法中有关于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相关规定,但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网络言论自由的法条尚未健全,缺乏衡量与约束大学生网络自由的标准,因此健全与大学生有关的网络言论自由的相关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2.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的监管较为薄弱

目前,行政机关部门针对社会主体的网络言论监管倾向于权力监管,国家行政机关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通过技术手段设置敏感词来过滤不利信息来监管社会主体的网络言论的方式方法较为单一,由于网络技术的限制,网络过滤信息的技术还不成熟,使得部分有用信息也会被过滤掉。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权会受到侵犯。而大学生是思想较为活跃的一类社会主体,会将自身的隐微想法通过网络传达出来。

3.大学生自身网络言论责任感的缺失

网络的发展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提供了更为快捷、便利的平台,但网络空间的隐匿性也使大家对于网络空间应遵循的原则和规范受到忽视。大学生处于青年时期,也是心智发展的逐渐完善阶段,部分学生会在网络上随意发泄自己的不良情绪,存在放纵的行为,对于参与网络上的过激言论会使一小部分大学生忽视后果,扰乱舆论空间,无论是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还是在网络上转发不当信息,实际上背后折射的是大学生自身缺乏对网络言论自由的理性认识以及网络言论自由责任感的缺失,缺乏主动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的意识,大都是有着利己主义的心态,忽略甚至无视他人的利益。

四、保护与限制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的对策

(一)完善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的相关法律法规

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需要从立法层面上进行完善,第一,需提高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的立法层次。将大学生网络自由的保护与限制写进宪法能够有效提升网络言论自由的立法权威,提高立法层次后也需要对特殊主体进行专门立法,细化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的规范与细则,对大学生网络自由的保护与限制细则进行详细的说明与解释,不能出现模棱两可的法律,延展大学生这一特殊主体的具体内容,从而建立全面的法律保障体系,避免网络自由无限制的运用和使用。第二,注重应用大学生群体的力量确保法律的实施。在立法的过程中,要注重征集公民的意见,在法律实施的进程中要关照到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实时反馈与自我监督,保证与大学生有关的网络言论自由的充分实现,有利于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二)厘清网络言论自由的行政监管相关职权

1.加强网络监管,提高监管透明度。网络信息容量巨大且种类丰富,在监管的过程中实现对大学生网络自由监管的透明度是较为困难的,因此,相关行政部门需要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与水平,加大网络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网络监管与审查的透明度,有效的识别出群体特征与类型,有针对性的与大学生这一特殊主体开展有效监管。

2.完善数据库建设,改进升级监管技术。针对目前大学生网络言论的无限制扩展,需及时更新并完善大学生信息数据库,加强与大学生相关的监管数据库建设,虽然目前仍然会采用以敏感词为主要技术手段过滤的方式识别信息,但仍然可以采用输入特殊符号、字母、拼音等方式去替代敏感词汇,致使通过敏感词来筛选不利信息的收效甚微,因此需要改进监管技术,最大程度检测不良信息,重新定位主体设置多元化的敏感词监管方式,为有效保护与限制大学生的网络言论自由提供数据上与技术上的支持。

(三)注重提升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的责任感

网络言论空间的营造离不开大学生自身责任感的培树,需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来做好。一是提升大学生自身的网络言论道德修养。大学生在网络空间中要发挥好模范和引领的作用,网络空间的营造离不开社会主体的共同努力,并非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上可以随心所欲的发表任何观点,需要遵守好相应的准则,秉持客观公正的理念去发表评论,才能有效的引导新时代的舆论风向。面对日益多元与复杂的信息时代,大学生要提升分辨信息真假的能力、不断提升网络责任感,对信息进行科学理性的分析后再发表合适的观点,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发表的言论要倾向于正能量,为优化清朗的网络空间贡献青春力量,面对不良言论要敢于引导大家向积极的正能量道路发展,于网络言论自由的表述中彰显适切的行为,体现新时代大学生的网络责任感与道德风尚。

二是建立科学完善有效的网络实名制度。网络的匿名性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使得社会主体在发表网络言论时能够实现更大程度的言论自由保护,甚至能够减少遭受打击报复的后顾之忧,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匿名制也会带来很多弊端,对网络言论自由清朗空间的塑造带来的巨大的挑战,因此,目前我们急需建立一个科学有效完善的网络实名制度,尤其是针对大学生这一群体,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网络实名制度的相关细则写入法律,专门的网络监管部门要依据相关细则实施有效的监管,保证新时代大学生网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通过实名制的方式有效避免大学生对网络空间的肆意破坏,通过实名制能够有效追踪到个人,实现责任机制的倒查。通过这种网络实名制的建立和完善,能够进一步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能够让更多的大学生群体在网络中能够自由发声,在保护网络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也使其权利得以限制。

〔参 考 文 献〕

[1]陈国飞.网络言论自由规制中不同价值的协调平衡[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21(04).

[2]范进学.论我国宪法上的言论自由及其义务边界[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07).

[3]李慧华.现代大学生公民权利意识培养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20(05).

[4]于洋,许盈.新媒体平台下大学生言论的道德约束与法律规制——基于山东省某高校大学生网络言论的调查[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8(01).

[5]曹志强,李飘飘,梁珍珍,姜丽.网络舆论监管与大学生言论自由关系之探析[J].改革与开放,2017(08).

[6]张颂昀.宪法视域下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与保护[J].理论观察,2017(12).

[7]杨福忠.公民网络匿名表达权之宪法保护——兼论网络实名制的正当性[J].法商研究,2012(09).

〔责任编辑:侯庆海〕

收稿日期:2022 — 12 — 08

作者简介: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重点课题“公安院校《警务技战术课程》‘金课建设研究”ZD20045。

作者简介:王伟(1982—),女,吉林德惠人,法学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宪法、行政法、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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