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晶晶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这意味着我国自2019年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一步“扩容”,在原有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6项上,再增加一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
这不仅将减轻育儿家庭的经济负担,也对提振家庭生育意愿、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意味着生育从家庭事务领域进入公共事务领域,是“民有所呼,政有所应”的民生举措。
近年来,我国人口发展进入新阶段。随着低生育率、老龄化社会的来临,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成为重要议题。眼下亟待解决的是完善生育保障基本制度,纾解群众“生不起、养不起”的困难和顾虑。
从现实来看,年轻人生育意愿低,主要原因有三:育儿成本高、没时间带娃、普惠托育服务等公共配套保障欠缺,其中经济原因是首位。
通过对育儿家庭增加这一项专项附加扣除,拉低其纳税基数,实现“减税”,进而“减负”,让相关人群切实感受到福利,也很可能改变相当一部分家庭的生育选择。
根据两会代表委员的调研发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6个项目中,“子女教育”和“老人赡养”项目的获益人数最多。有子女教育负担的中青年群体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比例最高、减税额最多,这说明子女教育專项附加扣除是一种“精准减负”,效果明显。
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后,效应可能更为凸显。在很多地区,尤其是一线城市,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费用、抚养成本不容小觑,比3岁上幼儿园以后更高是普遍现象。在幼儿入托前,如果没有老人帮衬,夫妻一方只能辞职带娃,或请保姆,由此又带来家庭收入减少、全职带娃一方面临更多风险等现实问题。
个税优惠是一种政策工具,它具有层次高、保障性强、覆盖面广、操作性规范的特点,可以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普惠”的属性,彰显公共政策对家庭生育、养育的关怀。
有专家建议,具体的扣除标准,不妨因地制宜,参照不同地区平均收入水平予以确定。这值得参考。我国各省市养育成本相差悬殊,因此有必要结合当地收入水平、养育成本制定扣除标准,做到精准施策。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那些收入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点的人群,可能享受不到专项附加扣除的利好,但他们也是不能遗忘的群体。各地应充分考虑他们的困难和感受,出台配套福利政策,让每个人感受到生育政策的温度和善意。
只有综合施策、形成制度合力,通过税收抵扣“做加法”,实现育儿成本“做减法”,才能让政策的春风吹进育儿家庭和全社会的心坎里,破解“生不起、养不起”难题。
摘编自澎湃新闻2022年3月6日