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涵
〔摘要〕 在金融领域,区块链技术以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为支撑,逐步构建起强大的金融信任关系和价值传输网络,为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同时也应看到,其在技术安全性、服务精准度、发展规范性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未来在“区块链+金融”深度融合的过程中,要采取提高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的安全性、增强区块链技术与金融的契合度、健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监管机制等措施,助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区块链技术;金融;高质量发展;融合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2)02-0054-05
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1〕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论述表明,区块链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已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则进一步提出,要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聚焦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供应链金融、信息数据、人力资源等服务创新发展〔2〕。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逻辑,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业发展的根本要求和重要目标〔3〕。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金融质量和效益的提升。区块链技术与金融具有天然适配性,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当前金融发展面临的授信、风控、确权等难题,而且能够更好满足金融供给端和需求端的实际需要,还能够畅通企业融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可以说区块链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金融业的观察视野、思维框架及发展战略,有助于构建起可持续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因此,当下我们要不断优化区块链技术,使其与金融深度融合,从而更好地推进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区块链技术的概念及其赋能金融的原理分析
(一)区块链技术的概念
区块链技术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架构技术,最早是由比特币创始人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在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中提出的。他在文中阐述了通过随机散列(Hashing)对比特币的全部交易加上时间戳(Timestamps),进而形成不可篡改的交易记录,最终实现比特币这一加密数字货币高效、安全的流动的方法,即区块链技术〔4〕。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发布的《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中指出:区块链技术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5〕10。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中对区块链技术作了进一步解释:它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多种核心技术体系高度融合形成的一种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范式。因此,区块链技术的本质是以计算机技术为支撑的去中心化数据库,其通过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通过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通过密码学来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通过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數据,从而完成防篡改的数据存储、可追溯的数据查看、可信任的点对点传输,进而解决不同主体之间信任构建的难题,实现网络上各主体之间信任机制和激励机制的重构。总之,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区块链技术可以为经济发展和产业运行提供点对点强信任,实现可穿透全链的高效化、透明化技术服务并提升数据安全性〔6〕。
(二)区块链技术赋能金融的原理分析
金融对区块链技术最广泛的需求是存证和增信,这也是区块链技术赋能金融的重要基石。存证的核心在于增强数据的可信度,为相关数据在流动过程中提供“存”与“证”的双重保障,强化数据公信力。区块链技术的可追溯、不可篡改、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等特点,实现了信息防伪并提高了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例如,通过密钥与数字证书可以确保金融业务各参与方能以真实身份实行线上多方协议并签署电子合同。在这一过程中,相关信息能够实现多方共享且保证数据不可篡改,从而实现数据的可溯源和审核。同时,区块链技术中的密码学技术的应用确保了以交易信息为代表的核心信息只在必要的参与方之间进行分享,从而有效保护了商业隐私。而电子化仓单作为一种数字资产和行使权益的唯一凭证,也能够在不同归属主体之间进行线上便捷流动和确权认证。
从当前世界各国的具体实践来看,区块链技术赋能金融主要是围绕数字资产展开,聚焦供应链金融、支付结算、证券交易以及保险等领域。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既改变了现有金融业的商业模式、交易流程、风控构建,又针对金融行业痛点,结合资产、交易、法律等需求,重新搭建了业务流程、交易模式、信用模式,进而产生了“区块链+金融”这一新型业务模式。区块链技术赋能金融实际是将区块链技术融入金融业发展过程,使得金融的运行效率更高。首先,信息流、资金流的上链不仅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客户的资产情况,而且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有效信息,还能够提供更加强大的风控技术水平和更加多元的服务。其次,区块链的链上数据越多,系统刻画的用户特征就越全面,进而使链中的各客户越容易建立信任关系。再次,从金融业务模式看,区块链技术具有的难篡改、数据可信度高等特点,使其在金融领域能够最大限度地与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和商品流等融合。最后,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风控数据获取、合同签订、票据流转等金融业务的线上执行,从而极大缩短金融凭证周转周期,提升金融凭证的运用效率。
总之,区块链技术嵌入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打通了实体产业经营信息向金融机构传递的机制,提升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便捷性,实现了企业、金融机构等各方主体在交易效率、交易成本、交易安全性等方面的迅速优化。区块链技术的价值体现在连接人、物和信息方面,最终解决了数字时代不同主体之间的信任构建问题。随着二者的深入融合,区块链技术将在事前预防和事后追责环节发挥更大作用,并通过在不同场景中进行尝试和迭代,最终实现赋能与增信的结合。
二、我国区块链技术助推金融发展的现状
2016年,“区块链”首次被作为战略性前沿技术写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7〕。同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提出了区块链技术发展与区块链标准化的路线图〔5〕3。2019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的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正式将区块链技术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1〕。此后,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区块链技术助推金融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据相关统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各部委及各地方政府发布区块链技术相关政策至少600部,其中金融是区块链技术相关政策的重点领域〔8〕。根据《2020-2021年中国区块链产业发展白皮书》发布的数据可知,金融业是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中探索最多也最好的领域,而且在供应链金融、贸易融资、支付清算、资金管理等金融细分领域都有众多具体的项目落地〔9〕。
目前,区块链技术为金融机构系统性解决了全业务链上的痛点和顽疾,其“系统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区块链技术被应用在不同的金融业务,从支付结算,到票据流转和供应链金融,再到更复杂的证券发行与交易等各核心业务领域,均已有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在积极探索和尝试,并且取得了一定成绩。二是区块链技术带来的收益也惠及了所有交易参与方,包括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客户、金融机构合作方等。三是目前金融服务各流程环节存在的效率瓶颈、交易时滞、欺诈和操作风险等痛点,大多数已在区块链技术应用后得到一定解决。例如,原流程中大量存在的手工操作、人工验证和审批工作已基本实现自动化处理,纸质合同也已被智能合约所取代,而在交易处理环节也不再会轻易发生由于系统失误而导致的损失。总之,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已有效推进了当前金融的发展。一方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金融平台已能够促进数据共享。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联合多个参与方构建的多方协作区块链网络,改善了传统金融机构之间协作成本高、效率低下的问题。目前,无论是在金融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还是金融业务的创新与发展方面,区块链技术都能够作为核心技术应用于具体金融活动中。
三、当前我国区块链技术助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区块链+金融”的技术安全性有待进一步加強
区块链技术助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本质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海量数据基础上驱动的金融创新,在这一过程中,既需要防范区块链技术相关风险,又需要防范金融相关风险。区块链技术本身就有内生安全缺陷,在理论上存在51%的算力①攻击问题,即节点通过掌握全网超过51%的算力就有能力成功篡改和伪造区块链数据,这对区块链上相关数据和各参与方的信息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因此,在区块链技术赋能金融过程中,存在相关数据存储是否安全,系统是否具有自我发现错误并及时更正的能力,能否抵挡住恶意攻击等问题。此外,随着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普及,金融产品的交易效率、交易量都已远超传统模式下的交易,这直接导致了远超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能力的庞大工作量,加之金融风险本身具有的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一旦产生就难以消除等特点,导致了信息安全风险、数据风险、金融风险等可能相互交织,以上因素叠加增加了“区块链+金融”的总体风险。
(二)“区块链+金融”的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方面,区块链技术在对接金融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提升精准度。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需要基于统一稳定的平台。就目前来看,国内尚无较大规模的“区块链+金融”应用平台。近几年,“区块链+金融”平台的搭建主要是依靠企业自身,但不同企业搭建平台的算法设计、接口管理、交易设置等都存在不同标准和要求,从而造成了数据在不同平台之间流通不畅和信息交叉验证的困难,进而降低了区块链技术对接金融的精准度和匹配性。另一方面,“区块链+金融”服务模式的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使得技术本身从单一的“信息”传递转变为“信息+价值”的传递。这一服务模式包含多类参与方和多样资金需求方,继而派生出不同应用场景和多元资金需求,但目前国内尚未形成基于商业银行、技术提供商、资金供给方、资金需求方等各方需求特点的“区块链+金融”生态圈,个性化服务模式也尚未全面推开。
(三)“区块链+金融”的发展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区块链技术本身具有较高的门槛。由于国内几家大型互联网企业是最先进入“区块链+金融”领域研发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推动行业发展的同时,也逐渐呈现出技术垄断的倾向。而且金融行业内部尚未形成行业共识,技术原则也由各开发机构独自掌握,因此出现了行业规范性和标准性缺失的问题。此外,有一些企业打着区块链技术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和传销诈骗,这不仅套取了公众资金,而且还误导了公众认知,从而对“区块链+金融”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还应看到,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主要是发挥其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的功能,而金融基础设施功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加密算法设计,由此,参与开发设计的编码人员就拥有了通过加密代码进行选择的权力,在技术设计开发过程中,其偏好、逐利等主观因素很有可能影响开发过程的客观公平公正,继而存在编码人员串谋的可能,从而衍生出治理风险。
(四)“区块链+金融”的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主要是以传统银行业为监管对象而形成的“命令—控制型”传统监管机制,因此“区块链+金融”的多节点、分布式等特征使得传统监管机制难以适用。从监管体系看,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是一个中心化的监管体系,而区块链技术本身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因此,二者存在不匹配的问题。从监管特点来看,现行金融监管偏重于机构监管,尚未实现向功能监管的转型,另外现行金融监管的嵌入性和预防性不足,也无法实现对“区块链+金融”运行过程的监管。目前,虽然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监管机构都对监管人员的专业性提出了要大幅度提高的要求,但是短期内存在难以实现大量基层监管人员金融科技素质大幅提升的问题。此外,专业法律依据、配套法律法规、具体标准体系和普适性监管法则的缺乏使得各“区块链+金融”参与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不匹配。
四、区块链技术助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对发展区块链技术的重要意义、发展方向等作出深刻阐释,并对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作出重要部署,同时指出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有重要的应用前景。区块链技术助推金融的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为着力点,秉持高效、安全、开放、共享、合规的理念,以金融场景为驱动,探索新型合作模式,助力金融转型升级,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推新发展格局的构建。
(一)提高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的安全性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的前提是区块链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继而才可基于自主可控的区块链基础设施,针对不同的金融应用场景,为不同市场主体提供个性化应用方案,从而解决多主体间信任、价值传递、数字化转型等问题,进而加速实现供应链金融、产业链金融等与区块链技术的对接,助力金融健康发展。为此,一方面,要搭建安全的密钥管理体系。密钥是确认用户信息的重要凭证,如果出现用户密钥丢失的情况,可以使用密钥保险箱服务,即通过嵌入用户信息对密钥进行加密并分割存储在不同节点上,帮助用户信息认证,从而找回密钥。要构建密钥管理体系,实现独立的风控策略,从而严格控制委托账户的操作风险。另一方面,要构建不被篡改的传输过程。可通过使用非对称加密数字签名来保证业务请求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同时结合共识机制保证各节点的数据存储一致。对已经存储的数据记录,则可以通过节点内的自校验功能和准时多节点数据校验来保证其不会被修改。例如,可采用块链结构存储数据,这样即使部分数据的修改破坏了块链结构的完整性,也可通过快速校验从其他节点恢复数据。再如,可在每个节点设置私钥,使每一个区块头都包含本节点私钥签名,如果区块内有数据修改,就可通过签名校验出来。又如,当节点私钥被盗取时,可采取多节点准实时的数据比对机制,即时发现某个节点账本数据被篡改的情况。
(二)增强区块链技术与金融的契合度
区块链技术既是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新兴技术,又是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对其应用过程中应通过技术创新推动金融模式迭代和产业变革,进而提升区块链技术与金融的契合度,助力金融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目前,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尚处于探索期,随着“区块链+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参与主体数量将继续增加,交易场景也会更加复杂多元,数据纠纷等问题则随之产生。因此,一方面,要关注区块链技术同金融相结合的应用场景,加快区块链技术研发,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势,搭建出可复制、可推广的风险控制模型,从而构建数字化、智慧化、标准化金融体系,助力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的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另一方面,要继续推进共识机制、密码学、跨链技术、隐私保护等区块链核心关键技术的创新,将技术迭代与金融行业发展相结合,从而构建基于金融发展需求的软硬件协同生态体系。
(三)健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监管機制
作为在金融应用领域的创新,“区块链+金融”的相关业态尚没有制定细致具体的行业标准和系统规范,“区块链+金融”模式的建立和运营也没有专业法律依据,缺乏明确的权利义务划分。但不可忽视的是,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已给传统社会的经济、法律、道德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因此,一方面,要将行业合规化发展放在首位,重视“区块链+金融”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积极开展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研究和立法工作,并在原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补充、修订和完善基础性区块链金融法律制度,从而尽快补齐区块链金融领域的法律短板,为区块链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另一方面,要探索制定区块链技术金融应用的监管机制,规范区块链技术与金融融合发展的路径和业务范围,加强对区块链金融从业机构资质和真实身份的审核与登记,明确区块链金融监管主体,制定完善的区块链金融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建立智能合约交易规则,明确企业市场退出程序,做好市场退出的债权债务处置和金融信息修护,同时还要建立区域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四)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更好结合推动区块链金融应用加速落地
“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要更好结合、形成合力,以加快实现区块链金融的应用落地。为此,政府一要搭建基于金融科技的新型金融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平台,引导新型金融模式和金融科技向高质量发展迈进〔10〕。二要通过构建科学有效的区块链技术容错纠错机制,为“区块链+金融”新业态发展提供宽松的创新环境,支持金融企业大胆探索、创新发展。三要设立区块链金融产业基金。可鼓励地方工业和信息产业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区域链金融产业基金,以吸引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从而为区块链金融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四要鼓励金融企业运用区块链技术。可通过前期补贴、政策支持、税收减免等方式,调动金融企业的积极性,扩大愿意参与使用区块链技术的金融企业数量,从而让区块链技术更加普及,并惠及更多群体。五要通过加强金融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可通过构建失信金融企业惩戒等机制,推动“区块链+金融”的市场规范化运行,打造健康产业生态。
〔注 释〕
①算力(也称哈希率)是指计算机计算哈希函数输出的速度。这是金融网络为了安全目的而进行的相关数学和加密操作。
〔参 考 文 献〕
〔1〕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 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N〕.人民日报,2019-10-26(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N〕.人民日报,2021-03-13(01).
〔3〕符 林.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思考〔J〕.中国金融,2018(19):91-92.
〔4〕Nakamoto S. Bitcoin: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EB/OL〕.(2022-02-06). https://bitcoin.org/bitcoin.pdf.
〔5〕中国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论坛. 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M〕. 北京: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
〔6〕赵 莹.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金融监管制度构建〔J〕.重庆社会科学,2020(05):74-83.
〔7〕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EB/OL〕. (2016-12-27).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2/27/content_5153411.html.
〔8〕中国区块链政策普查及监管趋势分析报告〔EB/OL〕.(2022-02-18).https://jishuin.proginn.com/p/763bfbd3c72c.
〔9〕2020-2021年中国区块链产业发展白皮书〔EB/OL〕.(2022-01-16).http://www.199it.com/archives/1350438.html.
〔10〕白燕飞,翟冬雪,吴德林,等. 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金融平台优化策略研究〔J〕.金融经济学研究 ,2020 (04):119-132.
责任编辑 徐 芳
〔收稿日期〕 2022-03-18
〔基金项目〕 2022年度山东省委党校创新工程科研支撑项目;山东省全省党校系统课题(2021SH010)。
〔作者简介〕 孔 涵(1990-),女,山东日照人,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讲师,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